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民族救亡(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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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陕甘宁边区的减租减息”运动(1)

减租减息运动是推动抗日根据地发展,各阶级团结共同对敌及农民摆脱贫困发展生产的最基本举措,是中国共产党赢得民心的“义举”。

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及其完善

减租减息政策是在1937年8月党的洛川会议上正式提出的。在此以前,随着国内阶级关系的变化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酝酿、形成,党的土地政策已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以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逐步转变到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洛川会议后,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开辟和扩大,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在各根据地程度不同地开始贯彻。

陕甘宁边区在各个抗日根据地中,有着特殊的历史地位。从政治上看,它是党中央所在地和全国抗日战争的指导中心,又是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从军事上看,它地跨陕甘宁三省,与抗日前线的华北毗邻,是保卫西北地区的门户,又是联系华北和西北的战略支点;从经济上看,它担负着改善人民生活和占边区人口8%的抗日军政人员的供给,以支持长期抗战的历史重任。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总面积为12.9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50万。后被国民党军队占去的约3.06万平方公里,人口50万。1939年边区政府正式成立时,下辖延属、绥德、关中、三边、陇东等五个分区。这个地区的土地关系较之其他抗日根据地更为复杂。从1935年土地革命后,约有一半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封建剥削关系;而另一半地区则没有实行土地改革,仍然保持着封建剥削。还有一些地区属于土地改革不彻底或“收复地区”。因此,实行减租减息,对于已分配了土地的区域,主要是调整贫、富、中农之间的租佃关系;对于未分配土地的区域,则主要是削弱封建剥削关系,保证农民的租佃权,从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支援作战。很显然,后者是贯彻执行的重点。

陕甘宁边区的土地租佃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租种类,二是伙种类。在租种类中,又分为定租、包山租、活租三种;伙种类分为伙种、安庄稼两种。由于租种类出租人只提供土地,其他一切生产工具都由承租人置借,出租人得到的是纯粹的地租;而伙种类出租人除提供土地外,还供给生产工具之一部或全部,出租人得到的是地租与一部分他所投入的生产工具的利息的总和,因此,这两类租佃关系在性质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在边区未分配土地的区域,占绝对优势的是定租,也是地主出租土地所采用的主要形式。

另外,由于陕甘宁边区各地的自然条件有较大差别,有的地方地广人稀,有的地方人多地少,因而在租额上悬殊极大。以定租为例,在绥米及关中部分地区,租额约占平年收获的35%~45%;而在延属西部的有些地区,只占平年收获的5%~6%。最高与最低可以相差七八倍之多。这些客观条件,都使执行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呈现出复杂的情形。但是,这些并不是1940年前影响边区贯彻减租减息政策的主要原因。

“减租、减息”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从客观上看,抗战初期边区的部分地方还存在着国民党政权,给我党贯彻减租减息政策带来一定困难。为陇东、绥县、绥德等地,统一战线形成后,仍然存在着国民党政权,我们党在这些地区驻有军队,建立了农会,实际上形成了双重政权。从我党在农村工作的方针来说,当时在停止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恢复地主、富农、资本家公民权、保护农民和地主土地私有制度的同时,集中宣传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并在少数地方开始贯彻。但是,国民党顽固派却利用他们的政府机构和武装力量,唆使和支持地主阶级进行破坏捣乱。有的地主甚至公开强迫农民交还已被分配的土地、房屋以及生产工具,索取已被废除的旧债;有的公开反对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如绥德分区,八路军于1937年11月接防地区,就曾发动过减租,后因我军与国民党顽固分子何绍南部发生摩擦,何不仅反对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而且还接连制造事端。可见,只要国民党政权存在,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就很难贯彻实行。

从主观上看,抗战初期党内曾经发生过的右倾思想,也影响了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执行。有些党员、干部,怕因减租减息得罪了地主。妨碍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往往把减租减息停留在口头或书面的宣传上,而没有真正动手去做。

除上述两方面外,与开始时缺少减租减息的实际工作经验也有一定联系。当时,中央虽已明确规定了减租减息政策,但在各个地区究竟应怎样分别不同情况,具体贯彻执行,还有待于进一步实践,总结经验,逐步展开。

1940年,陕甘宁边区赶走了部分地方一度存在的国民党政权以后,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有了新的发展,以立法形式对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作了具体规定,并在一些主要地区得到了贯彻。1940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论政策》一文中,对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作了比较完整的论述。他指出:“目前不是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的时期”。“现在的政策,一方面,应该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方能发动基本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交息,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通过了由边区中央局提出、经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纲页中指出:“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乜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在土地未分配区域,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惟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佃农则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债务人须向债主缴纳一定的利息,政府与租佃关系与债务关系加以合理的调整”。这就把我们党提出的抗日时期的土地政策具体化了。

