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近代中国政党政治表演的舞台上,很多立宪党人、革命党人就政党的作用而言,持有与西方不同的观点。他们从中国社会面临的实际情形出发,以为对于国家民族来说,政党是“福神”、“救星”;对于社会大众而言,政党是“导师”、“司令官”。这些观点与西方政党学说将政党定位在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中介和桥梁的位置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他们实际上是开启了探讨发展中国家政党主导政治现代化功能的先河。孙中山在总结“二次革命”失败后的理论失误时认为,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革命党人对西方“自由”、“平等”学说的误解、误用。因此他提出,为了国家的自由必须放弃个人的自由;要取得革命的成功,党员必须无条件地在思想上服从“孙文学说”,在组织上拥护领袖独裁制;党内不能实行“法治”,只能推行“人治”。在对党与人民关系问题的认识上,孙中山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人赋”的,是人民经过同专制的斗争取得的;平等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中,必须实行“以党建国”、“以党治国”的政治方略。孙中山去世后,戴季陶、蒋介石等人发挥了孙中山政党学说中的消极成分,将“以人治党”、“以党治国”变成了“以人治国”、“以蒋治国”的“党治”理论。中国共产党虽然对政党在政治体系中的作用的理解与孙中山有很大的不同,但实事求是地说,“以党治国”的思想对我们也不无影响。参见朱昔群:《政党发展研究——一种比较的视角》,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3期。对于执政党和政权之间的区别,我们的确是长期以来没有完全搞清楚,弄不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往往导致混淆党的领导和政府管理的界限,把党的机关当作各级政府的上级机关,结果党成了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变得机关化、行政化、官僚化了。这种现象的发生,除了照搬苏联模式的原因之外,近代中国政党发展思想对我们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认真清理并辩证分析、吸收前人的思想成果对我们的影响,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至为重要。
简言之,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先于现行社会制度存在并创建现行社会制度的基本事实决定了,一方面,党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根本的领导地位,发挥着引导性和创造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党塑造政治文明的行为又不可避免地受到既有政治文化积淀的内在约束。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执政党发挥作用的这一复杂情况,是认识中国共产党与政治文明互动关系时必须关注的。这也同时说明了在中国现有政治生态基础上,如何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十分重要的。事实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恢复和发展,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认识和实践;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共产党比较成功地把握和推进了中国的政治发展,从而大大推进了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当然,中国的政治发展并未结束,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如何在以往实践的基础上,依据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科学把握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就客观地成为新时期我们党必须思考与回答的问题。
二、提高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核心内容和基本目标。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提了出来,说明我们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重视和对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清醒认识。如何提高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一般说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认真解决党内存在的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方面的某些不适应问题
我们党建党已86年,执政已58年,领导改革开放也已29年。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上,我们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首先,在政治文明的制度建设上,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并不断发展和完善着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历史优势的政治文明建设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对巴黎公社原则和实践的发展的继承,是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历史的超越,是一种能够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的代议制民主形式;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是我们党和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不同于西方政党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优势;如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创造。其次,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设方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重申了这一方略,又提出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和依法执政的思想,民主立法得到实施,司法制度正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建立起来,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正在建设起来。最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获得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了维护和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极大地推动了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并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
当然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公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意识、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要求、对自身能力的发挥和自身价值的追求,将呈现出越来越积极的发展趋势,表现出越来越积极的发展期望。如何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同时,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所需要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从党的自身状况来看,一些党员在发展民主政治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提高的问题。主要表现是:(1)忽视民主政治建设对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只讲发展市场经济,不愿讲、不敢讲发展民主政治,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2)机械地、片面地理解发展民主政治,把发展民主政治同坚持党的领导、实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采取非此即彼的态度;(3)对民主的形式和民主的实质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和把握,还不善于运用各种民主形式(包括选举、票决、代议、公示、公告、听证、协商、对话、质询、问责等制度)集中民智、凝聚人心,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4)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环节,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适应社会生活多样化、多元化所带来的新变化,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新要求,还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5)资产阶级自由化和落后僵化思想在一定范围内仍有相当影响,脱离国情、脱离实际,似乎发展民主政治就只能搞西方多党制、三权分立那一套,只能走西化的道路,等等。
上述不适应问题的具体表现,既有思想认识层面的也有体制机制层面的;既有理论方面的,也有实践方面的。要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必须有针对性地着力解决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非凡的勇气和高超的智慧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政治文明的制度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提高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能力,这个“能力”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
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政治文明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一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证明,中国不能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只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民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势。但这个制度还需要完善,关键是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人大的关系。党要加强对各级人大的领导,重视人大的作用,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变成国家意志,以便动员全体人民去遵守和执行。二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政治制度,从根本上克服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的弊端,能够保证集中领导和广泛民主、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有机统一。但这个制度还要完善,要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下,解决好以党代党的问题,要明确参政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以及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党际关系,加强友好合作和相互监督,以释放参政党的政治活力;还要解决好以党代法的问题,就是应按政党发展规律、法治化的要求和国际惯例,由法律详细规定政党活动。三是要丰富民主形式,建立各项具体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衡量政治体系民主化和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准之一。没有政务公开,没有公众对权力运行情况的了解,所谓公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国家事务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形式,如人大常委会会议向市民敞开大门,立法活动让市民参与,执法检查让市民点题等,这不仅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种新尝试,更是对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弘扬,对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尊重,以及监督机制的实现。
(三)坚决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努力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由党直接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向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转变
认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深化对共产党对政治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最重要的就是要研究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即研究执政的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如何执政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现阶段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就是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的作用。”为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由党直接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到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转变。所谓党直接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执政方式,实际上指的是苏联共产党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初期在特殊的环境和条件下,为巩固政权而不得不实行的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政治体制。对此,列宁曾经指出:“苏维埃虽然按党的纲领规定是通过劳动者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 《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5页。由于这一执政方式实际还只是革命时期党的领导方式在国家管理中的运用,它不符合社会主义时期对党的建设和执政提出的要求,为此,战争结束后,列宁曾明确提出党政分开的思想,要求对苏联的政治体制实行“一系列改变”。 《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15页。但由于种种原因,自斯大林开始以后历届领导人却始终没有按照列宁的要求去做,反而在进一步加强个人权力集中的基础上形成并长期保持党和国家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
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努力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由党直接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到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转变,其目的就在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依法执政”的思想,努力做到:
第一,善于并始终做到把党的主张和政策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政府法规。长期以来,我们是通过党的政策来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作为执政党,自然要重视政策的作用,并要善于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时实际的政策。但是这种政策仅在党内有约束的作用,而要让它对全体公民也有约束作用,就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把它转化为法律、法规,进而依靠法律、法规来实现党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治理。
第二,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的做法,同依法选举国家领导人和各级权力机关与政府领导人统一起来。执政党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执政的重要干部,这是政党政治的惯例。依据依法执政的要求,执政党推荐的重要干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并通过合法的选举成为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的领导人。
第三,理顺党政关系,规范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过去我们讲党政关系,强调的往往是执政党与政府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政府行政机关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因此理顺党政关系,重点要梳理的是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同时为了确立司法公正独立,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必须建立专门的法律机关负责进行对执政党依法执政实施监督。
当然,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人治传统的国家来讲,要做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但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努力地探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形式和实践途径,坚持不懈地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就一定能够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