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本尼迪克特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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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有恩必报

日本观念中是将中国的“仁”排除在外的,在日本“行仁义”指的是杀人越货、强抢明偷。日本人在此实际上是将中国人价值观的核心给贬抑了。

将别人的恩惠接受就是欠了别人的债,因此必须要还债。可是在日本,报恩的方式跟我们平时的理解是不一样的。美国人的道德观以及日常使用的词语中,时常会将obligation(责任)与duty(义务)两个混淆在一起。日本人对此感到十分的奇怪,这就如同很多美国人不能理解一些小地方的财务交易情况一样,因为那些地方的人提到债主和债务人之时很容易混淆。在日本,给人恩惠就相当于一笔很重要的永久性投资;而报恩就是另外的事情,必须是刻不容缓的、积极的。施恩并不是美德,报恩才是。人们为了报恩积极工作也是一种很大的美德。

美国人想要理解日本人对于美德的看法,可以参照美国人怎么看待金融交易以及每个交易是如何规定对违规行为制裁的。例如,在美国,任何公民都应当如实将合同履行。倘若想强取豪夺,是绝对不会被美国的法律所容许的。个人在向银行贷款时,除了银行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还贷能力之外,债务人也会认真考虑银行贷款利息的高低及其贷款金额的大校美国人在涉及钱的问题上所考虑的是与爱国、爱家完全不一样的。爱对美国人来讲,是一种心灵的感受,是不受任何约束的。而那些将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爱国者,也唯有当这个国家受到来自外部武装的侵略之时才有实质性的内涵,不然的话,什么的都是空谈的。原因就是,这样的爱国感同人类邪恶的本性是很不相符。美国人与日本人那些天生的先入为主的报恩、赎罪的思想不同的是,他们认为儿女只应当对贫困的双亲表示同情和予以援助,认为丈夫仅仅是不应对自己的妻子施加暴力、家长也只应该对子女进行抚养。可是,上面所说的所有的一切,既不能如同金钱往来一样分得十分清楚,也不可能如同事业上的成功那般获得其应有的回报。日本人同美国人关于债务清偿以及违约制裁的逻辑一样,他们的报恩的思想也是十分强烈的。美国人一旦违约了,那对他们的制裁可能是用其抵押来清偿所有的本息。而日本人对不报恩行为的惩罚则更为严厉和苛刻。对于日本人而言,报恩的行为并不是对于紧要关头如两个国家之间宣战抑或是父母病危的时候才凸显出来的,而是一种笼罩在心里的阴影。这就像是美国纽约的农民会时刻对自己的抵押担忧、华尔街上刚刚将股票脱手的资本家眼巴巴地看着股市暴涨一般。

“报恩”行为被日本人按照不同的规则分成了很多种,可是每一种恩情都是不管经过了多么长的时间或者是做出了多少的努力,都没有办法彻底还清。对于同等厚重的恩情要先报哪个、后报哪个,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言的。日本人将那种永世难报的恩情称为“义务”,他们认为即便是那恩情的万分之一,人们都是无法回报的。这种人们难以偿还其万分之一的恩情有两种:一种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也就是“孝”,另外一种是对天皇栽培之恩的报答,也就是“忠”。二者都是强制性,也是人们必须履行的。之所以将日本的小学教育称之为“义务教育”就是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词语能表达得比“义务”更加强烈和贴切了。生活之中的偶然事件或许会令人们在尽忠、尽孝的过程之中对于某一些细节问题有所调整或改变,可是从整体上说,这种义务对每一个人还都是有强制作用的。

日本人责任与义务一览表:

一、恩情:指的是那种被动发生的义务。我们经常说一个人“深受恩宠”或者是“受恩”。倘若是从接受者的被动角度而言,恩情就是一种义务。

皇恩——从天皇陛下那里所得到的恩惠。

亲恩——从自己父母那里所得到的恩惠。

主恩——从自己主人那里所得到的恩惠。

师恩——从给予自己教育的老师那里得到的恩惠。

人在自己的一生中会因为与不同人的交往的过程中得到不同的恩惠。

注:所有给予自己恩惠的人都会被称之为“恩人”。

二、对于恩情相应的义务:

