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灾害通史·明代卷
6206600000001

第1章 序言

言灾害问题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最严重的全球性问题之一,我国作为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雷电、高温热浪、沙尘暴、地质灾害(主要是地震)、风暴潮、赤潮、森林草原火灾和植物森林病虫害等灾害在我国经常发生。我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加剧,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度、强度和造成的损失显著增加,自然灾害日益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印发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指出,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8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这个规划还预测,全球气候变暖将全方位和多层次影响我国灾害风险分布和发生规律:强台风将更加活跃,暴雨洪涝灾害增多,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可能性加大;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会增多;北方地区出现极端低温、特大雪灾的可能性加大;降雨季节性分配将更不均衡,北方持续性干旱程度加重,南方出现高温热浪和重大旱灾的可能性加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几率提高;北方地区沙漠化趋势可能加剧;农林病虫害危害范围可能扩大;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发生可能性加大。

其实自然灾害并不是近年来才如此频繁,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与自然灾害做斗争的历史。上古传说时期的女娲补天、大禹治水就是最重要的灾害事件之一,之后各朝各代关于灾害的记载不绝于书,对自然灾害的治理也成为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任务之一。

明代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时期,从1368年朱元璋定都南京称帝,至1644年李自成攻破北京、崇祯皇帝自杀明代灭亡为止,共历经277年、传16帝。在这历史时期内,我国的自然灾害是十分频繁的,就本书来说,共收录明代的水灾、旱灾、虫灾、地震、瘟疫、沙尘、风灾、雹灾、雷击、霜灾、雪灾、冻害等十二类自然灾害3952次之多。

如此多的自然灾害促使学术界从不同角度重视对其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从20世纪以来,我国历史学界关于明代自然灾害的研究层出不穷。

一、关于明代自然灾害史料的总结

关于灾害史料方面,陈高佣先生的《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上海书店1986年版)把从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到清代宣统三年(1911年),总计2157年内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加以统计,开创了汇编自然灾害资料的先河。陈先生在其表中将水旱灾害单列成条,而将其余灾害列为其他项,突出了他对灾害研究的成果,即水旱灾害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自然灾害。顾功叙主编、科学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中国地震目录》收录了从公元前1831年~1969年,总计3800年内的地震资料。该书一个最大的特色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震目录》,收录了中国历史上震级大于43/4级的强震资料;第二部分为《分省简目》,介绍了各省历史时期的地震情况。谢毓寿主编的《中国地震历史资料汇编(1~5卷)》(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共收录我国古代地震史料近8000条,其中第2卷记录明代地震史料近千条。陆人骥编写的《中国历代灾害性海潮史料》(海洋出版社1984年版)共收录我国汉代至民国时期的海潮灾害577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编纂组编写的《中国历代自然灾害及历代盛世农业政策资料》(农业出版社1988年版),采用汉至元代的正史材料、明清实录等资料,对各代自然灾害进行统计。该书与陈高佣先生的《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相比,各有特点,可互相补充,对比使用。宋正海等编写的《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表总集》(广东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颇具特色,主要从地方志和正史等文献中搜集史料,但限于体例记录的材料不甚详细与全面。张波等编写的《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史料集》(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是另一部规模较大的灾害资料集,共收集远古至清末的农业自然灾害十多种计80余万字。该书较为严格地把农业自然灾害分为水、旱、风、雹、雪、霜、低温类7种农业气象灾害,还有蝗灾、虫灾、鼠兽鸟害、畜疫4种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沙尘暴、水土流失2种农业环境灾害。此外,还把记载不明确的灾害诸如饥、荒、赈灾另列一章。其分类较为明确,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高文学主编的《中国自然灾害史》(地震出版社1997年版)系统而具体地记述了我国各个历史时期气象、洪水、海洋、地震、地质、农、林等自然灾害的概况,历史发展、典型灾例及自然灾害的研究、防御和救助等史料,并对我国自然灾害的特点、规律、对社会的影响及历史减灾经验教训进行了综合研究和总结。宋正海等编著的《中国古代自然灾异相关性年表总汇》(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将我国古代的自然灾害分为地象、气象、水象、动物象、植物象、人体象等6种类型,其分类方法独具特色。

除此之外,各省编写的地方灾害史料集也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主要有赵传集主编的《山东历代自然灾害志》(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情报所1980年版)、贵州图书馆编写的《贵州历代自然灾害年表》(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湖南省气象局气候资料室编写发行的《湖南省气候灾害史料(公元前611年至1949年)》(1982年版)、河南省水文总站编写的《河南省历代旱涝等水文气候史料(包括旱、涝、蝗、风、雹、霜、大雪、寒、暑)》(1982年版)、河北省旱涝预报课题组编写的《海河流域历代自然灾害史料》(气象出版社1985年版)、河北省沧州地区植物保护站编写的《河北历代蝗灾志》(1985年版)、张杰主编的《山西自然灾害史年表》(山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9年版)、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编写的《浙江灾异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广东省文史研究馆编写的《广东省自然灾害史料》(广东科技出版社1999年版)等。

二、关于明代自然灾害的著作

关于灾害方面的论著主要有邓拓先生的《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该书较早地对我国历代自然灾害的次数与频率进行了系统统计,是近现代我国救荒史研究的开山之作,对后来的灾害史研究影响极大。袁林的《西北灾荒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虽是一部地域性灾害研究著作,但其所引资料丰富,而且论述具体、深刻,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赵明奇等编著的《徐州自然灾害史》(气象出版社1994年版)是另一部地方灾害史研究的力作。邹逸麟主编的《黄淮海平原历史地理》(安徽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虽然收录的史料不甚全面和具体,但其参考价值极大。邱国珍编写的《三千年天灾》(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以较为通俗的笔法记述了中国古代从远古到清代的自然灾害和防灾救灾的历史事实。虽然叙述方法比较简单,但其记载的线索比较明晰,因此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1998年,张剑光出版了48万字的《三千年疫情》(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是目前唯一的关于中国疫病史的通论性著作。其中第7部分对明代的疫情概况、救疗举措、疫病后果、某些重要的疫情以及医家与疫病关系等问题做了论述。孟昭华编著的《中国灾荒史记》(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一书,论述各代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罗列了具体的灾害史料,该书重点阐述各代具体的救荒措施,史料丰富且集中。高建国编写的《中国减灾史话》(大象出版社1999年版)是一部以通俗笔法记述中国自然灾害历史的著作,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另外,王玉德、张全明等编著的《中国五千年生态文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一书虽不是灾害史专著,但其中的《中国历代灾害与生态文化》一章也对古代自然灾害论述颇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周致元编著的《明代荒政文献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通过对明代11部荒政文献的研究,总结出明代的一些救荒思想以及当时的备荒制度和救荒制度建设的一些情况,对于当今的救灾工作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三、关于明代自然灾害的综合性研究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国近八十年明史论著目录》(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一书,关于明代自然灾害的论文在20世纪前80年几为空白,80年代以来学者对此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加大,研究成果也逐渐增多。

