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旅游福村艰难的迈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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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绪论(8)

山风景区部分负责人发生行为冲突。后来几

位村民还将粪缸抬到了离金山风景区水上餐

厅大门很近的位置,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

多方协调下,村民以“补偿”而非“赔偿”

的名义在开发商那获得了比他们索赔要求更

多的资金。“番茄地事件”曾一度引起开发

商和村民关系紧张,在协调过程中,金山风

景区的高层管理人员曾要求村民支持金山风

景区的工作,因为金山风景区也在支持着村里的各项发展事业,此话一出,村民索性将自身和金山景区的纠纷同全村的规划实施混为一谈,即在他们和开发商在“番茄地事件”没有解决之前,他们极力阻挠村庄规划的实施。

自金山风景区开发以来,村民与开发商的关系就是如此异常的紧张和微妙,尤其从未客气的坐下来商讨过发展的事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发商区在极力的和周边村民处理好关系,多位村民谋福利,村民也渐渐的体会到了开发商的诚意,于是村民和开发商的关系慢慢的在缓和。人畜饮水工程,开发商给予很大的支持,不仅给与了资金支持,董事长还派工程队协助福村施工,董事长本人也为工程设计和实施提了不少建议,村民能够和开发商坐在一起共商发展大计。尽管有人猜疑,但是不可否认,饮水工程为双方打开新的合作局面提供了一次契机。

(第四节小结)

政府的招商引资带来了金山风景区的开发,而这样的开发都必须在土地上实现。而在开发的这块土地上,政府、开发商和村民都有着共同的利益。土地是金山风景区开发的必需品,也能够让开发商获得最直接的利益,政府可以通过征地之后转卖给开发商来获得财政收入,而部分村民通过卖地可以暂时获得一笔较丰厚的收入,这样可以实现他们建房、做生意等愿望。他们都在土地上有着共同的利益,却是站在了不同的立场,由此导致了利益的博弈。村庄规划是因金山的开发才带来的,开发的博弈关系延伸到了村庄规划之中,对福村进行村庄规划改善村容村貌是开发商所期待的,能够和金山风景区的秀丽风景形成一致格调,同时也是当地政府能够引以自豪的政绩工程,对于村民来说,进行村庄规划自身是最直接的受益者,三者都有着共同的愿望和利益,但是依然是站在了不同的立场。

通过以上的描述,笔者认为有几点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此予以探讨:

一、农民建房为何与政府存在矛盾

通过童水木的新建房成为政府和村民矛盾的焦点,我们可以从农民建房问题分析矛盾的所在:

首先,我国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但是在南方,农民承包土地之后习惯把土地当成个人所有。按国家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然而村民总是在自己承包田或者自留地上建新房,老住房却不拆,用作老人的住房,或者用作猪圈、牛栏和堆放杂物等。这样情况下的农民新建房由于涉及到耕地保护的原因,土地管理部门一般也难以审批,可农民依然会坚持建房,认为土地是自己的。由此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其次,缺乏设计图纸是现在农村建房存在的普遍问题,童水木建新房没有设计图纸,请的施工队伍也是邻村的农民,而福村一直以来也都是如此建房的。农民为图方便或省钱,他们地上划划、嘴上话话就是施工“设计图”,建筑师傅也是当地土生土长的“土八路”,因此这样的农房存在安全隐患,抗灾能力弱,也影响了村容村貌。这和村庄规划的要求存在差异,因此政府部门要求村民按照设计图纸做,请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可是村民的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即便是由政府出资为村民提供建筑设计,可是村庄规划的时间过长,村民建房的迫切性一般使得村民等不及规划出炉就先行建房,这也是矛盾之一。一些地区规定,村庄未进行规划编制的,不得审批村民住宅用地,可是对于一些村庄规划之后的村庄,受这一规定的影响,使得村民的合理建房也无法实现,这是极不公平和违背以人为本精神的。

再次,尽管我国政府一直把农业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头等大事,多次强调不得损害农民的利益。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轻农思想仍然非常普遍。轻农思想不只是轻视农业,而是轻视农村,轻视农民的思想。在村镇规划建设中表现为:由于规划编制的目的多以完成上级命令为要求,规划的初始目的不是如何维护农民的利益而是如何完成上级的命令,规划的初始动力不足。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方,使得规划从编制到实施自始至终囿于规划管理者的单方运作,难免会忽视土地使用方,也就是村庄的相关利益。而村庄建设中的农房建设又是农民个人行为,必然会产生矛盾。

最后,建房审批环节多,程序繁杂。农民想要申请建房,按目前的程序有如下环节: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首先要经过国土部门确定在镇人民政府、所在村的村两委配合下,通过调查研究确定使用指标的建房户;然后国土部门对建房户建地块进行公示;接下来由建设部门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确定该地块是符合规划要求,若符合规划要求,则达成共识;这些程序顺利完成后,还要由建设部门提供“一书两证”(某些情况下,还必须提供邻里的协议书才能办理),国土部门提供土地手续,建筑设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建筑设计图纸,测绘放样部门按规划要求定线放样后,农民才能新建房屋。不符合规划的,还必须申请对原规划进行修改。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村庄规划修改必须依法进行,公示时间至少30天,然后经过县建设规划局的审定,最终由县政府进行审批。如此繁琐的程序下来,少则几个月,多则近一年的时间。由于条件严,程序繁,时间长,审批难,“托关系,走后门”现象屡见不鲜,违章建房也时有发生。而当村民迟迟无法批到建房证后,总是认为是国土资源局有意刁难,想捞取好处,这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带来了一定影响。

二、村庄规划资金为何如此紧缺

首先,村民出资难。村庄规划是为村民谋福利之事,但是过重的规划经费会让村民将福利变成负担。许多地区的村庄规划建设提出了“自己家园自己建“的方针,村民是村庄的主人,也是世代居住的家园,因此村民自身需要承担一部分的经费。比如福村的人畜饮水工程,国家出资90%,村民需要承担10%。然而在这种收入水平普遍比较低的村庄,让村民自己出资建设村庄往往超出了村民自身所能承担的范围。

其次,政府投资少。政府受着传统思想的禁锢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存在着轻农意识,即大量资金用于城市建设,而很少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城市一天天变美丽,农村却看不见太大的变化。尽管我国政府一直强调加快农村建设步伐,不能忽略农民利益,可是这种轻农意识依然存在。同时国家对农村的补贴表面数据比较庞大,但是转移到村庄建设的补贴有限,分配到各地的基层村时,已是杯水车薪,造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不足。

再次,多方位筹措资金。村庄规划的资金应该是一个多元化的筹措过程,国家补贴一些,地方政府扶持一些,村民自身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少出一些,同时如果周边或者当地还有企业,亦可以赞助一些,从而形成“八方支援”的局面。而且,政府应该出最大的力量,为村民提供足够的资金,充分做好宣传工作,让村民感受到未来美好的前景,从而可以有效的调动当地村民的积极性,取得村民的支持,减少规划的阻力。

三、该不该让村民参与到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需要积极倡导村民的参与,反映村民的意愿,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然而村庄规划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对规划师来说都是一个挑战,对于村民来说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因此村民如果对规划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或者存在不理解的情况,就会有许多的抵触。福村的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碰到了如此多的困境,使得有人在想,该不该让村民参与到村庄规划中来?

有些地区的村庄规划为体现村民参与,在规划结束后,需要村民签字后规划成果才能得以通过。这是一种有效的体现村民参与的方式,但是需要考虑到村庄的特殊性,像福村这样的村庄,全体村民签字是很难实现的,那很难实现是不是规划成果等于无效?不是,所以只可选取部分代表签字才能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