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金融论丛(2009)
6158700000026

第26章 贷款定价在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陈忠

我国的利率管理体制经历了严格的管制利率、有管制的浮动利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三个阶段,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自主权从无到有并逐步扩大,贷款定价日益成为信贷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对于商业银行提升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贷款定价引导信贷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的转变

贷款定价技术的运用和发展,标志着信贷经营管理从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向以追求风险与收益平衡、经风险调整的资本回报最大化为核心转变。具体而言实现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转变。

一是信贷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理念得以真正体现。长期以来信贷管理侧重于贷款的安全性,没有将效益性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信贷风险和收益是相对独立甚至是对立的两个问题。贷款定价运用内部评级法等先进技术测算贷款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将预期损失(风险成本)和非预期损失(经济资本)予以量化,以确定合理的风险价差补偿,从而使信贷经营管理不再一味地回避风险而转向主动经营风险以求得合理回报。

二是信贷经营决策从单一的准入决策向平衡决策(组合选择)转变。在过去外受利率管制、内缺定价机制的情况下,信贷业务审批是简单的“0-1”抉择(贷与不贷),而贷款定价将信贷业务风险与收益联系起来,使信贷决策转变为在不同风险(融资结构、贷款条件等)和定价之间的组合选择,结合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预期收益,寻求最优融资方案。

三是信贷风险管理的视角从个案管理向统计管理转变。个案管理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若一笔贷款发生风险,利息无法弥补本金损失,由于贷款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信贷管理应将重点放在风险防范措施而不是利息收入上;但从统计角度看,信贷风险适用大数法则,即同一类贷款发生风险的概率是可测的,一定数量贷款的收益能够覆盖风险,因此合理的定价机制可以有效地控制信贷业务总体风险。

四是促进信贷管理从定性分析和经验判断为主向注重技术运用和定量分析转变。贷款定价需要综合考虑银行的筹资成本、经营成本、信用风险和利润目标以及信贷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价格变动趋势等,建立将各因素精确量化、高度信息集成的定价体系,对商业银行的成本核算、风险计量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信贷经营管理向综合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五是贷款定价将客户关系(综合贡献)和市场竞争策略作为重要依据,促进商业银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信贷经营管理体系。

二、贷款定价与信贷业务流程再造

传统的信贷业务流程以风险控制为主线,主要通过评估客户资信和还款能力,对贷款发放与否作出决策,在各环节、各岗位职责的界定上偏重风险责任,流程中缺少对贷款定价的精确计算和慎重审批(如对好客户直接下浮至底限,或简单按信用等级划分几个利率档次),风险和收益导向的失衡会造成因过分强调风险控制(这种倾向因各环节的责任和考核不断强化)而使银行不能达到理想的收益水平。

根据现代银行流程再造理论,信贷业务流程不仅是风险控制流程,同时也是形成收益、创造价值的流程。因此,应将贷款定价作为信贷业务流程的必要环节,对各岗位的职责定位应兼顾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开发相应的贷款定价程序和功能。在贷款调查阶段,信贷人员基于客户资信和贷款条件分析风险,采集贷款定价所需数据,利用信贷管理系统中的贷款定价子系统计算贷款指导价格,并调查同业市场贷款定价信息,据此与客户进行议价。在贷款审查审批环节,应将贷款定价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事项,综合考虑银行的风险偏好、成本收益、客户关系以及同业竞争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区间。在贷后管理阶段,应将贷款定价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根据贷款风险、收益的变化提出调整贷款价格或变更贷款条件的意见。通过把“风险补偿”这一关键理念贯彻到整个信贷审批和管理过程,确保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达到预期回报目标,从而充分发挥信贷经营管理在提升银行价值中的重要作用。