关于明代自然灾害的综合性研究有陈关龙、高帆在《中国农史》1991年第4期发表的《明代农业自然灾害之透视》。该文对明代农业灾害的状况从时、空上做了统计分析,揭示了灾害的特征与成因,并认为明代社会中后期遇到了以旱、蝗害为主体的、高频次、高速率、大幅度的农业自然灾害的挑战。这种穿透力甚强的农业灾害呈现出普遍性、不规则的周期性、复杂性、伴生性、积累性诸特征。造成这种灾害频繁的直接原因是气候的变迁与反常,而灾害之加剧是由屯垦、围湖、滥伐等致使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的行为所引起的。另外,水利失修、吏政腐败、庶民地主的衰落使得御灾能力减弱,也是因灾为害的重要原因之一。桂慕文在《中国农史》1997年第3期发表的《中国古代自然灾害史概说》一文对我国古代各朝的灾害状况进行了概括,认为宋(辽金)元明清时期四大主灾肆虐,其余六灾不轻。马雪芹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第1期发表的《明清河南自然灾害研究》一文从旱、涝、蝗、盐碱、风、沙、雹、震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明清时期河南省自然灾害的发生情况、主要原因及所采取的对策,并认为森林植被的破坏和水利事业的衰落是造成当时自然灾害频繁的主要原因,今日仍应引起注意。而当时人们所采取的诸多对策今日仍有现实意义。王双怀于《地理研究》1999年第2期发表的《明代华南的自然灾害及其时空特征》在大量整理明代华南灾害资料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明代华南自然灾害的时空特征。其时间分布很不平衡;明代前期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中期各种灾害逐渐增多,呈现出复杂性和严重性;后期灾害有所减少,但灾情仍较为严重。自然灾害的空间分布也不平衡:福建灾害最多,集中发生在福州、漳州、泉州等府;广东灾害次之,主要分布在广州、潮州、肇庆、琼州等府;广西灾害相对较少,但太平、梧州、柳州等府也常受灾。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明代华南各地的自然条件有关,与各地的社会状况也有一定的关系。何孝荣在《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发表的《明代北京地区自然灾害研究》一文认为明代北京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水灾、旱灾、雹灾、风灾、地震、蝗灾、瘟疫等,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密度大。频发的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公共工程、民众生活乃至生命以及社会治安、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和危害。一定意义上说,明末频发而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了明朝灭亡。明代北京地区自然灾害频发而严重,与北京地区所处地理位置及大气环流、地形及河流分布,当时北半球处于小冰期以及北京地区长期以来不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自然环境恶化均有一定关系。对北京地区的自然灾害,由明朝中央政府直接领导,设仓、治水、捕蝗以备灾,祈祷、修省以祛灾,蠲免、赈济以救灾,其措施完备、赈恤丰优均为外省、外府所不及。

四、关于明代水灾和旱灾的研究

水灾和旱灾是我国古代乃至现今发生次数和危害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明代也是如此,因此关于明代水灾和旱灾的研究成果相当多。将明代水灾和旱灾放在一起研究的论文有张国雄在《中国农史》1987年第4期发表的《明代江汉平原水旱灾害的变化与垸田经济的关系》。该文认为江汉平原“旱少而涝多”的特点,在明代已经表现出来,水灾是对垸田经济破坏最大的自然灾害。夏秋两季是江汉平原水旱灾害的高发期。旱灾在隆庆以前,增加较多;此后,发灾次数大减。而水灾则自明初洪武年间至明末崇祯年间有一个由平缓而加剧的持续发展过程。成化至嘉靖年间,水灾由此前的局部现象,演变为一个引起全区域普遍关注的大问题。自嘉靖后,水灾越演越烈,造成明后期垸田经济发展停滞,江汉平原出现了自南宋兴起垸田以来的第一次经济危机。衷海燕在《抚州师专学报》1999年第4期发表的《明清时期江西水旱灾害与疫病流行》一文力图从江西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明清时期来考察江西的水旱灾害及其由水旱灾害导致的直接严重后果——疫病的广泛流行,从而说明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人地关系问题对历史发展的影响。张正明、张梅梅在《晋阳学刊》2003年第1期发表的《明清时期山西的旱涝等灾害》一文将明代到清代道光二十年(1368~1840年)期间,山西全省性旱涝及相应的农业收成关系按年列成表格,其中在明代的276年中,有大旱44次,平均每6年一次。张崇旺在《中国农史》2006年第1期发表的《试论明清江淮地区的水旱灾害与农业耕作的变迁》一文以灾害社会经济史的视角,对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水旱灾害与农业耕作关系做了深入探讨。频发的水旱灾害不仅造成了江淮大量耕地的丧失和可耕地地力的下降,从而严重阻碍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还造成了江淮一些地区传统优势种植农业的衰退以及一些地区耕作制度的逆转。顾宏义在《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发表的《明清时期舒城地区水旱灾害及其成因》一文认为明清时期舒城地区的自然灾害以水旱灾害为主,以后期多于前期、水旱灾害交替出现为特色,并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除了气候和地理环境等因素外,过度开垦山岭、无序修筑水坝、圩堰所造成的严重的水土流失、河道淤塞也是导致水旱灾害发生的重要方面。吴媛媛在《古今农业》2007年第2期发表的《明清徽州的水旱灾害与粮食种植》认为水旱灾害是徽州地区发生最为频繁的灾害种类,文章通过对水旱灾害与环境变迁的关系,地理环境、种植时令与种植结构的总结以及当地长期以来针对水旱灾害的种植结构与耕作制度的调适措施的总结与分析,对明清以来徽州地区灾害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积极探索。

关于明代水灾的研究有傅玉璋在《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1期发表的《明代安徽、江苏地区的水灾与赈济》。该文将明代南直隶地区(今安徽、江苏)水灾的特点和严重性进行总结,认为明代这一地区水灾的特点有地区广、连续发生、多种自然灾害交叉降临等。王日根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2期发表的《明清时期苏北水灾原因初探》一文首先对明清时期水灾的情况进行概述,接着对水灾原因进行总结,认为除了气候因素外,明清时期黄河的变迁,汹涌澎湃的黄河,自青海省起流经我国西北的黄土高原,而明代森林砍伐却无节度,水土流失严重等也是重要原因。王均在《地理研究》1995年第3期发表的《黄河南徙期间淮河流域水灾研究与制图》一文以历史洪涝潮灾史料为依据,分析了在黄河南徙入淮期间淮河流域的洪涝潮灾情况,着重阐述了明清时期人类治河及漕运活动对淮河流域水灾的多方面作用。对历史自然灾害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并根据史料描述和统计结果做出多种类型的历史水灾地图。王蕾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发表的《明清时期江汉平原水患与城镇发展》一文认为明清时期,江汉平原上的城镇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凭借交通优势迅速地发展起来,它们在促进商业发展,沟通内外联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时期严重的水患又深刻地制约着这些城镇的繁荣。它破坏了城镇的建设,削弱了城镇功能的发挥。治理水患成为当时和后世人们努力解决的重要问题。张红安在《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6期发表的《明清以来苏北水患与水利探析》一文认为自黄河夺淮,苏北沦为“黄泛区”、“洪水走廊”。频仍的水灾摧毁了苏北农业经济,使生存环境恶化,这是导致苏北落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明清、民国政府从不同认识层面治理苏北水患。但时代及自身的局限使之无法进行根治。建国50年,苏北水患得到前所未有的有效治理,水利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但其中也经历了曲折。

