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界定及划分,是政府间分税和建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它是以政府间事权划分为依据进行的。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和事权的大小,决定了政府支出责任和范围的大小。反之,政府财政支出的安排,应当以政府承担的职责和事权为限。
1.依据政府职责确定政府支出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对政府职责作大致的分类,因而也可将政府支出归并为与职责相对应的几个部分:
(1)与政府的一般服务职责对应的支出
这是指为国家政府自身需要的活动而安排的支出。它主要包括:行政和立法机构、金融和财政以及非援外的外事事务及支出;对外经济援助;基础科研;政府提供的一般人事管理、综合经济和社会计划及统计服务;国防活动及支出,如军防和民防的管理和经营,对外军事援助,有关国防的应用科研和实验开发等;社会治安事务及支出,如警务、消防、法院和监狱管理等。上述公共服务是一个国家保持良好的管理状态必不可少的,它不能分配到具体的受益人中,即具有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特征。
(2)与政府的公共和社会职责对应的支出
这是指与政府承担的直接向社会、家庭和居民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相应的支出。它主要包括:教育、卫生保健、住房和社区发展、社会保险、供水、供电、供气、街道照明以及娱乐、文化、宗教等公共服务及支出。这类服务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服务效益的外溢性明显,需要由政府提供。
(3)与政府的经济服务职责对应的支出
这是指与经济管理、企业经营活动和更有效率地行使政府职能相关的支出。它主要包括:采煤及加工,石油、天然气及核燃料等服务;电力和其他能源事务;农业、林业、渔业及狩猎业等事务;制造业事务,包括政府从事通过贷款或转移、补贴投入或产出、通过税收减免或其他方式的资助手段,发展、扩大和改善制造业状况的活动及支出;建筑业,主要以补贴、贷款、转移或其他形式对建造住宅,工厂、公路、矿井,农业建筑物等的资助;运输和通讯事务及支出,包括规划、设计、建造、扩建和改造道路、公路以及桥梁、隧道、停车场等有关建筑,水运,铁路运输,空中运输,管道运输以及邮政、电话、电报、电缆、通讯卫星等。政府从事上述事务及其支出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促进发展经济,调整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创造就业机会等。
(4)与政府的其他职责相对应的支出
它主要包括公共债务的利息费用和证券认购成本及向政府其他机构的一般性转移。
2.明确政府支出的方向和重点,优化支出结构
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集中的财政资金是一个既定的量,其规模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收入总量和政府承担的职责大小。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政府掌握的财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资金需求相比总显得相对不足,处于紧运行状态中。因此,对于我国各级政府来说,要充分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必须正确地确定政府支出的方向和重点,努力优化支出结构,而不能不讲效益,平均分配,面面俱到。
(1)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明确界定政府财政支出范围
一般来说,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除家庭外,大致可分为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两大部分。政府部门又可细分为一般政府活动和国有企业。一般政府活动是指依靠“税收—财政支出”机制从事活动的政府机构,主要包括一般行政服务、国防、公办教育等。国有企业被定义为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拥有全部或大部分产权的企业。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里,包括一般政府活动和国有企业在内的政府领域,基本上被限制在公共性或外部性较强的领域内,不允许政府代替民间企业行使职能。因此,政府活动及财政支出就被依法严格地限制在有限范围内。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改革的思路和要求看,应当把我国的经济部门区分为政府部门与民间部门两大部分,将财政支出的范围限制在政府部门内部,民间部门交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只进行宏观调控。在政府部门内部,一般政府活动的最低限度是提供社会所需的纯公共产品,而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则应视具体情况,或将其列入一般政府活动由依靠财政支出的政府机构来提供,或通过设立国有企业(政府运用财政投融资、规范的专项补助手段等)办法来提供。
(2)明确财政支出重点,围绕重点调整支出结构
对于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我国政府来说,其职能也正发生着由过去包揽过多向适度介入的方面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政府公共支出的重点也发生变化,即政府支出是为了纠正市场失效,并弥补私营部门经济活动的不足,如进行一些基础设施投资、基础教育、预防性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政府支出的安排,应逐渐从竞争性的行业和领域中退出,转向主要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3)优化政府支出的费用结构
对政府行政管理费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确定各级政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小政府、大社会”及效率原则,精简机构,分流人员,控制并降低行政管理费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对政府投资性支出的分配使用,应按照“公共性”原则界定其范围,公共财政逐步退出竞争性项目投资领域;对基础性设施的投资建设,应建立政府与受益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即根据受益者的受益程度以及该项设施在国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性、规模大小等由中央、地方、受益者按比例分摊其成本费用;各级政府财政应在依法合理吸收社会资金的基础上,有效承担起公益性项目投资的职责。
(4)优化政府支出的纵向结构
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划分和支出结构的优化,应遵循受益范围、职权下放、中央财政主导地位等原则,明确区分各级政府的固有事权和独立承担的支出责任。政府间的共有事权及支出责任,如教育、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农业发展等,也应依法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费用分摊机制,以避免在事权及支出责任履行过程中相互转移负担的现象发生。
(5)优化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
各地的共同课题是:控制和压缩行政管理费以及事业费中的“人头费”,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以及公共教育、卫生等公益性事业支出,以提高地方政府支出的整体效益。
3.我国政府间支出的划分
(1)中央政府财政支出
中央政府财政支出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中央政府行政管理支出,主要包括中央政府行政机关、党派团体、外交和公检法部门的人员工资事业经费支出。
②国防经费、武警部队经费、国家外交事务和援外经费支出。
③全国性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经费支出。例如,义务教育和全国性的高等教育,一些重要的弘扬民族文化的公益事业(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大型博物馆等),重大的基础科学研究和一些高精尖应用技术研究、全国性疫病预防、海关疫病检验、医学科学研究发展、基本医疗保健等。
④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包括:全国性大型的交通、邮电、通讯、能源、农业等基础设施和产业的建设,中央政府部门及其派出地方机构的基本建设拨款以及全国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
⑤各种补贴支出、支农支出。
⑥抚恤和社会救济费、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⑦转移支付支出,包括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和特殊性转移支付支出(包括分类补助、专项补助、特别补助等)。
⑧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
⑨其他支出。
(2)地方政府财政支出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支出,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党派团体、公检法部门的人员工资事业经费支出。
②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事业经费和其他事业费支出。例如,地方高校和中等职业及技术培训学校,一般性文化公益事业,一般性科学研究等。
③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支出。例如,本级政府辖区内的交通、邮电、通讯、能源、农业等基础设施和产业调整的建设投资,城市维护建设及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地方政府部门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
④各种区域性补贴支出和支农支出。
⑤抚恤和社会救济费、社会福利保障支出。
⑥对下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支出,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和特殊性转移支付支出。
⑦地方(指省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⑧其他支出。
(3)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支出
政府间的支出划分,原则上应依法明确区分各级政府的固有事权和独立承担的支出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和越俎代庖。但还有一些事务和职责存在交叉,是需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构成政府间的共有事权和支出责任,如教育、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农业发展等,也应依法明确各级政府各自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费用分摊机制,以避免在事权及支出责任履行过程中相互转移负担的现象发生。
第六章 合理划分-政府间的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