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华兵法宝典丛书——李卫公问对
6050300000034

第34章 (十六)

“原文”

太宗曰:“严刑峻法,使众畏我而不畏敌[1],朕甚惑之。昔光武[2]以孤军[3]当王莽[4]百万之众,非有刑法临[5]之,此何由[6]乎?”

靖曰:“兵家胜败,情状万殊[7],不可以一事推[8]也。如陈胜、吴广败秦师,岂胜、广刑法能加[9]于秦乎?光武之起[10],盖顺[11]人心之怨莽也,况又王寻、王邑[12]不晓兵法,徒[13]夸兵众,所以自败。臣案《孙子》曰:‘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14]此言凡将先有爱[15]结于士,然后可以严刑也。若爱未加而独用峻法[16],鲜克济[17]焉。

“注释”

[1]使众畏我而不畏敌:使全军上下惧怕我而不惧怕敌人。

[2]光武:即东汉光武帝刘秀(前6年—公元57年)。字文叔,南阳蔡阳(今湖北枣阳西南)人,汉高祖九世孙。公元23年,在昆阳之战中大败王莽,后又收编铜马等起义军。公元25年称帝,公元25至57年在位。

[3]孤军:孤立无援的军队。

[4]王莽:字巨君。西汉末年以外戚身份把持朝政,后称帝,改国号为新。

[5]临:管理,统治。

[6]由:原因,因由。

[7]情状万殊:千差万别。

[8]推:推断,推测。

[9]加:更,甚。

[10]起:起兵。

[11]顺:顺应。

[12]王寻、王邑:王莽手下大臣。

[13]徒:只知道。

[14]“卒未亲附而罚之”四句:见《孙子兵法·行军篇》。意思是士卒还没有亲近就对其施行刑罚,他们就会不服;士卒已经依附,而军法仍得不到执行,那么也没有办法使用他们去作战。附,依附。

[15]爱:爱抚,爱怜。

[16]峻法:严厉的刑法。

[17]济:成功。

“译文”

唐太宗问:“通过实行严刑峻法来使得全军上下怕我而不怕敌人,我对这种说法感到疑惑。从前汉光武帝刘秀以一支孤立无援的军队,抵挡住了王莽的百万大军,却不是用严刑峻法去管理士卒作战的,这又该怎么解释呢?”

李靖答道:“战场上的胜与败,情况千差万别,因此不能由一件事去简单推断。比如说陈胜、吴广打败了秦朝的军队,难道是陈胜、吴广的刑法要比秦朝的刑法更为严酷吗?汉光武帝当初起兵,是因为顺应了民众的人心都怨恨王莽统治的形势。更何况王莽所任用的将领王寻、王邑又不懂得兵法,只知道夸耀自己兵多,结果自取败亡。我根据《孙子》所说:‘士卒还没有亲近就施行刑罚,那么他们就会不服;士卒已经依附,而军法仍得不到执行,那也没有办法用他们去作战。’这就是说,将领首先要爱抚和交结士卒,然后才可以执行严厉的刑法。如果对士卒还没有加以爱抚,便用刑法去约束,那是极少能够成功的。”

“原文”

太宗曰:“《尚书》[1]言:‘威克[2]厥爱,允[3]济;爱克厥威,允罔[4]功。’何谓也?”

靖曰:“爱设于先,威设于后,不可反是也。若威加于前,爱救于后,无益于事也。《尚书》所以慎戒[5]其终,非所以作谋于始也。故《孙子》之法,万世不刊[6]。”

“注释”

[1]《尚书》:又叫作《书经》,儒家经典之一。

[2]克:超过。

[3]允:确实,诚然。

[4]罔:不能,没有。

[5]慎戒:谨慎戒备。

[6]刊:修改,更改。

“译文”

唐太宗又问:“可是《尚书》上说:‘威严超过爱抚,就可以成功;爱抚胜过威严,就不能成功。’这又该怎么解释呢?”

李靖答道:“爱抚施行在先,刑罚动用在后,这顺序是不可以颠倒的。如果先用刑罚,后用爱抚,那将是无益于事的。《尚书》之所以这么说,是告诫人们要重视刑法,注意后果,不是指刑罚要作为先于爱抚的教育方法。所以,《孙子》先爱后罚的原则,是万世都不能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