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要从自己开始,善断好坏远远不够,与其指望别人,不如自己亲自动手。
人最爱犯的错误就是认识和观念错误,一旦观念不正确,就必然导致行为跟着错。任何人都希望别人给予帮助。在困难和危险面前,我们总在想:要是有人帮我一把有多好!于是,我们老寄希望于别人,特别是自己的朋友。但实际上,朋友再好也仅仅是朋友而已,他的心里想什么你只能去揣测,而绝对不会受你的左右,而至于那些不曾相交的一般人,就更别指望了。一般而言,人是有善心的,但是绝不是每个人都是菩萨。所以,自己不做事而寄希望于别人,自己便是天生的寄生虫;与其将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不如从自己开始,牢牢把握自己。这一点犹太人很早就认识到,他们也是这样教育他们的子女的。
人人都希望有一个好的家庭,在生活中获得成功与幸福;同时也希望自己有个好的工作条件和拥有一个好的祖国。这样的话,我们不怎么努力也可衣食无忧。可是,我们知道如何来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好的工作条件和富裕的国家吗?
那些显赫的家族确实令人羡慕,可我们必须知道的是,当他们的先辈创业时多半也是白手起家,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才赢得了这片天地。而后继者也是勤耕不辍,兢兢业业,在先辈的基础上继续前进,而绝不是坐享其成,坐吃山空。我们梦想着有个优雅舒适的工作空间,做着令人艳羡的白领或金领贵族,可是我们必须知道,这样的工作空间是靠自己不断地学习和积累经验才可能有的。同样,我们希望自己降生在一个美丽富饶繁荣的国度,可是,正如肯尼迪说的那样:不要问你的国家能给予你什么,而要问自己能为自己的祖国做些什么。如果没有一个个个体的奋斗与努力,一个国家又怎么能够繁荣与富强呢?
可是,人的天性就是对别人的过失总是很敏感,而对自己却异常的宽容,有时甚至还会强词夺理,为自己巧言辩护。人总是严格地要求自己的妻子、儿女、朋友、上司、同事、下属,却惟独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因此,人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不能够做到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中国有句俗话叫“正人先正己”,更告诫人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要时时反省自己,“吾日三省吾身也”,先自我批评,管好自己,然后才能推己及人。
《犹太法典》中是这样告诫犹太人的:“最值得依赖的朋友在镜子里,那就是你自己”。“人们介意他人身上些微的皮肤病,却睁眼不见自己身上的重病”。“人有两片耳一张嘴,就是要人凡事应多做少说”。同时,《犹太法典》还这样来比喻领导者:“身体从头开始”。“没有船长的船,就如同没有舵,全然不知方向”。“能以微笑回答别人非难的人,是领袖之才”。
可见,人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然后才可以要求别人。路要真正自己去踩,才算真正走自己的路。叫别人走,自己不走,是毫无道理的;而踩着别人的脚后跟走,实际上是替别人走路。
犹太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他们从来都是以身作则,先自己做好表率,然后才以自己的行动去影响感化别人,而很少有自己都没有遵守却让别人遵守的情况。或许,履行契约、遵守规章,从我做起,这些只是犹太人从我做起的比较浅层次的表现。在商业活动中,犹太商人严格遵守契约合同,哪怕这种约定是口头上的。在他们看来,既然双方达成了某种一致,就应该一丝不苟地去执行。犹太人在内心的灵魂深处,有着可贵的“慎独”精神,也就是可贵的自我反省、自我批评的精神,他们总是去问自己做了什么,应该做什么,做对了什么,却很少去要求别人该怎样。
同样,犹太人有着凡事从自己做起,善于自我反省,慎独自律的传统。作为上帝的“特选子民”,他们以信守合约,遵守法律著称于世。也就是说,不管如何,都要求自己遵照契约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和享用自己的权利。他们相信,只有从自己做起,从自己这方面去执行合约,才符合上帝对“特选子民”的要求,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合约的精神——按照合约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两方都按合约来要求自己,这样合约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否则,一方不从自己做起,却要求对方,那合约的执行就会遇到困难;如果双方都想着用合约去牵制别人,那么这个合同就可能要破产。在与犹太人的商业往来中,根本不存在犹太人不履行合约的情况,除非是合约本身有问题。正是这种先从自己做起,自己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约定的商业精神,使犹太人获得了“世界第一商人”的桂冠。
在公众面前受到社会的压力,遵守规范是比较容易的。而单居独处之时,外界压力完全消失,只剩下内心的良知抵御着蠢蠢欲动的恶念。惟有此时能把持得住自己,方算得上有道德根底的人,所以《塔木德》上有一句话,叫“在他人面前害羞的人,和在自己面前害羞的人之间,有很大的差别”。这个差别,就是所谓“罪感”和“耻感”的区别。
所谓“罪感”就是把罪之恶看做是由罪本身的属性决定的。无论何时何地,人知我知,犯罪就是为恶,就是一件应该激起愧疚之心的事情。
而所谓“耻感”,则把罪之恶看做某种取决于外界状态的属性,为人知者方为恶,不为人知则无所谓恶不恶。所以,犯罪者的愧疚或者忏悔,不是为了作恶本身,而是为了作恶竟然被人发现。这种“悔”是为了搞错时机而悔,要是正逢无人发现的机会,何悔之有?
