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成本费用管理的内容
为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不断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成本费用管理的内容主要有:
(一)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是指商业银行对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种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提取的应付利息。具体包括:
1.商业存款利息支出,是指企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应该计息的各项存款,按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支付的利息。企业存款分为活期和定期存款两种。
2.储蓄存款利息支出,是指城乡居民个人在银行存款而支付的利息。储蓄存款分为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存款两种。
3.再贴现和转贴现利息支出,是指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办理票据再贴现和向其他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转贴现时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是指各商业银行系统内以及与中央银行,与同业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商业银行借入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支出、同业拆入、同业存放款项、系统内存放款项利息支出等。
1.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是指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包括年度性借款、季节性借款和日拆性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2.同业拆入利息支出,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向其他商业银行拆入短期资金时所支付的利息。
3.同业存放款项利息支出,是指其他商业银行存入的用于日常往来结算的各种存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4.系统内存放款项利息支出,是指同一系统行与行之间相互占用业务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5.金融性公司拆入利息支出,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向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短期资金时所支付的利息。
(三)手续费支出
手续费支出是指商业银行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其中支付给代办储蓄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手续费按下列规定标准掌握:
代办储蓄手续费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1.2%之内控制使用;应付代办手续费一律以代办单位(或人员)吸收储蓄存款的上月平均余额为基础,划分档次、分档计付,控制比例随余额的增加相应递减;代办储蓄平均余额应扣除商业银行职工在代办储蓄业务中从事吸储、复核和管理工作应分摊的储蓄存款余额。
(四)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商业银行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五)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是指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的规定比例(2‰)内掌握使用。
(六)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商业银行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下同)在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该部分的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七)各种准备金
商业银行的各种准备金包括贷款损失准备、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
1.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2.风险准备金。从事投资业务的商业银行,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资余额的3‰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达到上年末投资余额的1%时,实行差额提取。
3.坏账准备金。商业银行可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商业银行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八)外汇、金银和证券买卖损失
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外汇、金银和证券买卖时发生的买卖损失。
(九)业务管理费
业务管理费包括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等。
(1)职工工资是指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3)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拨交工会使用的经费。
(4)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5)劳动保险费是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商业银行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6)税金是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
(7)咨询费是指商业银行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计入成本的内容
商业银行的下列开支不得计入成本: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3)被没收的财产,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支出。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5)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开支中开支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