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项目融资(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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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项目融资风险的种类

项目融资的周期一般少则十几年,多则几十年,在这样长的一段时期内,项目建设和经营会遇到多种多样的风险。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限制了贷款人的追索程度和范围,如果项目风险太大或者对风险没有合适的处置方法,项目的贷款方不会积极参与到项目融资中,项目融资不可能成功。因此,研究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它们的分配与管理是项目融资中最重要的环节。

项目的风险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由于项目融资中不同项目具有不同特点以及项目风险的复杂性,这些分类可能会存在一部分重叠。

本节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对项目的风险分类。

一、按项目建设的进展阶段划分

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展阶段将风险划分为:项目建设开发阶段风险、项目试生产阶段风险、项目生产经营阶段风险。在项目的不同进展阶段,项目风险具有不同的特点。

(一)项目建设开发阶段风险

项目建设开发阶段风险,是从项目正式开始动工建设到项目竣工时止所发生的风险。

至于项目动工建设前所从事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地质勘探、矿产储量确定等一系列工作所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通常由项目投资者承担,不包括在项目建设开发阶段风险中。

项目建设开发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购买建设用地、支付施工费用、购买项目所需设备,同时贷款利息也开始计入资金成本。随着项目的进展,投资的资金不断增加,项目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到项目建设后期项目的风险也达到或接近最高点。

这一阶段,风险主要表现在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建设成本超支,不能按预定时间完工甚至项目无法完成。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主要有:

(1)由于工程设计或技术方面的缺陷,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2)购置土地、建筑材料、燃料支出和承建商劳务支出等造成建设成本超支。

(3)施工准备不足、组织施工缺陷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风险。

(4)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竣工延期而导致的附加利息支出。

(二)项目试生产阶段风险

项目试生产阶段风险,是从项目竣工到项目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时止所发生的风险。

项目试生产阶段,是风险仍很高的一个阶段,此时项目虽已建成投产,但如果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或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就意味着对项目的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是不准确的,项目就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支付生产费用和偿还债务。

为了规避项目试生产阶段的风险,贷款银行通常按“商业完工”标准来检验项目是否达到完工的条件,而不把项目的建设结束作为项目完工的标志。“商业完工”是指贷款银行在项目融资文件中具体规定出项目完工指标以及达到这些指标的时间,只有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这些指标时,才被确认为正式完工。贷款银行规定的项目完工指标主要涉及项目的产量和产品质量、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额以及其他一些技术指标。这些指标的内容因具体项目的不同而不同。

(三)项目生产经营阶段风险

项目生产经营阶段风险,是指项目满足商业完工标准,进入正常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风险。

项目的生产经营阶段,是一个标志性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项目进入正常的运转,正常情况下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支付生产经营费用和偿还债务,并为投资者提供理想的收益。贷款银行的项目风险亦随着债务的偿还而逐步降低。项目生产经营阶段的风险主要有:生产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

二、按项目风险的可控性划分

从投资者是否能够直接控制项目风险的角度,项目风险分为两类:

项目的核心风险和项目的环境风险。

(一)项目的核心风险

项目的核心风险也称为项目的可控制风险。它是指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直接有关的风险。这类风险是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避免而且必须承担的风险,同时也是投资者知道如何去控制的风险。项目的核心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风险以及部分市场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项目参与各方因故无法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的可能性。

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或无追索依赖于一种有效的信用保证结构。组成信用保证结构的各有关方是否有能力、是否愿意按融资协议规定履行其信用保证责任构成了项目融资的信用风险因素。项目融资的特点(贷款的偿还主要依赖于项目未来的收益)决定了贷款银行比其他各方承担更多的风险,所以,项目的信用风险主要是贷款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在项目融资中,即使对借款人、项目发起人有一定的追索权,贷款银行也将评估项目参与方的信用、业绩和管理技术,因为这些因素是贷款人所依赖的项目成功的保证。和提供贷款资金的银行一样,项目发起人也非常关心各参与方的可靠性、专业能力和信用,项目融资就是依靠有效的信用保证结构支撑起来的。

项目融资的信用风险贯穿于项目始终,评价项目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主要因素有:

(1)项目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有担保或其他现金差额补偿协议;(2)项目承包商是否有一定的担保来保证因未能履约造成的损失;(3)项目发起人是否提供了股权投资或其他形式的支持;(4)项目运营方是否有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5)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原材料的供应者以及其他参与者的资信状况、技术和资金实力、以往的表现和管理水平等。

