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金融论丛(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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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国外征信机构的产品开发及对我国的启示

李连三 曹亚廷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后,我国征信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社会诚信意识逐步普及,征信行业加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各类征信机构并存的征信市场格局,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和企事业单位的市场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截至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已有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与市场潜在需求还有巨大的缺口,征信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迫在眉睫。为此,积极借鉴国外征信机构在产品开发中的成功经验,有利于强化征信产品开发能力,提高征信服务水平,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

一、国外征信机构产品开发概况

(一)益百利(Experian)的产品开发

英国益百利是全球领先的跨国征信集团公司,建立并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信用及营销信息的综合数据库,服务于60多个国家、逾10万家银行等机构客户和个人消费者。按照其“提供有分析的信息服务产品,以帮助机构和个人管理风险,并取得商业和金融决策的回报”的业务思路,益百利将其业务划分为信用服务(Credit Services)、决策分析(Decision Analytics)、营销支持(Marketing Solutions)和互动服务(Interactive)四个领域,信息和方案两大类别。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和开发,目前,益百利公司形成了包括信用信息、信用解决方案、营销信息、营销方案、消费者与商家数据信息、直接与消费者的互动服务六大板块的产品体系。

例如,基于消费者数据库基础上的信用信息产品有多种类的触发器(Triggers),包括风险触发器、营销触发器、挽留触发器等。再如,通过分析、软件和系统手段,将原始数据转变为商业情报的信用方案产品,可以为客户在信贷风险、防欺诈、账户处理提供需求开发、方案执行等支持,如市场较为熟悉有信用评分、战略管理产品和一系列的反欺诈产品等。

益百利营销信息和营销方案产品系列,一方面是指基于个人和商业营销数据库、机动车辆数据库和保险数据库,为保险公司制定营销、代理、风险评估、索赔处理和欺诈防范等方面的综合信息方案;另一方面是指将巨大的营销信息资源,转化为准确、有预测性的营销策略商业信息,提高客户营销利润和效率。益百利直接为消费者提供支持产品,可在为消费者提供最适宜的消费和服务信息的同时,也为公司迅速、高效地寻找新消费者。例如,益百利旗下PriceGrabber。com公司能够为千百万消费者在线提供比较购物服务,使得消费者在购物决策之前,获得关于商品、商家和服务的公正、免费的信息。

(二)环联(TransUnion)的产品开发

目前,美国环联公司为顾客提供的产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服务,包括营销服务、欺诈和身份管理、风险管理、追账管理,服务市场包括汽车、账款追收、通讯、金融服务、保健、保险、零售等;二是房地产服务,包括客户获取、住所信息、洪灾区域鉴定、抵押物评估、财产及房屋所有权等;三是全球服务,主要包括发展征信基础设施的咨询服务、技术专利使用权、国际账款追收、资产登记、直销、分析技术等;四是消费者服务,包括高级信用监测和身份盗用保护产品,为金融机构服务的在线及离线信用管理解决方案、营销分析和响应管理等。此外,环联公司还提供一些特色服务,如该公司1992年率先建立的全世界第一个“欺诈受害者援助部”,负责防范信用欺诈,并为消费者提供援助。

(三)CRIF的产品开发

在意大利有90%市场占有率的克立夫(CRIF),负责信用保护局(EURISC)的运营和管理。并通过融合优质的信息、完整的体系和先进的技术,在预测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为用户的决策过程提供全方位的方案支持。目前,它拥有超过460家意大利银行和金融机构客户,大约90%的意大利银行分支机构每天在线使用它的服务,其开发的主要征信产品达68种,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形成了主要面向金融机构、一般企业、保险公司、意大利CONFIDI和直接面向消费者个人的征信产品体系。

其中,它对金融机构提供综合的一体化服务主要有:一是有效融合了信用报告、决策支持模型、管理解决方案、咨询、软件以及世界范围内商务信息系统,为信贷风险管理、商业发展与金融市场推广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二是以信息解决方案、决策支持系统和咨询服务为手段,通过对风险控制和证券组合的动态分析,有效地进行客户管理;三是通过评分模型、流程管理系统以及决策支持系统,从客户初步显示无力支付信号到最后诉诸法律阶段,向有关机构提供全程信息与技术服务的债务催收类业务;四是利用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数据库管理方法,向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一系列的财产估价服务。

