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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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现代企业的体制

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它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作为经营者为社会提供财富。对于企业的性质,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其他行业的经济组织,如公司等,实际上都应该作为企业组织在市场中运作,并从市场上得到回报,以维持企业组织的正常运行。

从一般意义上讲,企业可分为合伙制和独资经营两种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性质是根据投资主体确定的,就是以所有制形态来确定企业的所有权,通俗地说,就是谁投资,企业就归谁所有。

一、企业资本构成与所有制形态

企业是法人治理结构,法人对企业经营负有完全责任,法人是企业资本构成的主要投资人。当然,如果在企业成立之初经所有投资人商议推举并不占有最大额度的投资人为企业的法人,也未尝不可。不过,对于企业经营行为而言,法人对企业负完全责任这一点是不可改变的。

所有制关系,即企业的法权。从资本制度来看,投资人是企业的主体,根据其投资额在企业资本构成中所占的比例不同,即占有企业的股权不同,在企业中的责任、权利、义务、效益、风险也按其股权比例确定。如投资额占企业的20%,那么,投资人对于企业的责任、权利、义务、效益、风险也占20%。换句话说,如果企业赢利,其利润分配就按以上比例支付;如果亏损,也按出资比例分摊。由此可见,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合伙制企业的形成与资本关系(即股权)相一致。按照这个原则,对于独资企业,因投资人承担全部投资,企业的所有权自然完全归其所有。

产权制度的规定,明确了投资主体在市场经济下的法权关系,对于企业进入市场的运作及盈亏,也自然是由其承担责任,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按企业制度来说,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同分配。

在国家经济中,所有制的形态多种多样,具体包括个人私有制、集体雇佣制、国家雇佣制、个体所有制、集体公有制、国家公有制、合作共有制、集体合作共有制、国家共有制、混合所有制等不同形式。

(1)个人私有制:投资者个人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企业的唯一主人。投资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资者雇用劳动者并支付其工资,劳动者与企业是雇佣关系,但与企业效益无关,效益归投资者所有,并由其支配。劳动者在企业中完全由资本支配。

(2)集体雇佣制:投资者不是一个,而是几个或数万个,如上市公司,从社会募集资金共同组成投资者集体即股东大会,投资多的组成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经营者负责企业经营。经营者不是投资人,但在其经营期间代表投资者集体的利益,对投资者集体负责。劳动者是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即实际经营者)从劳动力市场雇用的,并按双方约定或合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的多少与企业效益无关。其性质是股份制,投资人按其投资份额分得公司红利,公司雇用职业经理人为公司的管理者,虽在性质上与劳动者相同,也是被雇佣者,但与企业或公司的效益有关,与集体雇佣者(即董事会)是合同关系,按合同规定领取工资及分享公司利润,只不过职业经理人领取的公司效益部分需要计入成本而不是利润的直接分配。

(3)国家雇佣制:国家是企业的投资者,以国家财政形式投资。国家财政一部分来源于纳税人,一部分来源于国家收入,由国家授权经营者自主经营,经营者对国家负责。劳动者是国家或经营者雇用来的,与企业效益没有关系,企业效益为国家所有,国家所雇用的经理人按合同领取报酬,即从国家获得的效益中分割一部分作为自己的收入。劳动所产生的效益大多被国家占有,劳动者只获得工资收入,工资比例由国家确定,劳动者无权改变,因此存在明显的剥削现象。

(4)个体所有制:经营者个人既是投资者,又是劳动者,是企业的唯一参与者。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劳动成果为个人所有。

(5)集体公有制:劳动者集体既是企业的投资者,又是企业的劳动者,共同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企业的唯一主人。经营者是劳动者集体推选的,代表劳动者集体的利益,对劳动者集体负责,这样的企业称为“集体企业”。它有两种类型:一是劳动者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型;二是劳动者收入不与企业效益挂钩型。前者的企业效益被劳动者集体所占有,而后者的劳动者只获得工资一项收入,经营者从劳动者集体获得的收益中分割一部分作为自己的收入。由于劳动者是劳动者集体的平等成员,是劳动者集体的主人,加上劳动者集体为每个劳动者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因此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并未被劳动者集体以外的人所占有。