左鹏、张修桂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6期发表的《明清时期水患江汉社会人地关系》一文指出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水灾是江湖自然演变与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既为人们提供了开荒垦田的淤地,也因此引发了种种社会矛盾与冲突,并促进了赋役制度的变革;作为一种御患措施,堤垸的修守制度虽然经历了由自修到协修再到自修的演变,但因其单一化而使江汉地区的人地关系日趋恶化。林光浩在《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发表的《略论汉寿明清时代的水患》一文认为汉寿宋元以前水灾并不多,明清时期泛滥成灾。究其原因,除汉寿地处洞庭湖盆最低洼地带,沅水水流量、降雨量极为充沛等自然因素外,主要是因为植被的破坏、水土的流失和荆江的虎渡、藕池、松滋三口此时期冲成以及明清大规模的围湖筑垸等人为因素造成。马雪芹在《江海学刊》2001年第5期发表的《明清黄河水患与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变迁》一文从四个方面对明清时期黄河水患的发生情况、原因、后果,对未来黄河形势的展望进行论述分析,认为明清时期黄河水患严重的原因主要是当时黄河中游流域黄土高原地区的森林草原植被遭到毁灭性的破坏,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使中游支流挟带泥沙骤然增多所致。而水患严重又使下游地区的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极大地影响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文章对近几年来黄河断流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改变这种现状,黄河的重新改道或是在地球上消失都将不再是危言耸听。文廷海在《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发表的《明清时期嘉陵江流域洪灾研究》一文主要论述明清时期嘉陵江流域的洪水灾害。从文献统计看,清代洪灾发生的次数大大超过明代,说明洪灾对人类的危害越来越强烈。文中分析了嘉陵江流域洪灾具有普遍性、频繁性、季节性、破坏性、复合性的特点。指出气候、地理、人为活动等为嘉陵江流域洪灾的成因。人们在防治洪灾时采取的灾前、灾中、灾后的各种措施,为减轻洪灾损失和灾后的重建提供了有利条件。张文安、高伟洁在《中州今古》2003年第3期发表的《管窥明清时期郑州水患》一文认为明清时期,郑州地区水患严重。滔滔的洪水不仅吞噬了无数人的生命财产,而且严重制约、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肆虐的洪涝灾害迫使明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水措施。这些努力总体上是失败的。但其中一些方法在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刘锡涛、陈雅妍在《福建地理》2004年第1期发表的《福建明代水灾的时空分布》一文认为在明代福建的自然灾害中,水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居首位,它对当时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本文通过对大量历史资料的整理和研究,试图理清明代福建水灾的基本情况,概括出水灾发生的时空特点。

周致元在《史学集刊》2005年第2期发表的《明代东南地区的海潮灾害》一文认为海潮灾害是古往今来危害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明代我国东南地区是海潮灾害频发的地区。海潮灾害主要是由台风引起的,多发生在阳历的6月至11月间;和一般的水灾相比,海潮灾害具有突发性和狂暴性的特点,因而更容易造成大的危害。明代海潮灾害不仅吞噬大量生灵,还淹没农田,冲毁房舍,毁坏盐场,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明代对海潮灾害的救治和防范措施有赈灾、蠲免和加固海塘以及佥补灶丁等。张慧芝在《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6期发表的《从地方志看明清时期潇河河道迁徙的原因》一文认为潇河是汾河的第二大支流,其流域是晋中重要的经济区域。明清时期潇河流域水灾害渐重,其中下游河道频繁迁徙是新出现的灾害特征。由于流域较小,正史记载不详,该文以地方志为主要材料,从灾害学角度探究河道迁徙的主要原因。李健在《甘肃农业》2006年第11期发表的《明代云南地区水灾问题初探》一文认为明代云南水灾发生的比较多,该文从史料的搜集整理出发,分析明代云南水灾发生的基本特征。认为水灾主要由强降雨造成,在时空分布上,云南水灾有其独特特点,但其结果仍给云南各族人民带来了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但总体说来,云南的水灾不多,持续时间也不长,造成的影响也有限。因此,明代云南水灾并不十分严重。卢勇、王思明、郭华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发表的《明清时期黄淮造陆与苏北灾害关系研究》一文认为明清时期,黄河夺淮经由苏北入海,在口外迅速造陆,至1855年北徙时止共造陆10000平方公里以上,河口更是向海推进了90公里。黄河造陆与苏北灾害发生关系密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了河湖决溢的几率,黄河水灾频发;二是导致了沿海潮灾的显著增加;三是对当地土质产生了深远影响,盐碱化严重,地力下降,种植制度也被迫改变。

关于明代旱灾的研究以竺可桢先生最早,1925年6月,他在《史地学报》第3卷第4期上发表《中国历史上的旱灾》。唐锡仁、薄树人在《地理学报》1962年第1期发表的《河北省明清时期干旱情况的分析》。该文通过对明清时期河北省旱灾史料的分析,指出河北省在公元1368~1900年的532年中共有379年发生了干旱,每隔1.4年有一次。此外还对明清时期河北省旱灾的旱灾等级、旱灾分区及受旱季节等方面作出了自己见解。萧廷奎在《地理学报》1962年第4期发表的《关于“河北省明清时期干旱情况的分析”一文的商榷意见》一文在充分肯定唐锡仁、薄樹人二先生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在资料的搜集与运用问题、干旱指标与干旱等极的确定问题、全省性干旱在空间上的标准问题、不同朝代不同时期政区析置合并的统计方法问题、研究干旱以“年”为时间的统计单位问题、成果检验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不同见解。樊志民、冯风在《中国农史》1988年第1期发表的《关于历史上的旱灾与农业问题研究》一文对各个历史时期旱灾对农业的制约问题作出了表述,并认为农业受制于自然,干旱为其制约因子之一。北方农耕,就是在此制约中发展起来的。杨志荣、张万敏在《灾害学》于1994年第2期发表的《湖南省历史旱灾时空分布规律》一文综合考虑气候条件、下垫面条件、史料记载的均一性等因素,将湖南省划分为10个研究区;根据湖南省气候史料记载,采用区内平均等级,描绘了全省10个区旱灾的时间序列,并据此探讨了全省各历史时期旱灾的时空分布规律。袁嘉祖在《河北林果研究》2000年第4期发表的《近600年来我国北方的主要旱灾》一文指出,从15至19世纪,我国共发生旱灾15次,其中特大旱灾5次,大旱灾10次。在这15次旱灾中有9次发生在明代。杨鹏程在《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发表的《古代湖南旱灾研究(至1644年)》一文认为古代湖南旱灾发生的频率呈加快趋势,明代以前旱灾危害大于水灾,从明代开始水灾的危害开始超过旱灾。旱灾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引发饥荒、死亡和其他灾害。谭徐明在《防灾减灾工程学报》2003年第2期发表的《近500年我国特大旱灾的研究》一文基于我国近500年历史旱灾资料,对其中持续特大干旱及旱灾个案进行了分析,并对其规律进行了探讨。他指出干旱虽是常见的气候现象,但若是大范围、全流域乃至多个流域的持续干旱,则会酿成大灾。