上述规定虽然标志着党的减租减息政策已趋于完善,但实际贯彻执行很不彻底,真正执行好的地方,在陕甘宁边区还是少数。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有的地方没有把贯彻减租减息作为未分已土地区域的中心工作,陕甘宁边区从1940年开始,普遍实行了“三三制”政权。“三三制”政权是调节各抗日阶级内部关系的合理的政治形式,是我党建立统一战线后在根据地的政权上所采取的重大决策。但在贯彻上述方针时,在边区的某些地方,出现了把主要精力用于同地主拉关系、把“民选”工作当做中心、忽视减租减息政策贯彻的错误倾向。正像西北局旨来在总结中指出的,在边区未分配土地区域“不谈减租减息,只谈民主选举;不把减租当做中心,而把民主选举当做中心的思想观点是极端错误的”。

第二,地主阶级用种种办法对抗减租减息政策的执行。有些地主进入“三三制”政权后,不是从全民族团结抗战的利益出发,而是利用这一政权为自己谋私利。其对抗减租的主要手段有:假佃假卖,倒换佃户;改变租佃形式,将定租改为活租,将租种改为伙种;丈量土地,提高租额;将粗粮租子改为细粮租子,大斗收租;收买干部和佃户;借打官司拖农民下水,迫使农民不敢减租;直接或间接地把持乡村政权,以各种隐蔽方式抗拒破坏党的政策的实行。由于地主阶级的反抗,以及我们没有认真发动群众与其进行有效的斗争,使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造成一些地区发生减租不彻底或者明减暗不减的现象。

1942年1月,党中央根据各地贯彻减租减息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对减租减息政策的各项具体方针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并重申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土地政策,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也就是一方面减租减息,一方面交租交息的政策。

党中央制定这一政策的基本依据是:首先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保证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其次,“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助民主改革的。”“故于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第三,“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实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社会成分与政治力量。”“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党的政策是在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保障富农在减租减息与交租交息之下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

1942年2月,党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党内指示。这个指示,进一步指出,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是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长期土地政策,不但今天必须实行,而且还有很长时期要实行的”,把减租减息政策与初步改革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的任务紧密联系起来。同时强调指出,单靠宣传和立法,减租减息政策是不能得到彻底贯彻的,因为这一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先要能够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如果群众不能起来,则一切无从说起”。并进而阐明了我党在经济上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保存地主阶级的若干权利与政治上实行“三三制”,都是为了“拆散地主、资产阶级与敌人及顽固派的联合,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政权方面”的道理。这个指示还指出了过去贯彻减租减息政策中的“左”右倾错误偏向,强调发动群众向地主的斗争,“党员与群众的热气都未发动与组织起来”的右倾错误,明确提出贯彻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必须采取先打后拉,一打一拉,打中有拉,拉中有打的策略方针”,为如何开展群众性的减租减息斗争指明了方向。

在党中央正确的策略方针指引下,西北中央局派出调查团到绥德警备区调查减租减息贯彻执行情况,于1942年10月发出了《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了包括六章37条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附说明)》,接着在西北局召开的高干会上,针对边区在执行党的土地政策中对地主只团结不斗争的错误倾向作了纠正。从而总结了经验教训,对大规模地开展减租减息斗争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贯彻减租减息政策,必须经过斗争

实行减租减息与交租交息政策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农民阶级的利益,照顾地主阶级的利益,达到削弱封建生产关系、实现土地制度初步改革的目的。但是,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从本质上说是对抗的,因此,斗争既是不可避免的,又是实现以上目的的根本手段。

陕甘宁边区从1943年起普遍贯彻执行党的减租减息政策时,发动群众,采取多种形势,开展了对地主的斗争。

第一,清算旧账,退免陈租,保证农户的佃权。发动群众减租减息,首先要解除群众的思想顾虑。当时边区未分配土地区域的群众,主要顾虑有二:一是怕斗争了地主、减了租没地可种;二是怕日后地主算旧账,拿不出租子。针对群众的思想状况,各分区在发动群众时,首先保证佃户对土地的租佃权,不允许地主用任何借口收回已租出的土地。同时,允许农民以1939年为限清算旧账。然后选择典型召开群众斗争大会,对那些顽固对抗和破坏减租减息政策的不法地主进行斗争。在此基础上,进行普遍的退免陈租(即退出地主从1939年以来用各种手段多收的租子;免去佃户从1939年以来未交的租子)、勾账换约(即勾掉以前因佃户欠租而立下的旧账,换成新约)、翻地(即把地主收回的土地退给佃户)等办法,以坚定群众对贯彻减租减息政策的倌;心。比如,绥德分区1943年冬退免陈租33574石,换约1312张;关中分区赤水县二区一乡15家佃户,1943年冬减免租子一百四十二石零九升,平均每户减免达九石四斗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