(6)国家公有制:国家是全体劳动者的大集体,是企业的投资者。全体劳动者都是企业的主人。经营者是国家委派的,或者是全体劳动者共同推选的,代表国家和全体劳动者的利益,对国家和全体劳动者负责。这种公有化程度很高的国有企业,其经营者、劳动者的收益是由国家和全体劳动决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均为工资收入,由于经营者和劳动者是国家大集体的平等成员,是国家也是企业的主人,国家为每个劳动者提供各种社会福利,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7)合作共有制:投资者和劳动者都是企业的主人。投资者拥有企业资本所有权,劳动者以其劳动力或智力入股,拥有劳动力所有权,他们共同拥有企业所有权。投资者和劳动者都是参与企业生产的平等成员,是合作共有关系,而非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经营者是投资者和劳动者共同平等协商后推选的,代表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对投资者和劳动者共同负责。投资者获得资本固有值和资本收益,劳动者获得工资收益,经营者分别从投资者和劳动者获得的收益中分割一部分作为自己的收入。由于他们三方分别获得了各自应得的部分,因此不存在剥削现象。这种所有制形式与资本制的相同之处在于:投资者、生产要素提供者的合作关系可分别构成股权,也可以以其他生产要素(如土地、技术)或其他资源入股,只不过其要素价值是以货币单位来计算的。

(8)集体合作共有制:投资者不是一个,而是多个或数万个,共同合作组成投资者集体,然后与劳动者集体协商,授权经营者自主经营,经营者代表投资者集体和劳动者集体的共同利益,对投资者集体和劳动者集体负责。投资者、劳动者和经营者是平等合作关系,而非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投资者获得资本收益,劳动者获得劳动力收益,经营者分别从投资者和劳动者获得的收益中分割一部分作为自己的收入。由于他们三方分别获得了各自应得的部分,因此不存在剥削现象。

(9)国家共有制:国家仅以投资者的身份而非劳动者的集体身份出现,只承担投资者责任而没有其他连带责任。国家与劳动者集体平等协商后授权经营者自主经营。经营者对国家和劳动者集体负责,代表国家和劳动者集体的共同利益。国家获得资本收益,劳动者获得工资收益,经营者分别从国家和劳动者获得的收益中分割一部分作为自己的收入。由于他们三方分别获得了各自应得的部分,因此不存在剥削现象。在此所有制形式下,国家共有形态也可以成为国家控股制,实际上无论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最终双方或多方的投入都是按一定比例确定的,如国家投资大于劳动者或其他要素投入的总和,即可实现国家控股。那么,企业产生收益,就按各自所占的股权份额进行权、责、利、效分配。

(10)混合所有制:在一个企业中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形式。如企业的投资者有可能是国家、基金组织、私人、职工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组成混合的投资者集体,然后再授权经营者经营企业。

当然,企业的生产并不是一次性投入的,在不断投入或扩大再生产或经营不善等情况出现时,企业的股权结构就会有所改变,这就必然造成企业资产重组。现代社会中常见的企业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破产及企业扩张等现象,无一不是企业所有制的变革。即便是原有所有制形态不变,在企业原有基础上的扩大再生产,其资产比例也会有大的增长,如果股权比例不变,对于各自的收益就是逐步增加积累。在个人投资企业中,投资者并不是把他们所占有的价值一次性全部消费掉,而是把相当大的一部分价值留作企业积累,供企业扩大再生产使用。因为他们留作企业积累的这部分价值在上次企业分配时就已归他们所有,所以这部分企业积累的价值在以后的企业分配中就永远归他们所有。在共有制企业中,其剩余价值归劳动者所有,对投资者来说,获利将大大缩小,这就势必影响到企业的积累。

二、独资企业的性质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实施,这对于中国社会进步的意义,不在于是否允许个体经营或独资企业存在,也不是因为就业形势严峻不得不让民间小资本开办企业,而是又多了一部市场主体法。

从理论上讲,任何社会形态中都有小资本存在,而个人收入转化为企业资本,主要是由国家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应扩大内需、鼓励民间投资。我国已经从传统的卖方经济转为买方经济。虽然近几年我国实行了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税、扩大出口退税力度、住房货币化、高教扩招等一系列积极的货币、财税和社会改革政策,但居民储蓄仍居高不下。我国经济究竟如何发展、民间资本究竟如何进入市场并成为我国内需市场的一部分,是具有投资能力的人十分关心的大事。《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施,为我国充分动员和利用民间资本打开了突破口,并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其他社会力量创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有效地将闲散的民间资本和居民储蓄引导、转化到投资领域,以投资拉动国内需求,将发挥巨大作用。

