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项目融资(工程管理)
6096700000061

第61章 项目融资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和类别

担保在民法上是指以确保债务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或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它是债务人提供履行债务的特殊保证,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项目融资担保指借款方或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或资产向贷款或租赁机构作出的偿还保证。具体可分为物权担保(亦称财产担保)和信用担保。

物权担保指借款人或担保人以自己的有形财产或权益财产为履行债务设定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信用担保即担保人以自己的资信向债权人保证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有担保(保证书)、安慰信等形式。

在项目融资中,物权担保指以项目特定物产的价值或者某种权利的价值作为担保,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物权担保包括两部分:一是项目发起人将其在项目公司的股东权益向贷款人设定担保;二是项目公司用自己所有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向贷款人设定担保。一旦项目公司届期不能偿还债务,贷款人就有权从这些被设定担保的资产中获得清偿。物权担保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抵押,对无形资产设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

信用担保是指资信状况好、实力雄厚的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向贷款人保证项目公司履行偿还贷款和支付利息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一旦项目公司没有履行其还款和支付义务,经贷款人请求,保证人即需代替项目公司向贷款人偿还拖欠的贷款、利息以及费用等。

在我国《担保法》中,信用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按照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行履行抗辩权,保证又划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在一般保证下,贷款人只有穷尽了所有司法救济措施仍无法从项目公司获得足够清偿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换言之,保证人可以债务人应先履行其义务作为抗辩权。相反,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违反其义务,债权人就可以分别或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保证人不得以债务人未先履行其义务为由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显然,连带责任保证更有利于维护贷款人的利益。如果在一份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那么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9条,应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尽管如此,从保护贷款人的利益出发,为避免不必要的疑义,应坚持在保证合同中写明连带责任担保。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关于安慰函的性质已经有很多的论述,但总体的观点是安慰函不属于保证的范畴,出具安慰函的一方无需向贷款人承担法律责任,而只需背负道义上的责任。凡是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的安慰函,不论其内容如何,都不具有任何担保的性质,因为根据我国《担保法》,政府不属于可以提供担保的主体。

最后一个问题是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国《担保法》采用传统的理论,认为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项目融资担保的结构及作用

由于项目融资的根本特征体现在项目风险的分担,而项目担保正是实现这种风险分担的一个关键所在。由于许多的项目风险是项目本身所无法控制的,出于对超出项目自身承受能力的风险因素的考虑,贷款银行必须要求项目的投资者或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提供附加的债权担保。所以项目担保是项目融资结构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成为保障项目融资成功的首要条件。

项目融资担保与一般商业贷款担保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主要是由项目融资的特点即“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所决定的。在无追索权担保结构中,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担保全部来自项目公司自身的财产。项目发起人对项目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仅以他们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额为限。一旦项目公司的财产以及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不足以清偿项目公司对贷款人的债务,贷款人只能自己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损失,而无法向项目发起人进行额外追偿。

在有限追索权担保结构中,不仅项目公司以其所有的财产和项目发起人以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向贷款人提供担保,而且项目发起人还在一定金额的范围内为项目公司所取得的贷款作额外担保。在这种结构下,贷款人的利益可以受到较大的保护,贷款人承受的风险亦可以相应降低。

一般商业贷款要求担保人应有足够的资产弥补借款人不能按其还款时可能带来的损失,因此,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有其特殊的作用。具体来说,项目担保在项目融资中将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一,采用担保形式,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者有限的金额之内。也正是因为如此,项目投资者才有可能安排有限追索的融资结构。

第二,采用项目担保形式,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通过组织一些对项目发展有利益关系,但又不愿意直接参与项目投资或项目经营(由于商业原因或政治原因)的机构为项目融资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者利用商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在一定条 件下可以将项目的许多风险因素加以转移。

第三,约束项目公司的经营行为,促使其按照原有计划运行。

第四,有利于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愿意采取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可见,项目融资的任务是将与项目利益有关的和对项目发展有需求的各个方面所能提供的担保及所能承担的责任组织起来,使得其中任何一方都不会因财务负担过重或者项目风险过高而无法开发或经营项目,通过利用各个方面所提供的担保组成一个强有力的项目信用保证结构,使其能够为贷款银行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