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从3万到1000万的网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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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防止货物丢失的方法

卖家发出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一般都是出于两种情况:其一是被调包;其二则是整件货物都被盗走。事实上,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卖家往往就只能吃哑巴亏。因为买家在收货的时候很可能会找人代为签收,而代签的人可能当时并没有进行仔细验货。这样一旦出现货物丢失或对不上号的现象,问题也就会发生了,买家就会要求卖家重新补货或退款,而卖家却认为责任在买家,因为他没有进行认真的验收。而那些很可能真正窃取货物的快递公司,却难以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2008年,小柳在淘宝网上向北京的一个卖家订购了三台数码相机,并支付了预付款。每台单价12650元,总价款为37950元。当时双方约定由小柳的母亲作为收货人,并留下了收货人地址和联系电话。两天后,卖家将三台相机包装成一个大包,包装箱四周均有“确认包装完好后签收”字样的胶带加封,并委托一家快递公司送货。在快递单正面注明了收件人“需本人签收”等字样,包裹注明重量5.5公斤、邮费65元、件数1件、数量1件。而且快递单上有规定“货物价值不能高于5000元”的字样。

两天后,快递公司将货物送交给了小柳所居住小区的门卫,门卫在第二天转交给了小柳的母亲。然而,等小柳下班回家后打开货物包装时,却惊讶地发现,其中有两个小包装已被掏空,只有一台相机和三台相机的发票、说明书和三张存储卡。因相机缺失,小柳就没有按流程在网上确认收货付款,并申请淘宝网退还货款。并且还通过网络聊天通讯工具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卖家。淘宝网随后将这一货款予以冻结。而卖家由于未能收到货款,便将小柳告上了法庭。

因为卖家认为,根据淘宝网交易规则第5条的规定,如果发现分量不足或外包装损坏,买主就不能擅自打开,要及时联系卖家。

对于这一事件,律师认为卖家在网上交易平台上经营网店,有责任通过多种措施来规避风险。快递公司根据商家的委托递送物品,所以快递公司的行为责任要由商家承担。而且快递单上有“每单货物不能超过5000元”字样,而小柳购买的照相机价值远远超过此限额,商家本应当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包装箱四周虽有“确认包装完好后签收”的字样,但卖家委托的投递人员在送达物品时仍应当以适当方式提醒收件人认真检查。另外,作为一般货物递送管理,投递人员没有和你指定的收件人联系,就擅自将货物放置在你居住小区的门卫处,存在明显的过错。但小柳对邮件没有进行仔细核对检查,没及时与卖家联系就打开了包装,也存在一定过错。

但是,卖家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小柳收取了三套照相机主机和配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商家要求小柳支付三台相机和配件的货款理由不充分,法院很难支持其主张。因此,小柳已经收取的一台照相机和配件,只应当支付相应的货款即可。

看来,碰见这样的事最终受损失的往往还是卖家,因此,卖家应该在发货前充分设想到各种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防范。

一、采取措施防止货物丢失

要想彻底防止货物丢失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但卖家只要从各个细节入手,多加留心,就能将货物丢失的风险降至最低。

1.选择邮递公司

卖家在选择快递公司的时候,一定不要只图价格便宜,要选择正规、网点遍布全国的大公司。这样的公司邮件收发量比较大,收发比较及时,邮件不容易丢失。而且管理正规的公司,每个部分分工有序,不会出现因为公司混乱而造成的包裹丢失。即使出现丢失情况,也能随时查明情况。

2.选择包裹单上条码清晰的快递公司

包裹单上的条码就是电脑识别的包裹编号,只有编号清楚,包裹才不容易搞乱、搞丢。有些小快递公司使用的包裹单,上面的条码印刷得非常不清楚,这就很容易被电脑读错数据,从而造成邮件错寄或是丢失。

3.包裹上面的邮寄地址一定要写清楚

卖家在包裹上面写收货地址的时候,千万不要像医生开药方那样,写得像天书一般。这就会造成由于投递员的误读,送错地址。

4.贵重物品要进行保价邮寄

有的卖家可能认为,将贵重物品交给大的快递公司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没有人能保证大的快递公司就一定不会丢失包裹。所以,在邮寄贵重物品时,一定要进行保价,不过要选择那些信誉好、丢失商品后索赔容易的公司。因为,卖家如果在没有信誉的公司进行保价,那么即使东西丢了,也未必能拿到应有的赔偿。

5.进行合理包装

有些卖家在邮寄宝贝时,为了降低成本或是图省事,包装打得非常不结实,轻轻一碰就开,甚至商品有可能从里边轻易掉出来,从而给人以可乘之机。

另外,在包装时还可以使用一些专用产品,如带有自己店名的胶带等,如果有人打开那就无法恢复到原样了,这样即使货物丢失,也能留下相应的证据,便于后期处理。

6.提前提醒买家

寄出包裹之后,要及时提醒买家,在签收的时候要小心验货,如果出现商品被偷梁换柱或者被损坏的现象,签收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快递人员进行投诉,并拒绝签收,同时与卖家取得联系。

二、小心签收

实际操作中,在签收的环节中还是有很多问题的,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代签收。但是,一些快递公司在签收审查方面做得不够规范。例如有的时候,卖家用快递给买家递送东西时,签收人不在,只好请别人代签。但在此过程中,很多快递公司都不会要求代签收者出示身份证,因此如果代签收的人冒签收人之名,就很可能导致邮件丢失。

有时候,买家会将自己的工作地址留给卖家,在这些单位中往往有收发室,这些收发室人员在代为收件的时候,不可能不经包裹主人的同意就私自拆开包裹进行检查;即使代为签收的人能够仔细检查,可也不知道包裹的主人具体购买的是什么东西,有哪些细节要求,因此,代签收会产生很多问题。

怎么来解决代签收问题呢?建议卖家可以在征得买家同意后,在运单中增加一个亲自签收条款。如果收货人认为货物相当重要,可以委托托运人在亲自签收条款中打钩,快递公司必须将货物亲自送至买家本人手中,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收件人承担。

而且卖家需要特别提醒买家,在从快递员手中接到货时务必当面开包验货,在确认所购买的货物齐全并准确无误时再签收货物。

如在开包验货时发现货物丢失、损坏或不符,要拒绝签收并与当地快递公司及卖家联系,以防货物中途被偷或掉包。

如果买家已签收,即表示已准确无误地收到物品。若在签收之后,且快递员已离开后才发现货物丢失或不符,卖家将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