(四)邓白氏的产品开发

美国邓白氏公司是世界著名的商业信息服务机构,拥有覆盖美洲、欧洲和亚洲的130多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运行并管理着全球最大的综合数据库(数据库覆盖全球8300万家企业),为客户提供市场领先的商业信息服务。通过不断的产品开发,邓白氏为满足全球用户的需求而提供的征信产品主要有:帮助客户降低信用风险,增加现金流,同时提升利润实现能力的风险管理方案;帮助使用者寻找优质客户、促进业务增长的销售与市场拓展方案;使得商务专家能够更好地对公司、执行机构和各行业进行研究,便捷地定位潜在客户的电子商务方案;可以掌控来自顾客供应商的现有收入,帮助使用者抵御严重的财务、操作和监管风险的供应管理方案。此外,邓白氏还有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如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维护、更新、升级和管理,新客户拓展和债务催收等产品。

二、国外征信机构产品开发的经验

(一)随着征信内涵的充实和观念的转变,征信产品开发的力度不断强化

一是随着征信内涵的不断丰富,征信机构信息采集范围和信息库资源不断扩大。由起初仅收集负面信息,发展到既收集负面信息也收集正面信息,再扩大到当前收集法律允许范围内,能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所有信息,为征信机构进行全面的征信产品开发奠定基础。例如,益百利目前在全球不仅拥有近3亿消费者和3000万家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的信息,而且采集了约6亿辆交通工具历史信息和3000万保单信息,以及1.1亿个家庭(2.15亿个消费者)分类购买习惯和消费者营销信息等。

二是征信机构的发展呈现出信息收集由“主动”变“被动”、征信服务由“被动”变“主动”的趋势。即以前征信机构是“主动”收集信用信息,并“被动”接受信用报告查询。而在当前,征信机构有“被动”地转变为信息主体主动建立、维护和展示自身信用资质的信用平台的趋势。例如,在美国,中小企业利用邓白氏公司的平台和信息技术,通过向邓白氏主动发送能反映其自身信用状况的支付、还款等信息,在邓白氏建立、完善本企业的信用档案,以此向外展示其信用资质。而在对外服务上,征信机构则趋于“主动”地营销征信产品和服务。例如,美国三大征信局都建立了强大的营销团队,进行征信产品营销和推广。

(二)随着征信服务对象的扩大和数据库资源的挖掘,征信产品开发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

征信机构的服务对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银行业,已经扩展到保险公司、金融租赁、信用卡公司等一切企业和个人。例如,在CRIF的产品服务中,既有面向银行等信贷机构的授信管理、客户拓展业务,也有面向保险公司的客户营销、资产评估和抵押评估服务,还有直接面向消费的信用报告查询、信用资质跟踪、警示和反欺诈等服务。

同时,征信机构不断挖掘数据库的内涵,使得征信产品不仅包括粗加工的信用信息,也包括从信用信息中提炼出来的众多商业信息和方案服务。例如,益百利的业务不但包括基于数据信息的传统服务,而且也提供基于对强大信息库资源分析基础上的信用风险解决方案、营销方案和消费者消费方案等服务。如益百利的统计分析系统,在生成授信相关的评分产品后,为授信机构对信贷质量、营销效果、坏账回收率和消费者流失情况进行预测,从而有的放矢地进行授信营销。又如其CheetahMail产品提供的电子邮件营销支持服务,能够在深入分析消费者购买习惯的基础上,准确定位潜在的优质客户,完善营销方案和方式,提高营销的效果。

(三)随着征信服务方式和渠道的拓展,征信产品开发的手段趋于丰富

征信产品的服务方式由在线信用报告的查询,逐步扩展到互联网、电子邮件、网络通讯技术等多种方式,通过在线、离线、外包等手段,广泛提供征信产品。例如,在美国,商业银行不仅使用征信局提供的信用报告,而且更多地使用特征变量(Attribute)、信用评分等产品的离线批量服务,以及触发器(Trigger)、警示(Alert)、营销等实时征信增值产品。此外,征信机构还将大量的营销服务外包给第三方信息服务商,如艾克希姆(Acxiom)公司等,后者利用征信机构信息为商业银行提供便捷、多元化的营销服务。