人人都要还债,人人都一定要对恩人的恩情进行偿还,也就是说,报恩,从偿还者的主动角度而言也是一种义务的表现。

1.义务:不管是如何努力地去回报也不管时间过去了多久,这种恩情都是没有办法全部偿还的。

忠——日本人的义务就是对天皇、法律、国家一定要忠诚。

孝——对于父母、祖先要尽孝,对于自己的儿女要精心照顾。

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要对工作有责任感。

2.下面的恩情要求的是在一定时间以同等同量的恩情来回报的。

(1) 对世界所负有的义务,包括:

对君主的义务。

对近亲的义务。

对那些施予自己恩惠的人的义务。比如接受了他的金钱、善意,以及工作上的帮助(如工作搭档)等。

对非近亲(如伯父、伯母、表兄妹、堂兄妹等)的义务,这并不是说自己能从这些人身上得到什么恩惠,而是念于大家都是旁系亲属、共有一个祖先的缘故。

(2) 对自己名誉相当于德语中的(die·Ehre)名声所负有的义务:

当一个人受到侮辱,或遭到失败时,每个日本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报复或复仇的方式来为自己“洗刷”污名(注:这里的反击、报复行动不应被看作是对他人的侵犯)。

每个日本人都有不承认自己在专业上无能和无知的义务。

履行日本礼法的责任,例如,遵守所有的礼节,过与自己的地位相适应的生活,不随便流露感情等等。

这两种形式的“义务”都是无条件的。日本人把这些德行绝对化,从而背离了中国人关于对国家的义务和孝行的概念。自7世纪以来日本不断反复地吸收中国的伦理体系,“忠”和“孝”这些词都是汉语,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德视为无条件的。中国设定一种凌驾一切之上的德作为忠与孝的条件。这个德即是“仁”,通常被译成“benevolence”,但它几乎意味着西方人在说良好的人际关系时所意指的一切。父母必须有仁。如果统治者不仁,那么他的人民起义反对他就是正当的。一个人的效忠是以仁这个条件为基础的。天子能否永据皇位,文武百官能否永占官职,均取决于他们是否施行仁政。中国人的伦理把这块试金石行用于所有的人际关系。

中国人的这种伦理观念在日本从未被接受。著名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时期两国的这种差别对比时说:“在日本,这些思想显然是与天皇制不相容的。因此,即使作为学说也从来没有被完全接受过。”事实上在日本“仁”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道德,完全没有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占的那种崇高地位。它在日文中的发音是“jin”(书写时用中国人使用的同一个字),而“行仁”或其另一种表达形式“行仁义”即使在社会的最上层也远不是必备的德。“仁”被彻底地排斥于日本人的伦理体系之外,因此它仅是指在法律范围之外做的某种事儿。向公共慈善事业捐赠或对罪犯表示怜悯确实是值得称赞的行为,可是这毕竟是一种额外的善事,这就是说这些并不是你非做不可的事。

“行仁义”,还有另外一种“法律范围以外”的含意,即是在地痞流氓之间通用的道德标准。德川时代,那些以杀人越货为生的恶棍(武士佩双刀,十分威武,而无赖则只佩单刀),就是这样“行仁义”的。一个恶棍如果向另一个不属于自己同伙的恶棍请求窝藏,后者为避免前者同伙将来寻衅报复,便把他藏了起来,这就是“行仁义”。在现代用法中,“行仁义”的地位更加低下,常在议及应受惩罚的不良行为时使用。日本报界写道:“下等劳工至今仍在行什么仁义。对此,必须加以严惩。警察应对此严加取缔,禁止那些至今仍盛行于日本各个角落里的仁义。”毫无疑义,这里所指的就是那种流氓、黑帮社会中盛行的“强盗的荣誉”。尤其是现代日本的那些小规模的工头,他们像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美国码头上的意大利籍工头Padrone那样,与一些不熟练的工人订立非法契约,承包工程,从中揩油。这些在日本也被称作“行仁义”。中国的“仁”的概念,在此已被贬抑得无以复加了。日本人就是这样全部篡改并贬抑中国体系中最重要的德目的,而且没有其他足以代替“仁”来制约“义务”的德目。从而,孝道在日本就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甚至包括宽容父母的恶行或无德。只有在与对天皇的义务冲突时可以废除孝道,此外,无论父母是否值得尊敬,是否破坏自己的幸福,都不能不奉行孝道。