三、发挥贷款定价在信贷政策体系中的杠杆作用

将贷款定价政策作为信贷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不同的行业、客户、产品实行差别化定价,运用价格杠杆引导信贷结构调整优化。一是根据行业信贷政策的要求,对于重点控制准入或需退出、压缩贷款的行业,在贷款定价上增设行业风险浮动系数,即要求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低于一定比例。二是根据客户信贷政策,在细分客户风险和综合贡献度的基础上,针对优质客户、基本客户、潜在客户和退出客户等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贷款指导价格。如对优质客户设定优惠价格(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以提高竞争力,对基本客户实施标准化定价策略,对退出类客户则实行强制上浮贷款利率的政策以加大退出力度。三是根据信贷业务发展战略确定信贷产品定价政策。如为推动贸易融资业务发展以替代传统流动资金贷款,可给予分行在贸易融资产品定价上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较大的自主权,支持分行积极拓展贸易融资市场;对列入压缩计划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得下浮利率,对存量贷款需办理展期、再融资或收回再贷的,在重新定价时上浮利率不得低于一定幅度。

四、利用贷款价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面临的经济、市场环境存在较大差异,从客观上要求银行的信贷资源配置体现区域性差别。过去银行信贷资源配置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的分配来实现。贷款定价的应用使信贷资源配置手段从单一的总量管理转变为总量管理和价格管理相结合,即在分配信贷规模的同时,通过对不同分行进行差别化贷款定价授权和对价格参数调整区间的设置,实现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具体操作上,可将贷款定价权限作为贷款审批权限的一部分,根据分行信贷市场资源和信贷管理水平等情况,分别给予各级审批人员相应的贷款定价权限。分行在总行授权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根据对贷款风险和客户盈利等的分析确定具体的贷款利率水平。在总行统一制定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分区域设定贷款定价参数区间和调整值(客户关系调整值、市场竞争调整值等)。对信贷资源倾斜的分行,设置较大的定价参数区间和调整幅度,鼓励其加大信贷市场拓展力度;对区域信贷风险较高、需收紧信贷资源的分行,设置较小的参数区间和调整幅度,同时可结合对下浮利率贷款实行限额管理、比例控制等手段,引导其优化信贷投向,提高整体收益(风险补偿)水平。

五、运用贷款定价手段促进信贷产品创新

信贷产品创新主要包括要素创新、组合创新等方式,通过针对不同客户、不同的信贷产品设计相应的利率浮动方式、计结息方式以及与相关要素的组合定价,使信贷产品具有更加丰富的结构和灵活多样的选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信贷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一方面,贷款利率作为贷款基本要素之一,可以根据市场利率走势和贷款期限等选择定价方式(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同时在利率调整周期、调整幅度参照标准、计结息方式及客户选择权等方面可有不同的安排;另一方面,贷款定价不仅是确定贷款利率,而且涉及与各种相关要素的组合定价,如利率与授信承诺费、贷款安排费、中间业务手续费、补偿性存款、结算业务量等相结合,以贷款定价为切入点,设计信贷产品组合、信贷产品与结算、资金、理财以及衍生产品等的组合方案,从而使银行在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拥有更灵活的议价手段,在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并保证合理的收益水平。此外,贷款定价为信贷资产转让、贷款证券化等业务创新提供了计量基础,使商业银行可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信贷风险转移和流动性管理,还可结合运用利率风险管理产品如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和利率互换等,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六、建立以贷款定价为基础的信贷绩效评价体系

传统信贷业务考核对前台营销部门主要看市场拓展、贷款收益,对后台管理部门主要看贷款质量,考核评价指标分设造成前后台之间难以形成合力。全面的考核体系应综合评价市场拓展所带来的收益增长和收益增长所承担的风险。通过将贷款定价纳入对信贷营销和管理人员的考核范畴,引导前台营销人员在关心收益的同时关注风险、后台管理人员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兼顾收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

贷款定价要求建立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将资金筹集部门与资金运用部门划分为不同的责任中心,通过内部价格传导机制明确区分各自的经营责任,使各相关部门的业绩评价与考核建立在客观可比的基础上,强化成本约束和利益驱动,引导各部门为实现银行经营管理目标而协同努力。

建立利率定价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各行提高贷款定价水平。设定包括净息差(NIM)、贷款收益率、利率浮动结构、利率调整周期、计结息方式占比等指标,对贷款利率执行情况和贷款实际盈利水平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分析和考核,作为实施差别化定价授权和区域信贷政策的重要依据,从而强化贷款定价政策执行力,引导分行在拓展信贷市场的同时提高信贷业务盈利水平,促进银行综合经营目标的实现。

原文载于《金融时报》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