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务谈判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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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商务谈判信息的内容

一、政治法律信息

(一)有关政治、经济形势的基本情况

在商务谈判前,谈判人员应当首先对影响本次交易的政治、经济形势,特别是双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动情况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例如,会不会发生政局动荡、两国的关系是否会趋于紧张、国际经济形势有何变动趋势、政府有没有采取一些新的贸易管理措施等。掌握这些方面的信息对于促成双方的交易大有益处,同时也有助于针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国际惯例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还经常需要引用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所谓国际贸易惯例,实际上就是在国际经济贸易业务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或先例。在国际商务谈判中,采用国际惯例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把国际商务活动中的一些做法加以统一,以避免或减少各方的纠纷,即使发生了纠纷也易于按照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加以处理;二是可以补充法律规定之不足,确切地说,就是有些事项在有关法律中未作明确规定,这时谈判双方就可以依据国际惯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三)双方国家或地区与本次谈判内容有关的法律规定

双方国家或地区对谈判标的、税收、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最低限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会对谈判所形成的协议和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商务谈判前,谈判人员应尽量多掌握一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以供谈判时使用。

二、市场信息

(一)消费需求状况

1.消费的总需求量、总供给量,以及二者发展变化的总趋势。

2.消费者对本企业(或对方企业)现有的和潜在的需求,消费者的构成和层次的地区分布,消费者的收入水平、购买能力、购买时尚和消费频度等。

3.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实现的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家庭因素和文化因素。

(二)市场状况

1.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倾向。

2.该市场目前所处的状态和发展趋势。

3.开拓潜在市场的可能性和存在的问题。

(三)产品状况

1.产品状况包括产品的结构、规格、功能、质量、品种、数量、包装、运输、服务、信誉,以及同类产品的发展与供求状况及其市场占有率。

2.生产同类产品或代用品的企业构成、产品竞争状况、经营管理水平与手段、企业实力和消费者信用度等情况。

(四)价格状况

1.企业定价的方法与程序。

2.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如竞争企业采用的价格策略、替代产品的生产价格与发展趋势、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及其走势情况等。

3.国家和地区价格的差异,如产品地区差价、质量差价、服务差价、季节差价、时间差价和政策差价等。

三、科技信息

这里所说的科技信息,主要是指与谈判内容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计的信息。卖方搜集科技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科学、更合理地制定相应的价格和其他的交易条件。而买方搜集科技信息除了上述目的外,往往还关心两个问题:一是标的物的先进性,就是所购进的标的物应具有技术上的领先性,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展自己或超越竞争者;二是标的物的适用性,就是该标的物所含的技术是否能够与企业自身的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以便能够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效益。

四、谈判对手信息

(一)对手的营运状况

即使对方是一个注册资本很大的公司,如果其经营管理不善,也会导致负债累累甚至破产。因此,为了避免己方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在谈判之前必须就对方企业的营运状况进行调查。具体的调查内容包括对方企业的产品畅销程度、消费者反映、市场占有率、开发新产品的能力、经营管理的科学性、领导者的业务水平、企业内部的凝聚力等。

(二)对手的实力

对手的实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对方企业的注册资金数额,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规模,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的比例;企业的年产值、利润情况,该企业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企业的人数、员工素质以及有关部门对该企业的态度;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

(三)对手的谈判作风

谈判作风是指谈判者在多次谈判中所表现出来的一贯风格。谈判作风因人而异、千差万别,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以下4种类型。

1.“合作型”的谈判作风。“合作型”谈判作风的最大特点是合作意识强,能给双方带来皆大欢喜的结果。这种谈判者比较现实、谨慎,当双方因重大利益发生分歧或争议时,能够理智地提出令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新的倡议。

2.“不合作型”谈判作风。抱持此作风的谈判者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热衷于运用各种谈判技巧来达到己方的目的。

3.“阴谋型”谈判作风。有此谈判作风的人往往不采用正面对抗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而是使用阴谋诡计欺骗对方。在谈判过程中,他们总是通过心理战术、说谎等手段向对方施加各种有形的和无形的压力,使对方不知所措或误入圈套,从而获得一些靠正常渠道和手段很难得到的东西。

4.“强硬型”谈判作风。作风为“强硬型”的谈判者,在谈判中通常情绪容易冲动,滥施压力,几乎不留丝毫让步的余地,更不愿意拖延谈判时间。他们并不渴求在本局谈判中达成协议,而是更愿意在不同的对手之间择优而定。

(四)对手的谈判性格

谈判性格是指对方谈判人员在谈判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个性特征。概括起来,谈判对手的性格可以分为以下3种。

1.忠实的执行者。这类人做事喜欢照章办事,做任何事之前都要寻找先例,对于变革则显得无动于衷,他们需要不断得到上级的肯定与承认,对新事物的适应能力相对较差。他们总是在谈判中执著于细节问题,总想穷其心智找出最好的解决办法。

2.说服者。这类人办事的方法相对隐蔽,手段精巧(虽然内心的意志力特别强,但外表却总是温文尔雅),充满吸引人的魅力。在谈判中,他们表现得十分随和,能迎合对手的话题与兴趣而娓娓而谈,在不知不觉中把别人说服。他们注重追求良好的人际关系,追求在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这类人的另一大特点是超脱细节,他们总是花费大量的时间规划总体蓝图和制定战略,力图摆脱工作细节,而一旦陷入琐事就会显得极不适应。

3.贪权者。这类人敢于决策、敢于冒风险,具有极强的攻关能力,而且求胜心切。他们总是狂热地追求成绩,不管他人的反应或感觉如何,为了争取到称心如意的结果而不惜代价,甚至不择手段。同这类人谈判十分艰难,他们不会给对方留下任何余地,很少考虑对方的需求,而是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