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资本是指商业银行自身拥有的或者能永久支配使用的资金。不同国家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其资本的构成存在差异,不同的资本项目对商业银行经营有着不同影响。
商业银行资本是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充足的资本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信任感,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具有多种功能:第一,商业银行资本可以吸收银行的经营亏损,保护银行的正常经营;第二,商业银行资本为银行的注册、组织营业以及存款进入前的经营提供启动资金;第三,商业银行资本有助于树立公众对银行的信心;第四,商业银行资本为银行的扩张、新业务和新计划的开拓与发展提供资金;第五,商业银行资本作为银行增长的监测者,有助于保证单个银行长期和持续性发展。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商业银行资本的含义与功能,熟悉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资本充足性的意义与衡量方法,掌握商业银行资本筹集渠道与管理方法。
从不同角度或按不同标准可以对商业银行资本进行不同的分类。
按资本的不同来源可分为拨入资本和自筹资本两类。其中,拨入资本包括财政拨入和上级银行拨入的资本;自筹资本包括内部自筹和外部自筹的资本。
按资本金筹措方式不同可分为产权资本(所有权资本)和债务资本。
按资本形成的来源渠道可分为外源资本和内生资本。其中,外源资本主要是普通股本、优先股本、资本公积的大部分和债务资本;内生资本是商业银行通过经营活动从内部形成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补偿。
按照银行监管部门的不同要求可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各种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以及次级债。
本节着重讨论产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构成及其特点。大部分产权资本属于一级资本或核心资本,包括股本(普通股和优先股)、盈余(资本盈余与留存盈余)、准备金(资本准备金与损失准备金)等资本形式。债务资本属于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是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资本票据和资本债券等方式筹措的资金。
一、股本
股本又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商业银行普通股(common stock)和优先股(preferred stock)是银行股东持有的主权证书。银行通过发放普通股和优先股所形成的资本是最基本、最稳定的银行资本。它属于商业银行的外源资本。
(一)普通股
银行普通股构成银行资本的核心部分,它不仅代表对银行的所有权,而且具有永久性质。一方面,银行普通股股东拥有一系列权利: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对银行的重大事务(制定和修改银行章程、任免银行董事会成员、决定银行经营大政方针等)进行投票表决;有权分享银行的业务经营成果,获取股息红利;并通过银行规模的扩大、利润上升、资本总额提高而获得股东权益的增加。另一方面,普通股股东又负有一定的责任与义务: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在银行遭受损失时承担股东权益的下降;一旦银行破产倒闭,普通股股东对银行剩余资产的要求权排在存款人、债权人及优先股股东之后。
银行通过发行普通股票来筹措资本具有如下好处:(1)它是银行永久性使用的资本,稳定性强。在银行经营期间,普通股股东(投资者)不能退股,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资金,而只能依法进行转让,银行不必向股东偿还本金。这样,可以为银行带来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2)普通股股东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决策管理,有助于发挥集体智慧,加强监督管理和实现平衡制约。(3)普通股股息和红利事先不确定,而是根据经营收益的状况来决定。这使得银行经营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收益的多少支付股息。(4)普通股可以对债权人提供保障,以增强银行信誉。一般来说,银行的普通股数量越大,债权人的保障程度越好,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就越好。
