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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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基层民主(4)

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方面,许多地方将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财务收支、举办公共福利性事业、新上经济项目、计划生育的落实等重大事项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决,且须经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这样使决策更民主化,管理更为有效。这些措施缓解了村民与村委会的紧张气氛,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据报道,河北省通过这些措施,一年就摘掉了集体进京上访居全国首位的帽子,各级信访量也大幅度下降。

在民主监督方面,各地都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和与之配套的村务公开制度,这为督促村干部勤政、廉政,清除基层腐败提供了制度保证。福建省通过离任审计,共清理村干部用公款购买摩托车5000多辆、手提电话3000多部、住宅电话和传呼机13万部,清理被挪用公款248亿元;同时,完善各类承包合同199704份,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92亿元,全省村级招待费和非生产性开支普遍下降20%~30%。参见李荣华:《论基层民主与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载《深圳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3村民自治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

乡镇政府对农村的“指导”,大多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对农村的公共事务进行干预和控制,这就给村民自治组织本身的活动带来困难,尤其是涉及村民根本利益的问题时显得更加突出。村民自治的诞生和发展也带来了村民自治组织与村党组织之间的不和谐,从而也给村民自治形成一些困难。各种腐蚀民主自治的因素给村民自治也带来一定的困难。腐蚀民主的因素在当代中国农村最明显、最突出的就是带有封建色彩的宗族、宗教势力。随着国家权力对农村的放松,一些农村的宗族活动有所抬头。一些宗族组织与村委会分庭抗礼、公开抵制,要求村委会保护其宗族利益。例如,在村委会选举中,推荐本宗族人员为村委会干部,帮助拉选票,并利用家族威胁小宗小姓,影响村民民主选举权利的实现,破坏民主选举。又如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利用大家族对村民会议决策权行使中的绝对优势,干扰民主决策进程和结果。参见何泽中:《农村宗族活动与村民自治》,载《湖湘论坛》2006年第6期。

(二)城市社区自治的探索

中国城市的社区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出现了两种明显的取向。一种是将居委会纳入到政府体系中,进一步强化街道、居委会组织的行政化功能。第二种取向是着眼于社区共同体的形成,强调社区动员、居民参与和社区自治,强调街区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

1从试点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

总结社区建设的上海、南京、青岛、沈阳、武汉等模式,有以下一些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满足社区成员实际需求出发,服务社区居民;二是坚持充分调动社区内的一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活动,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社区建设氛围;三是坚持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着力抓好社区自治组织建设,逐渐建立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和热切关注的公共事务问题入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2初步理清了社区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是建立了推进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经过前一阶段的探索实践,各实验区都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从而加大了社区建设工作的力度。二是加强社区组织建设。自社区建设实验区工程启动以来,许多实验区按照社区构成的基本要素对街道、居委会,特别是居委会的规模进行了调整,科学地划分社区,合理地建立社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社区自治组织。三是因地制宜地确定社区建设的项目。目前,从各实验区确定的项目来看,有多有少,不尽相同,但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的基本内容有六项,即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这些也是开展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四是理顺关系,强化社区功能。各实验区都重点抓了简政放权、重心下移这个环节,注重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区的服务、管理功能,注意理顺区、街与社区的关系,以及社区基层党组织与自治组织的关系,社区自治组织与物业管理机构的关系。五是推进社区民主。通过“四个民主”,实现党领导下的社区依法自治,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最终达到建设生活便利、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参见徐晓军:《社区建设:历程、现状及基本走向》,中国农村研究网http:∥wwwccrsorgcn。

3城市社区自治中遇到的困难

近年来,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矛盾日趋尖锐。由业主委员会维权引起的多方利益冲突,已成为近年社会上的一大热点现象。随着社会发展,利益表达的机会和渠道越来越多,出现利益冲突,也是一种正常现象。关键是,如何在社区居民自治的平台上更好地平衡两者的利益冲突,是一个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从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途径来看,政府的推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这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中也是必要的,如果没有政府作为第一推动力,中国的基层民主无法开展起来。但是,当基层民主发展起来以后,政府的作用应该逐渐淡化,否则就会延缓基层民主的发展。在一些地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政府的力量还很强,对社区居委会的民主自治产生了一定的压力。也就是说,在社区建设的启动初期,强化行政组织的动员是必要的,社区自治也不是无政府主义。城市社区与乡村比,城市居民缺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动力,因此,社区居民与居委会的关系要松散于村民与村委会的关系。但如果一味以行政为导向,强调外力推动,则容易造成社区成员的依赖性和依附性,难以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建设,从而影响社区自治的可持续发展。社区自治应该探寻社区居民自治系统与政府行政调控系统在体系上的共生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和效用上的双赢关系。

