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应具备的综合特征
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选定的指标应具有较强的横向、纵向可比性,尽可能排除偶然或异常事项的影响,如果不能完全剔除这些因素的干扰,则通过调整相关指标的权数以降低其对评价结果的影响程度。二是各项指标的设立在整体均衡的基础上应突出相互的制衡性,整个指标体系要具备此消彼长的内在机制,提高操控整个指标体系的困难程度。三是指标体系的确定要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进一步的内部信息资料,即在现行法规框架下,通过对部分必要信息的分析判断取得尽可能公平合理的评价结果。
二、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应具备的具体特征
与国有企业消极评价指标体系相比,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作了如下具体修改、调整。
(一)财务效益状况
1.基本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可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财务数据更改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这样可以平滑上市公司净资产大幅变动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从而增强该指标的可比性;另外,考虑到有些上市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较低,这样会造成净资产收益率波动较大,因此适当调低该指标的权数。
2.虽然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是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但鉴于各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存在较大差异,该指标数值的高度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其横向及纵向的可比性均较差,因此该指标不作为基本指标,仅在修正指标中增设每股收益指标,且其权数也不宜过高。
3.保留修正指标中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调整原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该指标能更准确的反映经营收益中有多少是有现金保障的,因此,适当调高经营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的权数,使得财务数据来源均衡、充分发挥各报表之间的钩稽、制衡关系。
(二)资产营运状况
在当前拖欠货款较为普遍的经济形势下,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评价权数可能略高于流动资产周转率的权数。同样,为突出考核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营运状况,总资产周转率的权数可能略高于流动资产周转率的权数。
(三)偿债能力状况
1.由于国有企业消极评价体系采用“现金流量表”数据不够多,地位也不突出,为了使数据来源均衡,充分发挥各报表之间的钩稽制衡关系,本指标体系把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从修正指标提升为基本指标。
2.在该部分修正指标中增设长期负债资本率指标,长期负债资本率
长期负债总额/股本总额×100%。
(四)发展能力状况
鉴于许多经营失败的上市公司都是主营业务增长乏力直至萎缩或主营业务散乱不鲜明,因此在上市公司评价中应突出主营业务的相关指标,增加基本指标“主营业务增长率”的权数;同时增设修正指标“主营业务鲜明率”并赋予较大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