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总经理:你就是企业形象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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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总经理的四件大事(1)

第一件大事:棒与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凡事都要有规矩,有统一的标准,这是不乱纲纪,不偏离目标的重要方法。一旦有了法,就可以直言管理,严格要求,保证各层次的人才都能够步调一致。然而,我们还要注意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要执法必严。有些人认为立法要严,执法要宽松,法是人定的,法无情,人有情。这个道理听起来很合情合理,但实际上却是以情代法或者说是以情废法。所以,应该改为立法适情,执法无情,来避免任何人以身试法。这里所说的法,讲的是管人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领导者管人,要掌握集权和感情输入的良好运用:管人过分,下属会认为你不近人情,缺乏理解,从而产生逆反心理,不愿干出成绩;感情输入过分,会使你显得软弱,缺乏应有的威慑力,从而对你的命令或指示置若罔闻。所以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掌握好原则问题。

(1)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就是指领导在集权的过程中,要走群众路线,听取下属的看法,发挥集权领导作用,实现民主决策。

民主原则是领导者在工作中处理与下属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领导与下属最基本的关系,是权威和服从的关系。

领导者要遵循民主原则,首先要有民主意识。贯彻民主原则的基础和前提是民主意识,较好的民主对领导遵循民主原则会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领导者要遵循民主原则,就要有平等意识。领导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该把下属视为朋友,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不摆架子,不打官腔,充分尊重下属的权利,在领导者与下属之间建立一种互相了解,互相帮助的新型的关系,把下属对自己的服从性和自觉性结合起来。

(2)依法原则

依法原则,就是指领导者要在法律、制度、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正确地运用权力。

法,它是法律、法令、制度、规定的总称。

领导者注重法制,就是要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加强法制建设并严格依照法律和制度来进行管理。任何管理都是对一个单位的管理,都是对一个群体的管理。管理就需要法,若离开了法,单位本身也就难以存在,群体就难免解体。管理一个国家需要有国法,管理一个单位也需要有规章制度。一个群体只有在一定的规则之内行动,才能保证单位的完整性、稳定性、正常性、和谐性。既然法是一个系统存在和发展的保证、正常运转的规则,那么作为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在行使权力中,首先就要注重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遵循国家的法律、政策的同时,对本单位需要规范的问题用明文规定出来,明确允许怎么做,不允许怎么做,作为规章制度,用以约束下属,也作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

遵循依法原则,还要求领导要依法用权。领导者职位有高低,权力有大小,但是无论职位多高,权有多大,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都必须在法律、制度、政策规定范围之内行使权力。

(3)廉洁原则

廉洁原则,就是指领导者在运用权力时,要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运用权力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权力是为了完成各种不同职能而被赋予的,它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工具。凡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都有圆满、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责任与权力是相伴而生的。

坚持廉洁原则,不以权谋私,不是一个深奥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重在行动、贵在自觉。评价一个领导是否廉洁,不是看他定了多少条措施,做过多少次声明,而是看他在行使权力中做得如何。一个领导者只有排除个人主义、私心杂念,不打自己的“小算盘”,才能坚持廉洁原则。

坚持廉洁原则,就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领导者的思想道德状况制约着权力的使用。领导者集权时,其思想和行为都应遵循道德规范和准则,这就是职业道德。

不讲原则的集权,都是滥权。这一点,每位领导者都应铭记于心。对于不同的下属,领导者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

威严不等于恶言相向,破口大骂,整天板着面孔训人;只是在工作时对待下属必须令出法随,说一不二。发现了下属的错误,决不姑息,及时纠正,让下属产生敬畏之心,才会使你威风凛凛,指挥自如。

第二大件事:恩与威

所谓恩,不外乎亲切的话语及优厚的待遇,尤其是要记得下属的姓名,每天早上打招呼时,如果亲切地呼唤出下属的名字再加上一个微笑,这名下属当天的工作效率一定会大大提高,他会感到,上司是记得我的,我得好好干!对待下属,还要关心他们的生活,聆听他们的忧虑,他们的起居饮食都要考虑周全。

所谓威,就是必须有命令与批评。一定要令行禁止,不能始终客客气气,为了维护自己平和谦虚的印象,而不好意思直斥其非。必须拿出做上司的威严来,让下属知道你的判断是正确的,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恩威并施才能驾驭好下属,发挥他们的才能。总经理一定要有雅量,对下属要做到宽容,至于怎样宽容却是个大问题。

有人说宽容是做人之本,其实宽容也是做领导之本。一位明智的领导应该审时度势。首先判断矛盾的大小和性质,如果是一些鸡毛蒜皮、不痛不痒的小事,就需要以一颗宽容的心来对待这些矛盾。“小不忍则乱大谋”,人人都不愿当受气包,发泄一下不快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你可能为了这眼前的痛快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你如果忍一忍,可能会因此而得个有气量的美名。

(1)正确对待“恃才傲物”者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议论:“某人确实有才,但就是自命不凡。”“某人恃才傲物。”“恃才傲物”者,确实是领导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种对象。领导者若处理不当,轻则落个心胸狭窄、不能容忍的印象;重则可能使人才遭到排挤、单位工作不能有声有色开展。那么,领导应该怎样对待恃才傲物的下属呢?