如明崇祯年间的持续数年的特大旱灾造成了水源和粮食的极度消耗,自然灾害导致了经济的全面崩溃,最终导致了朝代的更迭。该文以史为鉴,对我国现代面临的严峻的干旱缺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和预刚,进而提出应将防范的重点集中在对社会影响极大的特大旱灾上,并且应当针对重旱、极旱的减灾对策及早研究和部署,行动越早就越主动。李明志、袁嘉祖在《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近600年来我国的旱灾与瘟疫》一文根据有关历史文献、气象资料、报表和地方志的统计结果,15~19世纪,全国共发生旱灾15次,总历时49年,其中14次有瘟疫伴生。北方旱灾14次,13次有瘟疫伴生;南方旱灾7次,均有瘟疫伴生,有6次南北同旱。向安强、贾兵强在《农业考古》2005年第3期发表的《略论明清以来河南旱灾》一文对明清河南的旱灾进行论述,概括出明清河南的旱灾的特征,并对旱灾的原因进行总结,还认为,研究明清以来河南旱灾的发生、特点以及成因,对减轻或避免灾害所带来的损失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促进河南农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张伟兵、史春生在《气象与减灾研究》2007第1期发表的《区域场次特大旱灾划分标准与界定——以明清以来的山西省为例》一文基于方志、清宫档案、民国报刊以及当代的水利、农业和气象资料,以明清以来的山西省为研究对象,探讨了省区性旱灾等级划分方法,即以县级政区为基本分析单元,采用自下而上的等级划分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场次特大旱灾的概念,探讨了场次特大旱灾的划分标准,同时对明清以来山西省的场次特大旱灾时限进行了界定。研究发现,明清至2000年,山西省共发生过6场场次特大旱灾,且平均每3年就有2年发生旱灾。其中特大旱灾年12年,大旱灾年50年,中等旱灾年114年,一般旱灾年214年。

五、关于明代虫灾的研究

关于明代的虫灾研究,以陈家祥写成于1928年的《中国文献中关于蝗灾之记载》为最早。陆人骥在《农业考古》1986年第1期发表的《中国历代蝗灾的初步研究——开明版〈二十五史〉中蝗灾记录的分析》一文以《二十五史》中的蝗灾记录为研究主体,统计出各代的蝗灾发生次数,论述了蝗灾为祸的特征与危害。郑云飞在《中国农史》1990年第4期发表的《中国历史上的蝗灾分析》一文对文献材料进行细致的归类分析,并绘有多种图表来论证蝗蝻、蝗灾的高峰期在农历六月至八月之间,旱灾与蝗灾的发生密切相关,总结出蝗虫的迁飞是由山东、河南、淮北等地北上或南下。作者以史为本,在研究中结合现代生物学等多学科知识,运用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如统计方法等,这正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在灾害学研究上进入一个综合、全面研究阶段的反映。倪根金在《历史教学》1998年第6期发表的《历代蝗灾及治蝗述要》,利用正史、农书、笔记等资料,论述了中国古代蝗灾危害、治蝗思想及其措施,并提出了一些新见解。吴滔在《农业考古》2000年第3期发表的《明清时期虫灾考述》一文指出明清时期,为害农作物的害虫种类多、分布广、繁殖快、数量大,常常给农作物造成严重的危害。马万明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发表的《明清时期防治蝗灾的对策》一文认为我国的蝗灾历史悠久,尤其是明清时期蝗灾不但空间分布广,而且灾情严重,因此明清时期防治蝗灾的对策多种多样。如发动群众根治蝗虫滋生地,农业防治法、生物防治法、人工防治法、法规治蝗法等等,还注意化害为利。总之这些对今天防灾治灾仍有参考价值。施和金在《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发表的《论中国历史上的蝗灾及其社会影响》一文指出中国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蝗灾,其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今河北、河南、山东三省,陕西、山西、江苏、安徽、湖北等省也有较多的分布。这些蝗灾不但对历代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而且引发了众多的饥荒、疾疫乃至社会大动乱。在蝗灾的防治上,中国古代一直存在着科学与迷信的斗争;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知识的普及,科学逐渐战胜了迷信。游修龄在《寻根》2002年第4期发表的《中国蝗灾历史和治蝗观》中,根据周尧的研究成果,对历代蝗灾记录重新统计。文章还从现代生态学的角度分析了历史上先进的治蝗法。陈业新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2辑发表的《近五百年来淮河中游地区蝗灾初探》一文以淮河流域中游皖北地区近20个州县为对象,对明至民国时期计500余年的蝗灾发生次数、时空分布、原因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认为流域中游地区最近500年来的蝗灾无论是在时间序列上,还是在空间地域的分布上,都有显著的不均衡特征,没有所谓的周期性或韵律性现象。首先在时序上,存在几个蝗灾相对多发期和少发期相间的情况。其次在空间方面,大规模的蝗灾较为稀少,而以局部地区规模的灾害为多;中游下段地区的蝗灾次数多于其上段地区的灾次。该地区蝗灾的发生,与黄河长期夺淮造成的水文变迁、水旱灾害叠发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规模、方式等社会经济的负向变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六、关于明代地震灾害的研究

关于明代地震的研究,有贺明静在《地震研究》1986年第4期发表的《华县大地震与断裂活动》。该文指出1556年在陕西省渭河盆地东部发生的华县8级大地震的震中区内,有两条规模很大的断裂带:一是华山山脉北麓大断裂;另一条我们称为“渭华大断裂”,该文根据实地调查结果与历史资料探讨华县大地震与断裂构造的关系。季同仁、季爱东在《山西地震》1994年第3期发表的《山东历史地震震害特点之研究》一文研究了山东省自公元前70年以来的地震灾害情况,指出山东震灾的主要特点是强度大、频度低、人员伤亡惨重、建筑物破坏严重、地震造成的地形变化类型多种多样。该文分析了与地震灾害有关的因素,叙述了地震灾害的社会影响。程谦恭、胡广韬、肖荣久在《西安地质学院学报》1995年第4期发表的《中国近五千年来地质灾害事件群发周期初步研究》一文指出中国近五千年来山崩滑坡地裂等地质灾害事件存在着多种时间尺度的群发期。最显著的群发期出现在中国黄帝、夏代、殷代、周代、西汉、东汉、西晋、元代、明清、清末时期。近800起灾害事件时间序列谱分析表明,多尺度群发周期序列为1380、600、288、162、118、72、61、31、24、20、15、11年,具有可公度性和对数螺线性,并且与冰川泥石流、火山爆发、陨石坠落等周期序列相近,与地球运动周期、气候旋回、地质旋回一致。秦小光在《地壳形变与地震》1997年第3期发表的《关中盆地历史地震时序规律研究》一文利用陕西省的历史地震记录,对关中盆地的历史地震时序规律进行了分析,揭示出关中盆地具有约570年平静期和240年活动期交替出现的规律,现在正处于第三平静期。对1481~1720年第三活动期的历史地震分析表明,存在着地震丛集性规律,每个次级活动期历时约6年,次级活动期具有前震能量逐渐加强与余震能量减弱的能量释放规律,也具有大震活动期之前低能量释放的能量积聚规律。这为了解当前的地震形势提供了一种模式。

