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声远
家庭教育首先是人格教育。人格教育通俗地说就是培养孩子成为真正的人,就是要孩子“学会做人”。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其报告《学习:内在的财富》中提出教育四大支柱: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而“学会做人”又是建立在前三种学习基础之上的一种基本进程,是教育和学习的根本目标。不论你的孩子是神童天才,还是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能或优裕条件,不论你想“养儿防老”还是“望子成龙”,不论你是在给孩子请家教补课,还是在领孩子学钢琴、学艺术,作为父母都要时刻记住:父母是孩子教育的一条主线,一根主心骨。
任何社会都不会对所出生的婴儿不加引导而任其自由成长或发展,而都要求把这个生命体转变为一个能有效参与社会、能为社会所接受的人。家庭在这一过程应负最主要的责任,这在很多法律条文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家庭就是培养孩子成为社会人——一个既独立又合群的人。“独立”是指人格的独立,“合群”是指良好的人际关系。“独立”是相对于群体来说的,又是离不开群体的,独立和合群就是人的两个基本面,一个具有良好人格的人必须独立和合群兼容。家庭教育就是这样一种人格教育。
根据上述对人格教育的理解和眼下家庭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我觉得当前父母在培养孩子良好人格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先关注孩子的全面健康,再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父母首先应把一个健康的孩子送入社会,这也是社会对父母的最基本要求。过去我们提出过“健康第一”的思想,这对现代家庭仍然是适合的。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健康是才干的条件、幸福的标志。马克思把不健康称做“生命的自由受到束缚”。陶行知说“健康是生活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出发点”。这里讲的“全面健康”,就不只是身体的、生理的健康,还包括心理的、精神的健康,即人格健康。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生理卫生评定委员会对健康人群进行了大量调查,对健康做出了如下阐明:“健康就是能精力旺盛地、敏捷地、不感觉过分疲劳地从事日常活动,保持乐观、蓬勃向上及具有应激能力。”现在很多父母虽然也晓得把孩子的健康放到第一位,但由于本身缺乏健康知识,没有建立起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没有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因此孩子的全面健康还是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在考试、作业或其他活动出现干扰时,父母更难以坚持首先关注孩子的全面健康。当然学校也应关注并促进学生的健康,但是学校对学生健康的关注,按目前状况尚难以像家庭那样个别化和系统化。对于一个正常儿童和青少年,健康主要依靠在家庭和学校帮助下自身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一天的安排、饮食和睡眠、消费和休闲、劳和逸的方式等。目前很多孩子的不健康问题都是由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引起的。只有孩子能自觉建立起健康的生活方式,孩子今后的发展才是一种可持续发展。
第二,先做正直的人,再做有用的人。在当今注重实用和功利的时代,父母考虑孩子学会做人,往往偏重在做有用的人,偏重孩子的知识和技能。其实正直才是“有用”的基础,诚实也是道德的基础。“学会做人”先要学会做正直的人。陶行知说“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也是要学做正直的人。古代讲“齐家治国”之前,先要“修身”,就是先要修身自己,学会做人,而“修身”之前,先要“正心诚意”。通俗地说,“正心”就是要把良心放端正,“诚意”就是要对善有真诚信服,就是“诚实”。朱熹认为“诚”就是表里如一,就是表现内在道德与外在行为的一致性。做到这一点应该说是最简单的、最基本的,也是最困难的。而没有这一点,其他道德就难以建筑上去。