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我国上市公司重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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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

一、我国会计准则演变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变迁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初创期(1949~1977年)

这一阶段我国主要是照搬苏联的会计理论。1953年我国引进苏联的统一会计制度,建立了以“资金运动论”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这主要与当时我国的计划经济目标相一致。

(二)改革初期(1978~1992年)

这一时期属于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起步阶段,主要是局部借鉴国际会计惯例,会计制度开始迈向国际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开始借鉴国际会计惯例颁布会计制度。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标志着我国有了第一个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准则。其实质是一个基本准则,在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中地位相当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三)改革全面深化期(1992~2001年)

这几年是会计改革全面深化阶段。国家先后出台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等13个分行业会计制度,1993年国家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并于1999年再度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颁布了的《企业会计制度》,打破行业、所有制等的局限性,把除了金融企业和小企业外的其他企业都包括在内,统一了企业核算体系,对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标准进行了统一,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一致性。

(四)发展期(2002~2005年)

这一时期以国际化策略为主导。从2002~2005年,我国加大了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力度,先后修订了原有的16项会计准则,制定和发布了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等20项新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成熟期(2006年至今)

从2006年至今,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实行了全面构建。2006年,我国财政部在征求社会会计学者、专家的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一个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构成,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具体情况及必要性

(一)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总体情况

总体来说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是顺利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作为资本市场的规则之一,其顺利贯彻大力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我国企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纵观2006年、2007年上市公司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这两个关键年份,总体实施情况平稳有效,较好地实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转换。此后,企业按新会计准则体系全面执行。在香港上市的H股和内地上市的A股在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年报披露的差异基本消除。

在上市公司中,存货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资产减值准则、职工薪酬准则、股份支付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或有事项准则、借款费用准则、所得税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每股收益准则等常用的会计准则得到了普遍应用。上市公司能够较为恰当地选择会计政策和做出会计估计,并按各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新准则的实施为企业长期发展提供了保障。例如,新准则要求企业全面审视涉及各种或有事项的合同或协议,除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外,还扩展到辞退福利、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和弃置费用等,凡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均应及时足额地确认和计量相关成本费用和预计负债,从而较大幅度地避免了企业高估利润和超前分配。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行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接轨,为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和投资奠定了基础和平台。同时,新准则得到国际上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的认可,使我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有同等效力,能够大幅度地降低我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成本,有助于我国企业做强、做大和“走出去”。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我国香港、欧盟委员会和美国等的合作也在不断深化。我国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与上述地区的会计准则趋同已有共同基础。我国目前已有一些大型企业在美国上市,实现中美会计准则等效将会大大降低上市成本。2008年4月18日,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中美会计合作备忘录,目标是实现中美会计准则等效。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新会计准则伊始,爆发了金融危机,致使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计量进行了修订,而我国并未及时修订,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产生了新差异。另外,从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部分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少数公司债务重组利得较大;部分上市公司在2006年突击转回长期资产减值;也发现有极少的公司转回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必要性

1.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需要。在当前的全球化背景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为了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和统一的世界市场体系,国内的各种制度都要按照国际规则来进行修改变化,会计准则也不例外。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下,财务报表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资源分配的决策依据。另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会计准则制定中,都存在一定的协调现象,同时也考虑到了我国由于经济的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出现的很多新的经济课题。经过多年摸索、总结,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我国经济活动的新事务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索,制定了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但是,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允许由于国家在经济环境、法律制度、文化理念以及监管水平等原因在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的差异。但总的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已无根本的实质性差异,这顺应了我国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2.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经济越来越广泛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信息技术得到广泛运用,金融市场工具在不断创新,经济活动方式日趋复杂。这些都对新形势下会计、注册会计师行业充分发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风险,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市场要在国际上获得应有的经济地位,也需要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与国际惯例趋同。我国原有的会计制度在很多方面实现了国际接轨,但有些地方还存在实质性差异,并且形式上也是以会计制度为主,而不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形式。国内外不同会计标准存在的较多差异严重影响了我国会计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会计信息的质量已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建立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

三、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新会计准则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出现了很多比较大的变化,主要包括:

(一)使用公允价值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基本准则》第43条中指出:“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持续经营这个假设在现在动荡的经济社会中随时面临着瓦解的境地,历史成本的局限性日益暴露。考虑到我国市场发展的现状,并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二)严格限制了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针对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依据该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这主要是基于我国国情考虑的,这里的不准转回,指长期资产的减值不能转回,以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

(三)所得税会计核算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原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对所得税会计中,递延所得税的核算采用的是损益表债务法,取消了应付税款法核算。新所得税准则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对以利润表为基础的纳税影响会计法以及应付税款法进行了实质性的改进,新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了计税基础的概念,注重暂时性差异。新的所得税准则是所有会计准则中变化最大的一项准则。

(四)颁布了金融工具准则

随着我国国际化的步骤加深,有关金融产品和衍生金融工具在很多公司中出现,新颁布的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规范了这些公司的实际业务的需要而进行的会计核算。这对企业利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量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防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五)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相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主要变化包括:首先,扩大了资本化资产的范围。原准则规定只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可以资本化,新准则第四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次,新准则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的范围。原准则规定只有专门借款发生的费用才可以资本化;而新准则所称的借款费用可以不是专门借款,只要是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及其他相关成本,并且“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就可以资本化。最后,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新准则第六条规定:“应当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而旧准则计算方法要繁琐得多。

(六)区别了不同情况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中,只讨论了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没有讨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会计处理方法而言,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只能采用购买法,取消了权益结合法。在我国,实务中既存在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又存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且后者占主导地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么是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或影响下进行的企业之间的改组,要么是在几个大集团(国有企业)中子公司之间的改组行为。这种改组行为并非是子公司自愿的,而是由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集团操纵的。所以,在我国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中,讨论了两种类型的企业合并,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且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即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即以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处理基础,并可以确认购买商誉。

(七)新的会计准则还出现了其他的一些变化

这些变化包括:改变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新增加了石油天然气的核算;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