在一部日本现代电影中,一位母亲偶然发现儿子有一笔钱,其已婚的儿子在乡村做教师,那笔钱是他向村人筹集的。那年闹饥荒,儿子班上一个女学生的父母把自己女儿卖到妓院里去了,那笔钱就是要替女学生赎身用的。虽然这位母亲当时开有一家餐馆,规模不小,手头也很宽裕,但是她却拿走了这笔钱。儿子尽管知道钱是母亲拿走的,却不得不自吞苦果。儿媳知道事情真相后,留下一封遗书,承担丢钱的所有责任,抱着婴儿投河自尽了。事情传开后,母亲在此悲剧中应负的责任乏人问津。而其儿子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孝道之后,独自去了北海道,磨炼自己以求将来能坚强地应对类似的考验。这位儿子就是这样一个有品德的英雄。按照我的美国思维,偷钱的母亲应该对整个悲剧负责。然而,这种美国式判断却遭到我的日本朋友的强烈反对。他认为,孝道常常会与其他道德产生矛盾。如果电影中的英雄足够聪明,也许能找到一个既不会挫伤自己自尊,又两全其美的办法。但是如果他谴责了自己的母亲或者自己,其自尊就必然要受到损害。

在小说和现实生活里随处都可看到青年男子结婚后承担着沉重的孝行义务。除了“摩登”(新式的)圈子之外,在体面的家庭里,应该由父母为儿子挑选其妻子,通常是通过媒人介绍。为挑选贤惠媳妇而绞尽脑汁的主要不是儿子本人,而是其家庭,这不仅是因为这涉及金钱交易,而且因为媳妇将被列入家谱,并将由其生养的儿子使家系永远延续下去。惯例是由介绍人安排一个似乎是偶然的机会,让两位年轻人在双方父母在场的情况下见面,但是两人并不交谈。有时候父母决定为其儿子安排一个以谋取实利为目的的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的父亲获得财利,男方的父母则通过攀名门姻亲而获得好处。有时候父母也由于喜爱姑娘本人的素质而决定选择她为儿媳。孝顺的儿子为报答父母之“恩”,是不能对父母的决定提出异议的。婚后他的报恩义务继续存在。尤其是如果这个儿子是家庭的继承人,他要同父母生活在一起,而婆婆不喜欢媳妇的情况是极为普遍的。婆婆没事找事,挑媳妇的毛病,更有甚者甚至能将媳妇赶出家门,将这桩婚姻解除。此时即便是儿子和媳妇相处的相当和睦,希望跟妻子生活在一起,也只有听从母亲的话。日本的小说以及传记喜欢对丈夫的痛苦进行强调,就如同时对妻子痛苦的强调一样。丈夫屈服于解除婚姻的决定势必是在行“孝”。

有现居住在美国的“摩登”的日本女人,在东京时曾经收留过一个孕妇,这个孕妇是被婆婆赶出家门的。可怜的孕妇不得不与悲痛难当的年轻丈夫道别。当时的儿媳身染疾病又遭受如此沉重的打击,十分悲痛,但却从来没有责备过自己的丈夫,她逐渐将自己的心思转移到肚子里即将出生的小生命的身上。但是,谁曾想到,孩子刚生下来不久,婆婆就带着自己那俯首帖耳的儿子一起到儿媳妇这里要孩子。孩子无疑是属于婆家的,当孩子被带走之后,随即就被自己的奶奶送进了孤儿院。

