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修身读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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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不与人争

“夫惟不争,故天地莫能与之争。”(《老子·二十二章》)

喜欢争来争去的人多半不自信,真正有能力的人不争也不让,是他的就是他的。

大街上有两个泼妇骂街,细听原来是在争一个男人。泼妇甲说:哇哇哇。泼妇乙说:哇哇哇。结果谁也说服不了谁,反反复复地就表示一个意思:“他是我的,我才是他的老婆,你是野女人,不要脸。”作为男主角的那个男痛苦地抱头蹲着,显然他没有能力阻止这两个女人的争斗。这时,街那边走来一个老太婆,恶凶凶地说,“让她们吵,跟我回家去!”男人一下得救了,头也不回地跟着老太婆走了。那两个女人惊讶地合不拢嘴,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没趣地闭上了嘴,各人走散了。

不用说,这个老太婆就是这个男人的妈。妈是儿的妈,儿是妈的儿,这是天生的,谁也争不去。所以当这个男人被两个女人争来争去争不出结果时,这个男人的真正拥有者一出现,自然就把他叫走了。注意:是叫走的,不是争走的。那两个女人争了半天争不走的男人,被这个男人的妈妈轻而易举就叫走了。

这种常见的故事正好说明了老子这句话:“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意思就是:只有不去争,所以天下才不能与我争。

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别人争不去也抢不走。

不是自己的,争也争不来。

老子的这个意思乍看有点像佛家的宿命论,其实不然,细想有三层以上的意思:

一、我已经争到了我自己的东西,所以一劳永逸,从此可以不再争。

二、世上一切本是公有,弓落于楚地,楚人失之,楚人得之,何必争谁是谁的。

三、我以无私成就了我的私心,这一切都是我的,别人争来争去都是帮我争。

关于无私、有私的问题请参考本书前面。

喜欢争来争去的人多半为他人作嫁,不争之人往往能利用别人为他争来想得到的东西,并以不争之事实成为没有争议的人。

当古希腊的普里埃耶城遭到敌人攻打时,居民们纷纷带上自己最贵重的财物四处逃,只有大智者毕阿斯一个人什么也没带。有人问他为什么空手离开?毕阿斯回答说:“因为我的一切都在我的身上。”

你看,人们在逃难时还想着自己的财物,都要争个你的我的。毕阿斯根本不与人争,轻轻松松空手而去,一无包袱。确实,他的一切都在他的身上,这是谁也争不去的。

毕阿斯之所以形成这样彻底的“不争”的思想,即缘于他感觉自己已经争满了,就像一个缩手不干的亿万富翁,一个洗手退出江湖的独行大盗。让我们回放一下他当初是怎样“争”的。

有回,阿利亚提斯国王率兵攻打普里埃耶城,毕阿斯将两头骡子全副武装起来赶到了国王的阵营之中。阿利亚提斯看到对方的骡子都武装起来了,非常吃惊。于是思考再三,停止了进攻,与普里埃耶城帮订下了和约。

毕阿斯就是用这样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为自己一方争取到应有权利的,他不但要争,还大争特争,这样才能取到。争取到了之后,他才有资格不再争,才有资本去享受。

老子说:“夫惟不争,故天地莫能与之争。”就是这个意思:

一、人要先争取,争到了才能不争。

二、已经到手还要争,就必会连争到手的都失去。

三、已经争到手就要赶快吃进肚,这样别人就争不去了。

《世说新语》上说王蓝田吃鸡蛋,因为性急,鸡蛋一会儿滚桌上,一会儿掉地上,王蓝田火冒三丈就把鸡蛋踩扁,然后捡起来吃掉了。

这个夸张的故事一般人都认为是在讲了一个性急的人的笑话,其实我们换一个角度看,王蓝田的性急固然可笑,但他也有个宝贵的认识:那就是煮熟的鸡蛋还会溜,最好是快点把他吃进肚子里。这个道理既简单又深刻,简直就是一大真理。

老子说“不争”时,其实是肚子里吃得鼓鼓的了。本书前面不是讲了“虚其心、果其腹”吗?有了前面的“果其腹”,才有后面的“不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