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自道生,利缘义取。
——中国商谚
儒学主张“以义统利”的管理原则,在义与利即道德和利益的关系方面,儒家要求将义放在第一位,事不得已,甚至不惜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战国策》中所记载的“冯谖焚券”的故事,正是儒家“先义后利,以义统利”的价值观的生动说明。
有一年,孟尝君的领地薛闹了饥荒,没有人愿去代收租税。孟尝君委派冯谖赴薛代收租税。他来到了薛,立即就以孟尝君的名义召见当地百姓,宣布一切债务作废,并把一切债券当场烧毁,老百姓纷纷欢呼“万岁”。冯谖回来以后,就对孟尝君说,孟府“宫中积珍宝,狗马实外厩,美人充下栋”,什么都不缺了,惟一缺的就只有一样——“义”。他这次给孟尝君买来了“义”。
孟尝君听了之后非常生气,但也没什么办法。到后来,齐国换了新的君主,国王因为听信谗言,把孟尝君的宰相之职撤了,并贬他到薛为侯。孟尝君上任时,未至百里,老百姓纷纷扶老携幼,前来欢迎孟尝君,欢呼之声,不绝于耳。这时,孟尝君才恍然大悟,如果没有冯谖当初买回来的“义”,自己哪会如此受到百姓的拥戴?
“以义统利”的另一表述是“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孔子把义看做是人的立身之本,认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义以为上”(《论语·季氏》)。孟子也主张先义后利,非义不取,他强调:“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孟子·万章上》)。
当然儒家也不反对谋取私利,因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正当的利益该取而不取,也是不义。孟子就说过:“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192于人;好其道,则舜受其之天下,不以为泰。”(《孟子·滕文公下》)不合道义的即使一筐饭也不能接受,合乎道义的即使像舜继承尧的天下也不过分。这话准确地表述了儒家“以义统利”思想的内涵。
那么,现代商人应如何处理义利关系呢?
(1)处理好盈利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社会为企业提供了所需的原料、资本和人力资源,使得企业能在社会中生存发展;同时企业的盈利必须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社会发展做贡献,不能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如污染环境,从而损害社会利益。在这里“义”和“利”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2)处理好与商业伙伴的关系。企业处在残酷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相互间的理解支持和合作显得尤其必要。但要获得这种理解、支持与合作,必须靠企业的“投入”。而这种投入,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利他,应属于“义”的范围,只有将这个“义”处理好了,才能为企业赢得经济效益这个“利”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3)处理好盈利与顾客利益的关系。追求利润需占有市场,而是否占有市场的重要标志即是否拥有顾客。离开了顾客,企业的经济效益又从何谈起。所以说“顾客就是上帝”。此话不假,只有企业的产品、价格、质量、外观以至售后服务为顾客所称许,企业才能真正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从顾客那里去取得“利”益。因此,企业要有“先予后取”的义利统一观念。先予,就是在调整顾客需求、购买动机的基础上,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通过媒介广告将产品的相关信息告诉顾客。同时加强售前、售中和售后的相关服务,以最大限度的努力来刺激和满足顾客购买产品的需要。这些对企业而言是“利他”的,不过,如果不这样做,那么“利己”也难以实现。
松下公司总裁松下幸之助先生有句名言:“服务第一,销售第二,销售就是服务,是经营者必须有的体会,而服务是以质为重,并不以量取胜”。松下的话充分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首要目的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消费者。从儒家角度来看,就是先取义而后取利,强调“义”第一位、“利”第二位是“以义统利”思想的体现。
松下幸之助的话证明了孔子《论语》的智慧,而《论语》精神也确实值得企业界重视。现今社会,物欲横流,道德素质大大降低,很多商人眼里只知道挣钱,而忘了人还应有更高的精神追求。就此而言,现今的企业界应该以松下幸之助为榜样,重视孔子的“尚德”精神。古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商的目的确实是为了盈利,但盈利也得讲究手段,讲究道德。西方许多成功企业家创办的公司均是以赚钱为特色的,但他们并非只为赚钱而赚钱,在经营管理公司的同时,他们也注重价值意义及人文关怀,在这样的一种理念指导下,他们的公司深具道德形象,蒸蒸日上。
商人除金钱以外,应有更高的追求,那就是对“义”的追求,这是一种至高的精神境界。这种思想反映到经营理念中就是内敛与外张,就是义利相生。注重从自身的内在角度来发掘潜力,强调向内用功——具有“义”的品格才有“利”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