以上的所有行为都包含在孝道的范围之内,都是子女受之于自己的父母且必须要偿还的债务。可是这些行为在美国却都会被看做是个人的正当幸福遭受到外来干涉的负面的例子。这种干涉却不能被日本人看成是“外来的”,原因是他们将“恩”看作是第一前提。这些故事就如同是美式故事中对那些诚实之人的描述,不管遭受到何种令人难以置信的艰难痛苦也都要像还清欠债一般,将日本这些品德高清者来歌颂,歌颂他们赢得了自尊,并且证明其坚强的意志足以将这特殊的磨难忍受。但是,不管这种磨难怎样崇高,也都难免会留下愤慨和憎恶。值得人注意的是亚洲地区有关于“最可恨之物”的谚语。比方说,缅甸认为最可恨之物是“火灾、洪水、盗贼、知事(官吏)、坏人”而在日本人眼里却是“地震、打雷、老头(家长、父亲)”。

同中国人坚守的孝道不同的是,日本人在尽孝之时不会追溯到几世纪之前的祖先,也不会推到同一个祖先衍生出的庞大无比的宗族。在日本人的概念中,所谓祖先,就仅仅是包括当代的前辈先人。日本人每一年都会更新祖坟墓碑上的文字,以便于对死者的身份进行确定。当后人无法记得先人的具体情况时,他也就不再是后辈“尽忠”的对象了,家里佛龛上也不会有他们的灵位了。日本重视的那些“尽孝”的对象只限于那些在脑海中还记忆犹新的先人。他们很注重现在。许多评论家都曾坦言:和中国人比起来,日本人缺乏思辨的能力和抽象思维的能力,日本人的孝道观恰好印证了这种论点。然而,他们这种观点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它把“尽孝”的义务仅限于活着的人之间。

不论在中国或日本,“尽孝”不仅仅指对父母和先人的服从和尊敬。在照顾子女这个问题上,西方人认为这主要源于母亲的本能和父亲先天的责任感,而东方人则认为这是在给祖先“尽孝”。日本人对这一点深信不疑,他们认为:对祖先“尽孝”的最好办法就是像父母照顾自己一样精心地照顾自己的儿女。日语中没有特指“父亲对子女的义务”的专门词汇,因而这类义务全都包括在后辈对父母及对祖父母的“尽孝”范围之内。“尽孝”给一家之长规定了很多义务:如抚养子女;让儿子或弟弟接受教育;管理财产;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亲戚及其他无数类似的责任。在日本,家庭的制度化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种种规定,严格限制了对其“尽孝”的人数。按照日本的这种规定,儿子死后,要由父母来抚养儿子的遗孀和子女。同样,万一女儿丧夫,父母们也要收养自己的女儿及其子女。但是,是否要收养丧偶的外甥女或侄女就不在“尽孝”的义务之内了。如果收养,那也完全是在履行另一种完全不同的义务。让自己的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和精心的照料是在履行自己“尽孝”的义务,而若想抚养、教育自己的侄甥辈,习惯的做法是把他们过继为自己的养子,否则的话,那就不是叔伯辈应尽的“义务”了。

这种出于“尽孝”的考虑而对贫困的直系亲属所给予的援助是不要求对这些被援助者过分上心和尊敬的。一个寄人篱下的年轻寡妇经常被称为“冷饭亲属”,因为她们吃的都是别人的冷饭剩菜。而且,那个家庭中的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指使她,对于别人的一切决定她也必须绝对服从。她和她的子女们只不过是这家人的穷亲戚罢了。有时可能由于那个当家人的原因,他们的境况会稍微好点,但这并不意味着那家的家长必须善待她们。同样,兄弟之间也没有义务要互相关爱。当兄弟两人水火不相容时,人们通常只要求哥哥履行对弟弟的义务,并对他的这种行为给予赞赏。