相对而言,我国的项目融资信用风险比较小,原因是政府对项目投资者的资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对符合规定的投资者给予大力的支持。1997年,国家计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应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和履约能力,外方投资者还应有较强的国际融资能力和以往进行项目融资的业绩。这一规定保证了我国项目融资的发起人大多数是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例如,合肥二电厂项目,项目的发起人分别是华东电力集团公司(20%)、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16%)、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7.5%)、安徽省电力公司(7.5%)、新加坡联合电力有限公司(49%),都是实力雄厚、背景强大的公司。

2.完工风险

完工风险,是指项目延期完工、完工后无法达到设计运行标准或无法完工等风险。项目的完工风险存在于项目的建设阶段和试生产阶段。

完工风险是项目融资的主要核心风险之一。完工风险对项目公司而言,意味着利息支出的增加、贷款偿还期限的延长和市场机会的错过。

完工风险也是项目各方都要承担的风险,因为如果项目不能按照预定计划完工投产,承建商需要承担风险,同时项目融资所依赖的经济基础也就受到了破坏,将对项目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根据已有的统计资料,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出现完工风险的概率都是比较高的。例如,在香港的西区海底隧道项目和连接港粤的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由于在挖掘第三条海底隧道的水底建设工地时发现了“受污染的泥土”,从事该项目的公司及承建商因此付出了额外的开支,因为他们必须将“受污染的泥土”转运到特别指定的地点,以免周围的海洋生态环境受到污染,而这对项目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额外的开支及时间上的延误。在项目运营中,像这样因为没有预料到的问题而需要付出开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成本增加,形成项目的完工风险。

项目完工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1)项目竣工延期;(2)项目建设成本超支;(3)项目达不到设计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生产能力、产量和效率达不到设计规定标准);(4)特殊情况下,项目完全停工放弃。

3.生产风险

生产风险,是指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和生产运行阶段中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劳动力状况等风险因素的总称。它是项目融资的另一个主要的核心风险。生产经营风险主要有:技术风险,资源风险,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经营管理风险。

(1)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存在于项目生产技术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导致的风险。例如,技术工艺是否在项目建设期结束后依然能够保持先进,会不会被新技术所替代,厂址选择与配套建设是否合理,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职业道德是否能够达到要求等。

在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只对采用经过市场证实的成熟生产技术的项目安排有限追索性质的贷款。对于任何采用新技术的项目,如果不能获得投资者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资金支持,是不可能得到项目贷款的。

(2)资源风险

资源风险是指依赖于某种自然资源的生产型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项目),在项目的生产阶段有无足够的资源保证所产生的风险。贷款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应严格检查项目可供开采的已证实的资源总储量与项目融资期间内计划采掘或消耗的资源量之比是否符合合适的比例。

(3)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

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是指依赖某种能源和原材料的项目,在项目的生产和运营阶段没有足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保证(如火力发电项目中没有足够的煤或油,供水项目中没有足够的原水),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营,进而影响项目的收益而引发的风险。

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主要包括:能源和原材料供应是否可靠;供应价格是否合适;交通以及其他公用设施的条件是否便利。在项目融资中,能源工业项目和重工业项目所占的比重较大,通常这类项目对于能源及原材料的价格及供应的稳定性依赖较大。如果没有能源、原材料供应的适当安排,这类项目融资基本上是不可行的。

(4)经营管理风险

经营管理风险是指在项目经营和维护过程中,由于经营者的疏忽,发生重大经营问题,影响项目的收益而产生的风险,如设备安装、使用不合理,产品质量低劣,原材料供应中断,管理混乱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使项目无法按计划运营,最终将影响项目的获利能力。

4.市场风险

项目投产后的效益取决于其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量和其他情况,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量和其他情况的变化就是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有项目产品销售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这三种风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项目方在计划投资项目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种市场风险因素:

(1)是否存在该项目产品的国内和国外市场,可能的竞争的激烈程度怎样;(2)是否有相似项目竣工,预计产品的国际价格、适用关税和贸易壁垒情况;(3)项目的市场准入情况;(4)当项目到运营阶段时,项目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是否仍然有市场;(5)项目所用的技术是否可能被超过。

项目的市场风险是项目公司必须直接面对的风险,除非项目公司在项目建成前就确定能以一个合适的价格卖出它的全部产品(如与政府签订“购电协议”的项目)。对于有些生产黄金、白银、石油等的项目,通常被认为只有价格风险而没有需求风险。但是对于绝大多数项目而言,既存在价格风险,同时又存在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

5.环境保护风险

环境保护风险是指由于严格的环境保护立法而迫使项目降低生产效率,增加生产成本,或者增加新的资本投入来改善项目的生产环境,更为严重的甚至迫使项目无法继续生产下去的风险。

