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本尼迪克特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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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关于明治维新

“尊王攘夷”——按照字意就是“将王政复古,将蛮夷驱逐”。近代日本的到来便是由这一口号的提出开始的。起初,口号的提出是为了探寻出一条使日本免于受外国欺辱的道路,恢复到10世纪的黄金时代,并将天皇和将军“双重统治”的道路继续实行。这其中,京都天皇是最为保守的。以支持天皇的人所见,保皇派取得的胜利,就是要将外国人进行羞辱,以达到最终将其赶出去的目的,就是要将传统的生活方式恢复,要将革新派在内外的事务上的所有的发言权进行剥夺。而“外样大名”作为最强到藩主,反倒成为了倒幕派的急先锋,他们想要通过“复古王政”的方式来将德川家族取代,进一步对日本进行统治。他们希望的是当权者人事上的变更,如此罢了。讨厌改革的农民阶层只希望能为他们多保留一些辛苦种出来的粮食。武士阶层则是希望能继续将俸禄领取,准许他们用刀剑来将更大的辉煌创造出来。尽管那些曾经资助过倒幕的商人希望国家能推行重商主义,可是他们骨子里从来没有对封建制度有过任何的非议。

1868年,当反对德川的势力取得了成功并宣告复古王政之时,日本也结束了双重统治的时代。依照西方的标准,大部分人会认为获胜者应该会将一种极为孤立主义的政策进行推行。但是,新政府自一开始就采取了一种相反的政策。在还不到一年的时间之中,他就将大名在各个藩地征税的权利废除了。此外,在关于审批土地实用权限的问题之上,原本的政策是“四公六民”,也就是农民要交给大名收成中的四份,但是现在这个四成却由政府来提取,政府会为每个大名发放相当其正常收入一半左右的俸禄作为补偿。与此同时,还要将他们本应当交由中央政府用于供养武士和公共建设的费用免除。武士和大名一样,都是依靠政府发放的俸禄为生。在之后的5年时间内,新政府又逐渐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不能因为阶层的不同就产生特权的思想,并且将不同阶层人的着装规定进行了废除等等,甚至还将“剪发令”下达,将贱民进行了解放。还将禁止转让土地的法令废除,解除了各藩的关卡,取消了佛教的国教地位。到了1876年,武士和大名的俸禄又被政府折合成贷款一次性发放,还款的期限有5年到50年时间不等。贷款的数额则由每人在德川时代所领取到的固定的俸禄的数额来确定。这笔钱在新的非封建经济中,足以让他们开个小公司了。“德川时代,金融巨头、商人以及封建土地贵族的联合已经相当明显了,这些措施便是这种特殊联盟的最终确定。”

新生的明治政府的这些重要的改革并不是十分得人心,从1871年到1873年,对于政府的这一系列的举措,人们并不是十分热情,但是只要一提到出兵朝鲜就会热血沸腾。对于此,明治政府不但坚决将改革取消,还将出兵朝鲜的计划也取消。政府的所作所为与那些立下汗马功劳之人的想法简直是背道而驰。乃至于到了1877年,那些有对立倾向的人中间出现了他们自己的领导人——西乡隆盛。他将大规模的反政府叛乱组织起来,他的军队是前封建年代保皇派所有愿望的最集中的体现。但是明治政府却在复古后的次年就将保皇派的愿望背弃了。之后,西乡隆盛叛乱的武士被政府招募来的平民义勇军击败了。

尽管最终叛乱被平息了,可是这次叛乱也足以看出那时政府在国内激起了多大的民愤。

农民也有着对新政府的强烈不满情绪。1868年至1878年间,明治统治之间的十年,农民起义在日本至少爆发了190多起,一直到1877年,新政府才逐步将农民的重税减轻,因此,也难怪会使农民产生政府辜负了自己的想法。此外,还有许多问题使农民产生不满情绪,包括征兵制度、创建学校、丈量土地的方案、遣散的方案、官方对佛教的极端限制、改用阳历,还有其他很多将他们的习惯的生活方式改变了的措施。