尽管普通股是银行资本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普通股并非是其最具吸引力的外源资本形式。首先,银行面临着银行股东因银行净收入增加而要求增发红利的压力;其次,普通股的交易费用因税后列支而一般高于其他外源资本形式;第三,当银行增发普通股时,大股东因面临股权稀释、失去控股地位而进行阻碍。但是,从金融管理当局的角度而言,银行普通股能起到健全和稳定银行制度的作用,普通股是银行最佳的外源资本来源。
(二)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对银行收益和资产的分配权优于普通股的银行股本形式。优先股有固定利息或红利,但不享有参与决策的投票权,它一般没有偿还期。但有的银行在发行股票时规定,经过一定时期后,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赎回股票或可转为普通股,即“可赎回优先股或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又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的股息可以累积,也就意味着当当年股息不足既定比例时,第二年会予以补发;非累积优先股则不再补发。优先股是国外大银行常用的外源资本渠道。
通过发行优先股来筹措银行资本的好处在于:(1)优先股无到期日,不存在偿债压力,且优先股的资本成本常低于普通股,银行对优先股股东所支付的股息是固化的,在红利分配的总量上小于支付给普通股股东的股息。(2)优先股股东只按固定比例获取股息,不参加红利分配,因而发行新股不会降低原有优先股和普通股红利,不会影响新发股票的市场价格,不会削弱银行股票的市场吸引力,且易被原有的股东所接受。(3)优先股股东不享有决策投票权,无权参与对银行的管理,不会削弱原有股东对银行的控制权,不会影响银行既定的经营决策。(4)银行在正常情况下,运用优先股资金进行营运,其所得利润高于支付给优先股股东的固定股息。这样,既可以增加银行的总收益,又可以提高银行财务杠杆的效力。
发行优先股筹措资本对银行经营的不足之处包括:(1)固定的股息支付使银行减少了经营中的灵活性,同时,也加重了银行经营困难时的负担。(2)固定的股息,其收益能力有限,这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是很大。(3)优先股的发行超过一定限度,势必造成普通股在资本总量中所占比重下降,降低银行的信誉水平。
二、盈余:资本盈余与留存盈余
盈余也是银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外源资本渠道形成的盈余称为资本盈余,而由内源资本渠道形成的盈余称为留存盈余。它们都属于权益资本的范畴。
(一)资本盈余
资本盈余的构成较为复杂,包括超缴资本、资本增值、资本馈赠等内容。
资本盈余(capital surplus)主要由投资者超缴资本所为。商业银行在发行普通股时通常采用溢价发行方式,那么银行通过股票筹资所取得的筹资额必然大于按面值所确定的金额(股本),这超过股本以上部分构成资本盈余的主体。资本盈余并非商业银行的利润,而是普通股股东投资股本的一部分,因而应列入缴纳的股本总额中。
资本盈余除反映超缴资本外,还反映银行资本的增值部分,反映接受捐赠所增加的资本等。
资本盈余是调节银行资本、制定股息政策的一个重要项目。当银行决定增加注册资本时,可将资本盈余划转股本来实现或部分实现这一目的。在企业不盈利或少盈利情况下,企业可以动用资本盈余发放股息。
(二)留存盈余
留存盈余(retained earnings)是尚未动用的银行累计税后利润部分。商业银行在进行年终结算时,一般不会将全部利润作为投资收益分给股东,总是会留下一部分作为留存盈余,用于商业银行扩大经营、增强流动性、偿还借款,或者为营业中可能发生的损失预先做准备等。
留存盈余是商业银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年年末未分配利润积累而成的,是银行进行资本内部筹集最便捷的方式。留存盈余作为银行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具有如下的好处:(1)只需进行会计上的处理便可增加资本总量,比其他资本筹集方式都要容易。(2)留存盈余有益于银行未来的发展,而且不会削弱银行原有股东的控制权。(3)由于收取股息要缴纳所得税,因此将盈余以留存盈余的形式留在银行中可使股东免交所得税。但是,通过留存盈余的方式来增加资本毕竟有限,其金额往往不能满足商业银行对资本增加的需要。此外,进行盈余留存还涉及银行股东利益与管理层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权衡与博弈。
三、准备金:资本准备金与损失准备金
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为了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设立的,以便一旦出现亏损而进行弥补的准备金,可以列入银行的附属资本范畴,它包括资本准备金和损失准备金两部分。
(一)资本准备金