把环保问题作为项目融资的一个主要风险是因为,近年来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一个主要的问题,工业对自然环境及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破坏愈来愈引起公众关注,许多国家颁布了日益严厉的法令来控制辐射,废弃物、有害物质的运输及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污染者承担环境债务”的原则已被广泛接受。对于项目公司来说,要满足环保法的各项要求,就需要增加项目生产成本或者增加新的资产投入改善项目的生产环境,如果出台新的严格的环保条例,则可能使项目无法生存下去。因此,对项目融资期内有可能出现的任何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应该和上述其他风险一样予以充分的重视。

(二)项目的环境风险

项目的环境风险也称为项目的不可控制风险。它是指项目的生产经营由于受到超出企业控制范围的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通常较难预测和控制。项目的环境风险包括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一些项目投资者不能控制的金融市场的可能变化而对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

在项目融资中,项目发起人和贷款人必须对自身难以控制的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变化加以认真分析和预测,如汇率波动、利率上涨、通货膨胀和国际贸易政策的趋向等,这些因素会引发项目的金融风险。可以这样说,金融风险是项目融资中最无法回避也是最需要审慎对待的风险,因为金融风险是资金本身的风险。项目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两个方面。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项目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直接或间接地造成项目价值降低或收益受到损失。

项目融资可以允许高比例的债务,而且,由于项目融资所涉及的领域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建设周期较长,贷款期限一般较长,所以,其对金融市场上利率的波动非常敏感。任何利率的变动都会影响项目的实际生产成本,影响项目的现金流量。具体来说,在项目融资中,如果投资方利用浮动利率融资,一旦利率上升,项目生产成本就会提高;而如果采用固定利率融资,万一将来市场利率下降则会造成项目机会成本的提高。

(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东道国货币的自由兑换、经营收益的自由汇出以及汇率波动所造成的货币贬值。

涉及境外融资的项目融资各参与方都十分关心外汇风险问题。按照国际惯例,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多为硬通货,也必须以硬通货偿还。然而,如果项目的投资者无法在项目的产品或服务上直接收取硬通货,或者不能不受任何限制地将项目产生的利润以自己本国的货币或以硬通货的形式汇回国内,便存在外汇风险。

此外,由于外汇汇率波动使当地货币贬值也可能给项目公司带来损失,产生外汇风险。

2.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由于项目所在国家的政治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失败、项目信用结构改变、项目债务偿还能力改变等方面的风险。

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和所投资项目、贷款银行和所贷款项目往往不在同一个国家,这样,项目就面临着所在国政府的政治形势和制度环境以及与此有关的政策措施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即政治风险。在任何国际融资中,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承担政治风险。项目的政治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风险,如借款人所在国现存政治体制的崩溃,对项目实行国有化,对项目产品实行禁运、联合抵制,或者中止债务的偿还等;另一类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稳定性风险,如税收制度的变更、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调整、外汇管理法规的变化等。项目的政治风险会涉及项目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项目政治风险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常项目本身必须具有和保持政府的批准、特许或同意,特别当项目是电站、交通基础设施或开发所在国的自然资源时,一般都需要政府的特许经营,否则任何有关政策上的负面变化都有可能引发项目的政治风险。

(2)所建项目可能对所在国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安全十分重要,因此更容易受到强制收购或兼并的威胁,如电站、机场、港口、公路、铁路、桥梁和隧道等方面的项目。从国际经济法的观点来看,一个主权国家有权根据本国政治、经济的需要对私人的投资项目实施国有化、没收或征收,而不管私人投资项目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投资的。

(3)由于所在国的原因,如所在国政府的经济政策,或者由于外部原因,如遵守石油输出国组织规定的市场份额,所在国政府可能采取控制措施来限制生产速度或项目蕴藏量的消耗速度。

(4)项目所在国可能改变进出口政策,如增加关税或限制项目设备、原材料的进口,增加关税或限制项目产品的出口等。

(5)汇出利润和偿债可能被征税或有其他限制。

(6)对项目生产可能征收附加税,如英国政府对开采北海石油征收附加税。

(7)项目经济生命期中引入更严厉的环境保护立法,增加项目的生产成本或影响项目的生产计划。

由于上述原因,政治风险在项目融资中显得格外敏感。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项目所在国的法律不完善以及法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尽相同,经济体制也各具特色,跨国借贷可能面临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而引发的争议。

目前,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缺少专门的项目融资法律,给项目融资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如我国就没有专门的关于项目融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只有一些部门规章对项目融资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缺乏针对项目融资特点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仍难以操作。

此外,有关仲裁、知识产权、公平贸易、担保和外汇管制的法律规定,政府机构对某些法规和政策的调整,也是项目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因为这些变化会对运行中的项目造成影响,可能会增加成本、降低收入、产生误期,从而导致项目的资金短缺。法律变更包括环境的、劳力的、税收的和收入的调整,这些调整都会影响项目的资金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