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绩效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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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样本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样本实证检验的比较分析

通过本文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论证,从我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和北京市样本两个不同的侧面,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绩效进行了实证检验。据此,我们发现实证检验的结论有共性,也有特性。

一、实证结论的主要相同点

1.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不规范

由于2005年及以前我国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企业必须披露研究与开发费用,所以本文在整理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时,发现大多数企业在会计报告中是不披露的,即使披露,在披露位置和披露内容等方面也极不统一和规范。这一客观事实导致本项研究的数据获取是非常艰难的,工作量非常大,这也在一个侧面反映了为什么较少有专家、学者对此进行实证研究原因之一。而北京市样本采用的是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数据,但又存在着与研发费用信息有关的统计报表之间缺少钩稽关系,不便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以及研发费用绩效进行评价等问题。

2.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相对水平较低

从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强度分布情况表可以看出,样本中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较为稳定,强度在0~0.5%的占了一半,绝大多数强度在1.5%之下;而从北京市样本R&;D强度分布情况表看,73.03%的企业没有研发费用投入,9.29%的企业R&;D强度在10%~50%之间。R&;D强度在2%以上的企业占了23.35%。这说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还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上。

3.研发投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从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强度与绩效相关性关系研究表明,发现不同年份的研发费用投入强度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不同,2002年的研发投入当年见效,2003年的研发投入2年后见效,2004年的研发投入1年后见效,2005年的研发投入当年见效;而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到3%时,同样,技术人员只有达到10%时,才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产生实质性影响。也就是说,当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不到3%、技术人员达不到10%时,从当年的绩效来看,还不如不投入,原因在于研发占用了大量资金,影响到了企业的短期发展。当然,投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只有研发强度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它的优势才开始显现。

同时,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在达到6%之前,是非常关键的。当超过这一比例,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技术创新能力会再创新高。3%~6%是研发投入强度积累的第二个艰苦阶段。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提出的“北京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社会研发费用支出占GDP比重达到6%”的提法,恰恰与本文的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相符。

4.研发投入的绩效显现不存在一个普遍的滞后期

从以前学者及专家的研究成果来看,企业R&;D投入见效一般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同时,不同投入强度下的滞后期也不同,较低投入强度见效较慢,而且低投入情况下产出效益也低。从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强度与绩效相关性关系研究表明,不同年份的研发投入强度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不同,不存在一个普遍的滞后期。近年的研发投入较早些年份来说,在主营业务利润率方面见效更快,并且用研发投入强度来解释主营业务利润率这项表示企业盈利能力方面的指标的力度越来越大;而从北京市获取的样本为2004年的截面资料,无法研究滞后期问题,但还是得到了主营业务利润率与研发费用投入强度和政府支持度显著正相关;无形资产比率与研发费用投入强度和技术人员比例也显著正相关,且均与前者更为相关,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产出见效较全国快的结论,这或许是因为北京市R&;D投入强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许多,所以滞后期更短。

5.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自主研发,增强核心竞争力

从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强度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相关性关系研究表明,研发费用投入强度与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不相关。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花在研发活动的费用大多是无效的,并没有直接转化成企业的技术资产。从数据整理过程中可以看到,企业大多数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都是通过购买或股东投入而得到的,并非通过自主研发,所以才出现了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强度与技术资产比率不相关这个与传统的认识相冲突的结果。

此外,国际上一般以研发费用和销售收入的比值即R&;D/Rev指标来探讨企业的研发成果及其转化。统计表明,2004年北京市样本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1.0%。其中,73.03%的样本企业没有研发费用投入,研发费用投入强度在 2%以上的企业占了23.35%,既表明北京市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还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上,同时,也说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研法能力和研发成果转化能力亟待提高。

二、实证结论的主要不同点

1.由于数据采集来源不同,则实证检验的侧重点各异

在我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数据的整理过程中,本文找到了146家曾经在2001~2005年会计年度中的某一年或某几年披露过研发费用相关信息的样本。其中,只有32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披露了2001~2005年全部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相关信息,样本的个数几乎少到了统计上进行实证研究大样本要求(30家)的下限。为了尽可能地保证模型的准确性,本文最终选取2002~2005年会计年度连续4年披露研发费用相关信息的41家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这样,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绩效的实证检验,侧重于研究研发费用投入的滞后期问题。虽然本文可以研究研发投入的滞后期问题(即平均来说当年投入几年后才能见效),但是无法把高新技术企业分行业拆分成若干部分进行研究(究竟哪些行业当年投入当年见效,而又有哪些行业是当年投入但在数年后见效,滞后期又是几年)。

而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更侧重于分行业研发费用绩效的检验。虽然是分行业提供样本,但只是2004年年末的横截面数据,在实证部分只能假定当年投入当年产出见效,如果变量和方程通过检验,即认为基本不存在滞后期;如果未通过检验,则认为可能存在滞后期,但滞后期究竟是几年不能说明,同时也无法衡量企业的发展能力(此指标须用到以前年度的数据通过计算才能得到)。

2.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较全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自主创新意识更强

全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数据显示,R&;D经费投入强度在0~0.5%的约占一半,绝大多数强度在1.5%之下,4年间,R&;D经费投入强度在2%以上的企业平均占了12.80%;技术人员比重高于20%的企业平均占了25.61%。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数据显示,有23.35%的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在2%以上;有34.04%的企业技术人员比重高于20%。

这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技术力量的投入力度较全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更大,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更强。

3.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比高新技术上市公司获得政府研发资金支持的力度更弱

全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数据显示,4年间,未得到政府支持的样本平均占51.22%;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数据显示,在2004年,仅有2.94%的280个样本得到了政府资金支持,未获得政府研发资金支持的比例高达97.06%。

这说明,政府对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以资金的方式直接支持研究与开发的力度较全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更弱,政府科技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