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神州问鼎(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
5115700000074

第74章 大改革——“土地改革”运动(2)

对于地主的财产只是有限制地没收,“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接收,也就是说,保留了地主的底财浮财不予没收。这样的话,一方面,不会产生剧烈的社会矛盾,不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地主可以靠此生活和投资工商业,有益于社会。同时土地法制定了对地主阶级必须区别对待的政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没收分配其土地财产时,要把属于封建的部分与不属于封建的部分分别开,对于“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这既消灭其封建剥削部分,又允许其资本主义部分的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要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在政治上区别对待开明士绅、一般地主,区分恶霸与非恶霸,守法和违法,在经济上区分大、中、小地主,这促进了地主阶级的分化瓦解,孤立打击最顽固分子。

对小土地出租者,也作出了有别于地主阶级地规定。土地改革法第五条对这一类人员明确规定“均不得以地主论,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者,均保留不动,……如该项土地确系以其本人劳动所得购买者,或者鳏、寡、孤、独、残废人等依靠该项土地为生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虽超过200%,亦得酌情予以照顾。”显而易见,这样做保护了这一类困难人员,起了社会保险作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土地改革法也对土地财产的分配方法作了相应的规定。

规定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均由乡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地、公平合理地根据多缺多补、少缺少补、不缺不补的原则,分配给缺乏这些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对土地的分配,“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为单位,在原耕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位置远近,用抽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之”,并适当地照顾原耕农民。所谓在原耕地基础上分配,对少地的农民来说,就是自己现有的土地不动,再补足应分的土地。这样可以避免过多的不必要的土地变动,使农民在土地改革前和以后,都可以安心地好好地生产。对于佃户来说,就是在现在自己所有的和租人家的土地数目内,长抽短补。这样既保护了原耕种者利益,也满足了少地群众的利益。

根据历史经验和当时的实际,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条较为完整、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并制定了相应的各项政策、法令、方针和措施。这就为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政策上和策略上作了充分的准备。

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

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涉及到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四大行政区,2.6亿多农业人口。范围广、规模大、人数多,各地的情况也千差万别。为顺利地完成土地改革,党中央根据当时的情况,在时间顺序的安排、农闲农忙的区别和工作方法上都作了周密而细致的部署。

党中央根据新解放区的情况不同,决定采用分期分批进行的办法。计划从1950年冬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除少数民族区域外的全国性的土地改革。具体来说,从1950年冬到1951年春,在约一亿农业人口的地区进行土地改革;1951年秋后在约一亿六七千万农业人口的地区进行土地改革。同时,土地改革必须兼顾生产需要,要求根据南北方不同的农业种植情况,农闲时搞土地改革,农忙时不搞土改,如水稻地区,即在冬闲时和水稻插秧后至收割前的两段时间内进行土地改革。另外,在工作方法上,先典型试验少部分地区,再波浪式地扩大至部分地区,最后完成剩下地区。应该说,这样的整体部署能保证土改有步骤地胜利进行,又不违农时和妨碍生产。

新解放区农村土改过程大体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土改刚开始时,农村中的各个阶级各自从自己的地位出发,怀有种种不同的顾虑:贫、雇农囿于小生产地位,主张打乱大平分,不同意照顾原耕基础;中农怕搬家损害其利益;富农怕共了自己的产;地主有的千方百计进行破坏,反对土地改革,也不相信会给他们分田;工人、雇员、自由职业者则纷纷要求下乡分田等;更有甚者,有许多农民受了地主的欺骗宣传,对分田缺乏信心,担心变天。由此可见,要消灭地主阶级,实行土地改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方面地主阶级绝不会规规矩矩地把土地财物拿出来,另一方面,农民层次不一、思想不一,怎么办呢?只有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工作,发动群众,才能让群众起来,摧垮地主阶级的经济特权。

宣传动员工作主要采用大会讲解与小组座谈会相结合的方法,针对不同的对象从不同的角度反复讲解实现土改的基本理由和目的,对待贫、雇农,重点是讲土改的目的在于消灭地主阶极的剥削制度,实现“千年土地还老家”,讲解:“分田发家,勤劳致富”的道理;.对中农则强调:照顾原耕基础,进行“分了田,人工省一半,收人多一倍。”“租田变自田,一亩抵两亩”的算账教育;对于地主阶级,则着重于指出其改善从新的前途,强调老实守法,使他们看清形势,赞成土改,减少破坏。

为了更加深入地发动群众,各地都组织了大批土地改革工作队到农村,每年达30万人以上。工作队一般采用访贫问苦、诉苦串连与召开农民代表会议,举办农民积极分子短期培训班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深入而又广泛地把农民组织起来,由少数人的贫雇农小组逐步发展到包括中农在内的群众性的农民协会,同时,向农民宣传解释政策,以提高农民的政策水平,然后由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行动起来,同地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斗争。

二、划分阶级成份,健全农民协会,没收登记地主财产阶段。这阶段一开始时,党中央就要求必须紧紧把握住政策规定,反复讲清剥削是划分阶级成份的基本依据。边学边划,把政策交给群众,由群众自己进行,先划出地主和明显好划的人户,然后细划不明显的人户;最后以自报公议的办法划农民。全部划好后,张榜公布,复评定案,送上级政府批准。在阶级成份划定、阵线明确后,开始调整健全农会组织,命令地主交出占有土地、房屋的红白文契,将运动推向深入。