由于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国家法律和特殊行业规定的限定外,自然人都允许以经营法人的身份进入市场。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实行自由经济的制度,市场准入门槛几乎没有关于注册资金的限制,实际上就是极大地鼓励民间创业。民间资本进入市场,是在国家工商和税务部门的监管下运作,纳税人越多,纳税额越大,对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就越有好处。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注册一个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公司,所需资金不多,而对于个体经营者所开办的微型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对扩大就业、增加国民收入有积极作用。对于民间投资资本来说,民间有巨额储蓄作为投资的基础,资本进入市场是为了把投入的货币变为资本,这需要通过市场运作才能实现,并在经营规模的扩大中达到增值的目的。如果按照传统的对于资本额的限制,已经拥有财富的人对于进入市场的积极性不高,而想进入市场的人,由于个人财产的数额小,就被挡在市场经济的大门外。换句话说,已经进入市场的人可以从市场中得到市场的回报,没有进入的人则永远没有资格进入,这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下,显然不利于中小城市资本的调动与利用,民间资本增值保值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对于国家经济运转来说,由于民间资本的流向只有进入股市才能发挥作用,就决定了中小城市资本在股市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是以投机性投资为主,这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从现代社会知识经济的特性来说,知识经济的经济基础就是知识。知识与科技成果是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并从市场运作中获取回报。如果按照传统的市场准入原则,知识和技术是很难进入市场的。更进一步说,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知识与技术会得到市场的保护,其价值可以从市场回报中得到反映,知识与技术的产权受法律保护,应当比不准进入市场的私下交易要安全可靠得多。知识与技术通过市场可实现自身价值,通过市场竞争可提升技术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知识创新,有利于知识经济的成长。据报道,美国个人独资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的70%,这大概是美国人富有创业精神在法理上的具体体现。在中国,居民储蓄居高不下,意味着市场大,因为储蓄随时可以转化成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消费,所以储蓄支持国家经济的流动性。但这并不是说储蓄越多越好,从国家经济运行的角度看,储蓄的持续增长,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济高速增长,在投资几乎保持高比例增长的情况下,使利润沉淀下来转化为储蓄;另一种情况是经济高速增长,使投资沉淀下来转化为储蓄。如果投资出现严重不足而仅仅是储蓄增长,说明国内经济结构已开始严重失衡,国内需求也随之弱化,需求减少,最终迫使企业生产萎缩。投资持续弱化,大量的储蓄没有投资方向,储蓄就会以各种形式寻找新的投资市场,也有可能出现资本外流。如果出现资本外流,本国经济就会缺乏资金的支持,会从总体上逐渐萎缩。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独资企业的兴起,最大的意义并不在于国家政治稳定与法律健全。

三、现代企业与股份制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作为“无国界的第三社会”得到很大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导致出现各种不同类型的国际公司,其实力之雄厚、经营范围之广、经济渗透能力之强,都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主体力量,甚至支配国家经济的运行。

目前,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股份制国际公司已成为国际经济的最大受益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合伙制的股份制公司,共同出资和共同承担风险最为关键。由于资本投资的要件在于最大限度地防范投资和经营风险,因此需要运用企业组织的有效性和市场机制达到有效规避风险的目的。股份制并不是现代经济特有的经济组织形式,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究竟能否被认为仍是有效的市场组织形式,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

英荷皇家壳牌集团

英荷(英国、荷兰联营)皇家壳牌集团简称壳牌公司,其组建始于1907年英国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与荷兰皇家石油公司股权的合并。此后,该集团逐渐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石油公司,业务遍及大约130个国家,合作伙伴非常广泛。它是国际上主要的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的生产商,在30多个国家的50多个炼油厂中拥有权益,而且是石油化工、公路运输燃料(约5万个加油站遍布全球)、润滑油、航空燃料及液化石油气的主要销售商。同时它还是液化天然气行业的先驱,并在全球各地大型项目的融资、管理和经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该集团2007年销售总收入达3557.82亿美元,利润为313.31亿美元,位列全球500强企业第三位。它在全球任何地方都把健康、安全和环保标准及遵守集团的经营宗旨放在首要地位,并注重当地员工的培训和发展。

母公司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及英国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是股票公开上市的公司。它们本身并不是集团的成员,不参与经营活动。荷兰皇家石油公司拥有集团60%的股权,英国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拥有集团40%的股权。整个集团由控股公司、服务公司和营业公司组成。两家母公司下属的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和英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持有服务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且直接或间接地持有集团在营业公司的所有股权。集团控股公司获得这些股份产生的股息,继而向母公司支付股息。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有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采用合伙经营方式,其特征如下:可以发行企业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这也是最主要的特征;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正因为股份制企业可以把不同形式、不同种类、不同所有制形态、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的资本组合在一起,形成资本集聚效应,并且能够迅速联合成为高度集中的、高层次的、集约的社会生产力,才能真正构造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另外,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对于企业成长具有助推效应。自18世纪欧洲开始实行股份制公司后,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国,目前股份制公司在世界各国国家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制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使企业真正具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独立运用和经营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资本,还可以形成新的监督和激励运作机制。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得受所有者约束,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这就可以使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各自发挥所长,实现动态最佳组合,以创造良好的业绩。要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公司法人财产只能属于公司法人所有,而并非股东所有。任何股东作为个人,无权干预公司法人对自己的法定财产行使各项法定权力。对于出资者所有权,因为出资者是股东,所以出资者所有权就是股权,而且只能是股权。

