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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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利益协调——收入分配制度(4)

(1)效率与公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

在讨论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时,首先遇到的难题是对于公平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着多种不同的理解。为了避免停留在概念的结论上做文章,我认为,以各国通行的用基尼系数来表示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是可以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一个伴随经济发展而产生的问题,因而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总是把它与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并试图用经济发展来说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变化。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库兹涅茨提出的“倒U形理论”,曾在一段时间中被认为是对经济发展中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开创性”分析。这一理论以对少数发达国家和落后国家在某一时点上收入分配的部分资料分析为依据,认为一国在经济发展处于较低水平的时期,其收入分配是比较平等的。以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了提高效率,势必拉开分配差距,从而使社会收入分配不平等也日益扩大。但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的人均GNP水平的发达阶段,收入分配又重新趋于平等。因此,一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是先扩大,后缩小。对这一结论的最有力的证明,就是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要小于发展中国家。

但是,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倒U形理论”受到了来自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严峻挑战。首先,许多经济学家对这一理论的假设前提和立论分析提出了种种置疑,并根据不同制度国家在同一经济发展水平上收入分配所表现出的明显差异性这一事实,指出这一理论的致命缺陷之一,就是缺乏对效率与公平问题的制度分析。

从各国的经济发展与收入公平分配之间的关系来看,呈现的是一种多模式的格局。“倒U形理论”所论证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先扩大、后缩小,难以从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中得到证实。对此,库兹涅茨自己也承认,他关于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变动曲线的结论,可能只有5%可以由经验加以验证,而95%实属一种推测。

对各国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实际分析表明,经济增长并不是决定收入分配公平程度变化的最主要的因素,更不是唯一的因素。反映一国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是该国的历史、国情、制度、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国内各阶层利益关系等一系列因素的函数。经济增长只是使可以分配的“蛋糕”增大,但这块增大的“蛋糕”如何公平地进行分配,并不是经济增长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蛋糕”增大虽然为社会成员各自从中得到更大的份额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但是,这不能成为实现“蛋糕”公平分配的充分条件,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根本保证不是经济发展水平本身的因素,而是其他因素,最重要的是制度和体制因素。

(2)市场经济体制中实现公平的主要途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效率优先的机制是内含在其中的,因而效率问题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本身能够较好解决的问题。但是,市场经济在有效地解决效率问题的同时,它的另一方面的效应是提高了基尼系数,扩大了收入分配和财产占有的差距。也就是说,市场经济运行本身因缺乏实现公平的机制而不能解决公平的问题。因此,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公平问题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突现出来。如果确认公平仍然是社会发展所要追求的目标,那么,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来构建实现公平的机制,准确地找到实现公平的途径,就成为政府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所负有的一项重要职能。

从现实经济生活观察,另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造成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并不仅仅只是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市场机制不完善也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并且,由此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不仅不能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率,反而会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市场机制在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之间还不能同样地发挥作用,而宏观政策也不能很好地协调,从而导致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二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而导致的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三是由于财税及工商行政管理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的不同法人、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四是由于行政权力因素的渗入而导致的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由这些因素引起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既不符合效率原则,也不符合公平要求。因此,无论是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来看,还是从社会主义的公平目标来看,都应该注重采取切实措施来消除由这类因素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

因此,在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平问题之所以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联系在一起的,而另一方面,又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善不成熟有着直接的关系。这就使我们实现公平的目标,既面临着要解决由市场机制的作用所带来的问题,同时又要解决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而带来的问题。这也许就是中国在当前解决公平问题所遇到的难题。实现公平的主要指标是不使基尼系数继续扩大。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政府的重点是解决好公平问题,政府应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

一是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经济运行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消除产生社会不公平的因素。这一点看起来似乎与公平的目标是矛盾的,但实际上是有相一致的地方的。因为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存在的一大问题是体制不完善和机制不健全,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在经济活动中,一方面不能带来经济活动的高效率,另一方面又造成了许多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因素和结果。或者说,这是由非经济的权力因素渗入经济活动而造成的不公平。从这几年我国基尼系数的提高来看,这方面的因素占有很大的比重。更重要的是,由于体制不完善和机制不健全而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平,并不是在提高经济活动效率的条件下出现的,而是与经济活动的低效率同时存在的现象。因此,虽然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但它可以实现经济活动的高效率,从而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是要在更高的层次上来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这更高的层次就是指社会公平是建立在经济活动高效率和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基础的,而不是建立在共同贫穷基础上的公平。这实际上也是我们在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上的观念变革。只有建立在经济活动高效率基础上的公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公平。

二是构建实现社会公平的制度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收入分配差距不随经济的发展而扩大。这主要是通过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等来实现的。在初次分配是由市场来决定的情况下,把提高效率放在优先位置的必然结果是会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由于初次分配是由市场决定的,政府不能直接干预。因此,要实现公平目标的重点只能是放在再分配环节上,而税收政策和转移支付政策是政府进行再分配的最主要的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主要的途径。其中,累进的所得税政策是抑制高收入者获得过高收入的主要途径。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但有规范的所得税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有严格的税收征收制度,在各个环节上建立完善的税收代征带扣制度,并且要从舆论上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范围内的自觉的纳税意识。通过税收政策的调节,使高收入者的收入能得到明显的抑制。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的主要途径。这一政策的实施,依赖于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的制度,明确界定转移支付的对象,完善转移支付的渠道,以保证转移支付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通过转移支付政策的调节,使低收入者的收入能得到显著的改善。总之,通过这两方面的政策,使再分配以后的基尼系数比初次分配时有较大的降低。

三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基本保障方面为实现社会公平目标提供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不能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或者降低基尼系数。但它是实现社会公平目标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提供的保障是要解决社会的普遍性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在实现社会公平目标中的一大特点是,就保障内容来说,对每一个人是没有差别的,在这一点上具有社会范围的公平性。尽管在我国由于地区差别很大,城乡之间也有着完全不同的情况,因此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水平上也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但对每一个人来说,公平程度还是最高的。正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在社会范围内解决每一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所以,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就可以说,实现了社会最基本层次的公平目标。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建立的在不改变收入分配差距的条件下实现社会公平的最有效的制度,因而这是必须由政府来做的。而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既能够有效地实现社会公平,又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从这一点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内含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在客观上是存在着矛盾的,但这两者又都是社会发展所要实现的目标。作为政府要做的,在效率方面主要是通过为提高效率创造更好的社会条件来实现目标,在公平方面主要是通过制定政策、完善体制、建立制度来实现目标。而这两方面的集中体现是要做到,在实现经济高效率发展的同时把基尼系数控制在社会所能够承受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