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完善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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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改革开放以前的财政管理体制:高度集中

1.高度集中财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

——1950年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1950年3月,政务院通过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物资和现金管理,初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

——1951—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体制。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形势的好转,我国开始转入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1951年,全国财政经济状况开始好转,在这种情况下,政务院于1951年3月颁发了《关于1951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将国家财政分为中央、大行政区和省(市)三级,专署及县市列入省财政。1953年又将财政分为中央、省(市)和县三级管理。1954年对财政体制做了改进,财政收入实行分类分成,即财政收入分为中央与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中央地方调剂收入,支出划分与收支安排与以前基本相同。这一体制的特点是,国家开始注意扩大地方财权,划分各级财政收支范围,收支挂钩,财政管理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管理体制。在收入方面,实行分类分成的办法。在支出方面,地方支出包括地方正常支出和中央专项拨款解决的支出。但受“大跃进”中高指标、浮夸风等极左错误的冲击,该体制执行一年就停止了。

——1959—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决定自1959年起,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中央收回了部分管理权限。1968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上年财政出现赤字,曾一度改行统收统支办法。

——1971—1973年实行财政收支包干的管理体制。1971年3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实行财政收支包干的通知》,决定自1971年起,实行“定支定收,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体制。1972年,根据体制实施中的问题,财政部对该体制做了适当调整。

——1974—1975年实行收入固定比例留成、支出包干的管理体制。“文化大革命”后期,国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财政包干体制难以继续执行,1974年财政部提出在全国推行该体制。

——1978年实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管理体制。1978年,除继续执行总额分成体制外,又在部分省、市试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的办法。

除1978年外,1976—1979年又恢复了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体制。

纵观1949—1978年的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除了个别年份(如1950年、1968年)之外,大都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虽然在方法上屡经调整,但体制类型从总体上来说没有改变。这种体制的特征:

一是在中央统一计划的前提下,按行政区划实行分级预算、分级管理,主要税种的立法权、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集中于中央,由中央确定收入指标;全部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和比例分成收入,由地方统一组织征收,分别入库,对超收部分另定分成比例,地方多收多留。

二是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及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属于中央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支出列入中央预算,属于地方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支出列入地方预算。

三是地方预算由中央按照支出划分、核定。地方预算支出首先用地方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抵补,不足的差额由中央划给调剂收入抵补,分成比例实行“一年一定”或“一定几年”。

2.高度集中财政管理体制历史地位及局限性

高度集中的计划财政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财政制度做出的一种现实选择,具有深刻的历史和经济根源,对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为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建国后,面对国民党政权留下的烂摊子和新生国家政权还不稳固、战乱后重建任务十分繁重的严峻形势,中央采取统一财经方针,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制度,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稳定了金融物价,使国家经济形势好转,为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安定民生、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做出了贡献。

凭借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国家投资兴建了一大批国有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把社会主义理想变为现实。

(3)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通过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使国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将分散的农业性资源转变为工业性资本,进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初步形成了完整的工业体系,从而把中国由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粗具规模、走上工业化发展道路的新兴社会主义国家。同时,通过支持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形成了大量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公共资本,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全面进步。

尽管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受固有的僵化体制的约束,缺陷也十分明显。

(1)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在统收统支体制下,由于财权财力高度集中于中央,社会资源的配置完全服从于中央计划,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督失灵,往往导致财政经济发展中决策失误和运行失灵,经济效率低下和社会福利受损,不能实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帕累托最优。

(2)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地方没有自主权,一切服从中央计划,抑制了各地方、部门及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不利于社会生产力长期持续发展。特别是在这种高度集中、大统一的体制下,由于缺少激励机制,形成了地方吃中央的“大锅饭”和个人吃单位的“大锅饭”的依赖思想,从而制约、阻碍、限制了个人创造财富的主动性。

(3)运行失灵,管理失范。

由于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运行总是面临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又统的恶性循环。因此,30年间中国财政运行体制变动频繁,大部分年份的地方收支指标、分成比例或包干数额都由中央审核,一年一变,财政制度、财政管理难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