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思想家和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而“八股文”长时间以来被人们视为“历史陈迹”“文化垃圾”,称之为禁锢人们思想的形式主义文体,把王安石和八股文挂上钩,似乎有点风马牛不相及的味道,但历史就是如此,王安石的的确确是八股文的祖师爷。
中国以考试取士的科举制度始于隋朝隋文帝开皇十八年(598)。科举,就是“分科举(举荐)人”之意。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开始以“策、论取士”,从而开创了“以文取士”的科举制度。唐代不断发展、完善了科举制,其主要科目有进士、明经、秀才、俊士、明法等多种,而最受社会和士子青睐的是进士科。唐初,进士科仍“以策、论取士”,至唐高宗时,则改为以诗、赋取士。宋沿唐制,仍以诗、赋取士。至仁宗朝,范仲淹、宋祁等“意欲复古劝学”,提出以策论代替诗赋取士,仁宗赞同并发布了“科举新法”的诏书,但遭到了多数士人的抵制和反对。改革不到一年,即以大败告终,科举考试又一切如故。王安石锐意变法,但他深知:实行变法的基础和保证是科举制的改革,即培养和选拔合格的变法人才。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已明确提出改革学校贡举之法,认为“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要求废除学校的“无补之学”,以“朝廷礼乐刑政之事”和“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来培养“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的人才。仁宗未采纳王安石的意见,但神宗一即位,就力排众议,极力支持王安石改革科举法。熙宁三年(1070)“始策进士,罢诗、赋、论三题”;熙宁三年十二月王安石正式拜相后,即全面改革学校和贡举之法。熙宁四年,神宗发布诏书,宣布“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代以经义、论、策试士。”(《宋史·本纪·神宗》)王安石又亲自拟定了新科举法的具体规定,明确提出了以儒家“一道德”育人的教育方针,正式对科举法和学校法实施变革,并为其做了两件十分具体的工作:一是创立制义体制,二是亲自训释《诗》《书》《周礼》,著成《三经新义》。后者是作为学校的统编教材,而前者则是奠定了后世八股文的基础。
所谓“制义”,其实就是后世通称的“八股文”。《明史·选举志二》:“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吴晗在其《朱元璋传》第五章中也说:“科举各级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出题。文体略仿宋经义,但要用古人思想行文,并且只能根据几家指定的注释发挥,绝对不许有自己的见解。格式排偶,叫作制义。”制义又称经义、时文、时艺、八比文等,明清时代因其题目取之于《四书》,故又称四书文,是元明清各代科举考试的专用文体。王安石首创制义体制,为这类文章“定格式”“立程式”,这种文体虽“与论体相仿”,但“为法较严”。王安石还身体力行,率先写下了“以经言命题”的文章《知者动仁者静》《浴乎沂》等,作为这种文体的范式。熙宁四年以后,制义以“代圣贤立言”跨进贡院,以“各言其心之所得”登上文坛。从此,王安石主编的《三经新义》成为全国各类学校的统编教材,儒家的圣贤之言成为制义文章的唯一指导思想,而王安石给制义文定下的“格式”“程式”就成为统一的文体格式。
其实,王安石所定宋代制义,只为八股文奠定了初步框架,元明清各代逐渐补充,完善。明初的四书义和五经义,虽仿宋代之经义,但还未形成八股文的定式,只有到了明代成化年间之后,功令四书文才有了破题、承题、起讲、起比(亦曰提比、起股)中比(亦曰中股)、后比(亦曰后股)、束比(亦曰束股)、大结这八个部分,且后四比(股)要求各有排偶两段,“八股之制,于是大备。”这种八股文的功令程式,直至清末都无大变。
王安石变法,在经济领域的变法是根本的,但由于触犯了封建王公们的根本利益而遭强烈反对,最后以失败告终;但其在上层领域的改革,特别是对学校贡举法的改革,却获得了成功。清代康熙年间进士俞长城说:“制义之兴,始于王半山,惜存文不多。半山之文,其体有二:或谨严峭劲,附题诠释;或震荡排奡(ào,矫健),独抒己见。一则时文之祖也,一则古文字之遗也。”(《可仪堂一百二十名家制义序》)。他称王安石为“时文之祖”,不为虚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