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是一种金融期货。它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交易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的交割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
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区别在于:
①股指期货合约分为到期日和不能无限期持有两种。股票买入后在正常情况下可以长期持有,但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有确定规定。因此交易股指期货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平仓了结持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交割。
②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制度交易,即在进行股值期货交易时,股民不需按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支付,作为履约保证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则需要支付股票价值的全部金额。由于股指期货是保证金交易,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投资本金,这一点和股票交易也有所不同。
③股指期货在交易方向上,可以卖空,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因而股指期货交易是一种双向交易。而部分国家的股票市场没有卖空机制,而此时股票只能先买后卖,不允许卖空,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
④股指期货交易在结算方式上,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当日要对期货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交易者账户保证金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交易则采取全额交易,即不需要投资者追加资金,只要投资者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不结算。
投资方式的选择
2.股指期货的特点
(1)跨期性
股指期货的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的基础上。即股指期货是交易双方通过对股票指数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合约。预期的准确判断决定了投资者的盈亏。
(2)杠杆性
股指期货交易不需要全额支付合约价值的资金就可进行。投资者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价值的合约。也就是说投资者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也是成倍放大的。
(3)联动性
股指期货的价格对股票指数的变动联系极为紧密。股票指数是股指期货的基础资产,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影响很大。同时股指期货是对期货未来价格的预期,因而对股票指数也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4)高风险和风险的多样性
股指期货的杠杆性决定了它具有投资的高风险性和风险的多样性,因而它具有比股票市场更高的风险性。除此之外,股指期货投资还存在着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现金流风险等。
3.股指期货合约的要素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一般来说,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合约标的
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
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
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
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价格限制
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
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合约一般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
股指期货合约在最后结算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最后结算日的具体安排应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股指期货的功能
(1)规避风险
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主要是通过套期保值来实现,投资者通过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反向操作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股票市场风险分为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采取分散投资的方式将这类风险减低到最低程度,系统性风险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方法加以规避。股指期货的引入,为市场提供了对冲风险的工具,股指期货具有做空机制,投资者担心股票市场会下跌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票市场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减轻股民集体性抛售股票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影响。
(2)发现价格
股指期货的发现价格功能是通过公开、高效的期货市场中许多投资者竞价,有利于使股票价格更能反映股票真实价值。由于股指期货交易者的参与,价格中包含了来自各方的对价格预期的信息。因此,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指令执行速度快等优点,投资者倾向于在收到市场新信息后,优先在期市调整持仓,也使得股指期货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更快。
(3)配置资产
由于采用保证金制度,使股指期货交易成本很低,因此被机构投资者用来作为配置资产的手段。作为一个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机构投资者,认定近期股市可能出现大幅上涨,这次准备投资,但由于投资债券以外的品种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不可能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股市,此时该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很少的资金买入股指期货,就可获得股市上涨的平均收益,提高资金总体的配置效率。
5.股指期货市场的构成
股指期货市场是由投资者、期货公司、中金所、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组成的。
(1)股民
股民不仅是我国股指期货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同时也是股指期货市场的主体以及股指期货市场所服务的对象。
(2)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投资者的指令、为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期货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期货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市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资格。
(3)中金所
中金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交易所。我国股指期货将在中金所挂牌交易。
(4)监管机构
期货市场是受政府监管的交易机构。如美国的期货市场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监管。我国国内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股指期货也不例外。
(5)自律组织
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对于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中国期货业协会。
(6)相关服务机构
为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股指期货交易还涉及其他一些服务机构,如国家成立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此外,还有保证金存管银行、信息服务商等服务组织。
6.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多头与空头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持仓叫多头持仓,简称多头;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持仓叫空头持仓,简称空头。持有多头的投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会上涨,所以会买进;相反,持有空头的投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以后会下跌,所以才卖出。
7.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开仓、平仓和持仓
开仓也叫建仓,是指投资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股指期货合约。如果投资者将这份股指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他就必须通过现金交割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平仓,是指期货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仓股指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了结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
持仓是指股指期货投资者在开仓之后还没有平仓的合约,叫做未平仓合约。开仓之后股指期货投资者通过两种方式了结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择机平仓,或者持有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现金交割。
8.换手交易
换手交易分为“多头换手”和“空头换手”两种。当原来持有多头的投资者卖出平仓,但新的多头又开仓买进时称为“多头换手”;而将原来持有空头的投资者在买进平仓,但新的空头在开仓卖出时称为“空头换手”。假定统计之初的总成交量为5000手,同时总持仓量为80000手,多空双方开仓、平仓与成交量及对应持仓量的变化关系。
9.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是投资者履行合约的财力保证,所以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为了确保履约,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行保证金制度。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
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可以了解到,中金所将采用分级结算制度,即中金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中金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非结算会员向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的自营业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自营结算账户进行,其保证金必须与其经纪业务分账结算。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由中金所规定且须以结算会员自有资金缴纳。中金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
结算会员在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其金额按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中金所按公布比例向买卖双方、依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金额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10.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
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结算的月份。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中,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共四个月份。例如在2006年12月1日,中金所可供交易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将有0612、0701、0703和0706四个月份的合约。“06”表示2006年,“12”表示12月份,“0612”表示2006年12月份到期交割结算的合约。0612合约到期交割结算后,0701就成为最近月份合约,同时0702合约挂牌。0701合约到期交割结算后,0702、0703就成为最近两个月份合约,同时0709合约挂牌。
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共有四个合约同时交易,采用近月合约与季月合约相结合的方式,具有长短兼济、相对集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