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前面我们讲由于检查作用的影响,梦的工作会把梦的隐意伪装呈现为其他形式,这一讲就由此开始。这些隐意原本就与清醒时普通的、有意识的思想是相同的,然而,其伪装后的有许多特点的新形式,让我们难以理解。我们也说过,这种呈现方式常会追溯至文化发展的最原始阶段,如象形文字、象征的关系,更有甚者是文明未开化前的蒙昧状态。我们也因此把梦的工作的这种表现称为“原始的或退化的”形式。
于是,我们也可有这样的一个推想:假如我们更深入更精准地研究梦的工作,那么就可以得到一些至今仍不甚了解的原始文化的、有价值的发现。我希望这是可行的,而时至今天尚没有人去尝试这一工作。梦的工作其回溯的时期之所以是“原始的”,有两种含义:一是个体的幼年,二指种族形成的最初。个体的幼年,也是把人类的整个发展史作一简约的重演。我相信,区分那些属于个体幼年的与根植于种族初期的潜在心理发展并非不可能。如同象征的表示,可看做是种族发展的遗留,因为它从来就是个体所习得的。
但是,这并非是梦的唯一的原始特点。据你们所得的经验,总该了解幼年时的经历很容易忘记。在记忆里,一岁至五岁、六岁或八岁的经验,与以后的经验是不同的,不曾留下相同的痕迹。或许某些个体自诩能记起幼年到现在的经验,且无所间断,但是最普遍的恰恰与之相反,记忆里幼年的经验只是一片空白。我认为,人们还没能充分注意到这件事。两岁的儿童就学会说话了,可以适应复杂的心理情境,但是话一说过就被忘记,若干年后,即便他人提及也记不得了。因此,幼年时几乎没什么经验负担,记忆力相对于以后要强一些。况且我们又不能证明记忆力是多么高等的或困难的心理过程;相反,理智程度低的人,记忆力却更加优异。
现在,我要提醒你们注意第三个特点,那就是幼年早期的经验虽经遗忘,却仍留下了一些回忆,大多形成了意象,至于被保留的缘由尚不清楚。成年人在生活中接受的各种印象,会选择性地去记忆,重要的保留而不重要的则遗忘;而由幼年保留下的记忆则不然。幼年时的记忆不必是当时的重要经验,也并非幼儿自己认为其重要,它常常是一些丑恶的、毫无意义的经历,以致我们非常奇怪,为什么如此特殊的经历偏偏被记住了。我曾以分析法来研究幼年时的遗忘及回忆的片段这一问题,却发现其结果与表象正好相反,事实是幼儿也与成人相同,记忆里只保留着重要的经验。然而,所谓的重要的经验,由于凝缩作用,尤其是转移作用的影响而被一些貌似琐碎的事物所取代,保留在记忆之中。鉴于这一原因,我把这些幼年的回忆称为“屏蔽记忆”,经彻底的分析之后可还原所有被遗忘的经验。
在进行精神分析治疗时,我们往往把幼年时的记忆空白重新填补起来,若治疗有效果,那么,我们常常可以重新唤回那些已遗忘的幼年经验,再见天日。这些印象实际上永远忘不掉,只是转化成潜意识的一部分导致其无从接触而已。但是,这些经验也自然流露于意识之外形成幻梦。因此,梦中生活可以恢复这些被屏蔽的、幼稚的经验,在精神分析的著作中,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我自己就举过一例。有一次我梦到一个人,他似乎曾于我有恩,我能清楚地看到他。他仅有一只眼睛,身材矮胖,双肩高耸;依据情形分析,我得知他是医生。幸运的是,我母亲当时仍在世,我也曾听闻,在我出生到三岁离开故乡时的那位来我们家的医生的相貌;他仅有一只眼,身体矮胖,两肩高耸;我也清楚是为何要请他前来,然而却全部遗忘了。这种将幼时遗忘的经验唤回,是梦的“原始”特点的又一表现。
这一知识与另一问题有相当的关系,只是所说的另一问题就目前而言仍是悬而未决。梦的起源本是恶念或强烈的性欲,因此梦的检查作用和伪装作用则是必然;你们总还记得这一理论带来的震惊。假如我们要分析这样的一个梦,对梦的解释本身做梦者虽不予辩解,他却一定会问这些愿望是如何侵入他心里的,而他对此事竟一无所知,意识之中的愿望却恰恰相反。我们可以坚定不移地告知:他所不愿承认的、邪恶的愿望起源于过去或不远的过去。我将证实他曾知道这些冲动,而现在却忘得一干二净了。例如,一位妇人做过一个梦,希望当时十七岁的独生女死去。在我们的分析帮助下,她才承认自己曾有这样一个恶念。结婚不久,这对夫妇便离婚了,女儿便是来自这段不幸的婚姻。在孩子尚未出生时,她曾因夫妻吵闹,盛怒中举拳猛击腹部,想要杀死胎儿。事实上,有很多的母亲都和这位妇人一样,现在她们甚至是溺爱着孩子,然而从前并非甘愿怀孕,怀孕后也不愿胎儿长大,并且会有种种行为实现这一愿望,幸好并未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这一希望心爱之人死去的愿望,尽管让人惊讶,又的确是源自其过去的关系。
