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一些文人,看到韩愈汲汲于做官,又为人撰写碑志文,得润笔,既有工资,又有外块,一定富得流油,所以就认定他是一个贪财好货的东西,对他多有微词。例如,历史上就有人讥笑韩愈“戚戚于贫贱”,不忍须臾之穷;今人更有甚者,说什么韩愈在京城有一个不错的住宅,终南山还有别墅,不是贪污,哪里来的钱?这显然是忘记一个基本事实:俗话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像韩愈这样的三品大员,大学校长,吏部副部长,长安市市长,家里有这点东西,不要说和现在比,就是在当时,也算是“小巫”了。
韩愈出身于中下层官僚家庭,又家门不幸,当他开始步入仕途之时,直系亲属父、兄辈和几位叔父都已亡故,生活负担相当沉重。但韩愈一生都没有把挣钱、攒钱,买房子置地列入自己的人生追求。韩愈一生想当官,想当大官,并且不遗余力地去“求”,有人就斥之为“官迷”,这是偏见。在封建社会里,做官是知识分子参政的唯一途径,文人争相做官,和今天的公务员热是一个意思。想当官不一定是坏事,关键在于为什么做官。韩愈多次公然表示自己做官是为了行“志”。那么他的“志”又是什么呢?在《答崔立之书》中他又具体的表述:“故凡仆之汲汲于进者,其小得(做小官),盖欲以具裘葛(冬有裘,夏有葛衣,解决个人生活问题),养穷孤;其大得,盖欲以同吾之所乐与人耳(让他人与己同乐)。”这不就是传统儒家所讲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吗?可见他做官不是为了求田问舍,更不是为了鱼肉百姓,而是要忠君安民,治国平天下。
韩愈一生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从对家人来说,他堪称“孝友慈祥”。至元和元年,韩愈的兄弟辈共五人皆已亡故,其寡嫂、孤侄、孤侄女以及侄孙侄孙女可知者十五人,基本上都随韩愈一起生活,由韩愈抚养,如韩老成、韩湘、韩滂等。尤其令人感动的是韩愈对从兄韩弇遗孀、遗孤的态度。韩弇死于吐藩劫盟,当时其妻韦氏只有十七岁,还有一个七个月的女儿。在韩弇的胞兄韩俞仍在世的情况下,韩愈毅然以从弟的身份,承担起养活寡嫂和孤侄女的责任,并于贞元十六年将孤侄女嫁给李翱。从对朋友来说,他更是笃于友情。李翱在《韩吏部行状》中说:“与人交,始终不易(不改变)。凡嫁内外及交友女无主者十人。”《新唐书·本传》称他“凡内外亲若交友无后者,为嫁遗孤女儿恤其家。”皇甫湜在《韩文公神道碑》中说:“其贤善耳……内外惸(qiǒng,孤独无依之人)弱悉抚之,一亲以仁。使男有官,女有从,而不啻于己生。交于人,已而我负(对不起韩愈)终不计,死则庀(pǐ,保护)其家,均食剖资(分钱)与人,故虽微弱,待之如贤戚,人诟笑之,愈笃。未尝一日不对客……未尝宿货有余财。”
此外,韩愈还收留穷愁落魄的知识分子,如刘叉等人,获得“善养士”的好名声;无偿地把“价值百金”的画赠予画的临摹者(见《画记》),在潮州出资“百千”(十万)兴办学校等,都说明韩愈的仁爱之心始终如一。他不是一个嗜钱如命的守财奴,而是一位乐善好施的人物。像他这样不遗余力抚养穷孤,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为公益事业捐资的人,在封建时代是为数不多的。我们称他为封建时代的慈善家,似乎也不算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