周可兴、王志莲在《灾害学》1998年第3期发表的《1556年华县大地震前的大旱灾分析》一文简述了1556年发生在陕西华县大地震概况和大震前小震活动异常平静的事实,分析讨论了大震前的大旱灾及其物理机制,强调指出重视研究大震前的大旱问题,对当前的防震减灾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贺树德在《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发表的《1511年北京·霸县地震研究——兼驳“河北静海一带地震说”》一文指出1511年北京·霸县(旧称霸州)等地发生了地震,这是北京历史上比较重要的历史地震之一。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人提出这次地震是“河北地震”,说地震震中位置在“河北静海一带”(北纬39°,东经117°)。有人说震中位置不易确定。该文拟将此次地震的震中位置、震级、烈度以及地震破坏范围和影响范围做一探讨,进行比较研究,还其本来的历史面貌。李小村、危福泉在《福建地震》2004年第4期发表的《探1604年泉州海外8级大震发生时的明朝社会背景以及人员损失情况》一文指出1604年泉州海外8级大震的发生离今天400多年了,该文介绍了当时的社会环境和震感情况,并首次研究了当时人口状况,探讨了可能的人员伤亡情况。江在雄在《四川地震》2005年第2期发表的《明清时期西昌三次地震救助措施及社会影响》一文记述了西昌地区1489年、1536年和1850年地震灾害,分别对每次地震救助措施进行了研究整理、归纳和介绍。在此基础上,对影响社会的几种有关地震传说进行了研究考证和澄清。王卫东、张永志等在《内陆地震》2007年第1期发表的《华县8级大地震的深部地球介质背景》一文从渭河断陷盆地的地壳速度场、介质品质因子等地球物理场的分布探讨了华县大地震的深部地球介质背景。结果表明,华县8级大地震震中位于高Q值区和低Q值区的过渡带上,其孕震区是地壳内的高Q值低速区,该地震的孕育与地壳内的低速高导层、地幔上隆、孕震区内的断层及微裂隙中流体的存在与作用是密切相关的。

七、关于明代疫病灾害的研究

疫病是明代灾害史研究的一个重点,近年来成果颇多,其中较有影响的有梁其姿的《明清预防天花措施之演变》(陶希圣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编辑委员会编《国史释论——陶希圣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食货出版社,1987年)。该文在范行准己有研究的基础上,立足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对明代中后期至清代的人痘接种、清政府的防痘政策、牛痘的传入中国等问题做了论述,认为,“18世纪下半期,民间对种痘法的普遍肯定,来自种痘术本身的改良与发展,以及清廷采用种痘法所带来的宣传效果,同时也为稍后从西方传入的牛痘接种法铺好了路”,“明清时期的中国社会,对新事物,有相当程度的开放性,至少不低于同期的西方”,“社会方面的因素,即所谓中国社会的保守性、官僚结构的阻碍性等站不住脚的说法,并不能解释科技在中国发展的缓慢”。杨俭、潘凤英在《灾害学》1994年第3期发表的《我国秦至清末的疫病灾害研究》一文根据《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中疫病的文字记载,统计出各个历史时期疫病发生时间(季节)、频数及其与旱、涝(水)、地震、战争等灾难事件的关系,进而推测历史时期疫病所包含的急性传染病。统计发生周期,证实疫病周期与太阳、太阳系活动规律有明显的相关性。蒋竹山在《大陆杂志》1995年第4期发表的《明清华南地区有关麻风病的民间疗法》一文探讨了明清华南地区有关麻风病的民间疗法,认为明清时期虽然医家对麻风病的认知和治疗方式较前代已有明显的发展,但整体来说,这些医疗观念仍不够普遍,民间最常见的办法是“以毒攻毒”的乌梢蛇酒治疗法,而盛行于两广的“过癞”习俗则影响到了正统医家对麻风病治疗法的改进。蒋文明在《辽宁中医杂志》1995年第5期发表的《论明清时期瘟疫病的治疗特色》一文认为明清时期是瘟疫学说发展成熟时期,瘟疫病相当于现代医学的烈性传染病。该文从寻找针对病因病机的特效药,病位用药,采用清下祛邪,制定专方,亦采用养阴清热润燥法等方面论述了对瘟疫病的辨治特色。梅莉、晏昌贵在《湖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发表的《关于明代传染病的初步考察》一文初步考察了明代的传染病,认为明代南方疫病明显多于北方,其中“以瘟疫为最多,痢疾、伤寒、疟疾较为严重,鼠疫也有大面积的流行”,并分析了影响疫病地理分布的原因。

曹树基在《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发表的《鼠疫流行与华北社会变迁(1580~1644)》一文认为明末流行的瘟疫为鼠疫,华北的两次鼠疫流行造成了1000万人口死于非命,并探讨了明末华北社会经历的大动荡及大变革与鼠疫流行的关系,认为明王朝是在天灾、民变和鼠疫的共同作用下灭亡的。梅莉、晏昌贵、龚胜生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2期发表的《明清时期中国瘴病分布与变迁》一文指出,云南与广西为明清瘴病流行的严重区,贵州和广东为流行区,湖广、四川等地为局部及零星分布地,并就瘴病的变迁与经济开发的关系做了探讨。孔潮丽在《安徽史学》2002年第4期发表的《1588~1589年瘟疫流行与徽州社会》一文指出1588~1589(万历十六~十七)年,徽州府瘟疫流行,给地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在中央政府救疫不力的情况下,徽州社会显示了强大的自我恢复功能,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进一步发展。尹钧科、于德源在《天津科技》2003年第3期发表的《北京历史上的瘟疫及其经验教训》一文列举了从金至清,北京历史上的重要瘟疫灾害并从中得出重要经验教训。龚胜生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年第3期发表的《湖北瘟疫灾害的时空分布规律:770BC~AD1911》一文认为瘟疫灾害是由传染病大规模流行对人类健康和生命构成直接危害的顶级灾害。770BC~AD1911间,湖北至少有136年发生过疫灾,其中15~19世纪和3~5世纪为疫灾高峰期,总体上疫灾频度具有长期上升的趋势,这与历史时期中国气候的趋干趋冷和湖北人口的日趋稠密有密切关系。AD1000以前,湖北的疫灾主要分布在荆州至襄樊一线,AD1000以后则主要分布在安陆至沔阳一线以东,整个历史时期疫灾重心表现出由西向东迁移的趋势,鄂东地区是疫灾的主要流行区。