所谓恃才傲物者,一般多是有才华、有主见、有棱角,但又不太好管理的人。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确实有才学,但性格孤傲。英国著名政治家鲁艾姆说过:“受过教育的人容易领导,但不容易进行压制;容易管理但也不能进行奴役。”这种人一般都有主见,善于钻研问题,不肯轻易放弃科学上有根据的东西,甚至有点“固执己见”。

这样就容易被认为“骄傲自大”、“恃才傲物”。这种人才有以下特点:

(1)爱提意见。古人说:千人之诺,不如一人之谔。其实这正是他们的可贵之处。

(2)常“将”领导的军。一些甘居外行的领导对此颇为反感。

(3)靠知识和能力工作,不搞阿谀奉承。他们认为自己在人格上与任何领导都是平等的,不爱拉关系、走后门、找后台、搞人身依附,尤其更以多数从事科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人才见长。

还有些人因为工作性质决定,联系群众较少,也易被人们称之为“孤芳自赏”、“清高自傲”。如果不加分析地一概视他们为“恃才傲物”,则是片面的。

领导对待“恃才傲物”的下属,应有以下三点要注意把握:

(1)善于识别,辨才识才。什么是真正的“恃才傲物”,什么是极端的“刚愎自用”,什么是“真知灼见”,什么是“固执己见”,首先要划清“人才”与“非人才”的区别。

一般来说,真正有才的人发表意见往往从实际出发,出以公心,敢负责任,敢于坚持正确意见;而盲目自高自大、目空一切者,则往往以个人名利为重,从主观愿望出发,顽固地坚持错误主张。

(2)心胸开阔,大度容才。领导干部要特别做到能容人,虚怀若谷,从善如流。一个高明的领导应懂得一个单位能不能容才、会不会用才,是这个单位事业发展兴旺不兴旺的标志。人才兴则事业兴,人才衰则事业衰。领导要善于“以部下的光荣为自己的光荣,以部下的骄傲为骄傲,以部下的成功为自己的成功。”

(3)严格要求,锻“才”成长。作为人才,不可能是完人,特别是有些恃才傲物者,身上的缺点还相当明显。作为领导,则要认真履行起职责,既要关心、爱护他们,又要严格要求他们。特别是对有性格缺陷的人,更要严格要求他们,帮助其尽快完善人格修养。

(2)忍下属的短处,“偏袒”下属的错误

领导者应该勇敢保护那些略有瑕疵的优秀人才,尤其要能容忍下属的短处,甚至“偏袒”下属的短处,其用意当然不是喜欢或者纵容下属的短处,而是另有所图。

在多数情况下,领导者图的是以下几方面的好处:其一,为了更好地发挥和利用下属的长处;其二,赢得人心,进一步密切上下级的关系;其三,极大地提高自己在群众中的声誉,有意将自己塑造成宽厚、豁达的领导者的新形象;其四,为了实现某个既定的管理目标。因此,在权衡利弊,决定取舍时,领导者必须本着“得”大于“失”的行为准则来行事,只有当容短护短这一行为本身不超过某条临界线时,采取容短护短的方法,才是有价值的,可行的。

在不超越临界线的前提下,领导者在具体运用容短护短原则时,仍然面临着十分广阔的选择余地。这时候,作为一个精明的领导者,就应该充分利用手中执掌的选择权,灵活掌握容短护短的“度”,放手大胆地“袒护”自己的下属。例如:

(1)在可宽可严的情况下,只要下属认识较好,群众又能谅解,就应从宽处置。

(2)在可早可晚的情况下,对于下属的过失,不妨拖一拖,搁一搁,待事后再做处理,或者给下属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视其表现如何,再做处理。

(3)在可高可低的情况下,不妨将下属的缺点评估得低些,将下属的过失性质评估得轻些。充分利用用人行为伸缩度向人们提供的选择自由,做出“偏袒”下属的用人抉择。

(4)在可大可小的情况下,对于下属的短处或过失,不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缩小处理的规模以及处理后产生的影响面。总之,灵活掌握容短护短的“度”,是在合理的“选择圈”内进行的,它利用的是人们的认识“伸缩度”,而不是人们的“认识误差”和“行为误差”。领导者在具体运用容短护短原则时,应该充分注意这一点,否则,就会步入误区,出现重大用人失误。

获取理想的容短护短效果,不仅需要严格掌握界线,灵活掌握选择度,而且还需要巧妙运用各种最有效的方法,恰到好处地将领导者的用意传递给下属,使下属既能明白领导者为什么要偏袒他,以此极大地激发起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使下属在不感到难堪的情况下愿意接受领导对他的偏袒,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下属的自尊心和自爱心。在这方面,领导者可供选择的行之有效的容短护短法有很多,其中比较常见的有:

(1)在下属偶犯过失,懊悔莫及,已经悄悄采取了补救措施时,未造成重大后果,性质也不甚严重,领导者就应该不予过问,以避免损伤下属的自尊。一件工作、一项任务完成以后,经理要充分肯定下属为此付出的努力,把成绩讲足,客观分析他们的失误,把问题讲透。这样其工作得到承认,不足也得到指点,就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提高自己。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那些勤恳工作、超负荷运转和善于创新的下属要格外爱护。在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失误可能多些,他们更需要关心和支持、理解。

(2)在即将交给下属一件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时,为了让下属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领导者不要急于计较他过去的过失,可以采取暂不追究的方式,再给他一次将功补过的机会,甚至视具体情节的轻重,干脆减免对他的处分。

(3)护短之前,不必大肆声张,护短之后,也无须用语言来点破,更不需要主动找下属谈话,让下属感谢自己,惟有一切照旧,若无其事方能收到最佳效果。

(4)当下属在工作中犯了错误,受到大家责难,处于十分难堪的境地时,作为领导者,不应落井下石,更不要抓替罪羊,而应勇敢地站出来,实事求是地为下属辩护,主动分担责任,这样做不仅拯救了一个下属,而且将赢得更多下属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