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一线教师的修炼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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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爱并不是责任与义务

从走进师范的那一天起,不论是那时老师的讲解,还是以后领导的训话,我所接受的教育或者说领导的要求,都是要求我爱我们的学生。

工作二十多年了,扪心自问,我爱我的学生吗?坦率地说:我不爱。

虽然我并不爱我的学生,但我依然早出晚归,不知疲倦地工作着,尽自己的能力,实施好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关注学生的成长,关注自己所带班级里发生的一切,处理好那些属于自己的工作。这些年来,我的学生从总体上讲也能较好地配合我的工作,班级工作也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我也注意到,我的学生家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流露出对我的感激之情,从我这里走出去的学生也曾对我说,当初我总是那么地关心他们。在表面上,我虽然对这些似乎有点无动于衷,但我内心也在常常思考这究竟是为什么?思来想去,我还是想到了责任与义务。

在我看来,爱是一种体验,一种感觉。我爱我的女儿,我关注她的成长,我为女儿的每一点进步与成功感到骄傲与幸福,我对女儿的每一点过失或失误感到忧心与焦虑,在这些不同的感觉中,我都能体会到爱的存在与作用。

与此对照的是我对学生的态度,不错,当学生取得了一点进步或取得成功时,我也感到高兴;当学生出现问题时,我也有着焦虑,我也希望我的每一个学生都是成功者。然而,面对学生的成功,我没有面对女儿成功的那份幸福的感觉;对学生的问题,我有时也寝食难安,但找不到我对女儿的问题的那种揪心的感觉,说到底,我对学生的感觉没有爱的成分。

有的老师提醒我说,你对学生的关心就是爱呀!我觉得这种认识是不恰当的。我不否认,我对学生的关心,对学生而言,他也许感觉到的是一种爱,然而这只是学生的感觉。而对我而言,对学生的关心只是我份内的事。在平日的教学与管理的过程中,学生在学习中取得了成绩,我应给予衷心的祝贺;学生为大家做了一点好事,我应给予合理的表扬;学生有了一点进步,我应进一步地给予鼓励。当然,学生学习中存在问题,我得认真地辅导;学生间的矛盾,我得谨慎地调解;学生的心理障碍,我得小心地疏导;学生的家庭困难,我得给予一定的帮助……所有这些动因,我十分清楚,这并不是爱使然,而是我作为教师的责任所在,虽然这其中的某一点在学生或者他人看来是爱的行为。但老实地说,我确实没有那么高尚。而且,在教室里,我拾起学生掉在地上的橡皮,我用眼神制止学生的嬉闹,我通过与学生或者与家长的交谈了解学生的情况,这些都是我作为教师工作的一部分,是一种义务。也许,我对学生某次关心让学生刻骨铭心,但我并不在意。就像久旱之后的一场甘露,我们会感激上天对我们的恩赐,但上天会认为这是对人类的爱吗?学生对老师的某次关心能刻骨铭心,只能说我们老师中有太多的老师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相应的责任心。

当然,我也十分清楚,我对女儿的成长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但我从中体验的是一种爱的幸福与焦虑。但我在与学生的交往中找不到这种感觉。

也许你会说爱有许多种,对亲人的爱与对学生的爱从动因上是不具备可比性的。是的,很多爱从动因上是不具备可比性的,最直接的就是对物的爱与对人的爱在动因上就不具备可比性,但我想,不论动因如何,人对爱的体验不会是不相同的,表现爱的那份满足,那份惬意,那份焦虑我想不论对谁都是一样的。

所以,作为教师,我们应尽的是那份责任与义务,让学生从中去体验爱的感觉吧!

然而,遗憾的是,现实中有太多的老师淡化自己应尽的责任,将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说成是对学生“爱”的付出,他们能数出自己“爱”的点滴,却将自己的责任置之度外。更有甚者,是举着“爱”的大旗,却不知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何在。

当然,我也十分清楚,在老师队伍中的确存在一些将自身融入学生之中的老师,他们从内心中也是爱着学生的。然而,我毫不客气地说,这种老师有限,十分地有限。而且,对这种老师的作为,我敬佩,但我觉得在我们的生活中并没有提倡的必要。(

江四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