婆媳间的关系是最难处的,矛盾也是最多的。媳妇在这个家里永远都是外人。她必须熟悉婆婆的喜好,并学着按婆婆的意思来办事。在许多情况下,婆婆会毫无顾忌地说媳妇配不上自己的儿子,由此我们也可以推测,在一定程度上是婆婆的妒忌心在作怪。但是,正像日本的谚语所说的那样:“可恨的媳妇照样生出可爱的孙子”,因而“报恩”“尽孝”的理论在婆媳间也是成立的。媳妇在表面上总是温顺贤良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温顺可爱的媳妇都会变成苛刻、唠叨、吹毛求疵的婆婆,与自己以前的婆婆一模一样。媳妇们年轻时是不敢顶嘴、从不反抗,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就真的是温顺贤良的人。到了晚年,就该是她们作威作福的时候了,她们把多年积压的怨气一股脑地全发泄到新媳妇头上。今天,大多数的日本姑娘们都不太愿意嫁给一家中的长子,因为她们不想和霸道的婆婆们生活在一起。

“尽孝”未必就能使自己家庭和谐美满。在有些文化中,“尽孝”是大家庭中的道德基石,但在日本却不是这样。正如一位日本作家所说的:“正因为日本人非常重视家庭,所以他们忽视了家庭个别成员或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当然,事实并非完全如此,但反映了一个侧面。所要强调的是对家族应负的义务以及报恩之心,一般年长者不但要以身作则,还有监督晚辈、要求其做出必要牺牲的责任。即便年轻人讨厌这些,也不起什么作用。因为他们必须服从长辈的决定,否则就是没有履行义务。

在日本,由“孝道”引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不满是很典型的。但在履行其他义务,如为天皇尽忠办事时,就绝不能这样了。日本的政治家对天皇做了周密的安排:将天皇与喧闹的现实生活隔离,奉为神圣。只有这样,日本天皇才能凝聚全国人民,为国效忠。而仅把天皇当作国父是不够的,因为父亲在一个家庭中,尽管可以要求其他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他也有可能是一个“不受尊敬的人”。天皇必须是一位圣父,他与一切世俗隔离。对天皇尽忠就是最高的道德,这种“忠”又必须成为一种对这个塑造出来的、超凡脱俗的“至善之父”的虔诚信仰。在出访了许多西方的国家后,明治初期的政治家写道:这些国家是由统治者和人民的冲突历史组成的,这与日本所倡导的精神完全是南辕北辙。

回国后,他们拟订了宪法,规定天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并对国务大臣的任何做法都不负责任。天皇作为日本人民团结的最高象征,但却不是真正对国家负责的元首。近七百年里,天皇从来没有作为真正的执政者,所以让天皇继续他的幕后角色并不难。明治政治家急需使全体日本人民在思想上忠于天皇,并使这种思想无条件地成为最高道德。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忠”是对地方首领即将军的义务。

这种体制的长期历史提醒明治时期的政治家,在新的体制下完成他们的目标——日本精神的统一,什么是他们最需要做的。在过去几个世纪中,这些将军们手握兵权,并对其属地直接管辖,尽管其属下表面上誓死效忠,然而以下犯上、杀主弑君这样的事还是时有发生。对将军的忠诚常常与对封建领主的忠诚相冲突,并且对领主的忠诚比对将军更具强制性。相比之下,毕竟对领主的忠诚建立在直接关系上,而与将军的这种关系要淡漠些。在动乱时期,有武士甚至逼迫将军退位,拥戴自己的领主建立封建王朝。明治维新的预言者和领导者高呼“效忠天皇”的口号,对德川幕府发动了一场长达百年的斗争。天皇引退在幕后,每个人都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其形象加以塑造。明治维新正是尊皇的胜利,把“忠”的对象从将军转移到象征性的天皇,这是他们在1868年发动那嘲维新”运动的正当理由。随后,天皇继续隐居幕后,把权力赋予“阁下”们。天皇不亲自管理政府或军队,也不亲自决定政策,还是这批经过更为严格挑选的顾命大臣来执掌朝政。其实根本性的变动是在精神领域,因为“忠”已变成每个日本人对神圣首领——“天皇”的报恩。因为他是最高主祭者和日本统一与永恒的象征。