王玉兴在《天津中医学院学报》2003年第3、4期发表的《中国古代疫情年表(公元前674年~公元1911年)》一文充分整理我国古代的重大疫病资料,其中记载明代瘟疫39次,对研究明代疫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浅川在《学海》2003年第4期发表的《万历年间华北地区鼠疫流行存疑》一文认为明代万历年间,华北地区发生了大范围的瘟疫。对于这次瘟疫,曹树基认为是鼠疫,该文就此论点提出几点存疑。这次瘟疫,其时称为大头瘟。对于大头瘟,古今学者多有论述。至于大头瘟属于现代医学何种疾疫,目前学界并没有取得一致认识。因此曹文对万历年间华北地区瘟疫的论证不够充分,尚需深论。龚胜生在《地理学报》2003年第6期发表的《中国疫灾的时空分布变迁规律》一文认为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多疫灾的国度,在770BC~AD1911年间,平均每四年就有一年发生疫灾。中国疫灾变化与气候变化关系密切,寒冷期和为疫灾频繁期,温暖期和为疫灾稀少期,气候越寒冷,疫灾越频繁,寒冷期越长,疫灾频繁期也越长;3~6世纪的魏晋南北朝寒冷期形成了第一个疫灾高峰,14~19世纪的明清小冰期形成了第二个疫灾高峰;三千多年来,随着气候的趋干趋冷,中国疫灾频度也呈长期上升趋势。中国疫灾分布的总体特征是城市重于乡村,京畿地区、人口稠密地区、自然疫源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区为疫灾多发区。区域开发过程和地表人文化过程对疫灾分布变迁趋势有重大影响,三千多年来,中国疫灾分布区域有从黄河中下游向外扩展的趋势,重心区域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迁移的趋势。梁峻在《中国中医药》2003年第8期发表的《辽至明清防疫概览》一文对辽至明清防疫措施进行了总结。

其中指出明代防疫措施有颁方赐药、埋葬尸骨预防流行病发生、施散医药、减免税粮等。王玉德在《江汉论坛》2003年第9期发表的《试论中国古代的疫情与对策》一文认为中国古代十分重视对疫情的记录,先哲猜测疫情与季节、飞禽有关,认为疫疾是一种“戾气”,提出了防疫的思想,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防疫对策。这些对于我们当代的防疫是有启示的。闵宗殿在《学术研究》2003年第10期发表的《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疫情研究》一文认为在历史上,东南地区是疫病的多发区。明清时期东南地区疫情十分严重,这在《明史》、《清史稿》中都有记载,但《明史》、《清史稿》对此记载不详,颇多疏漏。为了弄清这个问题,作者查阅了东南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五省一市的方志,就东南地区的疫情、疫病的种类、疫病爆发的相关因素及疫病的社会影响等问题做了初步考察、分析和探讨,从而弥补了正史对这方面记载的不足。喻嵘、黄爱群在《湖南中医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发表《我国历代疫病流行及防范述略》一文对我国历代疫病及疫灾概况进行论述,并且对历代疫病成因进行分析以及对历代疫灾控制与防范的经验进行总结。孙关龙在《地域研究与开发》2004年第6期发表的《中国历史大疫的时空分布及其规律研究》一文从甲骨文、二十五史、十三经、古医书、笔记和杂录、地方志、类书中,获取了中国历史大疫385条(公元前13世纪至1911年)。进而,对385条疫情的烈度进行定量分级,分析中国历史大疫的时间分布、空间分布,并提出了一些规律性见解:在历史上中国是大疫频繁发生的国家;3000多年大疫史上有两个活跃期(公元2~3世纪、16~19世纪),且有愈后愈多之势,从百年一遇,到数十年一遇、数年一遇;东部多,西部少,以长江中下游和黄河中下游地区为最甚;存在着灾害链,有旱—疫、涝—疫、饥—疫等10多种灾害链。林汀水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1期发表的《明清福建的疫疠》一文认为明清福建的疫疠很多,但志书记载甚简,大多只谓“疫”或“大疫”。该文着重资料方面的搜集,以供人们深入研究作为参考。张丽芬在《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发表的《明代山西疫灾特点及救疗措施述略》一文认为明代疫灾之重仅次于清代。山西在明代共发生37次疫灾,平均每7.46年就出现一次,而且地域广,规模大,此起彼伏,首尾相接,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极大破坏。其特点为:疫灾集中发生在明朝中后期,尤其是嘉靖、万历、崇祯三朝;疫灾与其他自然灾害同时发生;战争诱发疫病等。面对疫灾的发生,朝廷采取了蠲免税粮田租、发帑赈济、施医送药、祈神驱疫等措施,民间力量则通过聘医送药、捐赠棺木、掩埋尸骨等方式积极救灾,扩大了救灾面,弥补了官方救灾的不足。张丽芬在《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发表的《明代华北瘟疫成因探析》一文认为瘟疫是对多种传染病的总称,有着极强的传染性与致命性。明代华北地区曾多次出现疫病流行,尤其是明末蔓延大江南北,成为影响全国的大规模瘟疫,对明朝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而瘟疫的爆发流行不仅与生物因素有关,而且是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该文即从自然,社会等方面探讨明代华北瘟疫爆发的背景。翁晓红、李丽华、肖林榕在《福建中医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发表的《明清时期疫病的预防思想与方法》一文对明清时期疫病的预防思想与方法进行深入的总结,对研究此方面的学者参考价值较大。叶进在《时珍国医国药》2007年第9期发表的《明清医家治疗传染病经验浅探》一文通过整理明清医家的相关医著,总结出治疗传染病的主要治法有:辛凉宣透、逐秽解毒、通下和扶正救逆,并指出治疗注意点,对当今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颇有借鉴意义。