资本准备金(capital reserves)又称为资本储备金,指商业银行从留存盈余中专门划拨出来用于应付即将发生的有关股本的重大事件的基金。例如,商业银行为了赎回优先股或可赎回资本债券,或为了偿还债券本息,往往建立偿债基金。有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证券发行条款中常常要求商业银行每年或每半年提取一部分资金建立偿债基金。有时,商业银行也会根据其自身的经营需要从留存盈余中划拨部分资金充当资本准备金。资本准备金逐年积累,一次或多次使用,是商业银行资本的组成部分。
(二)损失准备金
损失准备金(reserves for losses)是指商业银行为了应付意外事件对商业银行带来损失而建立的基金。损失准备金主要包括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证券损失准备金两类,它们是从商业银行的税前利润中提取出来,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贷款呆账损失和证券投资损失的基金。如果损失准备金在补偿贷款及证券投资损失之后还有余额的话,这一余额具有一定的资本特征,起着资本维护的职能和作用,故所有权归投资者(股东)所有,可按金融监管当局所规定的方式计入银行资本之中。
损失准备金作为资本形式之一,对银行经营的好处在于:(1)它是逐年累积的,提留时不会对当年分红产生剧烈影响。(2)能够避免因资产损失而对银行经营和当年收益产生的不利影响。(3)从税前利润中提留准备金,具有降低银行应税利润从而降低所得税的功效。
不过,作为银行资本组成部分之一的损失准备金具有明显的不足:(1)过多提留准备金会减少银行当年利润和分红,会影响普通股票的市场价格。(2)金融管理当局往往都对各种准备金的提留比例加以规定,因此,银行不可能大量提留准备金来增加资本。
四、债务资本:资本性票据和资本性债券
债务资本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广泛使用的一种外源资本。债务资本从本质上与一般票据和债券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有固定利息率与期限的金融工具,但是它又具有某些资本的性质:(1)期限较长,通常在10年以上。(2)债务资本所有者的求偿权排在各类银行存款所有者之后。因此,债务资本也称为后期偿付债券。
债务资本有若干种类,通常包括资本性票据和资本性债券两大类。
(一)资本性票据
资本性票据(long term capital note)是一种以固定利率计息的小面额后期偿付证券。票据的期限为7~15年不等。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公开出售,也可向银行的客户推销。
(二)资本性债券
资本性债券(long term capital debenture)又称作长期次级债券(long term subordinated
debenture),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资本性债券形式多样,通常包括可转换后期偿付债券(convertible subordinated securities)、浮动利率后期偿付债券(variable rate subordinated securities)以及选择利率后期偿付债券(option rate subordinated securities)等。
对商业银行来说,以资本性票据和资本性债券方式筹集资本的好处主要有:(1)资本性票据和债券的利息是税前支付的,利息作为费用在征税前被扣除,因此具有节税效应,可以减轻银行的税收负担。(2)相对于长期存款来说,它不必缴交存款准备金,也不用参加存款保险,其管理成本低于长期存款管理费用,这有利于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3)资本性票据和债券的债权人除按规定获取利息外,不参加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分配,也无权参加经营决策和控制,所以增加发行这种债券,既不会影响普通股分红,又不会削弱普通股股东对银行的控制权。(4)许多国家规定对资本性债券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因而便于推销这种债券,降低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
但是,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资本性票据和资本性债券方式筹集资本也有不利之处:(1)银行每年必须对其要支付固定利息,这样,当银行盈利水平下降时,普通股股东收益下降的幅度将更大;同时,也可能使银行的财务状况恶化。(2)资本性票据和债券作为债务资本不是永久性资本,商业银行无论是否破产都不能用这种债务资本来弥补资产损失。此外,如果这种债务资本比重过大,会使商业银行无法弥补其亏损而难以稳健持续经营,从而增加破产风险。(3)商业银行债务资本的支付与处理必须服从事先约定的事项,这就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股息分配、银行合并和资产的自由转移,因而,可能减少银行经营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