当然,“尽忠”的对象之所以能轻而易举地转移到天皇身上,最重要的在于在日本民间广泛流传着这样一个神话,即皇室都是天照大神的后裔,对此人们深信不疑。但这个传说中涉及的一些神学观点并没有西方人所想象得那么重要。实际上,即使是那些完全否定这种神学观点的知识分子也从未对必须忠于天皇这一事实提出过任何疑问。而至于那些认为天皇就是神仙下凡的一般老百姓,他们对这种传说中神学观点的理解也与西方人想象的不同。“神”(カそ),也就是英文的“god”,在日语中最基本的涵义是“首领”的意思,即等级制的顶峰。与西方人不同,日本人认为在人与神之前并没有特别巨大的鸿沟,他们认为人在死后都将变成神。在封建时代,“尽忠”就是要对等级制中的首领表示忠诚,尽管这些人可能跟神没有任何联系。而后来“尽忠”的对象之所以能够很自然地转移到“天皇”的身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在日本的整个历史上,只有一个皇室,万世一系。尽管西方人一再指责日本皇位的继承规则与英国、德国的都不一样,说它只不过是一个骗局罢了,但这种指责是毫无用处的。日本的规则就是日本的规则,并且根据这一规则,日本的皇室血脉也“万世长存”了下来。与中国不同,日本在历史上没有经过三十六个王朝的改朝换代。它虽然经历了一些变迁,但日本的社会组织并没有瓦解,其基本轮廓还是一样的。在明治维新前的一百年间,反德川统治的势力也是利用这种“万世一系”的理论,而不是天皇的神裔理论来发动群众的。他们说,既然“尽忠”的对象是等级制中的最高者,那么在现存的等级制下就只能献给天皇。他们把天皇抬到了整个国家最高祭司的高度,但这种角色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要带上什么神学色彩。天皇的这种地位要比简单的神裔理论重要得多。

近代日本作了各种努力,使“忠”归属于一人,把它专门奉献给天皇。维新以后的第一位天皇是一位杰出而尊严的人物,在其漫长的统治期间,他在其臣民眼中很容易就成了国家的人格化的象征。他偶然的公开露面总是伴随着诚惶诚恐的安排。当聚集的人群在天皇面前垂头鞠躬时没有一点儿窃窃之声。他们不抬头凝视,为了不让人从高处俯视天皇,所有地方一楼以上的窗户都拉下了百叶窗。天皇同某高级顾问的接触同样带有等级制的特点。不能说天皇召见参政者,而是少数拥有特别权限的“阁下”们“奉赐拜谒”。对有争论的政治问题从不颁布诏敕。诏敕或是有关道德、节俭的,或是作为表明某个问题已经解决的里程碑而颁布,以此使国民安心。当天皇临终时,日本全国成了一所寺院,国民虔诚地为他祈祷。

通过这种种方式天皇变成了一个超脱于国内争端的象征。就像对星条旗的忠诚超出一切政党政治一样,天皇是“不可侵犯的”。我们以一定的仪式来对待我们的国旗,我们认为用这种程度的仪式来对待任何人都是完全不妥当时,但是日本人彻底地利用了其最高象征的人性。国民可以敬仰,天皇能回报。因为天皇“关怀国民”,他们被感动得欣喜若狂。他们奉献出他们的生命以“宽慰陛下”。在像日本那种完全建筑在个人纽带基础之上的文化里,天皇是一个远胜于国旗的效忠象征。见习期间的教师如果把人的最高义务说成是热爱祖国,那么他们是不合格的,必须说成是报天皇之恩。

“忠”在臣民与天皇之间构成了双重体系。一方面,臣民向上直接对天皇,其间没有中介,他们自己用行动来使“陛下安心”;另一方面,天皇的敕令,又是经过天皇与大臣之间的各种中介者之手,层层传到他们耳朵的。“这是天皇御旨”,这一句话就可以唤起“忠”,其强制力要超过任何现代国家的号召。罗里曾描述这么一件事,在一次平时军事演习中,一位军官带队出发时下令,不经他许可不能喝水壶里的水。日本的军队训练,非常强调能在极困难条件下,连续行军五六十英里。那一天,由于口渴和疲劳,有20个人倒了下去,其中有5人死亡。将死亡士兵的水壶打开一瞧,水壶里面的水一滴都没有尝少。那位军官已经下达了命令,那么他下达的命令也就是天皇陛下的命令,一定要服从。

