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蒋经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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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从戒严到解严

1949年,国共和谈失败,解放军渡过长江,台湾情势危急。台湾省政府和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基于台湾安全的需要,发布《戒字第一号》戒严令,宣布自5月20日起,全省解严。其内容如下:

一、本部为确保本省治安秩序,特自五月二十日零时起,宣告全省戒严。

二、自即日起,除基隆、高雄、马公三港口在本部监护之下,仍予开放,并规定省内海上交通航线(办法另行公布)外,其余各港,一律封锁,严禁出入。

三、戒严期间规定及禁止事项如下:

(一)自同日起,基隆、高雄两港市,每日上午一时起至五时止,为宵禁时间;非经特许,一律断绝交通。其他各城市,除必要时由各地戒严司令官依情形规定实行外,暂不宵禁。

(二)基隆、高雄两市各商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统于下午十二时前停止营业。

(三)全省各地商店或流动摊贩,不得有抬高物价、闭门停业、囤积日用必需品、扰乱市场之情事。

(四)无论出入境旅客,均应遵照本部规定,办理出入境手续,并受出入境之检查。

(五)严禁聚众集会、罢工、罢课及游行请愿等行动。

(六)严禁以文字标语或其他方法散布谣言。

(七)严禁人民携带枪弹武器或危险物品。

(八)居民无论家居外出,皆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备检查;否则一律拘捕。

四、戒严期间,意图扰乱治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法处死刑。

(一)造谣惑众者。

(二)聚众暴动者。

(三)扰乱金融者。

(四)抢劫或抢夺财物者。

(五)罢工罢市扰乱秩序者。

(六)鼓动学潮,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者。

(七)破坏交通通信,或盗窃交通通信器材者。

(八)妨害公众之用水及电气、煤气事业者。

(九)放火、决水、发生公共危险者。

(十)未受允准,持有枪弹或爆裂物者。

之后,台湾当局又相继制定许多辅助法规,如《惩治叛乱条例》、《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台湾省戒严期间防止非法集会结社游行请愿罢课罢工罢市罢业等规定办法》、《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等17种之多,大都颁布于1949年至1960年之间。这些法令随着局势的变化,时有修订或废止,即使在实行中的法规,在执行上也是时宽时严。戒严令颁布之后,一直持续到1987年,整整实施了38年。它对台湾的政治、社会和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然而,在美丽岛事件之前却少有人敢公开反对戒严令。虽然在1950年代,雷震的《自由中国》杂志偶尔会发表一两篇批评戒严法令的文章,认为戒严使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受到影响,但也不敢要求取消戒严令。而“雷震案”发生后,连这种批评也几乎看不到了。

直到1970年代,才慢慢出现要求废止戒严令的言论。这些主张取消戒严令的理由,多是从其长期实施戒严,破坏民主宪政,侵犯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各项自由与权利,以及使台湾在国际上的民主形象受损等观点出发的。1975年12月,《台湾政论》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早日解除戒严》的文章,这是经历国民党白色恐怖之后比较早提出要求解严的文章。文章写道:

我们度过了一个破世界纪录的戒严时期。……二十年前,戒严法或许有它的需要。今天,人民的生活情状大为改观,已经用不着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如果说戒严时期的无限延展是为了“反攻大陆”,那么根据所谓“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原则,政治的号召应当更重于军事了。如此,当大陆同胞一旦发现我们还有个戒严法长期存在时,他们岂不要问:台湾的自由在哪里?人权在哪里?这样,在“政治号召”上,如何说服大陆同胞?就是为了“政治反攻”的理由吧,戒严也宜尽早解除。

到1980年代初,关于戒严令的存废问题的争论愈加激烈。国民党站在执政的地位,往往在潜意识中以为,继续戒严才能维持其政权之不坠。而“党外势力”则认为,只有迫使当局取消戒严令,才能使政党正常发展,进而削弱国民党的一党独大。

台湾的戒严也引起了美国国会议员的反感。1982年5月20日,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亚太小组专门就台湾的戒严问题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16位美国众议员联名签署公开信,要求台湾当局终止戒严法。公开信说:

今天,五月二十日,勇敢的波兰人将在令人厌恶的戒严法统治下,度过第一百五十八个痛苦的日子。雷根总统和国会都公开呼吁波兰停止实施戒严法。

但是今天,五月二十日,也是台湾人民接受戒严统治的第一万二千零五十三天,整整三十三周年。……

台湾的戒严法只是作为压制合法的政治表意的工具。如果台湾是一个更自由、开放和民主的社会,它将会得到美国更有力的道义支持。

我们联合呼吁终止台湾戒严法,只有如此,台湾人民才能享受自由的福祉以及应有的合法权益。

外部的批评,的确给蒋经国不少压力。至1985年,蒋经国已开始考虑解除戒严问题了。曾任国民党秘书长、参与解严的重要决策的马树礼先生回忆说,解除戒严是蒋经国晚年最重要的一项决定,他在1985年就已经思考解除戒严问题。马英九先生的回忆也印证了这一点。他说:

有一次,大约在1985年,经国先生突然找我去问:“‘戒严’英文怎么讲?”我说是“martiallaw”,意思是“军事管制”。他要我去查一下还有没有别的意思,我查了五种国际著名的参考书,回报经国先生说“戒严”就是全面军事管制,有的还说,“Martiallawmeansnolawatall”(戒严就是没有法律);经国先生听了,困惑地说:“台湾没有军事管制啊!”

经国先生为什么问这个问题呢?……经国先生要我去查“戒严”一语的英译,种种迹象显示,经国先生可能有意要解除戒严。……果不其然,1986年3月底国民党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政治改革中,就纳入了“国家安全法令问题”的议题,其实这就是“解除戒严”的研究。

对于蒋经国为什么要解除戒严和制定“国家安全法令”,曾参与其事的李登辉认为:

有一些人怕解除戒严之后,台湾社会不安定,因此要利用“国安法”来确保国家安全以及维护社会安定,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为此召开多次会议讨论。

蒋经国宣布解除戒严,原因是挡不住潮流;他也觉得反对戒严的人太多了,无法压制。详细来说,可能有几个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解严:第一,他觉得国民党要在台湾生存,就一定要民主化和本土化。环境在变、时代在变、潮流也在变,在这种情况之下,他越来越觉得这样下去不行,一定得要改变。……

……如果只是老百姓反对,政府还是有办法打压到底,唯有领导者改变它的思想才能够民主化,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当时蒋经国没有提起解除戒严的事情,国民党内是没有人敢提议的,所以这件事主要是蒋经国有民主化和本土化的意思才发生。

1986年10月,国民党中常会通过《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案后,“行政院”即着手研拟法令草案。1987年1月8日,由内政、国防、法务三部会衔拟具的“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草案经专案小组审议后,提交给“立法院”审议。“立法院”经过半年时间的讨论,最终于1987年6月23日通过。用以替代戒严令的“国安法”通过后,解除戒严也就顺理成章了。7月2日,“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审议台湾地区解严案,并获得一致通过。7月14日,蒋经国颁布“总统令”,正式“宣告台湾地区自1987年7月15日零时起解严”。

自此,在台湾岛和澎湖地区实施长达38年之久的“戒严令”最终被解除了。戒严令的解除,对台湾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