八、关于明代其他自然灾害的研究

关于明代其他自然灾害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关于沙尘的有王社教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发表的《历史时期我国沙尘天气时空分布特点及成因研究》。该文据二十四史《五行志》和《清史稿·灾异志》的有关记载对我国历史时期沙尘天气发生的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初步研究。从时间上看,我国沙尘天气的发生有愈来愈频繁的趋势,而且程度也越来越严重。沙尘天气发生的季节主要集中在春季。从空间分布上看,黄河流域和海河流域是多发区。另外,沙尘天气多发区域还存在着明显的位置移动,在10世纪前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10世纪以后则主要集中在华北平原。历史时期我国沙尘天气的发生,首先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类活动的加剧会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加速沙尘天气发生的频率,加重沙尘发生的程度。高寿仙在《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发表的《明代北京的沙尘天气及其成因》一文指出近年来,北京多次受到沙尘天气侵扰,给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不利影响。为了深入了解沙尘天气的发生规律,有必要对历史时期的沙尘天气状况进行研究。作为帝制后期中国的首都,北京保存下较为系统的沙尘天气资料,应该充分加以发掘和利用。该文对《明实录》中的沙尘天气记录进行了初步整理,并简单分析了明代北京沙尘天气的特征和成因。张青瑶、费杰在《干旱区研究》2004年第2期发表的《明清西北、华北黄土分布区沙尘天气统计分析》一文认为明清时期,我国北方地区沙尘天气频发,以较具代表性的西北、华北黄土分布地区为研究区。据《明史·五行志》、《清史稿·灾异志》及明清各地方志资料统计分析表明:明清时期该地区沙尘的发生主要集中在2~4月,发生频率较高的时段为1468~1478年,1488~1498年,1548~1568年,1618~1658年,1848~1858年,1888~1908年,发生较频繁的地区为沿沙漠分布带。沙尘天气的发生与气温、湿度成负相关,在干冷条件下尤其突出。对典型个案进行了分析,对不同的沙尘天气给予直观上的描述,突出了沙尘天气给人类生产、生活所带来的灾害性影响。关于雹灾的有吴滔在《古今农业》1997年第4期发表的《明清雹灾概述》。该文对明清时期雹灾发生的情况和规律作出概述并指出明清时期,相对于水、旱、蝗等灾害,雹灾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对于农业生产的破坏力方面都逊色得多。但是,由于其发生往往都是突然降临以致人们措手不及,穷于应付,故仍然具有相当威胁性,给人类生命财产尤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程度危害。尹建中、刘呈庆在《山东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年第4期发表的《山东明清时期雹灾史料的初步分析》一文以方志史料记载为依据,制定了划分雹灾程度的等级标准,揭示了明清时期山东雹灾的气候规律,探讨了雹灾的地域分布和季节分布,与现代情况的比较结果表明,山东明清以来雹灾的气候规律基本上是稳定的。而风灾、雷击、霜灾、雪灾、冻害等五种自然灾害至今未见有相关研究成果。

九、关于明代灾荒救济的研究

关于明代的灾荒救济方面的研究非常丰富,首先就备荒主要手段的仓储制度来说,有杨亚非在《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2期发表的《论明代苏松地区的济农仓》。该文指出,创办济农仓是周忱为挽救苏松地区濒于崩溃的经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而在江南推行的一系列改革中的一项,它首创于宣德七年(1432年),主要用于赈济灾民和地方公共事业。不同于传统的常平仓,其仓谷的征集除动用少量官钞,主要通过向富人劝借、整顿田役和节省漕运开支等来实现。它不仅对苏松地区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促进了古代赈济制度的发展。但由于不容于当时僵化、保守的中央集权政体,很快就夭亡了。陈关龙在《求索》1991年5期发表的《论明代的备荒仓储制度》一文中认为明初的仓储以预备仓为主,中后期起,常平仓、社仓和义仓竞相兴起,出现了多种备荒仓储并存的局面。它经历了一个由朝廷统筹安排到社会多方设法办理的演变过程。明代备荒仓储制度比较完善,是集农业借贷、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和救济养恤为一体的社会制度。钟永宁在《学术研究》1993年1期发表的《明代预备仓述论》一文指出明代预备仓创于洪武,衰于弘治,败于嘉靖。仓谷来源在正统以前,以官钞收籴为主,之后由富民捐纳所代替。其用途分赈济和借贷两种,用于直接救荒,近似于社仓和义仓。正德之前,由乡村的绅衿大户管理,政府监督,正德时,改由州县正官直接管理。顾颖在《史学集刊》1993年1期发表的《明代预备仓积粮问题初探》一文认为初期对积粮之数没有具体规定,到弘治三年始有,嘉靖和万历时又有两次较大的变通。但由于吏治的腐败和官员的无视民瘼,使得预备仓往往徒有积谷标准而不得其实。文章还进一步提出:以一仓储可窥一社会,一种仓储制度的兴废与提供该制度的社会的盛衰有着必然的、紧密的、立竿见影式的联系。钟永宁在《学术研究》1995年2期发表的《明代江南济农仓初探》一文侧重于济农仓的创立在赋役改革方面的意义的分析。文章认为,济农仓谷主要来源是耗米的主体——耗米余米,由于耗米均征自官田和民田,并采用多征耗米以抵徭役的办法,这样,事实上已把部分徭役负担分摊到了田亩上,初露了明中后期赋役改革的端倪,预示了一场赋役改革的到来。同时,它对乡村绅富势力的抑制和打击,也是朝廷为加强对该地区社会控制所做的一种努力。吴滔在《中国农史》1996年第3期发表的《明代苏松地区仓储制度初探》一文对对苏州、松江二府的济农仓、预备仓、社仓、常平仓等各种仓储名目的兴革做了勾画,指出社仓与保甲乡约制度紧密结合是明中叶以后苏松地区仓储运营管理的一大特色,并成为控制乡里社会最主要的手段之一。洪璞在《中国农史》1997年第4期发表的《试论明代苏州地方仓廪的社会调控功能》一文运用宏观社会经济调控理论和方法,从调控目标、调控方式、调控机制的结构和调控实施的效果等方面对明代苏州地方仓廪系统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指出地方仓廪系统在维护地方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初步具备了社会调控的功能。段自成在《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2期发表的《明中后期社仓探析》一文指出明中后期社仓在前期社仓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社仓谷本主要由民间自积,管理上散敛制度进一步健全,官府干预明显弱化,施行范围遍及全国城市乡村,在荒年救饥和巩固明朝统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各地备荒积谷的主渠道,具有必然性和进步性。倪根金在《广东史志》2002年第2期发表的《明代广东社仓义仓考》一文从社仓义仓的建立、分布、选址、仓谷来源、管理等方面对明代广东社仓义仓做了全面论述。汪火根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发表的《明代社仓的社会功能初探》一文指出社仓本为积谷备荒所用,但在推行过程中却与保甲乡约、社学、宗族等相互渗透,发挥着整合社区、维护社会基层稳定的功能。

汪火根在《龙岩师专学报》2004年第1期发表的《明代仓政与基层社会控制:以预备仓和社仓为例》一文不仅与上文有相同的结论,而且指出预备仓与社仓实力的消长,反映了官方试图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而地方绅士势力却极力排挤,妄图独霸基层社会控制权的历史态势。崔贇在《北方论丛》2004年第5期发表的《明代的备荒仓储》一文指出明代的备荒仓储是对以往历代仓储制度的总结,从资金来源到日常管理都采取官民结合的方式。明政府十分重视仓储制度的建立,多次颁令整顿各地仓储。明代仓储在灾荒赈济中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历史条件的限制,其弊端也很严重,因此,明代士人已认识到,备荒的关键仍在开源而非节流。唐文基在《明史研究论丛》2004年第6辑发表的《明代粮食仓储制度研究》一文介绍了粮仓类型、储粮来源与用途、仓储管理制度及运行效果。

