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项目融资(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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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小结

在本章中,首先介绍了项目融资运作的主体即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贷款银行、承建商、供应商、项目产品购买者或使用者、保险公司、融资顾问和政府机构。

项目融资运作程序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投资决策阶段、融资决策阶段、融资结构分析阶段、融资谈判阶段和融资执行阶段。

项目融资运作成功的基本条件是:科学地评价项目和正确地分析项目风险;确定严谨的项目融资法律结构;明确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加强项目的管理。

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是由项目的投资结构、项目的融资结构、项目的资金结构和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组成。

关键概念

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贷款银行贷款银团投资决策融资决策项目的投资结构项目的融资结构项目的资金结构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复习思考题

1.项目融资的参与者有哪些?核心层包括哪些?

2.成立项目公司的优越性是什么?

3.项目融资的运作程序可分为哪几个阶段?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4.简述项目融资框架结构的组成。

个案分析

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融资

一、项目背景

1995年底,受原国家计委委托,中海油牵头组织进行规划研究,于1996年底向国家上报了《东南沿海地区利用液化天然气项目规划报告》,建议广东LNG(液化天然气的英文缩写)项目作为试点项目之一先行。1998年10月,国务院批准广东进行进口LNG试点。1999年底,国家正式批准了广东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

2000年,经招标,广东LNG项目选择英国BP公司为外商合作伙伴,并于2001年4月签订项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则协议,开始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选择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ALNG)作为资源供应方,并于2002年10月正式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LNG销售与购买协议(SPA)。

2003年3月7日,广东LNG试点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原国家计委审批。2003年10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

2003年12月18日项目合营各方正式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

2004年2月23日取得了合资经营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二、项目组成

广东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包括LNG接收站和输气干线项目,以及配套新建电厂、燃油电厂改造和城市管网等用户项目。

LNG接收站设于深圳大鹏湾东岸秤头角。一期工程设计规模370万吨/年,设两座16万立方米储罐。接收站港址内建可停靠14.5万立方米LNG运输船的专用泊位一个。

输气干线,一期工程包括支干线总长约370千米,主干线起自秤头角接收站出站端,经坪山、东莞、广州,到广州番禺,长201千米;三条支干线,为坪山至惠州电厂支干线、坪山至前湾电厂、美视电厂支干线以及广州番禺至佛山支干线。

三、项目投资结构

广东LNG项目采用的是公司型合资结构,投资者根据合资协议认购合资公司即项目公司股份。由项目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负责运营广东LNG项目一期工程的源头项目:站线项目(接收站和输气干线)。项目公司各发起方和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为:中海油33%,广东发起方31%(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4%,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6%,广州市煤气公司6%,东莞市燃料工业总公司2.5%和佛山市燃气总公司2.5%),英国BP公司30%,香港电灯集团有限公司3%和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3%。项目公司将作为LNG的总买方购买LNG,同时向各电厂和城市燃气等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

四、项目的其他参与者

(一)贷款银团

采用有限追索方式和基于整个产业链长期“照付不议”商务架构而设计的“项目融资”合同为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由五家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银行组成的银团向广东LNG项目提供总金额为52.2亿等值人民币(6.287亿美元)贷款。

(二)能源供应方

项目发起人选择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ALNG)作为资源供应方。项目公司与ALNG签署的LNG销售与购买协议(SPA)中明确限定了气价的波动幅度。

2003年5月15日,中海油与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天然气项目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中海油斥资3.48亿美元收购了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天然气项目(NWS天然气项目)的上游产品及储量权益,同时,获得了新建合资企业——中国液化天然气合资企业25%的股权,该合资企业将于2006年开始为广东LNG接收站供应来自NWS天然气项目的液化天然气。根据协议规定,中海油将获得NWS项目特定生产许可证、租赁所有权及勘探许可证大约5.3%的权益,同时,公司还将享有未来在已探明储量之外勘探的参与权。如果广东LNG项目的最终供气量增加,公司所购权益将随之增加,收购权益的支付价也将相应增加。中海油的参股,将有助于确保中国从澳大利亚取得安全、可靠的天然气供应。

(三)项目产品购买者

项目公司与电厂和城市燃气下游天然气用户签署了“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费”销售合同,表明天然气消费市场的落实,为整个产业链现金流收入提供了保证,并满足了中上游有关资源购买协议、融资合同等生效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这些合同包括: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公司和美视电厂等为业主签订的新建惠州、前湾、东部和珠江电厂,以及现有燃油电厂改燃气的美视电厂销售合同;与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燃料工业总公司、广州市煤气公司、佛山市燃气总公司等为业主签订的深圳、东莞、广州和佛山城市燃气销售合同;与香港电灯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为业主签订的电厂和城市燃气销售合同。

(四)项目工程承包集团

2003年6月,发起方通过招标选定法国/意大利STTS(SNTECHNIGAS牵头包括SAIPEMSA, SNTECHNIGAZ, TECNIMONT, SOFREGAZ所组成的集团)作为接收站设计、采购及建造合同(EPC)的中标方,承建LNG进口终端及码头设施。其中境内合同总额为1.04亿美元,境外合同总额为1.46亿美元,总计2.5亿美元。

(五)LNG运输方

广东LNG项目以中方为主组织LNG运输。运输项目业主目前由中远、招商为主的6家中外股东组成。LNG运输船舶承造船厂为上海沪东船厂(与法国大西洋船厂和GTT公司合作)。

五、项目的融资模式

中海油在广东LNG项目上采用的是结构相对简单的通过项目公司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组织了一个总金额为52.2亿等值人民币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

项目资金由两部分组成。

股本资金:资本金30%由项目公司参股各方自有资金注入。

债务资金:52.2亿等值人民币,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银行组成的银团以有限追索形式的项目贷款提供。其中人民币长期贷款为28.12亿,美元长期贷款为2.19亿,流动资金贷款为5.85亿等值人民币。

中海油作为项目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最大股东,33%资产的持有者,对项目融资承担着主要的经济责任。采用这种融资结构,对中海油而言,有几方面的优点:首先,容易划清项目的债务责任,融资结构相对简单清晰,贷款银行的追索权只能涉及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资产和现金流量,中海油除提供必要的担保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实现了风险隔离;其次,股东之间关系明确,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信托、担保或连带责任;第三,由于项目公司没有任何一个投资者超过50%的股份,保证该项目公司不会成为任何一个投资者的子公司,中海油可以利用其安排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使项目公司的债务融资安排不与自身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

六、项目融资的信用保证结构

广东LNG项目在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外寻找其他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机构为项目的建设或生产经营提供担保,分担了投资者的一部分项目风险。

广东LNG项目由于按国际惯例办事,通过国际招标,经过多方比价,引进澳大利亚的LNG资源,已争取到全亚洲最优惠的价格。此外,项目公司在与ALNG签署的LNG销售与购买协议(SPA)中,限定了气价的波动幅度,使得天然气进口价格在25年内将保持稳定。这一协议保证了广东LNG项目获得长期、稳定、优惠的能源。

项目公司与电厂、城市燃气用户签署了“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销售协议。此协议规定,在协议期间,无论项目公司是否能够交货,项目产品的购买者都必须无条件地在规定的日期按确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事先确定数量产品的货款。这种无条件购买责任实质上是由项目产品购买者为项目公司提供的一种财务担保,项目公司可利用其担保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