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恨歌》,诗歌篇名,唐白居易所著。元和元年(806年),白居易任盩厔(今陕西周至)县尉,与友人陈鸿、王质夫同游马嵬坡仙游寺,有感于唐明皇、杨贵妃的史迹,应王氏之请,写下这首七言古诗。陈氏为之作《长恨歌传》,于是诗传一体,相得益彰。
诗前半讥刺唐明皇荒淫好色、任用非人,具体描写由此而招致的安史兵叛、娥眉惨死的悲剧,重在批判,辛辣沉痛。诗后半极力抒写唐明皇对杨贵妃的刻骨相思,重在歌颂,委婉神情。关于此诗主题,向有争议,或持讽喻说,或持爱情说,或持二者兼具的双重主题说,迄无定论。
诗中主人公均为历史人物,但诗人没有拘泥于史,而是兼采传说逸闻;没有沿袭陈腐的传统观念,将杨贵妃视作“祸水”,而把变乱的祸根归咎于唐明皇的“重色”,表明李既是爱情的追求者,又是爱情的破坏者。爱情的追求与破坏的冲突,天人之隔和生死之别的矛盾,就构成了作品中男女主人公的“长恨”。
在艺术表现上,诗中既有现实的描绘,也有浪漫的想象,故事情节曲折多变,人物形象丰满生动,叙事、写景和抒情融为一体,语言优美,音律和谐,是中国古代久负盛名的长篇叙事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