“忠”在民政管理中能够强制一切,从丧葬到纳税。警察、税吏、地方征兵的官员全部都是臣民尽忠的中介。依照日本人的观点而言,对他们最崇高的恩情便是对法律的遵守——对皇恩的回报。日本在这一方面上是与美国的风俗习惯形成强烈对比的。依照美国人所见,所有新的法律——不管是关于停车尾灯标志还是所得税,无疑全都是对个人事物中个人自由的一种无礼的干涉,都会激起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联邦的法律更会遭受双重的质疑,因为法律将各州的立法权进行干扰,认为它是华盛顿的官僚集团强加给国民的。很多民众认为,不管怎么反对,那些法律也不能将国民的自尊心满足。所以,日本人感觉美国人是无法无天,我们则要说他们是缺少民主观念的驯民。两国民众的自尊心同相互间不同的态度有关联,或许这样的说法更能贴近实际。美国人的自尊心是跟自己处理的事情关联在一起的。日本人的自尊心则跟施恩者报恩关联在一起的。

两种习俗都有自己的难处:我们的难处就是即便是对全国都有利的法规都很难以被接受。而他们的难处就在于,人们的一生之中都会处于负恩的沉重阴影之下。或许,每一个日本人都能在某一种场合中找到既没有将法律触犯又能够回避苛求的好办法。他们甚至还将某种暴力、直接行动和私人的报复加以赞赏,这些都是不被美国人所赞成的。但是,虽然有这些保留条件和其他能够列举的保留条件,对于日本人来说“忠”的支配力仍旧是不容置疑的。

1945年8月14日,当日本投降时,“忠”就向整个世界昭示了它难以置信的作用。

不少具有日本经验和知识的西方人都感觉日本是不会投降的,他们坚持认为,想要那些分布在太平洋诸岛和亚洲的日军缴械投降简直就是天真的想法,日军的很多部队还从未被打败过,他们深信自己的理想是正义的。日本的本岛也有很多顽抗到底的人。虽然他们的先遣部队人单力薄,但全都冒着推进到舰炮射程以外,集体被打死的危险。任何事情都不能令战争中的日本人住手,日本是个好战的民族,这些美国人并未想到“忠”所起到的作用。战争被天皇的一句话停止了。在天皇广播之前,那些顽固的反对者在皇宫之外围着,想要将诏书的发布制止。可是诏书一旦发布,他们就接受了,不管是满洲、爪哇的战地司令抑或是日本的东条全都没有反对。我们的部队在机场登陆之后受到的是恭敬的欢迎。一位外国的记者写道,他们早上还紧紧握着手枪,中午就放在一边,晚上就到街上买起日用品了。日本人用遵循和平的方式来使天皇放心。但是他们在一个星期之前还信誓旦旦,即便是战斗到弹尽粮绝也要誓死将自己的国家保卫。

除了不愿意承认支配人类行为的情绪是会有变化的西方学者之外,这种态度的转变根本不足为奇。有的人宣称,日本唯一的出路就是彻底的除旧迎新。

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唯有让自由主义者掌握政权并将政府推翻,日本才能将自己拯救。如果说这两种分析是民心所向,那估计在西方国家还是能行得通的。但是他们却错了,他们将西方人的行动方针都归结到了日本人的身上。在日本被和平占领几个月之后,一部分西方的预言家仍旧感觉一切都失去了,因为尚未发生西方式的革命或者说是因为“日本人还不懂得自己败了”。

这都是西方以真理标准为基础的哲学,可是,日本并不是西方国家,它没有用西方国家最后的力量——革命,它也没靠消极破坏的方式来对抗敌国的占领军。日本用的是自己的方式——“忠”的功效。“忠”能让仍然具备战斗力的日军无条件投降,由此能看出忠的巨大价值。依他们所见,巨大的代价换来的是日本最看重的东西:有人说这是效忠天皇的命令,即便这个命令是投降、是失败,但最高的法律仍旧就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