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论》是柳宗元最重要的一篇政论文,写于被贬永州期间。
何为“封建”?封建,是我国历史上一种政治体制,即“封侯建土”的政治体制。商、周时期,实行“封国土,建诸侯”的分封制。这一制度直接导致了春秋战国时代的分裂和动乱。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后,废除了“封建”制,设立了“郡县”制,但秦又因暴虐而迅速亡国,所以在秦亡之后,关于封建制和郡县制孰优孰劣的争论,一直持续到中唐时期。
在郡县制已经牢固树立起来之后,各代封建王朝都或多或少地保存了封建制的残余,汉代如此,唐代也不例外。如唐初,萧瑀和颜师古等人就提出了分封的问题,虽遭魏徵、李百药等人反对,但为了维护某些贵族的特权,唐太宗还是采纳了这一办法,分封了二十一位王子和十四位大臣为世袭的都督和刺史。这虽是相当淡化了的分封制,但却为藩镇割据留下了祸患。安史之乱本身就是藩镇割据势力恶性膨胀的结果,但唐玄宗仍试图用分封诸王的办法来挽救危局,结果引起皇室争权的武装冲突,险些造成朝廷内部的分裂。唐代宗平定安史之乱后,姑息安、史降将,又形成了“河北三镇”和淮西为代表的藩镇割据局面。他们又在大搞独立王国,搞父子相传的世袭制。与这种藩镇割据政治局面相呼应的是分封制的谬论又开始抬头,替封建割据势力张目。那些企图通过分封的办法来达到王朝长治久安的人是迂腐的,不达时变的,而那些藩镇们则利用此理论来证明自己搞分裂割据的合理性。在这种情势下,重新讨论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优劣,就不仅仅是个理论问题,而首先是个关系到国家统一还是分裂的重大政治问题。柳宗元虽远离了政治中心,但出于一位杰出政治家的社会责任,他还是积极参与了这一场极具现实意义的论争,写下了这篇杰作。
文章首先描述了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发展历史,指出历史是不断前进和演化的。原始社会并非“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也非“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人类在维护生存的斗争中逐步走向文明,起决定作用的既不是“天命”,也不是“圣人”,而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商、周实行“封建”制,“非圣人意也,势也”。而同样,秦统一天下,实行郡县制,也是“势也”,并非某些个人意志的产物;秦之所以速亡,“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即是说秦亡在于统治者失政,而非郡县制的过失。他认为:周代“失在于制,不在于政”,而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
接着,文章又以大量的篇幅,抓住“公”与“私”这个焦点问题,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来总结政体变化的历史经验。历来赞扬封建制、反对郡县制的人有一个重要的口实,就是把“封建制”美化成“天下为公”的制度,而攻击“郡县制”为“家天下”,进而把郡县制度下所产生的一切弊端都归之于这一制度的本身。柳宗元用具体史实论证了殷、周之不革除封建制,是出于“不得已”,而秦朝革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同样是出于“不得已”。他尖锐地指出:“(殷周)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柳宗元分析了周、秦、汉、唐四个主要历史朝代的情况,深刻地指出了“政”与“制”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各个朝代政治上的得失和制度本身的优劣并非一回事,雄辩地论证了郡县制的巨大优越性,肯定了郡县制取代封建制是历史之必然,任何人也无力改变这一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这就有力地捍卫了郡县制的合理性,批驳了鼓吹封建制的种种谬论,给中唐的割据势力和为割据势力张目者以沉重的打击,表现了柳宗元反对分裂割据,维护中央集权的政治态度,具有极大的进步性和现实意义。
柳宗元的《封建论》是历史上关于分封制和郡县制问题长期争论的一个理论总结。宋代苏轼评此文说:“昔之论封建者,曹元首、陆机、柳颂,及唐太宗时魏徵、李百药、颜师古,其后刘秩、杜佑、柳宗元。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东坡志林》卷五《秦废封建》)清人孙琮评此文曰:“识透古今,眼空百世。”(《山晓阁选唐大家柳柳州全集》评语卷二)这是对柳宗元杰出理论贡献的高度评价。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分裂割据是倒退的,没有前途的,是违背历史发展规律和人民意愿的。柳宗元的观点至今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我们从中也可更深刻地感受到他作为思想家的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