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力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一级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能掌握和使用的,并在一定形式和程度上能够转化为资金形态的所有有形和无形政府资源的总称。从范围上看,政府财力资源可划分为三类,即财政类资源、国有资产类资源和政策类资源。长期以来,由于受体制性、制度性、机制性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政府财力资源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重视预算内、忽视预算外,重视增量、忽视存量,重视近期、忽视远期,重视有形、忽视无形等问题,政府财力未能充分有效发挥,各类资源亟待重新整合。
1.整合政府财力资源的必要性
在保持财税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盘活存量资产,挖掘、整合政府各类资源潜力,对于做大政府财力资金总量、提高政府支付能力、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框架意义十分重大。
(1)整合政府财力资源是解决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要求
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中财政资金的严重不足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大量闲置、无谓消耗乃至萎缩,形成最鲜明的反差。在减收增支因素不断增多情况下,研究如何充分利用那些闲置、低效资产,将其重新进行整合,转化为可由政府直接支配、使用的财力,就显得极其必要而紧迫。
(2)整合政府财力资源是构建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共财政成为新时期财政改革的发展目标,财政旧有支出格局也被不断打破。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发达市场国家的经验,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被重新调整为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领域,社保、扶贫等再分配性转移支出领域,公共投资支出领域。随着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这种调整,必然要求财政重新调整其财力在不同领域的配置,逐步减少和退出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清理和取消各种不符合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财政补贴,对所有政府财力资源进行重新整合、配置。
(3)整合政府财力资源是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客观要求
由于大量资金处于预算体制外循环的状态,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很容易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特别是制度外收入部分,更是腐败的温床。由于目前土地资产管理的不规范,“暗箱操作”屡见不鲜,也造成了大量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因此,从加强廉政建设的角度,也必须要强化对各类政府资源的有效管理,对其进行重新整合,通过制度的安排实现有效的监督,最终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2.整合政府财力资源的思路与对策
整合政府财力资源,需要我们创新观念,拓宽思路,要树立大财政的观念,避免就财政论财政,就部门论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项财税政策,充分挖掘现有政策资源潜力,着重加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营造依法整合财力资源的外部环境。在整合政府财力资源过程中,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公共财政的框架要求,确定政府财力资源整合的依据和目标。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在政府财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本着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综合推进的原则,大力实施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工程。遵循上述思路,下面就整合我国政府财力资源研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创造整合政府财力资源的良好外部环境
财力资源的整合,是一项非常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涉及到众多利益关系,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一是全面清理现有财税法规、制度政策,特别是针对目前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政策,要进行积极的清理和调整,并按照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和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建立健全财税法规体系。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财政法和税收基本法为骨干,以其他涉及财政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法律制度为主体,以相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辅助,形成一个科学、完备、有机的财税法律体系。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依法理财,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整合政府预算内外资金,确保政府财力的完整性
公共性、透明度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与此相对应就要求政府资金的完整性。针对我国目前政府收支与财政收支不相一致、大量资金体外循环的现实,逐渐将预算外、制度外等资金纳入进来,实施集中管理、使用。
一是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直接调入到预算内来,弥补预算财力缺口。对近期内予以适当保留的预算外资金实行综合预算,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并对预算内外资金进行捆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积极推进费税改革,坚决取消各类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对部分征收基础广泛、收入来源可靠或具备了“准税收”特征的非税收入,通过“费改税”的形式直接纳入税内管理,从而有效降低非税收入所占比重。
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实施非税收入“税收”化、计划化管理。积极探索非税收入依法征收激励机制,调动执收部门积极性,增加非税收入总量。规范统筹财力管理,建立统筹财力稳定增长机制。取消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对具备直缴条件的实行收缴分离管理,对暂不具备直缴条件的实行集中汇缴。
四是加大财政周转金、融通借出款、转借世行或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债权的清收回收力度。
(3)整合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加快国有资本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积极采取混合所有制、资产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本着“靓女先嫁”的原则,重点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股权,实施转让或整体出售,同时对资源枯竭、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实施依法破产。尤其是东北老工业基地,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具有存量大的资源优势,加快国有资本特别是优良企业国有资本退出步伐,通过变现国有资产,增加政府现实的可支配财力,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4)整合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推进“非转经”的进程
盘活、整合政府非经营性资产,对于提高政府资产集约化管理程度、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增加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在全面清查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加大政府非经营性资产整合力度。一是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特别是优良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通过收取资产占用费、建立“非转经”资产台账和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等,将“非转经”收益有效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范畴。二是将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非经营性资产改为共享资产,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电脑网络、信息资讯等,通过整合实现最大限度的资源共享,达到节省财政预算资金的目的。三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楼堂馆所进行全面清理整合,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转让、出售、关闭等形式,减少财政支出,增加政府财力。
(5)整合资源性国有资产资源,做大土地收益总量
摈弃“资源无价”的思想观念,不断加大对国有土地、矿山、信息空间频道等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整合力度。一是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管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政府资源收益最大化。二是扩大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实现政府土地资源收益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三是明确国家作为企业中自然资源出资人的地位,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作价出资等方式,依法取得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收益分配。四是建立“政府所有,财政统管,处置报批,收益缴库”的资源性资产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收益管理。
(6)整合财政专项资源,发挥专项支出的“合力”作用
调整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重点用于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农”问题和“五个统筹”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清理地方现有专项资源,实施分类归并,集中使用,提高效率。一是减少同类事项主管部门个数,压缩相关专项数量,提高专项资金规模,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调整省级专项补助范围,集中用于义务教育、农业基础设施、科技、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环境保护等外溢性特征明显的地方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领域。三是压缩专项性转移支付,相应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实施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理顺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7)整合财政供给范围,优化政府资源配置
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也必然要重新进行整合。按照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要求,重新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调整支出结构。一是在逐步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压缩一般性生产项目投资的同时,进一步增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出,增加对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力度。二是在政权建设支出方面,进一步配合机构改革,削减不合理的经费开支,严格控制行政管理支出,在保证政权顺利运行基础上,力争实现一般行政经费的零增长。三是对社会公益性事业,在继续增加对科技、教育、社保、公共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支出的同时,对其内部支出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进一步优化事业发展布局,撤并重复和效益低下的机构,精简冗员,实行事业资源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