那么,究竟是谁导致“政府”将这如此彻底而又如此不得人心的改革推行的呢?这也就是我们前文中提到的,萌芽在封建时代、由商人和下级武士组成的“特殊联盟”。他们这些人都曾经是大名雇佣的心腹,曾亲自经营管理过各个藩的垄断企业,例如造纸、仿制等。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羽翼丰满。随后,这些商人纷纷将武士的身份购买,并且在武士阶层将生产技术知识进行普及。那些能力突出且雄心勃勃的人迅速被这种商人和武士的联盟推上了前台,为明治政府的改革来出谋划策并付诸实现。但是,他们的出身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他们缘何变得如此精明。

日本在19世纪的后半叶刚脱离中世纪不长时间,当时的国力跟今天的暹罗差不多。如此审时度势的领导层能够在这种综合实力薄弱的情况之下产生,的确很不容易。他们通过努力,成功地将一个最需要政治手腕的改革大业推进了,这是任何一个其他民族都没有尝试过的。所有这些领导人的缺点和优点都是源自于日本人的民族性格,写此书的目的也是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我们在这里就仅仅先了解一下明治时期的政治家是怎样将他们的改革大业完成的。

他们根本就没有将这次改革同意识形态关联在一起,仅仅是将它当成一项工作认真对待而已。使日本变成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是改革的唯一目标。他们并不是彻底的革命者,原因是他们既没有对封建阶级进行强烈的鞭笞,也没完全将封建财产没收掉,而是用厚禄加以诱惑,令他们最终支持自己的统治。此外,毕竟农民的境遇还是有所改观的。之所以减赋政策晚来了十年之久,与其说是因为阶级立场上的拒绝,不如说是因为明治初期日本国库的空虚。

不管怎样,那些明治政府中精明强干的实权人物,极力对一切废除日本等级的思想进行排斥。通过对天皇最高统治权进行强调和对将军的势力进行削弱等手段,日本社会的等级结构因为“复古王政”而变得更加清楚明白了。他们在运动成功之后便将藩给废除掉了,从而将忠于藩主与忠于国家之间的矛盾给消除了。这些变化并未对等级习惯进行颠覆,仅仅是赋予了这些习惯一个全新的位置。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行自己的施政纲领,那些被称之为“阁下”的新的领导人对集权统治进行了加强,他们恩威并用,令国家的统治能得以正常有序地运行。可是,他们完全没有去迎接那些不赞成改用阳历、设立公共学校以及那些将贱民废除等不平等待遇之类政策的大众舆论。

明治维新运动让人民得到了非常多的实惠,实惠之一便是1889年日本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宪法肯定了人民在国家之中的地位,并且设立了议会。这一部宪法是“阁下”们在对于西方诸国宪法批判性研究的基础之上精心拟定出来的。本部宪法的起草者尽力“采取了一切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公众舆论影响和干涉政府的工作”。负责起草这部《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机构恰恰正好是隶属于宫内省的一个局,代表着皇室的权威,所以百姓不敢对此有任何微词。

明治时期的政治家们对于自己的目标是非常清楚的。在19世纪80年代,宪法的起草者伊藤博文公爵派木户侯爵去英国,听取斯宾塞就当时日本所遇到的问题给予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双方进行过深入的交谈之后,斯宾塞给予对方自己的判断。当提到等级制度这个问题之时,斯宾塞是这样写的:“这个制度强调了对长辈的尊重和服从,强调对天皇陛下的绝对忠诚,这样的传统是一笔十分珍贵的财富和资源,应当继续将其发扬光大,因为它是日本走向富强之路的一块得天独厚的基石。日本将会在明治政府的领导之下稳步地前行,并且能够将前进道路上的一切障碍全部克服。”对于斯宾塞的肯定,明治的政治家们全都感到非常满意。他们试图在现代世界中将日本那种各安其位所带来的优势继续保持下去,他们并不想将等级制这个传统破坏掉。

在政治、宗教以及经济等诸多领域,明治政治家们都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国家同人民两者之间各安其位的义务。日本的这种模式同美国、英国的模式大相径庭,乃至于我们自始至终没有办法弄清楚他们这么做的基本意图是什么。但是,很明显的是,自上而下的强力统治能够避免被大众舆论牵着鼻子走。原因是,整个政府掌握在上层社会的手中,因选举而产生的官员被永远地排除在了上层名单以外。所以,在政府高层,人民大众完全是没有发言权的。就以1940年的政府高层举例,政府高层成员大部分都是天皇陛下的亲信、顾问,以及掌管天皇玉玺的官员,其中还包含了内阁大臣、府县知事、大法官、国家各个部的部长以及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官员。那些由选举产生的官员在仕途上是根本不可能达到这样高度的。