然而,地主阶级并不甘心就此退出历史舞台,利用一切手段抵抗和挣扎。例如一些地主分散和隐藏土地、财产和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逃避没收和斗争。有的地主宰杀和毒死耕牛,毁坏农具,拆毁房屋,砍伐森林,以破坏生产,有的甚至谋杀乡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还有的用贿赂手段、美人计腐蚀干部,使之蜕化变质,成为地主阶级的代理人。另外,有的地主还利用宗教信仰散布谣言破坏土改,等等。

面对地主阶级的进攻、破坏,广大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团结起来,识破地主阶级的阴谋诡计,同地主阶级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打击了地主阶级的嚣张气焰,使运动顺利地发展到第三阶段。

三、查实田亩,评实产量阶段。这一步主要是解决好农民内部的问题。要强调“天下农民是一家,团结起来力量大”、“一人瞒产,大家吃亏”的道理。在方法上,可以动员农民插标自报田亩和常年产量,验田公议(农会派人到田内根据自报进行公议),张榜公布,互审定案(村与村互派代表交叉审查后定案)。要切实防止过高或过低地定田地的产量,才能公平合理地分配田地和征收公粮。

四、按土地改革法规定分配土地阶段。首先,田地已种上的庄稼,谁种谁收,其次要定好分田标准,一般是以分配单位每人所得田地的平均数为基准,算出每人可分到的最高与最低数目。如每人平均可分l亩,可规定最低数目为0馏亩,最高数目为1.2亩。在这个原则下,原耕农民按最高标准分配田地,分人田地者按平均数或最低标准分进,地主一般按最低标准分田。再次,在确定分田标准后,具体分配时通常采取自报公议,先确定应分数,后确定地段;先确定住房,后确定土地;山林果树随田地、住房分配,不强调平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分配后,再分配耕畜和农具。总之,分配土地、财产时一定要做到公平合理和井然有序,围绕有利于发展生产这个总目的。

五、烧旧契,发新证(土地证),庆祝翻身,动员生产阶段烧旧契,发新证,农民终于有了自己的土地。这标志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彻底废除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确立。农民因获得土地后的高涨情绪很快转到了劳动生产、勤俭致富的大道上来。在这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和农会组织还提倡团结互助,解决贫雇农在生产中的资金、技术等困难,帮助他们订好安家生产计划。

农村的土改运动基本经过上述阶段,各大区的进展情况大致如下:

华东地区,包括苏、皖、鲁、浙、闽、沪五省一市,农业人口约有1.1亿多,建国后尚有7000多万人口的地区没有实行土地改革。在这个地区,占农村人口4%的地主占有的土地及公地达土地总数的38%左右,而占有人口50%左右的贫雇农,却只占有土地的18%。地租一般占农业产量的50%左右,高的竟达70%。1950年2月至1952年5月完成土改的乡数为43330个,占总乡数的99.85%,华东地区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完成了土地改革。

中南地区,包括鄂、豫、湘、赣、粤、桂六省,农业人口约1.53亿。在封建制度下,广大农民缺少土地或没有土地。在不同地区,占人口5%左右的地主,占有土地少则30%,多则70%至80%;贫雇农占人口的50%至60%,占土地多则15%,少的只有4%;贫苦农民终年所得,有60%至80%无代价地转入地主手中。1950年9月,中南地区土地改革计划制定。据中南地区1954年3月的统计,全区在土地法公布后进行土地改革的总乡数是64770个。为了彻底打倒地主阶级,使其再难复辟,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还进行了土地改革复查工作。经过土地改革,全区有15181.5万多亩土地(占耕地总面积的41%)从封建地主阶级转移到农民手中,此外,农民还得到了1700多万间房屋,160多万头耕畜,1700多万件农具等,农民对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要求得到基本上满足。

西南地区,除西藏未计入外,包括川、滇、贵、西康四省。农业人口约8500多万,地主占农业人口的3.5%,占有耕地总面积的30%到50%;占农业人口90%的中农、贫农、雇农,只占有35%到50%左右的耕地。1951年初,全区土匪已经基本肃清,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群众的觉悟程度及组织程度业已提高,普遍要求提早分配土地。根据形势的发展,西南军政委员会提出凡属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告一段落的地区,及时转到土地改革方面来。到1953年春,除暂不实行土地改革的600多万人口(占总人口的7.4%)的少数民族地区外,西南土地改革的任务,也胜利完成了。没收征收的土地81361922亩,占总土地数的49%,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已经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西北地区,包括陕、甘、宁、青、新五省,地区辽阔,交通不便,人口稀少,民族复杂,1949年9月各省基本解放,西北地区人口共2650万,各兄弟民族近700万人。在土地占有上,有的地区如关中地区,土地比较分散,地主约占耕地总量的8%,富农约占5%,其余土地为中农、贫农和其他阶级或社团所占有。有些地方几乎没有地主,但封建剥削很严重,地租和高利贷以及其他强横霸占、额外勒索等超经济剥削的总和,就夺去农民劳动所获的70%至80%,地租率占到30%至40%,甚至70%至80%,利息率达70%至80%,以至100%。因此,农民还是强烈要求废除封建和半封建剥削制度。1950年7月,土地改革工作计划制定。1952年春,西北地区关内四省的土地改革基本上完成,新疆于1952年秋后也开始了土改。

新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冬季开始,全国新解放区分三批发动群众改革土地制度。到1953年春为止,除了约有70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以外,土改全部完成。经过土改,不仅使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几亿亩土地和其它大量生产资料,每年不必再向地主交纳几百亿斤粮食的地租;更重要的是彻底地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度,挖掉了我们民族贫困落后的一条重要根子,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为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陈果吉崔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