书城管理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税收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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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出口票据贴现

一、概念

出口票据贴现也称买入票据,是指银行应收款人的要求买入已承兑的票据,从票据面额中扣除一定的贴息并将余款付给收款人的一项融资业务。即银行在企业提出申请后,对有收汇保障的清算票据,在向国外收妥款项前以贴现方式作有追索权的买入,即先予以垫款的短期融资业务。

二、贴现业务的特点

(1)主要对银行汇票和本票办理,支票一般不办理贴现。

(2)统一按票面金额的7.5‰一次性收取买入手续费(包括贴现息)。

(3)与出口押汇一样,银行保留追索权。

三、办理贴现业务的条件

(1)票据的出票行是买入行的代理行且资信良好,印鉴核验相符。

(2)持票人资信可靠并在本行开有账户,贴现款项应先入账户。

(3)票据未经背书转让并且票据表面不存在缺陷。

四、贴现期限和利率

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360天,贴现天数是以银行贴现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贴现利率将按规定执行并计收外币贴现息,贴现息将从票款中扣除。

五、银行拒绝受理贴现的情况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拒绝受理贴现:

(1)非跟单信用证项下的银行承兑票据。

(2)贴现票据的期限超过360天。

(3)用于“投资”、“贷款”、“抵押”等资本项下的票据。

(4)政治局势不稳定、外汇管制严、对外付汇困难的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以及资信不好的银行所承兑的汇票。

(5)无贸易背景的远期承兑票据。

六、贴现与出口押汇的区别

出口押汇与贴现最大的区别在于二者适用于收汇期不同时的短期资金融通。出口押汇是指在即期收汇的情况下,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贴现则是银行对于未到期的远期票据有追索权地买入,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业务。因此,对出口商来说,如为即期收汇,可申请出口押汇;如为远期收汇,则可申请出口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