那些由选举产生的议员,他们在内阁大臣、交通部长、财政部长的人事定夺一事上没有任何发言权。大选产生的众议院代表代表选民的意见,虽然有权对政府高官提出批评和质询,但在人事任免、外交决策、财政预算等方面却没有真正的发言权,也不能提出议案。参议院成员一半是世袭的,另有1/4是经皇室特别任命的。非公选的参议院对众议院有监督权。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对法律的核准问题上权利平等,因而又有一个更高的等级——监督层,凌驾于二者之上。

如此一来,日本就保证了政府中的高级职位都掌握在出身高贵的“阁下”手中。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日本在“各安其分”的体制下没有自治。在所有的亚洲国家中,无论政体如何,其权力总是自上而下地延伸,并在一些中间地带与地方自治权相遇。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则在于民主责任达到什么程度,其责任有多少,以及地方的领导者是否全心全意为民服务还是只是当地达官贵人的傀儡。像中国一样,德川时代的日本,最小的单位约为5至10户,后来被称作“邻组”,这是居民中最小的责任单位。“邻组”组长处理组内一切事务,还要保证内部成员行为端正,报告可疑行为,配合政府缉拿逃犯等。明治政治家们在一开始废除了这些东西,但后来又恢复使用,并称之为“邻组”。政府在市镇中积极扶植“邻组”,但这在日本农村中所起的作用如今已微乎其微了。“部落”是更为重要的单位,它既没有被废除,也没有被当成行政单位编入政府体系。它是国家政权尚未涉及的领域。部落一般由15户左右的人家组成。时至今日,这种组织形式仍通过每年部落长的更换发挥其组织机能。部落长的职责是:照看部落的财产;监督部落对遇到丧事或火灾的家庭给予援助;为耕作、盖房、修路等公共事务排出适当的日程;遇有失火负责摇火警铃;在当地假日或休息日时负责以某一节奏敲梆子,以示通告。与其他亚洲国家不同,日本的部落长并不负责征收该部落的赋税,因此,他们并不承担此项责任。可以说部落长的职权分明,而且只在民主责任范畴内发挥作用。

近代日本的地方行政机构主要划分为市、镇和村。一般由本地方公认的“德高望重的长者”推出一位人选来担当地方领导职务,此人代表本地区与代表中央的政府或府县公署交涉办事。担任地方领导的这个人必须是村里的老住户,同时也是拥有自己土地的家族成员。当了村长后,经济上可能多少要蒙受些损失,但特权也不少。他与老辈人共同负责村里的财政、卫生和教育事务,还特别负责管理财产登记和个人档案。村公所是个相当繁忙的部门,它负责管理国家下拨的小学教育补助费;征集由本村负担、但数额远高于国家补助的教育经费,并监督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村子里共有财产的使用和租贷情况、土壤改良和植树造林活动;负责登记一切财产的买卖情况。在村公所正式登记的财产买卖才算合法。另外,村公所还负责登记本村合法居民的婚姻、子女出生、过继和收养信息,个人有无犯罪前科以及其他的最新记录。此外,村公所还必须保存反映上述类似内容的各家庭的记录。个人材料的任何变化都可以从日本的任何地方转到他户口所在地并记入其档案。在人们找工作时、受审时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身份证明时,他就可以通过调函的形式或亲自回户口所在地,去办理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再交给有关方面。因而人们不会轻率从事,以避免让不好的记录留在自己或家庭的档案中。

所以,市、镇、村等地方的政府,全都承担着十分大的公众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对社会共同体的责任。20世纪20年代,在日本,曾经出现了一系列的全国性的政党。这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意味着所有的政党都将卷入到一场执政党和在野党的激烈的争夺当中去。但是,即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日本地方的行政机构也完全没有受到这股潮流的任何冲击,他们仍旧由“长者”来对局势进行把控。但是,以下的三个领域,地方行政机构是没有自治的权利的,它们分别是:所有法官都要由国家来任命,警察和老师都属于国家的公务员。因为日本绝大多数民事诉讼一直都是通过调停和仲裁来解决的,因此,在地方行政之中,法院所起到的作用是十分微弱的,警察反倒是更为重要一些。