一个男人,曾梦见他希望心爱的长子死亡,并且承认自己有过这一恶念。他的婚姻原来并不那么幸福。因此在他的儿子还是个小婴儿时,他常希望他夭折,而他也可重获自由,随心所欲。许多类似于这种怨恨的恶念,都有相同的源头,它们都源自过去,或者是曾在意识和心理生活有相当地位的事情。或许你们会因此得出结论,假如他们的感情始终如一,那么就不会产生这样的愿望及这种梦了。我觉得你们的结论可以肯定,但我也警示你们,不能凭梦的表面意义去作论断,而要依据分析得到的意义才行。显梦里希望亲爱的人死亡或许是一种面目狰狞的伪装,其实际意义是大不相同的,或许另有他人只是以亲爱的人替代而已。
然而,这个情形将在你们心中引发另一重大的问题。你们会说:纵使这类愿望真的曾经存在,也可以通过回忆印证,但仍然不是真正的解释,它现在仅是一种存在于潜意识里的回忆而已,因为这个愿望早已克服了,它失去了情感的价值,已不可能形成足够强的刺激。因此,上述的假设证据尚不充分。是何原因竟想起那样的一个愿望呢?你们也的确有理由提出这一问题;若要索求答案,牵涉的难免太多,因此我们必须确定自己对于梦的学说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态度,设定我们的讨论范围,暂且抛开这一问题,还请谅解。现在如果可以证明这些早已克服的愿望是梦的起源的话,我们也就满足了;我们就可以继续研究其他的恶念是否同样回溯至往昔。
我们暂且以“死的愿望”为限。我们都明白,这一愿望大都源于做梦者无限膨胀的利己主义,往往是梦的主因。假如任何一个人在我们生活中成为了障碍,由于我们人类彼此间的关系极其复杂,这样的情形难免常有,于是我们便立刻在梦中把他们驱除,而不去管这个人是父母、夫妻或兄弟姐妹。这种邪恶的冲动竟为人性所固有,实在过于奇怪,因此如果没有更多的证据,我们必然不能忍受梦的这种解释是对的。然而,假如我们知道了这样的愿望源于某一段过往,便不难知道做梦者的过去某一时期,这种即便以最亲爱的人为目标的愿望和这种利己主义,也是毫不奇怪的。一个孩子在幼年时常毫不退缩地表现出赤裸的利己主义。一个孩子总是先爱自己,然后才懂得爱别人而牺牲自己。即使他爱别人也是出于自私的动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只是到了后来,才有了摆脱利己主义的爱的冲动,实际上,孩子先是充满私念而后才学会了怎么爱人。
在这里,我们最好把孩子们对待兄弟姐妹与对待父母的态度加以比较。对于兄弟姐妹,小孩子不一定爱恋,也常坦率地承认;他视他们为敌人,因此仇恨他们;这一态度往往好多年如一日,直到成人或成人期以后。这时常为柔情所取代,或者常被一种比较亲爱的感情代替或掩盖。然而,敌视的态度似乎是最早开始的。孩子在两岁半到四岁时,常常对刚出生的小弟弟或小妹妹不友好,会说自己不喜欢小孩子,希望鹳鸟把它们衔回去。之后,他们一有机会就借故欺负那新生儿,甚至是想办法攻击和伤害他们,这类的事情有很多。如果年龄相近,在孩子的心理活动充分发展后,认识到视作敌人的弟妹确已存在,就只好适应了这样的情形;相反,如果年龄悬殊,大孩子或许会对新生儿非常温柔和仁慈,当做是有趣的对象或者活的玩具;假如两者年龄相隔超过了八岁,而大孩子又是女儿,则会激发其母性的保护欲。说实话,如果我们梦里出现希望兄弟姐妹死去的愿望,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我们很容易就在幼年时寻到其源头,或者是如果他们至今仍一起住,那么也可以在童年后期发现起源。
育儿室里,孩子们常常会有激烈的冲突,争夺父母之爱,抢占玩具物品,甚至互相争夺屋里的空间。他们敌对的目标,可以是哥哥姐姐,也可以是弟弟妹妹。萧伯纳曾说:“一位年轻的英国小姐,如果怨恨什么人比她的母亲更厉害,那当然是她的姐姐了。”这一警语足使我们惊讶,兄弟姐妹竟成仇怨尚且使人费解,那么母女和父子之间又如何会有仇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