很明显,在“罪感”支配下的个体行为要比在“耻感”支配下的行为,在遵守规范时有着更大的自愿性、自觉性和自律性,这在犹太人的行为中表现得是十分明显的。
犹太民族的大门始终敞开着,不能遵守上帝律法的人尽可以自己走出教门,何况连犹太共同体都长期处于某种“独居”状态,更不要说犹太人个体了,这样一个民族不能不要求其成员多多“慎独”,多多“知罪”。在拉比的教诲中,“独居闹市而不犯罪”,之所以能同“穷人拾遗不昧”和“富人暗中施舍十分之一的收入给穷人”同立为“神会夸奖的三件事”,其共同之处,尽在一个“独”字。犹太人的上帝所赞赏的“慎独”,其实正是犹太民族延存的基本要求。
犹太民族弘扬“慎独精神”,但绝不必意味着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他们绝不提倡“独善其身”式的“隐士”,而是教导人们要和普通大众生活在一起。
有个拉比,行为高洁,为人亲切而仁慈;对神虔敬,做事审慎,因此他理所当然成为受人景仰爱戴的人。过了80岁后的某一天,他的身体突然一下子开始变得虚弱了,并很快地衰老下去,他知道,自己的死期已经临近,便把所有的弟子叫到床边。弟子到齐了之后,拉比却开始哭了,弟子十分奇怪,便问道:“老师为什么要哭呢?难道您有忘记读书的一天吗?有过因为疏忽而漏教学生的一天吗?有过没有行善的一天吗?您是这个国家中最受尊敬的人,最笃敬神的人也是您;并且您对那像政治一样肮脏的世界从没有插过一次手,照理老师您没有任何哭的理由才是。”
拉比却说:“正是因为像你们说的这样,我才哭啊。我刚刚问了自己:你读书了?你向神祈祷了?你是否行善?你是否做了正当行为?对于这些问题,我都可以作肯定的回答;但当我问自己,你是否参加了一般人的生活时,我却只能回答:没有。所以我才哭了。”
以后的拉比们常用这则故事来劝说一些不在犹太人共同体活动中露面的人,以使他们一起“参加一般人的生活”。从这里不难看出,这个“一般人的生活”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衣食住行,也不是指常人的其他感性生活,而是特指犹太民族的集体生活。
可见,犹太人“从我做起”的这种以自我为基点的人生观念,并不是与集体或者与别的个体相离移的,犹太人“从我做起”的意义在于提升了自己,却又影响感化了别人,这比单纯地求别人要强得多。正如在犹太复国运动中体现出来的,犹太人不论贫富,地位悬殊,一律为着心中的以色列建国而积极努力,他们从没有想过要求别人为重建国家而做些什么,而只是想着我能为祖国的重建做些什么。正是这种先从自己做起的理念和精神升华了犹太民族的集体感和凝聚力,才使他们能够在四散各地的情况下紧密相连,并最终促成了以色列的再生。犹太儿童也从小就受这种思想的熏陶,有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能够不依赖别人,万事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