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业银行财务管理
6162200000017

第17章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

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问题是使用效率,而使用效率的高低决定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大小和收益水平的高低,所以,固定资产必须围绕这个核心进行分类。

1.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参加商业银行经营活动或直接为商业银行经营活动服务的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各种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类,有利于分析、考核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促使商业银行合理配置和利用固定资产,正确核算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和修理费用。

2.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划分为在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等。在用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包括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多余或不适用而需要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分类有利于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利用效率,把握固定资产的潜力,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以及正确合理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按固定资产的来源情况分为自有固定资产、租入的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是指商业银行拥有的可供企业自由支配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是指金融企业采用租赁方式从其他单位租入的固定资产。

这种分类的目的在于不同来源的固定资产其特点不同,因此,计价方式、计提折旧的方式和管理方法也不同。

4.两类特殊固定资产:土地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商业银行的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金融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得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商业银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和价值构成

1.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的计价过程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过程,包括计价的方法和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两个方面。商业银行要按照科学的计价原则计算其货币价值,真实反映银行固定资产价值增减变化和资金占用情况。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有三种:

(1)历史成本计价法。历史成本计价法是以购置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用状态前实际发生并已支付的全部合理、必要的支出来确定其价值。企业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均采用这种方法计价。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可以客观地反映投资者在固定资产这一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方面的原始投资和实际全部支出,有利于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并为计算折旧提供依据。

(2)重置成本计价法。重置成本是指按现行市场价格重新购置某项固定资产所需支付的金额。这种方法主要在财务清查时采用。重置价值计价方法可以充分反映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应用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影响程度,可以科学地揭示在现有经济技术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固定资产所需开支,体现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及时性。

(3)按净值计价法。固定资产净值即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折旧后的余额,又称为折余价值。净值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从而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它可以用来反映企业当前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计算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种方法也用于计算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的收益和损失。

2.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商业银行为购建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支付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费,也包括间接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于固定资产的取得渠道不同,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缴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银行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银行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租赁期内,银行(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要求被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本银行(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本银行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该银行(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包括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银行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则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应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9)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10)商业银行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如果符合予以资本化的条件,应当在适当期间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金融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3.固定资产的价值调整。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入账之后,一般不得进行调整,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于入账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可以进行调整。这些情况包括: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计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三、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类。有形损耗是由于自然力的作用造成的自然损耗和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造成的正常实物磨损;无形损耗是指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导致先进设备的采用,使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对下降。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应当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限内进行摊销,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计提折旧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在原有固定资产报废后及时购置新的固定资产;二是将固定资产价值合理分配于各受益期,实现收益和费用的配比原则。

1.折旧计提范围。根据规定,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企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因此,商业银行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有:

(1)房屋和建筑物;

(2)各类设备;

(3)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折旧计提方法。影响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数额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即: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商业银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前提。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1)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均等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折旧年限或: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因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则可以计算出:

季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4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12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又称作业量法,是按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的方法。它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随着使用程度的增加而减弱,因此,固定资产的成本应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摊配于各个会计期间。由于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可以按工作小时数、产品产量或运输里程计算等,因此应用方法是: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工作小时

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属于传统折旧方法,其操作简单,适用于大多数固定资产,应用范围最广泛。

(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平均年限法的两倍为折旧率,用固定资产期初余额为折旧基数,计算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季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4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如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小于这一年用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时,就要从这一年开始改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或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在剩余的两年内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用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扣除估计净残值后的应计折旧总额,乘以一个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折旧的方法。这个递减分数的分母为预计使用年限中各年尚可使用年数的总和,分子是各年尚可使用年数。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总和×100%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1)×2]×100%

季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4

月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12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就是按前期多提、后期少提的原则计提折旧,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用逐期减少。一般而言,固定资产早期效率高,生产能力大提高效益多,采用加速折旧法能更好地体现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其次,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维修费用较少,而在使用后期则费用较多,在维修费用少的使用早期多提折旧,在维修费用多的使用后期少提折旧,可使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用(包括折旧费用和维修费用)在前后期大体保持平衡。在当今科技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充分考虑到了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因素,可以在较短的时期内尽快收回大部分投资,从而减少旧技术淘汰时发生的损失。

商业银行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应该保证固定资产安全与完整,使固定资产处于正常的运营状态,必须做好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上要以固定资产实物为管理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使管理工作规范化,有利于银行正确处理与各方面的关系,调动企业各职能部门和职工管理固定资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

(1)责权结合的原则。即承担一定的职责,就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持久保持管理者的积极性。

(2)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划清各自的职责,调动管理者的主动性,有效的办法是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即先按横向归口,将固定资产按隶属关系归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再按纵向分组,将固定资产落实到各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从而形成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3)制约合理原则。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中,体现制约机制十分重要,它对于防止、发现并纠正那些人为或客观因素造成的危害特别有利。

根据以上原则,商业银行应建立的责任制度包括固定资产保管与清查制度、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固定资产保养、维护、革新改造及报废清理制度、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制度等。

2.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商业银行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商业银行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商业银行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和汇录,为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财产管理和使用部门的协作,设置各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和台账,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号、类别、名称、规格、使用单位等情况。固定资产购建、调入、内部转移、出租、调出和清理报废等变化都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及时准确计入固定资产卡片、总账和明细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调出、挪用、外借、变卖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商业银行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商业银行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商业银行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5.从严掌握固定资产的报废鉴定和清理工作。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要从严掌握,谨慎处理。首先审查报废申请单上报的内容是否属实,是否需报废,有无修理和改装的价值;然后,再查明原因。除正常报废之外,其他情况下的报废,均应查明责任;最后,还要认真做好残料的估价和入库工作。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价值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对这种资产减值不予以确认,必然导致资产价值的虚夸。因此,根据会计谨慎原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商业银行应于期末或者至少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1.确定固定资产减值的标准和方法。确定固定资产减值的基本标准是由于技术陈旧、损坏、市价持续下跌、长期闲置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方法是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减值,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已经大幅度下跌,并已远远低于账面资产的价值;

(2)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已经发生毁损;

(3)其他迹象表明资产预期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已远远低于原有的估计。

2.特殊处理。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折旧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认为累计折旧已经表示了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显得多余和重复。其实,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目的也不完全一样。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折旧的主要作用,折旧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与相关。因此,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已经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