“假冒”、“虚伪”都是为了某种目的去讨好别人,而不是展露自身的真实,是表里不一,表胜于里,是“金玉其外,败絮其内”。“正直”只求达到事情本身,“虚伪”追求事情本身以外的东西,因此不正直的东西本身就是无用的。目前学校里对学生“行为规范”的实施,往往偏重行为表现的检查评比,学生往往执行那些容易被检查到的条文,而对于像“诚实”那样的条文就难以检查,也就不重视。道德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自己要求自己做一个高尚的人。学生只做容易检查到的行为规范,而不做检查不到的行为规范,说明学生学到的不是道德的基本点,而是学到了现在流行的“乖巧做人”。一个法制和法治的社会,没有基本道德做基础,是难以维持的。
第三,先要尊重孩子,再用良好的形象影响孩子。父母对孩子教育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甚至每个家庭也都有各自特有的教育方法。但从总体来说,“家庭教育”不应是父母给孩子“说教”或搞“家训”。现代家庭教育,特别是人格教育,首先应尊重孩子,父母和子女应建立一种良好的、融洽的、平等的关系。所谓“教育”,就是在这样一个关系之中和在关系发展过程之中潜移默化进行的。
子女一出生,就和父母结成一种亲密的关系。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很多行为都是针对子女的。在每天与父母共同生活,进行面对面的接触中,子女逐渐会清楚父母对自己的期待,双方也会逐步学习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对方和环境。在多年前一次家庭教育心理研讨会上,我曾指出父母对子女的种种行为归纳起来不外乎“爱”和“管”两类。孩子从出生到青年,父母对孩子的“关系”也不应是一样的,我们常说父母和孩子一起成长,就是指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父母对孩子的“爱”和“管”的关系需有所变化。在婴儿期,父母对孩子的“爱”应该是无条件的、全身心的,从身体接触到生理、心理各个方面无微不至的关怀,这时候的“管”,要尽量顺应孩子的状态,而不是适应父母的意思。过去倡导严格定时定量的生活制度的所谓科学育儿,被认为缺乏人性化,因此也是不科学的,这些孩子长大后,大都成了没有情感的刻板的人。在幼儿期以后,孩子逐渐形成自我意识,这时父母和孩子必须建立起一种真正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父母要把孩子当成人,当成一个“独立的主体”,但现在还没有成为“独立的主体”,父母就是竭尽全力使孩子逐渐成为“独立的主体”。各个孩子在这个阶段的表现常有许多不同,父母对孩子的“爱”和“管”也应有许多变化。但有一点必须形成共识,即在孩子的儿童期父母的爱和管必须有利于孩子的独立,有利于孩子成为“独立的主体”。过去亲子爱的核心是“关怀”,现在人本模式的“爱”强调尊重,孩子虽小,父母也要尊重他的独立人格、独特价值和独创潜能,把孩子当平等的人来看,培养孩子的人性和人的尊严。“管”更强调启发孩子的自主和自觉。因为人性是自由的,任何强制强迫只有一时表面的效果,而且根本不能算是一种“教育”,教育的真谛全在于能否启发孩子自主自觉。孩子到了青年期,人格已基本成型,这时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应该像具有深厚友谊的平等相待的朋友。孩子是从父母对他的尊重中学会尊重父母和他人,也从父母的引导中学会了独立思考和独立生活。
常有父母抱怨现在自己工作忙、活动多,没有时间对孩子进行教育。有充裕时间对孩子进行教育这自然是最理想的,但如果懂得家庭教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父母和子女建立良好的、融洽的关系,那么我们就可以用“关系”来衡量家庭教育的质量和状况。父母与孩子的相处,并不完全在于相处时间的长短,而在于相处和不相处时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状况。在革命年代里,常有父亲参加革命被关在监狱里,和子女只有一月见一次面,每次见面只有几分钟,但由于父母和子女维系着良好的关系,父亲和子女不在一起反而成了一种教育资源。父母通过关系进行教育,父母本身必须有良好人格。在一起生活的“关系”中,子女总是模仿着父母,有的是有意识的模仿,但很多都是先天本能的模仿,不仅限于行为举止,而且包括思维方式、情感取向、风俗习惯,以及个人性格等。一个儿子酷像父亲,有的并不是遗传,而是模仿。只要父母对子女建立了某种关系,父母的人格对子女就有决定性的影响。所谓父母的以身作则,不是能不能作则,愿不愿作则的问题,而是父母必然成为模仿的对象。
(作者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