每当有公共集会的时候,警察都会到场维护现场治安。可是,这样的任务也不是经常有的,警察在大多数时间内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政府为了避免警察与当地居民发生密切的关系,会经常对警察的队伍进行人事变动,学校的教员也时常进行调动。日本同法国一样,对学校的固定非常之严格。日本全国每一所学校在一天内授课的内容都是一样的,每天清晨,不同的学校在同一时间内会用同一广播伴奏,做同样的广播体操。警察、学校和法院不在市、镇和村的管辖之内。

因此可以看出,日本和美国的政府机构截然不同。美国,由民众选举产生的代表能够行使最高的行政和立法权。地方警察和法院则进行地方的管理工作。但是,在形式上,日本政府机构同荷兰和比利时这样彻头彻尾的西欧国家是大同小异的。比如荷兰就跟日本一样,所有的法律草案都要交由女王的内阁来起草,国会是不参与法律文书的起草的。在荷兰,从镇长到市长,都由女王来任免。

所以,在形式上,女王的权利其实是直达地方政府的,与1940年以前的日本相比也要深入很多。

尽管实际上这些职务总是要由地方来提名,而总是会得到女王的认可,可是必须得到女王的任命方能生效。荷兰的警察和法院也是对君主负责的。所不同的是,荷兰的任何宗教团体都能够自由地创建学校,但是日本的学校制度则沿袭的是法国的传统。荷兰的运河开凿、围海造田以及地方的事业发展等等都不是选举出来的市长或官员的任务,而是整个共同体的任务,我们从上面的比较很容易看出:日本与西欧各国政府的真正差异并不在于形式之上,而是在于各自的职能。日本人过去的经历使他们养成了服从的习惯,并且这种习惯已经在他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体系中深深融合。

政府所能确定的就是,只要是那些阁下仍旧高居其位,那么他们的特权就将受到人们的尊重。

这并不是由于人们打心底里来拥护他们的政策,原因是,在日本超越等级特权的界线就是大错特错的。“公众舆论”在政府高层是没有什么地位的,政府只要得到国民的实际支持就可以了。当中央政府越俎代庖地干涉地方事物时,地方司法单位尊重上级的裁决。一般美国人主张的是国家应该尽可能少地行使其对内的职能,但是这在日本人那里却不用。日本人会认为国家几乎是完美的,所以,政府越是关心人民,他们的生活就越好。

此外,日本政府在提到“各得其所”的等级思想时,因为考虑到舆论监督的作用会十分谨慎。每当政府提出一项议案之时,即便是这个议案对国民是有好处的,可是考虑到民意的影响,政府仍旧还是希望得到大部分民众的支持。

同美国爱达华州的同行们一样,日本国家农业发展署在推广旧式农耕改良法时,并没有使用行政权力来硬性推广,而是鼓励建立由国家担保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政府官员总是要与地方名流进行深入地多次探讨,并且充分重视他们给予的意见。地方性的事物需要的是地方的管理。

日本人的观念就是——给一定人一定的特权时却要将这个特权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同西方文化相比日本人对上级是更加尊重和顺从的。因此,日本的上级们也会有比较大的行动自由,与此同时他们的行动因为受到一定限制也是要有度的。因此,日本人的座右铭就是——事物各得其所。明治政府在宗教领域制定的诸多条例与在政治领域相比,就更让人有些摸不透了。但是,他们依旧实践着日本人的金科玉律——国家掌管被视为民族统一与优越性特殊象征的一种崇拜,而其他信仰则由个人自由选择。国家管辖的这一领域就是国家神道。当时的日本政府宣称国家神道属于“非宗教”,只是由于它被视为民族象征而得到了特殊尊敬,就像美国人尊敬国旗一样。就像美国政府要求美国公民必须对星条旗敬礼一样,日本政府要求全体国民都要信奉国家神道。但他们说:这并不违反西方的宗教信仰自由的信条,这只是一种效忠的标志。因为国家神道“不是宗教”,日本可以在学校里教授神道教的基本教义而不用担心西方社会的责难。在学校里,国家神道的教义就成了日本信奉神的历史,成了对“永世的统治者”天皇的盲目崇拜。国家神道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受国家管理。而对其他宗教信仰,不论是佛教、基督教,还是其他教派的神道或祭祀神道,日本政府都听任公民的个人意愿,这点几乎和美国一样。这两个领域在行政和财政上都截然分开:国家神道受内务部神职司的管辖,它的神职人员、祭祀活动乃至神社等一切费用均由政府承担;世俗神道教、佛教及基督教各派系均由文部省宗教司管理,经费来源主要是教徒的自愿捐赠。