三、我国征信业的产品开发难以满足需要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32年在上海成立的民间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和1944年国民政府成立的第一家官办征信机构——联合征信所。现代企业征信则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经过10来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和合作取得了很大发展,国内外合作双方都有了解对方情况的强烈要求。在1992年11月,我国第一家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公司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于1993年2月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从1995年开始,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型外资企业对征信需求的增加,除新华信、华夏等成立较早的企业征信服务公司外,大量新的企业征信服务公司也相继成立,如上海中商商业征信有限公司、中贸远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征征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金城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2002年,人民银行建成地市、省市、全国三级信贷信息数据库体系,并在2006年6月升级为全国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我国个人征信业可以追溯到1999年7月,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作为全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试点正式在上海开始,2004年2月,人民银行在此基础上组织商业银行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并于2006年1月在全国正式运行,最终发展形成目前收集近6亿自然人信息的个人征信系统。

目前,在我国,从事征信活动的机构多达100余家。企业征信市场上主要是新华信、邓白氏和华夏三家公司向外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服务,以及全国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向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授信活动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个人征信市场上绝大部分业务是由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在征信产品开发方面,私营征信机构的征信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出于营利动机的需要,开发出很多种类的征信产品,政府部门掌握的征信机构在产品开发方面则相对单一。但是,总体来看,我国的征信产品开发还远远不够,存在很大的缺口。主要表现在需求和供给方面。

从需求方面看,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信用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征信市场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具体来看,目前市场需求主要来源于法人和自然人两个方面,无论是法人机构的金融机构、商业企业和社会职能部门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还是自然人在求职、消费和进行个人投资或在银行开立账户时,都迫切需要社会化、多样性的征信产品。

从供给方面看,目前我国征信机构所能提供的征信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业务范围较窄,征信产品开发显得较为迫切。例如,对于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报告主要使用者的授信机构而言,尽管所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授信活动中都会查询全国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但是产品仅限于该系统所提供“统一”的企业信用报告。其实,对于不同风险管理制度的授信机构,面对不同风险水平的受信主体,进行不同形式的授信活动,需要的应该是不同类型的信用报告。同样,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对企业信用报告的需求,也会因各企业对信用报告的使用目的与商业对象不同而各异。此外,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例,当前征信系统的服务范围基本上还仅限于有数据上报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面对强烈的征信市场需求,征信服务对象的扩大也显得尤为迫切。

四、国外征信机构的产品开发对我国的启示

(一)依托技术和服务创新,加大征信产品开发的力度

征信技术创新是指以客户为中心的网络技术应用的创新,它通过将信用产品与不同的交换媒介结合,从而延伸征信产品的触角,用不同的信用管理技术来完善不同的信用产品。而征信服务创新是指征信体系不仅仅提供信用报告服务,还应在进行信息采集、校验、加工、评估和咨询过程中,要将服务创新的思想运用于不同的工序和征信产品加工生产线上,从而在全面实现征信体系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产品附加值,扩大征信产品开发。目前,我国征信市场应充分挖掘现有数据库资源的内涵,紧贴国内征信市场需求,可以开发出国外征信市场常见的信用评分、防欺诈软件、身份识别、信用状况跟踪等产品,丰富征信产品种类。

(二)扩大征信服务范围,推动征信体系的产品开发

我国征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空间,为一切利用征信体系的广泛资源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征信服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征信体系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就个人征信而言,一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电信部门、企业等机构为个人提供贷款、担保、透支、赊销等授信活动的;二是政府机关录用公务员、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聘或者为确定审计、财务等特殊岗位需求的,以及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资格认定的。就企业征信而言,一是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融资租赁等授信活动的;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业务往来的;三是政府机关进行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机关拨付财政性补贴资金等活动的,政府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进行行政许可、评优奖励、资质认证等活动的等。通过在依法可行的前提下扩大征信市场的服务范围,有利于培育和释放征信市场需求,形成征信产品开发的内在推动力。

(三)建立征信产品开发制度,形成征信产品服务体系

在产品创新和扩大服务范围的基础上,利用征信机构海量的企业和个人银行及非银行信息,建立起我国征信体系产品开发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以“信息和方案两大类产品体系,面向机构和个人两大类服务对象”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产品开发布局,即面向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事业单位)既提供经过粗加工后的信贷信息、营销信息和支付信息等信用信息的支持,也提供在此基础上的增值产品,如信贷方案服务、营销方案和技术服务;面向信息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提供信用资质维护和信用信息交流服务,真正将信用信息建设成为信息主体的“经济身份证”,切实发挥征信体系在便捷经济交往、改善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原文载于《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