股份制的形成与发展

早在古罗马就有一种包税人,他们组织的股份委托公司被经济史专家认为是股份经济的先兆。从十四五世纪开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欧洲的一些采矿业中,出现了自由民之间或手工业者之间的以人、财、物三种生产要素的一种或几种为联合内容合伙经营的经济形式。但在合伙内容、经营方式、分配办法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范,更没有形成严格的股份制度,这是股份制的原始形式。当时,在德国南部、奥地利和捷克境内,有农奴和城市破产欠债的小手工业者聚集在一起组织的合作社团,用简单的工具采矿,共同劳动,分享产品。后来有些商人以入股的形式参加进来,结果富裕的人把持资产,使原来的合作发生了质变。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原来由合伙的劳动者构成的矿业组合,几乎到处都变成了靠雇用工人开采的股份公司”。

15世纪至16世纪初,由于地理大发现和新航路的开辟,世界市场开始形成,国际贸易所带来的丰厚收益带动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等国家开始纷纷向海外发展。但问题是,这些国家组织远航贸易不仅需要承担巨大的远洋航行的风险,同时还需要提供较大数额的资本。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靠单个资本家是无法办到的。于是,一种合股经营的“康梅达”经济组织便产生了。“康梅达”从事海外贸易,负责筹集资本,由专人经营,利润在集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分配。以后这种组织发展到内陆城市,出现了入股的城市商业组织,如意大利的“大商业公司”,入股者有商人、贵族、教授、廷臣和平民。这种股份制一般由自由城邦组织,官方进行业务监督。国家为了鼓励商人积累资本向海外扩张以攫取更多的财富,不仅为股份制集资提供法律保护,并且给予商业独占权和免税优惠等特权,这就为股份制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学术界的研究,世界上最早的股份制公司是在1554年由英国人成立的“莫斯科公司”,它是以入股的形式进行海外贸易的一家特许公司,它的成立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的产生。该公司成立当年便进行航行白海的冒险尝试,目的是想发现新的地区和岛屿,深入俄国内地。该公司最初把整个公司的资本分为240股,每股25英镑,每人投资一部分,由6人分担风险,并规定,公司营业只限一次行程,每次远航归来,按股份分配所有的利润,并连股本一起发还。后来,随着贸易活动的频繁和规模的扩大,就把原来投入的股份全部或部分留在公司,作下次航行使用。1604年,该公司股东已增加到160人,有15个人成为董事,管理公司的整个业务。“莫斯科公司”的成立,意味着新的赚钱方式有很好的效果。于是,1557年成立了西班牙公司,1579年成立了伊士特兰公司,1581年成立了勒凡特公司,1588年成立了几内亚公司,1600年又组建了东印度公司。这些贸易公司都是以股份制形式组建的,是英国向海外扩张殖民势力最有成效的组织形式。其中东印度公司势力最大,资本最雄厚:成立之初拥有股本6.8万英镑,股东198人,到1627年股本达到162万英镑,股东954人。它独占从好望角直到东方一切国家的贸易,还享有对殖民地军事和政治的全权。截至1680年底,英国建立的股份制公司为49家,伴随着英国的海外扩张,他们将股份制的商务与运作模式推向世界各地,以致其他欧洲国家也纷纷仿效。如荷兰1602年成立的东印度联合公司以及1621年成立的西印度公司,法国、德国、瑞典等国也先后成立了股份贸易公司,都是运用合伙经营的基本原理,并在长时期的商务运作中显示了这种组织模式的作用。

股份制经济模式

随着海外贸易公司的产生,股份制经济模式迅速推广到欧美国家的其他行业和经济领域中。如金融业中股份制银行已成为长久不衰的组织形式。如1694年,英国首先成立了股份制的英格兰银行。该银行拥有股资120万英镑,银行把资金贷给政府,取得相当于这笔贷款的银行券发行权。这种银行券发行权具有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的职能。1826年,英国政府颁布条例,为股份制银行提供法律保护,进一步促进了股份制在银行业中的迅速发展。截至1841年,股份制银行已经增加到115家。19世纪末,英国非股份制银行几乎绝迹,股份制银行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统治力量。美国于1791年成立了第一家国家银行即合众国银行,这也是一家通过股份制大规模筹集资本股份的银行,当时该银行拥有股资1000万美元,发行2500股,每股400美元,其中25%由政府贷款,其余是私人投资;另外,还依据此制度成立了北美银行和纽约银行。1862年,根据州银行法令,相继建立了1600多家股份制银行,其后随着国民银行制度的建立,以股份制公司形式建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量快速增加。欧美股份制在金融界的成功,对于今天国际政治与经济格局的形成发挥了不可低估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