由于日本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严正立场,人们虽不能说国家神道是一个庞大的“国教会”,但至少可以说它是一个庞大的机关。它拥有超过11万座的神社,从专门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势大神宫,到只有在特别仪式才由主持神官清扫干净的地方性神社,应有尽有。国家性的神官等级制与政治等级制并行,从最低等级的神官,到郡市、府县的神官,再到顶级的“阁下”神官。与其说他们是领导民众进行祭祀,不如说他们是替民众举行仪式。国家神道的仪式和西方到教堂做礼拜不一样。因为它不是宗教,法律上禁止国家神道的神职人员宣讲教义。日本国家神道也不提供西方人所谓的那些教堂服务。相反,在频频举行祭祀的日子里,各个镇、村的正式代表都来参拜神社。他们都站在神官前,然后神官举起一根扎着麻绳和纸条的竿子,在他们头上来回地舞动,为他们洁身祛邪。随后,神官打开神庙的内门,扯开嗓子大声召唤众神来享用供品。神官不停地祷告,参拜者们则按身份辈分排列,毕恭毕敬地一一献上被视为神圣物的小树枝,树枝上还吊着几根细长的纸条。然后,神官再次尖声大叫送走众神,再关上神庙的内门。

在神道教的节日里,天皇会亲自为国民致祭,政府各部门也休假一天。和地方神社的祭祀和佛教的祭祀日不一样,国家神道的假日不是老百姓祭祀的节日。前两者都属于国家神道之外的“自由”领域。

在这些领域,日本人尊奉与自己心灵契合的大的宗教流派,并进行了各种祭祀活动。目前在日本,佛教仍拥有最多的信徒,它包括教义不同、开山祖师各异的许多宗派。即便是神道教,在国家神道之外,也存在不少教派。有些神道教派推崇极端民族主义,早在20世纪30年代日本政府还没有采取民族主义政策之前,他们就大肆宣扬民族主义的思想了。另有一些教派把自己比作“基督教科学”,主要侧重于修身养性。还有一些派别信奉儒家思想和教义,甚至有一些教派专门从事神灵显圣和参拜圣山神社的活动。老百姓的祭祀节日多数都不是国家神道的节日。在这种祭祀日子里,老百姓涌入神庙,每个人都漱口祛邪,然后响铃、击掌以召唤神灵。接着,他们恭恭敬敬地逐个依次行礼,礼毕后再次响铃、击掌礼送众神。在离开神殿前,他们再进行这一天最主要的活动:在小摊贩上购买各种珍品玩物,看相扑、驱魔术以及有小丑插科打诨的生气勃勃的神话舞,人们都以此为乐。有位曾在日本住过的英国人,说他每逢日本祭祀节日,就想起威廉·布雷克的一首诗:

主啊,如您能赐我甘泉,

让欢乐之火燃烧于我的心田,

我们将会终日唱诗祈祷,

绝不会再想离经叛道。

除了极少数献身于宗教的专职神官,宗教对大多数日本人来说都不是特别枯燥无味的事。日本人甚至有祭祀朝拜的嗜好,在节假日更是如此。

明治政治家就是如此这般谨慎地划定国家在政治和宗教上的职能范围的。作为新等级制度的最高官员,他们将自己眼中的那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政方针紧紧捏在手中。至于其他领域,则给予人民充分的自由。如日本陆军的建立,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像在其他领域一样,明治政府在军队中同样废除了旧式的等级制,而且废除得比在老百姓的生活中更加彻底。他们甚至在军队中几乎废除了日本的敬语,仅仅保留了某些旧习。军官职阶的晋升凭个人的能力,而不是家庭出身。这种政策执行的彻底程度在其他领域是少见的。正因如此,军队在民众中享有很高声誉,而且他们显然也当之无愧。这些措施确实成为新军队赢得民众支持的最好办法。排、连单位大多由同一地区的同乡邻里编成,和平时期服兵役大都离家不远。这不仅意味着士兵可以与当地保持联系,而且意味着在军队服役训练的两年期间,军官与士兵、老兵与新兵的关系,取代了武士与农民、财主与穷人的关系。军队在诸方面都起到促进民主的作用,可以说在某些方面成为真正的人民军队。而在大多数国家,军队一直被视为维护国家现状的强力手段。日本军队非常同情小农阶级,由此时常会在农民与大金融资本家及企业家对抗时站在农民一方。

日本政治家们并不赞同建立一支人民军队的所有后果。他们也不认为这一层面上确保军队具有至高无上的等级地位是合适的。为此目标,他们在最高层的范围内采取了一些措施。这些措施虽然没有写入宪法,但却使军队独立于文职政府之外成为高层公认的惯例程序得以继续沿用。例如,与外务省及国内诸省大臣相比,陆海军大臣可以直接拜见天皇本人并能以天皇的名义强制推行他们的举措。

他们无须与文官阁员通报协商。另外,军队有权操纵近代内阁。通过拒绝派某些陆海军将领入阁这种军事上的权宜之计,他们可以阻止自己不信任的内阁的成立。因为文官或退役军官不能出任这类职务,所以一旦没有现役高级军官出任陆海军大臣,任何内阁就没法产生。同样,军部如对内阁的任何行动不满,只要召回自己在内阁中的部属就可迫使内阁垮台。在这个最高的决策层里,军部高官完全无法容忍任何干涉。如果还需要进一步的佐证,宪法中还有一条这样的规定:“如果国家议会否决政府所提的预算草案,政府将自动执行上一年度的预算。”尽管外务省作了保证,日本军队仍然侵占了满洲。这就是趁内阁的意见争论未定之时,军部首脑支持战地司令官灵活行事处置的例子。像在其他领域一样,军队中也是如此:凡是涉及等级特权之处,不管后果如何,他们都会接受,这并不是由于他们同意该项政策,而是由于日本人在特权问题上不赞成越界。

在工业发展领域,日本走了一条与任何西方国家均不相同的道路。这就是由“阁下”来安排比赛,制定规则。他们并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真正利用国库,以贷款或直接创办的形式打造他们认为需要的企业,并由政府官僚组织、管理。外国技术得以引进,日本人被派出国学习。接下来,正如他们所说,等这些企业已经“组织完备,业务兴旺”的时候,再把它们转让给私人企业。这些企业逐渐被以“低得让人不可思议的价格”转卖给了那些经过挑选的著名财阀。其中以三井、三菱两家最具代表性。日本政治家认为,工业发展对于日本太重要了,因此不能过于相信自由企业及供求法则。但这并不表明日本就必定会采取社会主义的政策教条。最后真正获利的其实是那些日本大财团。日本的指导思想就是以最小的代价和牺牲将一批它最需要的企业建立起来。

日本可以通过这些办法来修正资本主义生产的出发点和成功顺序。他们并不是从生产消费和发展轻工业起步,而是从一开始就着手来开办关键性的重工业。将兵工厂、钢铁厂、造船厂、铁路建设赋予了优先权,以惊人的速度使技术效率达到了时间先进水平。诚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将私有化完全进行了,政府官僚机构仍然掌握着庞大的军事工业,并且给予他们特别财政补贴。

