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神州问鼎(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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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开国第一刀——刘青山、张子善案

曾得到毛泽东信任的刘青山、张子善二人吸毒、赌博、养情妇、苛扣救灾粮款、打击迫害举报人,十足旧官僚习气。两名地级干部贪污腐败,其恶行触目惊心,令人发指,毛泽东不顾高级干部的求情.毅然批示“杀无赦”……

大家都熟悉,在全国胜利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主席讲过一段极为深刻的话:“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328页)毛主席的这些话不幸而言中。刘青山、张子善就是这样的典型。在“三反”中,毛主席下决心坚决果断地严惩这两个人,其意义与影响极为深远。

刘青山、张子善是1931年和1933年入党,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老干部。刘青山参加过1932年高阳、蠡县的农民暴动,曾被国民党逮捕,在敌人的严刑逼供下,坚贞不屈。张子善1934年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曾参加狱中的绝食斗争,在敌人面前表现了共产党人的英雄气概。应该公正地说,他们的确曾经是党的干部队伍中的佼佼者,曾经在不同领导岗位上出生入死地苦斗过,曾经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过自己的贡献。但是,进城后,他们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贪污腐败,蜕化变质,成了人民的罪人。

刘、张的犯罪事实主要是:

(1)利用职权,盗用公款。他们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水灾区造船救济货款,以及克扣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民工供应粮等共计17l亿元,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

(2)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他们勾结奸商张文义等,以49亿元巨款倒卖钢材,使国家蒙受经济损失。为了从东北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救灾款,并派人冒充军官进行倒买倒卖。

(3)破坏国家政策。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非法的“建筑公司”,从事投机活动。

(4)盘剥民工。在兴建潮白、永定、大清、龙凤、海河等工程中,他们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达22亿元。

(5)腐化堕落,拒不悔改。他们从盗窃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共3.7亿元以上,其中刘1.8亿元,张1.9亿。刘吸毒成瘾。张为逃避罪责,曾一次就焚毁单据300多张。

刘、张的罪行,早在“三反”前就激起了干部和党员的不满,但在他们上欺下压的家长式统治下,一直未能公开揭露。这说明,没有一定的气候,这类问题是不容易解决的。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坚持正义、坚持党的原则的干部总是要站出来揭发和斗争的。

1951年10月,天津专署一位副专员向河北省委组织部揭发了刘、张的若干违法乱纪事实后,引起了河北省委的重视,并进行了调查。11月下旬,河北省委召开第三次党代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华北局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斗争的部署。与会代表集中地检举、揭发了刘、张的贪污罪行。根据刘、张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委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华北局接到省委的请示后,经讨论并报请周总理批准,决定将他们逮捕法办。11月28日晚,河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华北局的决定。29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依法逮捕了张子善(刘青山当时在国外,12月2日回国后当即逮捕归案)。接着,省委召集党代会主席团成员开会,正式宣布逮捕刘、张。绝大多数同志衷心拥护这一措施,认为这样做“挽救了天津的党组织”,少数同志感到突然,表示沉默。根据党代会代表们的建议,河北省委经过研究,12月4日报请华北局批准,作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毛主席对此事极为关注,12月29日在审阅《人民日报》社送审的有关新闻稿时批示:“应于30日见报”)。12月5日,华北局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河北党代会情况和逮捕刘、张的经过。刘澜涛同志指出,刘、张事件说明,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侵蚀了我们党,刘、张蜕化变质成了罪犯,将他们逮捕是完全应当的,得到了大家的拥护。但更艰苦的工作还在后头,建议组织专门班子全面审查处理此事。随后,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杨秀峰同志为首的调查处理委员会,会同天津市,对刘、张贪污案进行调查和侦讯。在弄清他们主要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河北省委于12月14日向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私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12月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有回旋的余地。

鉴于刘、张的地位和影响,以及一些干部的认识不尽一致,党中央和毛主席在考虑对他们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

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党中央、毛主席看到上述材料,在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并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设,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1952年2月3日,华北局召开常委会研究河北省的“三反”工作。会议布置了有关公审刘、张大会的事宜,决定在省会保定对刘、张执行枪决,要求组织公审大会,并拍摄电影。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在冀中担任过区党委书记,看着刘、张成长,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同志来找我。他对我说,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人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我说,中央已经决定了,恐怕不宜再提了。黄敬同志坚持要我反映。我说,如果一定要反映,我陪你去向毛主席说。他坚持不去,要我把他的意见转报毛主席。我只好如实地向毛主席转达了黄敬同志的意见。毛主席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黄敬同志应该懂这个道理。由此可见毛主席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所下的决心和所做的深思熟虑,他当时的心思完全倾注在如何维护党的事业上面,如何更好地挽救犯错误干部的多数上面,如何更有效地防止干部的腐化上面。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决定的果断作出,实际上是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党决不会做李白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

2月10日,在保定市举行了河北省公审刘、张二犯大会,刘青山、张子善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薄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