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财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
商业银行解散或破产后,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全面清查由清算机构负责进行,清查的基础工作和主要过程如下。
(一)编制商业银行清算前正常经营期间的会计报表
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是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清算的主要依据。因此,要全面进行企业财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算,首先就要编制商业银行清算前正常经营期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三大类报表及其附表,以此为依据,进行财产的盘点清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二)清算全部财产和债权债务,并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明细表
在清查过程中,应按照会计总账科目与明细科目与财产实物逐项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编制成表。
(三)确定财产的清算价值,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清查工作结束后,重要的问题是确定财产的清算价值,在此基础上才能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业银行的资产是按历史成本入账的,账面价值反映的财产状况同清算时的实际财产状况可能会不一致,因而有必要对财产重新予以估价。清算财产估价的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账面价值法。即以财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其估定的价值。适用于与实际市价相差不大的存货、现金、不计利息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财产的估价。
2.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将估价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估价基准日的现值,以估算财产价值的方法。采用收益现值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估算的财产能够独立创收,并能不断地获得预期收益;二是这里的预期收益以及里面包含多少风险收益等应当是可以用货币计算的。这种方法适用于无形资产、成套设备、整体出售财产等的估价。
3.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估算财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财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财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是指现今购建一项全新的功能相同的财产所需支出的最低金额;实体性贬值是指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功能性贬值是指因为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重置成本法主要适用于固定资产的估价,对资产进行整体估价时也可以用重置成本法。
4.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财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及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财产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是以现行的市价为标准,只要有发育成熟的市场,市场交易中有参照物及其与被估价财产相比较的指标(或项目)、技术参数等就可进行。这种方法适用单项财产的估价。
5.模拟拍卖法。模拟拍卖法是由清算组聘请有关专业人士、购买过类似财产的厂商按模拟拍卖场所的竞价方法确定其最高价为其估定的价值。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企业整体出售等的估价。
6.脱手价格法。即以清算脱手价格作为财产估定价值方法。由于清算期限的限制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企业清算财产除了稀缺物品,一般难以获得公平的交易价格,通常是在市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定的价格折扣后脱手。
清算价值确定后,则可按财产的清算价值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清算资产负债表编好以后,清算组应审查有无遗漏和错误,然后提交董事会或有关部门审阅。清算报表一旦通过,就成为企业债务清偿及剩余财产分配的依据。
二、清算费用、清算损益的计算
在企业清算过程中,要正确核算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并进行财务处理。
(一)清算费用的计算
清算费用是指企业终止后进行清算所发生的各项必要支出,主要包括清算机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公告费、诉讼费、财产清查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公证费等。对破产财产而言,清算费即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债权人的利益所发生的、依照破产程序优先于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拨付的费用。
在确认和管理清算费用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清算费用必须是在清算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支付的费用。为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而发生的费用不能列为清算费用;债权人为参加破产程序而支付的费用(如差旅费)不能列为清算费用。
2.清算费用必须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在清算过程中,如发现企业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人民法院应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3.清算组进行破产案件的工作时,应尽可能减少清算费用的支出。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及时将清算费用的支出状况通告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如有异议,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清算费用依破产程序随时拨付。清算费用属于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必要支出,如果没有这种必要支出,清算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因此,为了使清算费用开支有切实保证,它可以在实际发生时立即支付,而不一定要形成负债,在清算结束时才统一支付。
5.清算费用必须先于企业债权优先拨付。
(二)清算损益的计算
清算损益是指清算过程中由于盘盈盘亏以及其他原因所发生的财产损失或收益。清算过程中的清算收益高于清算损失和费用的部分为清算净收益,反之,则为清算净损失。主要包括:
1.财产盘盈或盘亏损益。具体指清算中由于账账、账实不符所引起的收益或亏损。
2.财产变卖或拍卖损益。具体指清算中由清算组征得债权人同意后,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对企业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
3.债权债务相抵损益。具体指清算组清理并报请有关部门确认后,对无力归还的债务和无法收回的债权进行结账相抵后引起的收益或损失。
4.经营损益。指在清算期间和财产变现过程中发生的某些经营性质的收益或报废损失等。
5.财产估价损益。即可变现财产的估计价值大于或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