小商人和非官僚经营者在政府优先发展的全部工业领域中,没有任何“应有的地位”。能在这些产业中活动的只有国家和在政治上享有特权的并且受到国家信任的大财阀。除此以外的其他产业相对来说还是很自由的。这主要都是那些投入资本少、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因为低廉的劳动价格,令这些没有先进工业技术的轻工业也能够得以存活。它们的确是存在着的,并且,它们是以被美国人称为“家庭血汗工厂”的方式运行着的。他们的规模大致为此:小本生意的商人将原料买进之后先交给家庭作坊或者有四五个工人的小厂加工,之后将半成品取回交给另外一个小加工厂,如此反复,自后将成品卖给消费者或者是出口商。统计表明,在20世纪30年代,日本大约有一半以上的雇员在不超过五人的小工厂或是类似的家庭工厂里面工作。许多这样的雇佣工人受到学徒惯例或古老的家长的保护。还有些大城市的妇女,几乎都是背着婴儿在家干计件零活。日本工业的双重性,就像是政治和宗教领域的双重性一般塑造日本人生活方式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日本政治家认为,为了能与自己在其他领域中的等级地位相匹配,他们不得不在金融领域建立等级文化,他们故而决定来创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选出一批在受到政治上特别庇护的商人家族,将他们招致麾下,给予他们与其他等级相配的恰当地位。日本政府从没有想要与这些财界寡头的联系削弱。他们用一种连续的庇护使之获利的同时,同样也获得了极高的社会地位。依照日本人传统的金钱和利益观,财界贵族很难免的难以得到民众的尊重和爱戴。如今政府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在不违反公认等级思想的框架之下将这些财阀扶植起来。但是,这样努力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原因是财阀仍旧受到农民和当时所谓“新军官”的攻击。实际上,日本舆论攻击的是“成金”大户而不是财阀。“成金”就是人们常说的暴发户,但这个词并未能将日本人的意思确切地表达。美国人将暴发户看成是新来者的意思。之所以人们不喜欢他们是因为他们缺乏教养且粗俗无礼。但是,他们的成功故事却感动着人们。原因是他们中很多人是从破屋中起家的,有的甚至是从赶骡子的马夫摇身变成油田大鳄的。日语中的暴发户一词源于日本象棋,说的就是一个棋子从无名小卒变成了皇后。它如同大亨一样神气十足地在棋盘之上乱冲。可是如果从等级的角度来讲,他是不能如此运动的。因此,人们会多有责难暴发户,认为他们是靠投机甚至是诈骗取得成功的。

日本这种对投机者的批判与美国人对白手起家的赞誉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比。巨富在日本的等级体制中留有一席之地,日本的等级体制愿意与巨富建立联系。但是倘若这种财富是不义之财,它就会遭到日本公众舆论激烈地攻击。总之,整个日本社会都是按照等级制度建立起来的。不管是与人交往还是在家庭生活之中,人的行为都要与他个人的辈分、性别、年龄、阶层相吻合。不管是在宗教、军队、实业等领域还是政治领域,人们之间都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划分。无论是上层抑或是下层,超过自己的权限范围都是要受到严惩的。

日本人只要生活沿着“各得其所,各安其分”的轨迹继续下去,就会各得其所,他们就会感到是安全的,诚然,日本人有时也会感到安全并不是因为个人的幸福得到了最好的保护,而是因为他们将等级制度视为合法。日本人的这种人生观特征就如同美国人对自由、竞争、平等的生活方式的崇尚一样。

可是,当日本想要将这种安全模式向外输出之时,他们遭遇到了很大的障碍。在日本,因为深深受到等级思想的影响,日本的民众十分容易对等级制度产生认同。唯有在日本的环境之下,人们才有产生那种思想的可能。可是,要想将等级制思想输出也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他国家都认为日本那些大言不惭的主张着实狂妄,抑或是比狂妄更加恶劣。每当日本军人占领一个地方,占领区的居民就会对他们深恶痛绝。但是,当他们见到他们根本不被居民所欢迎的时候,日本官兵会一直很吃惊。我们日本已经给他们地位了啊!尽管地位不是很高,但毕竟也是我们等级体系中的地位埃这些深处水深火热中的人民难道就不想要等级体制吗?曾经日本军部还将几部沦落风尘、痛苦绝望的中国姑娘与日本士兵或是工程师相爱从而得到幸福的影片进行了拍摄。

倘若同纳粹的征服理论相比较的话,这确实不是很离谱。可是它一样是无法得到成功的。日本人不能以苛求自己的方式同样去苛求其他的国家。倘若他们自己认为可以,那简直就是大错特错。他们根本就没意识到,日本人的那种甘愿满足于“各安其分”的价值观和理论观是无法强迫地令所有国家都接受的,其他国家并不认同这个,因为这是日本特有的文化特征。日本作家理所当然地认为这种理论道德体系是毫无疑问的,故而没有对这种思想加以过多地阐述。可是倘若我们想要对日本和日本人加以了解,就不得不先从了解文化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