(三)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出现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代会作用的发挥,影响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发展。如企业改制为公司制后,企业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之间的关系如何理顺,就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明确,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

1加强企事业民主管理,要坚持三个方面的原则

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体现世界文明的先进性,又要体现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原则;(3)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原则。

2加强企事业民主管理,要做到三个结合

(1)普遍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企事业单位面广、量大、类别多,各个单位的法治基础和经营状况等情况都不相同,因此,对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齐步走。所以,在部署工作时要提出普遍要求,在具体实施中要针对不同单位的不同情况,予以分别指导。

(2)整体推进与典型示范相结合。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对工作做得好的、达到标准的单位进行命名表彰,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注入新的活力,也给我们各单位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契机。在推进企事业民主管理中,坚持抓点带面的工作方法,通过工作调研等方式,发现和宣扬先进典型,通过工作简报、网络宣传、交流。

(3)认真实践与理论探索相结合。

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在正处在已经建立、不断完善的时期。这个时期既为企事业民主管理提供了条件和基础,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企事业要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必须同时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上进行探索,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创造新的理论。参见张少华:《关于企事业单位民主法治建设的粗浅认识》,依法治市综合网http://wwwyfzsgovcn/。

总之,加强企事业民主管理,是理论性、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毕竟还处于起步和探索的阶段,我们对其规律性还知之不多不深。指导这项工作需要很高的政治水平、领导水平,必须特别讲究指导艺术和工作方法

3企业民主管理中的困难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从形式上来看, 已经形成了“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我国《公司法》规定, 企业改制后的治理机构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 包括经理) 、监事会组成。股东会由出资者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结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组成,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公司法》的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实际运行存在一些困难,存在着“三会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具体表现就是: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名不副实,监事会有名无实。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只不过是原来旧体制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简单过渡。

(四)社会社团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机遇

尽管我国的社会社团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和正在兴起并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相比,和改革开放中社会巨大变迁带来的需求相比,明显显现出先天弱质、后天困难。他们获取和利用资源、协调关系、发挥作用等方面都没有明显的优势。大多数社会社团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挤压下艰难寻求生存和发展之路。资金匮乏是他们面临的首要问题,部分资金严重不足的民间社团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有些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务不想干的经营性活动或违法活动。其次,人力资源不高,绝大多数受到政府支持的社会社团基本工作人员几乎都来自政府机构,其中许多是从一线退下来的离退休人员,一些定员编制有限,主要依靠志愿者开展活动,导致了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学、家长制和能力不足等问题,从而使其信息服务功能和协调行动功能等其本身的功能难以发挥,社会公信力自然就会受到影响,对其成员的凝聚力就弱。再次,缺乏自信。由各级党政机构直接创办、或者本身就从党政机构转变过来的,或者由原党政官员及与党政关系密切的知名人士所创办的社会社团,由于其主要资源来源于党政机关,且在观念上、组织上、职能上、活动方式上、管理体制上等方面,都严重依赖于政府,甚至依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有些挂靠业务主管单位,也会受到政府各方面的限制和干涉。这种状况随着政府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仅束缚了自身的手脚,也严重束缚了政府的手脚。这就使得一些社会社团组织地位不明确,社团领导人产生的方式不科学、不合理,从而直接影响了其表达功能、中介组织功能和发展空间的发挥和拓展。

尽管存在种种困难,但也面临许多机遇。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国社会社团的发展带来生存空间;逐步走向深入的政府改革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社会转型和多元化趋势日趋明朗。公民参与热情越来越高涨,公民自由、自主、自治和志愿服务的意识逐步培养和觉醒起来。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民团体这些具有官方背景的社会团体的示范导向职能,密切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协会、商会、学会、联谊会等互益性民间的作用和功能,以弥补市场失灵所带来资源无效配置。让那些在某领域学有所长、业务造诣深的专业人士担任领导职务;不断壮大像基金会、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福利和服务机构,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鼓励和推动其自我发展。

发展基层民主,扩大人民群众管理基层事务的各项民主权利,是我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如果我们把农村和城市社区自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民主管理搞好了,不但可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现代化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管理和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

(执笔人:王维国,博士,北京联合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