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保安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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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贯彻落实党的政策(1)

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从保安族地区刚解放起,党的民族政策便得到贯彻、执行。发挥着巨大的影响与作用。1949年8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六十二军进驻大河家,保安族人民迎来了解放,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正如保安族“花儿”所唱的:“扁石头翻身(者)见太阳,保安人盼来了解放;放开嗓子(者)花儿唱,心宽(者)好比个校场。”当六十二军开进大河家时,保安、东乡、回、汉、撒拉等族人民怀着喜悦的心情,张贴标语,燃放鞭炮,牵羊挂红,热烈欢迎解放军。

在大河家期间,六十二军广大指战员和战士除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外,还特别注意宣传、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信仰伊斯兰教的保安等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并具体规定了“四不进”、“三不走”。“四不进”即未得到允许不进清真寺,不进未腾出的民房,不进有青年妇女的家,不随便进群众厕所。“三不走”即不扫净住宿过的房屋不走,不填好用过的厕所不走,不理清财务手续不走。当时正值雨季,有时连日阴雨,而不少指战员却露宿在街道房檐下,这使保安族等少数民族群众深为感动,纷纷腾出房子,硬拉着战士们住进去,还争着送茶送饭。

由于解放军纪律严明,对各族群众秋毫无犯,以实际行动模范地贯彻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使保安族群众加深了对中国共产党、人民解放军的正确认识。一些因受国民党反动宣传蒙骗,不明真相而躲避在大墩峡、崔家峡等山峡中的保安等少数民族群众,听说解放军的这些情况后,放下心来,纷纷返回家中。保安等少数民族群众闻知解放军要北渡黄河去解放青海,便积极行动起来,帮助部队筹集粮草,征集骡马、大车,寻找渡船,收集牛皮胎,绑扎牛皮筏子,确定水手和向导,做好抢渡黄河的准备工作。8月28日,大军开始横渡黄河,保安等少数民族群众和水手全力支援,紧密配合,不断改进渡河方式,用简陋的渡河工具(主要是一只木船和20几个牛皮筏),在三天三夜中,把六十二军全体将士及战马、武器、军用物资等,全部安全地渡过了黄河。

此后,大河家地区在临夏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废除了旧的保甲制度,成立了和平区(大河家地区)人民政府。1949年10月,保安族人民以获得自由解放的喜悦心情推选了15名代表,参加了和平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上,将保安三庄(大墩、梅坡、甘河滩)和回、汉、保安、撒拉等民族杂居的大河家、四堡子等村联合组成大河家乡。当时,大河家一带共有40余名保安族积极分子,分别担任行政村正副主任和村长等职,保安族人民开始尝试当家做主,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完成民主建政后,大河家地区各级人民政权组织除积极开展生产救灾、剿匪肃特外,还派干部和武工队到各村,大力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使保安等少数民族群众深入了解党在民族、宗教方面的主张、原则。除当地干部外,还有不少外来干部来到保安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如原甘肃省第一任女副省长、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屺阳同志,曾于1950年夏作为团长,带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团一行近20人,长途跋涉,来到大河家地区,驻在各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李屺阳同志和另外一男一女为一组,驻在保安三庄之一的梅坡村。通过走村串户,共同生活,拉家常,耐心宣传、教育,李屺阳一行和保安族人民结下了深厚的情谊。通过这样的宣传和教育,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中华民族是一家、宗教信仰自由等观点日益深入到保安族人民心中,从而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觉悟,加强了民族团结,安定了保安族地区的社会秩序。

