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保安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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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深刻的社会变革(1)

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

一、土地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保安族人民结束了苦难的日子,开始了新的生活。保安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在政治上获得了民主平等的权利。但是,由于封建剥削制度还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因而进行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已势在必行。

土地改革是我国各民族农业区共同经历的社会改革步骤。不进行这场深刻的改革,就不能解放生产力,就不能使民族地区得到迅速的发展,就不能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在土地改革中,当地政府从保安族地区民族、宗教关系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出发,贯彻“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和政策,采用稳妥的步骤和方法,推进土地改革。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贯彻执行“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充分发动广大各族群众,组织一切反封建力量,加强和扩大反封建统一战线;动员民主人士、民族宗教界、工商界、文教界人士参加土改”的政策。土改紧紧依靠本民族干部、群众进行。1951年,废除了封建所有制,依法没收了“八大家”地主的财产,使当时保安三庄的2299名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分得了1700多亩土地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并废除了近10万元的高利贷债务,从而根本改变了当地的土地占有关系。保安族的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1952年春天土改胜利结束,土地改革的伟大胜利,从根本上改变了保安族的经济社会面貌,使广大保安族人民在政治上获得了彻底的解放,经济上得到了翻身,生活上有了一定的改善,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2年保安族自治乡获得了农业生产的丰收,粮食播种面积扩大到10600多亩,植树21500余株,粮食平均亩产达到166斤,比新中国成立前一般年景的产量增加了一倍。畜牧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过去没有牲畜的贫困户农民有了自己的牲畜,全乡大牲畜达到785头,羊达到680余只。

二、社会主义改造

土改完成后的1953年,党中央制定了我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提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在保安族地区经济结构中,农业占有绝对优势,私营工商业很不发达,当时虽有一些工商户,但都是零售商和摊贩,且大都既经商又务农;手工业亦相当薄弱,工匠甚少,大都是农忙务农、农闲从工的兼业户。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通过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的形式很快顺利完成。实际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用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代替个体劳动者的私人占有制。这是一场深刻而且有历史意义的社会变改,经历了组织互助组、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四个发展阶段。

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激发了保安族农民“劳动致富”的生产热情,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土地改革仍然建立在农民个体劳动的小农经济基础上,而小农经济是脆弱的、不稳定的。刚刚分得土地的广大农民,特别是贫雇农,在发展生产中,有的缺乏资金,有的缺乏农具,有的缺乏劳力,有的缺乏大牲畜。为了帮助农民解决这些问题,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有计划地提倡开展互助合作,组建临时、季节、常年性的互助组。劳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在当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巩固了土地改革的成果。

在劳动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的基础上,采取试办、示范、推广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自愿原则,从1954年开始示范,到1956年保安族地区基本上了完成了农业合作化。1957年在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基础上,又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但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同全国一样,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存在着要求过急、转变过快、慎重不够、稳步不足等问题,使农业合作化走上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1958年,保安族地区和其他地区一样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实行政社合一。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错误口号下,把人民公社看成是“一步登天”的共产主义。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实行“吃饭不要钱”,以平均主义代替按劳分配。这样一来,不但农业合作化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反而刮起一场“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割“私有制尾巴”,取消自留地、自留畜和农村集市贸易。实践证明,当农业还处在传统生产方式的阶段,要想匆匆忙忙、一蹴而就进入社会主义,完全脱离了客观实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主观幻想。农业合作化消灭了私营经济,消灭了剥削制度,解放了生产力,实现了社会公平,这在形式上看似乎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制度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这种公平不能形成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效益不好反过来影响生产力的提高。由于“左”的错误思想严重泛滥,再加上1959年以来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的袭击,造成人们生产、生活上的极大困难,以农业为主的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1960年底,党中央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的错误。保安族地区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一系列正确的政策和果断措施,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1年取消公共食堂,恢复自留畜、自留地,开放了农村集贸市场。1962年保安族地区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到1966年粮食生产创历史最好水平,群众生活也随之有了明显改善。在“文化大革命”中,民族地区更是“重灾区”,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作物产量高低不稳,群众生活日趋困难。这种停滞不前的经济徘徊状态,持续了10年之久,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有了根本的转折。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49年8月,保安族人民获得了解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人民政权。临夏县委、县政府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县境内先后设立区、乡级自治机关,行使民族自治权。1951年5月,设立了大河家、吹麻滩、乩藏三个区。1952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保安族人民的愿望,成立保安族自治乡(1954年为保安族民族乡),下辖大墩、梅坡、甘河滩、崖头、高赵李家四个行政村,18个自然村,有858户,其中保安族644户,4300余人。3月27日在梅坡村召开的保安族自治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保安族人民第一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在出席会议的65名代表中,保安族代表就有52名,占代表总数的80%。代表大会选出的自治乡人民政府主席和委员11人中,有保安族9人,主席和一名副主席也由保安族担任。保安族自治乡的成立,标志着保安族人民近百年来前赴后继,反对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争取民族平等、人民民主权力的愿望已经得到实现。从此,保安族作为一个单一民族,在我国各民族友好大家庭中,享受着民族平等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与各兄弟民族一起走上共同繁荣发展进步的道路。1954年4月2日,成立了“大河家回族保安族土族联合自治区”,下辖包括保安族自治乡在内的10个乡,30个行政村,90个自然村,共有保安族、回族等9个民族,约24600多人。195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在积石山设立了大河家保安族、胡林家东乡族、寨子沟回族三个民族乡。1956年11月19日,临夏回族自治州成立,只保留大河家保安族和胡林家东乡族两个民族乡。1959年初,因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合并为临夏市,保安族地区也随着划归临夏市管辖。1973年以后,保安族地区属临夏县吹麻滩区所辖。

1980年6月,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体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力,根据保安、东乡、撒拉等各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国务院批准成立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这是甘肃省第一个多民族联合自治县。1981年5月,召开了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149名人民代表中,有保安族代表17名,各少数民族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5%。在大会选出的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成员中,一名副主任和县长是保安族。当时的县工委书记也是保安族。

1981年9月30日,在县政府所在地——吹麻滩举行了自治县正式成立大会。这天3万多保安、东乡、撒拉、回、藏、土、汉各族群众从四面八方赶来,热烈庆祝这个难以忘怀的喜庆日子。全国人大民委和国家民委的代表,甘肃省代表团和临夏回族自治州各县,甘南藏族自治州,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和县的代表,都前来祝贺。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的成立,标志着保安等族人民进一步完善和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力,为保安族和各族人民的共同繁荣发展开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和美好的前景。据统计,自治县成立时,保安族有1376户,7560人,户数人口占全县总户数总人口的4.52%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