其次,明代荒政方面的研究主要有洪书云在《郑州大学学报》1987年3期发表的《明洪武年间的蠲免和赈恤》。该文指出,明太祖十分注意宽赋政策,一方面以赈钱米和借贷等形式救济灾民,另一方面对农村中的灾贫户实行赋税蠲免,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明王朝的基业。陈关龙在《中州学刊》1990年6期发表的《明代荒政简论》一文认为,明代荒政可概括为劝课农桑、民食调济和蠲赈养恤等几个方面。荒政在明前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中后期,由于吏治的腐败,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并促发了明王朝的崩溃。顾颖的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4期《明代的赈粮初识》一文认为,赈粮是中国救荒史上持之最久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明代,它通过给散、赈贷、赈粜等形式将中央和地方筹集到的粮食,无偿或有偿地施诸遇荒缺粮的饥民。仁宗以前,赈粮以官仓发放为主,宣宗以后,来源日渐多样化,官方赈灾能不断下降。文章在充分肯定这项延及有明一代的政策之同时,也指出并分析了其弊端,认为它们主要是由官吏无视民瘼、吏治不修、官僚体制僵化和地方官备荒不力等造成的。傅玉璋载于《明史散论》(黄山书社1995年版)的论文《明代安徽、江苏地区的水灾和赈济》对明代安徽、江苏地区的水灾作出论述,并对政府在这些地区水灾赈济作出总结。他的另一篇论文《明代淮河流域安徽地区的自然灾害和朝廷恢复生产的举措》同样载于《明史散论》(黄山书社1995年版),该文对明代淮河流域安徽地区的自然灾害做了详细的论述和分析,并对朝廷对该地区恢复生产的举措进行了总结。洪琢在《南京理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3期发表的《明清时期的农业灾荒及其对策》一文论述了明清时期的农业灾荒的概况,指出其带来的严重的后果,并对明清时期政府的救荒对策作出总结。叶依能在《中国农史》1996年第4期发表的《明代荒政述论》一文通过对明代荒政特点、救荒措施、荒政评价等方面的考察对明代荒政进行了全面论述。段自成、张运来在《殷都学刊》1997年第3期发表的《明后期煮赈浅探》一文对明代后期粥厂的分布,赈粥方式的变化,政府对煮赈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以及煮赈对当时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做了详细论述。叶依能在《中国农史》1997年第4期发表的《明清时期农业生产技术备荒救灾简述》一文根据农书和地方志的材料,认为明清时期农业生产技术上备荒救灾的措施主要有:选择种植抗逆性强的作物品种,实行精耕细作和灾后补种等。发掘、总结其历史经验,弘扬中国古代小农不屈不挠的抗灾救灾精神,对今天减灾救灾事业,无疑是有益的。

吴滔在《中国农史》1998年第4期发表的《明清时期苏松地区的乡村救济事业》一文认为明清苏松地区的乡村救济延伸及各种相互交错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社区关联,构成施展社会救济的、“乡村救济网络”。在这一网络中既包括以地域为基础的义赈团体,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救济组织,以传统道德规范为指导的民间慈善机构等,也包含官方的赈济设施,它们以各种形式相互交叉,尽管具有多种功能,但没有统一原则。张兆域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3期发表的《明代万历时期灾荒中的蠲免》认为万历时期的蠲免政策承袭明初成例并有所补充和发展,特别是无田之民也可享有蠲免待遇,是明代其他各个时期都未曾明确过的,当时的蠲免以田赋为主,其中存留部分的蠲免形式主要是改折,这是它的一个特点。万历二十七年以前蠲免频繁,以后则日渐减少,主要原因是从万历二十七年起明神宗对朝政采取消极态度,而国家财政状况的恶化也是因素之一。周致元在《安徽史学》2000年第2期发表的《朱元璋的救荒思想和荒政措施》一文认为朱元璋的救荒思想包括顺天应人的弥灾思想,体恤民瘼的救灾思想和务实杜虚的荒政风格;在措施方面注重备荒措施的推行,救荒措施的实施和整饬荒政中的吏治。文章指出这一时期是明代荒政制度建设的起步阶段,朱元璋实行的荒政措施尚不够完备,但洪武年间确立的救荒备荒原则、方法却成为后来明王朝荒政建设的基本模式。

周致元在《中国农史》2000年第2期发表的《洪武时期的农业自然灾害和救灾措施》一文通过对《明太祖实录》中有关的自然灾害和救灾方式统计分析,指出危害农业的自然灾害以水、旱、蝗三种为主,明初最常用的救灾措施是蠲免田租和赈济饥民。这一时期的蠲免特点表现为将灾区税粮全部免除,而赈济数额在洪武二十年后大幅度增加,赈济对象由以户为单位转为以口为依据。周致元在《安徽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发表的《明代的赈灾制度:以凤阳府为例》一文以凤阳府为例,对明代的赈灾制度做了梳理。他指出明代赈灾的钱粮来源于各种仓储和富民捐助以及出卖盐引,各地钞关“罚赃赎罪”截留漕粮等收入,对赈灾过程中出现的贪官予以黜陟奖罚,赈灾的主要对象是最贫困的无田无地的农民,目的是为了拯救饥民性命,而根本的是在于消灾弥盗,维护封建国家的长治久安。姚兆余在《开发研究》2000年第4期发表的《明清时期甘肃抗灾、减灾措施及其启示》一文认为:明清时期,为防御各种自然灾害,甘肃地区因地制宜,采取了建仓存储、兴修水利、赈济灾民、蠲免赋税、借贷、施粥、工赈和抚恤等措施,既重视灾前预防、又重视临灾赈救,更重视灾后恢复生产。这些措施,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甘肃地区抗灾能力,在当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而且对我们今天的抗灾减灾工作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周致元在《中国农史》2002年第2期发表的《明代对凤阳府的灾蠲和灾折》一文认为明代灾蠲的频率随制度的完善而提高,弘治时定下根据受灾程度确定蠲免额的原则,是荒政史上的大事。对灾区实行的税粮改折主要在嘉靖和万历两朝发挥作用,该折份额依据受灾程度决定。白艳艳在《徐州师大学报》2002年第2期发表的《从免租和赈灾看朱元璋的民本思想》一文从免租和赈灾角度分析了朱元璋民本思想的表现和成因,指出这一政策为明初经济的恢复和重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地区上的不平衡和不彻底等局限性。杨天保在《玉林师院学报》2002年第2期发表的《朱元璋廉政救荒述评》一文论述了朱元璋以廉政治理荒政,荒政廉政建设双管齐下的举措。龚小峰在《东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发表的《论明代的赈粥》一文考察了明代施赈的对象,赈粥的方法,粥粮的来源,粥厂的管理等方面,认为粥厂制度自身存在的种种弊端,其实正折射出明代荒政乃至经济,吏治的实际情形。胡卫伟、刘利军在《江西师大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6期发表的《明前期民间赈济的初步考察》一文认为从宣德年间开始,官方赈济系统逐渐衰弱,官方开始劝赈于民以期减轻自身的施赈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