解放前,国民党沿袭清政府和北洋军阀的政策,否定中国有多民族的存在,对汉族以外的许多少数民族不予承认。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保安族也从未被国民党承认为一个民族。长期以来,保安族人被称为“保安回”,没有自己确定的族名。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针对这种情况,多次下发文件,张贴布告,宣传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禁止对少数民族使用侮辱性、歧视性的称呼。为了进一步把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50年代初期,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各地开展了对不同民族的识别工作,并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民族群众的意愿,由政务院批准,对各民族予以确认,没有民族名称的,给以准确的命名。1952年3月25日,根据历史和群众意愿,经政务院批准,命名保安人为保安族。从此,保安人有了明确的族属,有了自己确定的民族称谓,以一个崭新的面貌,充满自信、昂首挺胸地屹立于中华民族之林。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晶。1952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保安族人民的愿望,成立了保安族自治乡(1956年改为保安族民族乡,辖大墩、梅坡、甘河滩、崖头、高赵家五个行政村),选出的乡政府委员10人中,保安族有9人,主席、副主席都是保安族人。保安族开始自己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1954年4月,积石山地区又成立了“大河家回族保安族撒拉族土族联合自治区”(后撤销),下辖包括保安族自治乡在内的10个乡。1979年,甘肃省人民政府根据积石山保安等少数民族群众的要求,报请国务院批准成立“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1980年6月底国务院批准,次年9月30日,自治县正式成立。培养民族干部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保证。解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民族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一大批保安族干部茁壮成长,其中一些人还走上了地、县、科各级领导岗位。1991年颁布实施的《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对各项自治权利,特别是在培养民族干部方面做了许多具体规定,从而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保安族地区和其他地区一样,经历了深刻的社会改革。社会改革是分两步走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首先进行以土地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改革,其目的是消灭前资本主义的剥削压迫,解放生产力。土改完成之后,进行社会主义三大(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其目的是消灭私有制,把各族人民引上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土地改革中,保安族地区坚持贯彻执行“慎重稳进”等党的民族地区工作方针,以及“在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充分发动广大各族群众,组织一切反封建力量,加强和扩大反封建统一战线;动员民主人士、民族宗教界、工商界、文教界人士参加土改”的政策,采取了比一般地区较为温和的做法,团结、争取了绝大多数民族上层和宗教上层,使他们积极协助党和人民政府动员、说服群众,开展各项工作。在斗争恶霸地主,没收土地和评定阶级关系中依靠本民族干部、群众进行。分配土地和财产等胜利果实时,对保安族给予了特殊照顾。在农业合作化中,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民族联合的互助组、合作社,从而在各民族之间建立起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解放后,党的宗教政策在保安族地区得到贯彻,切实保障了保安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清真寺、拱北等宗教场所受到保护,宗教人士在政治上、生活上都受到适当照顾安排,党的宗教政策得到保安族人民的拥护。1958年反封建斗争中,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发生了严重扩大化错误,错斗、错捕了一些人,株连了他们的家属和亲友,拆掉和关闭了不少清真寺,粗暴干涉了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使民族关系、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关系都受到了严重损害。60年代初,自上而下开始对反封建斗争中的扩大化错误逐步有所察觉和认识,通过贯彻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1961年)和全国、全省民族工作会议(1962年)精神,保安族地区落实政策,甄别平反了不少人的问题,重新开放了一批清真寺。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纠正错误不彻底。1966年~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倾严重错误,对建国以来党在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正确方针、政策以及成就进行否定,严重破坏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错误地把民族问题看作阶级问题,把民族区域自治看作是“人为地制造分裂”,搞“独立王国”,把民族风俗视为“四旧”,纳入“横扫”之列;把宗教信仰问题当作政治问题,强行禁止保安族群众的宗教生活,烧毁经书,将大墩、梅坡、甘河滩、高李等村的清真寺、拱北均予以拆除、毁坏或占用;把以往进行了政治安排的民族上层和宗教界知名人士视为“牛鬼蛇神”,列为专政对象,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如此几经折腾,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遭到了彻底破坏,保安族群众的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均遭到严重践踏,极大地伤害了民族感情。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各族人民从十年“文革”的浩劫中解脱出来。痛定思痛,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究竟应该如何走,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究竟应该如何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究竟应该如何发展等等,成为摆在全国各族人民面前的一系列大问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逐步找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正确方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做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保安族地区也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冲破了长期以来“左”的错误束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胜利地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粉碎“四人帮”以后,肃清极左路线的流毒影响,重新在各级干部和群众中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成为民族地区的当务之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1980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深入地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这次再教育的重点是克服大汉族主义,但也要克服地方民族主义。保安族地区在干部、职工和在校青少年中,大张旗鼓地进行了民族政策再教育,使他们全面了解党的民族政策的内容,增强民族政策观念,提高了执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在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的同时,积石山县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干部政策,彻底平反了历次政治运动和“文革”中的冤、假、错案,为一大批受过迫害的民族干部平反昭雪,使他们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如保安族老知识分子马世恭,因历史问题在“三反”、“五反”和“文革”中蒙冤入狱,失去公职,在高李村家中劳动。1982年底,他的历史问题得到彻底平反落实,恢复了公职(刘集中学英语教师),翌年6月,任县政协副主席、省五届政协委员,后又任省六、七届政协常委,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