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戈尔
在人类社会,普通人永远都处于一种蒙昧状态,要使他们远离罪恶,必须保持他的幻想,用虚构的恐惧或希望,使自己恐惧或得到安慰,就像对待一个孩子或一头牲畜那样。这种幻想适用于社会,同样也适用于宗教团体。过去曾流行的见解和习惯,甚至在后来的许多年也没有改变。
在昆虫世界,我们发现一些弱小的昆虫伪装出可怕的样子以保护和壮大它们自己,社会法则也一样,它们千方百计将自己装扮成真理的化身以使自己强大和持久。一方面,它们有道貌岸然的威仪;另一方面,有在来世受苦的恐惧。各种各样严厉、残酷有时是不公正的社会惩罚手段,以地狱的威胁迫使人们屈从人为的不合理法规。印度的安达曼群岛、法国的德维尔群岛、意大利的利帕里群岛,都是这种基本观点在政治领域中的杰作。内心的真理是真理纯粹的法则,人为的法则只能以强权政治施行,那些追求真、善和人性尊崇为最终目标的人们,亘古以来一直在同这种态度进行不懈地、顽强地斗争。
我并不是说,善的价值同社会或者国家一样重要,我要讨论的是人如何才能接受这种真理,真理到底在哪里?在许多与社会和国家利益攸关的领域里,在日常行为中,我们发现了对这种真理的排斥和怀疑,但人的为人处世,需要一种行为准则,需要适合普遍人的一种法规,法意味着人的最终本性。关于善的概念,虽然不同的国家、时代和个人,有着不同的见解,然而善的本质却是每个人都乐于接受并都以行善为荣。宗教本性的含义,“它是”和“它应该是”的冲突,从人类历史一开始就一直激烈地进行着。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我认为,在人的心灵中,一方面存在着普遍心态的人,另一方面存在着由于利欲熏心而追求私利而受到局限的动物性的人。人们力图调和这两方面的差距,在不同的宗教体系中,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努力。否则,在生活的法则中能够奏效的将只有优势和劣势、欢乐和痛苦,而罪恶和美德、善和恶都将失去衡量的标准,恣意妄为的后果乃是人性的伦丧,世界大乱。
我们个人精神上所感受的痛苦和愉悦,在普遍精神中能不能感受到呢?假若你仔细思考就会发现,在现实社会中,个人的苦乐哀痛早已转到普遍精神的范围。试想,那些为真理、为国家、为人类的利益献出自己生命的人,那些把自己的命运同远大的理想联系起来的人,个人的喜怒哀乐、幸福忧伤难道仅仅是反映他一个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