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由股份公司发行
股份公司是股票的签发主体,负责股票的发行。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1)承担有限民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民事责任表现为:
第一,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公司用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亏损破产,公司仅用其实际所剩的全部资产偿还所欠债务。
(2)资产总额划分为相等金额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投入的,每个投资者投入的金额可以不等,但公司的资本(或称股本)必须全部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的出资按股计算。
(3)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流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规定定期向股东公布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需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便于公众了解,也便于投资者监督。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只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公司账目可以不公开。
(4)股东人数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数量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因为没有下限,一个人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3.股票发行要载明的事项
股票发行,要由主管机关或其核定的发行登记机构签证,同时要载明下列事项:
①公司名称。
②设立登记或发行新股变更登记之年、月、日。
③发行股份总数及每股金额。
④本次发行股数。
⑤股票发行之年、月、日。
4.股东拥有的权利
当投资人拥有股票时,就成为这家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并拥有下列权利:
①股票移转——可自由买卖。
②盈余及资产分配。
③优先承购新股。
④出席股东年会。
⑤检查账册并了解公司营运情况。
⑥参与公司管理经营。
⑦领取股息、现金股利。
⑧选举及被选举董、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