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商业银行经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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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贸易融资

信用证应包括在贸易融资中,同时是贸易融资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由于在第六章表外业务中已经介绍,在此不再赘述。这里只介绍其他六种贸易融资形式。

一、进出口押汇

押汇按进出口方的融资用途划分,可分为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无论是出口押汇还是进口押汇,一般皆属于短期贸易融资。押汇按国际结算方式来分,分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和托收项下押汇。

(一)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借获得货运单据质押权利有追索权地对信用证项下或出口托收项下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出口押汇在国际上也称为议付,即给付对价的行为。

(二)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商申请,与其达成进口项下单据与货物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汇。目前,我国银行主要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业务。

二、打包放款

出口打包放款是银行对本国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方式,是银行传统外汇业务之一。从形式上看属于抵押贷款,其抵押物是尚处在打包中而没有达到可以装运出口程度的货物。因此,打包放款又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凭以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为抵押,向该出口商提供的用以生产、备货、装船的货款。

“案例7.37”

我国出口企业A公司凭美国银行开来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向其开户行B银行申请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打包放款,用于生产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产品,B银行对信用证真实性、条款等内容及A公司提交的进出口合同等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表明,信用证真实有效,条款清晰明确,符合银行有关规定。经B银行信贷部门审查,A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可靠,没有不良记录,履约能力有保障,因此B银行为出口商A企业办理了出口打包放款手续,为其提供打包放款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三、国际保付代理业务

国际保付代理业务(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保理业务,也叫保收代理,是指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出口人提供进口人的资信调查,并承担100%的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的催收和追偿、资金融通和财务管理的一种综合性财务服务。

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赊账为贸易条件的情况下,出口人事先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根据协议出口人按买卖合同规定发货后,有关运输单据直接寄交进口人而将应收账款的单据卖给保理商,由保理商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人负责向进口人收款,保理商收到货款后,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将货款交给出口人。

保理商在与出口人订立保理协议前,通常事先要对进口人进行资信调查,只有在进口人资信被认为确实可靠的前提下,保理商才接受办理。

四、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担保凭证,银行作为担保人,对委托人的债务或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出口经济活动中银行保函的种类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还款保函。进口经济活动中银行保函种类包括补偿贸易进口银行保函、成套设备进口银行保函和加工装备业务进口保函。

五、福费廷业务

(一)福费廷的定义

福费廷业务(forfaiting)又称买断业务,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至6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个类型。

Forfaiting意思是放弃。福费廷业务中的“放弃”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出口商卖断票据,放弃了对所有出售票据的一切权益;二是银行(包买人)买断票据,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所贴现款项的追索权,可能承担票据拒付的风险。

(二)福费廷对出口商的作用

福费廷业务是出口商给予进口商的信贷交易,通过出口商的票据卖断及时变为现金交易,获得现金。对出口商来说与买方信贷相似。因为,第一,在出口商的资产负债表中,可以减少国外的负债金额,提高企业的资信,有利于其有价证券的发行。第二,立即获得现金,改善流动资金状况促进出口。第三,信贷管理和票据托收的费用与风险转嫁给银行。第四,不受汇率和债务人情况变化的风险影响。

(三)福费廷对进口商的作用

对进口商来讲,利息与所有费用负担均计算于货价之内,一般货价较高。但利用福费廷的手续却较简便,不像利用买方信贷那样,进口商需要多方联系多方洽谈。从这一点上讲,与卖方信贷相似。在福费廷方式下,进口商要寻觅担保银行,对出口商开出的远期汇票进行担保。这时,进口商要向担保银行交付一定的保费或抵押品,其数额视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而定。

六、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主要分为两类: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

(一)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是指贸易商常做的延期付款,进口商购货后延期支付货款给出口商,出口商为取得资金周转,向出口方银行贷款,这种贷款叫做卖方信贷。

出口商付给银行的利息费用,有的包括在货价内,有的在货价外另外加上利息,转嫁给进口商负担。按延期付款方式也有由进口商直接对外国出口商的商业性信用融资。但是资本性商品出口商的货款金额大,支付期很长,这类商品的延期付款方式一般均为出口卖方信贷。

由于出口卖方信贷在一定程度上是出口方的银行,在该国政府政策鼓励下给予本国出口商的贷款帮助,在这个层面上说出口卖方信贷属于国内贷款,只是贷款的用途是支持出口方的商品出口,但是一定程度上难于控制贷款者的资金用途一定是用于该笔出口产品,因此目前国际上普遍很少使用出口卖方信贷,反而多使用买方信贷。

(二)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是国际通行的出口融资方式,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贷款相比,出口买方信贷的金额大、期限长、利率低,适合对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单机、其他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融资。

(三)我国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是我国政府参照国际通行的出口促进方法,为了支持我国产品出口,采取融资保险的方式,鼓励我国银行对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国家的银行提供贷款,进口方用出口买方信贷款项专项支付我国出口商的货款。

“案例7.38”

1996年,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第一安排行和第一牵头行为伊朗地铁项目签订金额为2.69亿美元的出口买方信贷协议。该项目为我国当时最大的出口买方信贷,也是我国首次由国内主要金融机构组成的银团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