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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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国家干预——宏观调控制度(1)

一、市场调节下的国家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是否应该干预和调节经济活动,这在经济理论界历来存在着重大的分歧。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主张经济活动应该由市场机制自发进行调节,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经济活动能够达到自动的均衡,实现经济的最高效率,因此,反对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而国家干预主义则相反,他们认为,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并不能实现经济的均衡,也不能达到经济活动的高效率,而是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经济危机,只有靠国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才能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这两种经济理论,从其本身理论分析的体系来看,都是言之有理、立之有据的。在各国经济发展的长期实践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现在的问题不是要对这两种理论做出谁是谁非的结论,而是如何把这两种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因为,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与国家调控并不矛盾,两者可以并存和互补。而且,市场调节与国家调控的结合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也就是说,人们已经从理论上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国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1.国家调控的依据和目标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社会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以及国家具有的职能决定了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控的客观性。

其一,国家调控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会从两个方面要求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

一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要求通过国家的调控来保持各企业、各部门之间按一定的比例协调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特征是有高度发达的分工和密切的协作关系,分工使各企业、各部门的生产彼此独立,各自发展;协作又使各独立的企业和部门结成一个整体。社会化大生产就是在这种关系下实现自身的发展的。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这种关系就越复杂。要使彼此独立的企业和部门形成协调的比例关系,光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是难以实现的。特别是一些涉及长远发展的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部门和产业,在一定时期是难以靠市场条件来实现其发展的,必须要有国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实现其发展。这就需要通过国家对整个经济的调控,主动地、自觉地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干预和调节经济活动,使各企业、各部门之间能够保持协调的比例,以保证社会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要求通过国家的调控来为经济发展创造各种基础条件。社会化大生产所表现出来的另一个特点是,企业的发展对社会基础条件的依赖性越来越大。现代生产条件下,企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发展状况,而且还取决于社会提供的基础条件。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企业对社会条件的依赖性也就越强。最典型的就是交通、通讯、能源、基础设施等。这些社会基础条件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的特点是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在短期内没有经济效益,这些特殊性决定了这些项目的建设光靠市场调节是难以实现的,必须依靠国家进行投资来建设,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的条件。因此,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控是生产力和现代经济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其二,国家调控是弥补市场调节缺陷的需要。市场在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过程中,存在着以下两方面的不足。

一是市场并不是对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能够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市场条件有其发挥作用的优势领域和范围,主要是在微观经济领域。但在有些领域和范围中,市场的调节作用是很弱的,例如在宏观领域中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对经济发展速度的控制等问题,市场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能由国家来解决。因此,对经济总量平衡的问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问题,保持经济较高发展速度的问题,都必须主要由国家采取措施来解决,否则经济就不能实现稳定、协调的发展。

二是市场在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时候会带来一些副作用。市场调节经济活动是通过各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来实现的,它的作用机制是纯经济性的。但是,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纯经济性的,除了经济问题之外还有社会问题需要解决。而对于社会问题市场是无力解决的,并且纯粹的市场调节还会带来各种社会问题。例如,市场调节会造成人们的收入差距扩大,产生贫富悬殊,当这一矛盾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又比如,市场调节机制在要求人们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时候,会产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生态环境的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则是导致经济社会的不可持续发展。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也必须由国家采取措施来进行调控,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处理好这些社会问题。

其三,国家调控是充分发挥国家经济职能的需要。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国家对内、对外的经济职能都在进一步强化。

一是国内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经济职能的充分发挥。国家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是具有重要职能的。传统理论认为国家只具有外交、军事、政治等职能,而不具有经济职能的观点,已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国家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要协调整个经济的运行,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确定经济发展目标,选择经济发展的重点;国家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主体,手中掌握了巨大的经济实力,并承担着为经济发展创造基础条件的责任。所有这些决定了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具有的重要职能。国家经济职能的发挥,主要是依靠对经济的调控来实现的。可以说,在现代社会,没有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控,否定国家所具有的经济职能,要保证经济的正常发展是难以想象的。

二是对外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经济职能的充分发挥。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下,各国经济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相互之间的贸易、投资、合作等往来越来越多。各国都在为本国的企业能够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条件。在国际范围内,这种条件的创造是离不开国家的。国家具有的这一职能,决定了在这样的关系中,国家是作为一国企业的代表,与其他国家发生各种关系。国家的这一职能发挥得好,本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就能够具有更好的条件。国家根据国际和国内的实际情况,对经济进行调控,使本国的企业能够有更好的出口条件,能够在国际市场中更具竞争力。离开了国家这一经济职能的充分发挥,本国企业就不可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

综上所述,国家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市场经济必须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现代市场经济又必须是有国家调控的,只有把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是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国家对经济的调控,必须明确调控的目标。国家调控应定位于以下四个基本目标。

一是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是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是一个宽泛、综合的概念。它既体现经济总量的增加,也体现人均收入增长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同时,总量上的增长是建立在比例协调、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的基础上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是衡量经济增长的主要指标。经济增长速度是否适度,在不同国家的判断标准不一样。

二是增加就业。扩大就业不但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劳动力要素,而且能够促使居民收入的普遍增长。因此,增加就业既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标志,也是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体现。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会造成失业,同时经济发展中的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也会带来失业。失业会增加社会福利支出,加重财政负担,失业率过高还会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在我国,存在着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但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这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要把增加就业作为长期的战略和政策。

三是稳定物价。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大体稳定是经济健康、平衡发展的保证。无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会带来对价格预期的紊乱,影响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的判断和信心,扭曲资源配置,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该特别注意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货币供应量,注意采用综合、协调的宏观经济政策来保持物价和币值的稳定。

四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是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国际收支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中出现顺差和逆差都需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长期的经常项目逆差会影响币值稳定,增加通货膨胀压力,同时会大量消耗国际储备并降低国内、国际对本国经济的信心,出现资本外逃,投资环境恶化,削弱国家抵抗经济风险的能力,甚至可能会出现经济危机。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汇率政策和资本流动管理等手段,保持国际收支的健康和平衡。

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率、就业率、国际收支这四个经济总量指标往往相互联系而又此消彼长。例如,在经济萧条阶段,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停滞甚至负增长,同时伴随着物价下降、失业率上升;而在经济繁荣阶段,经济增长速度加快,通货膨胀率上升,失业率逐步下降。由于各国经济情况千差万别,四个经济总量指标可能走向一致,也有可能互相背离,往往呈现出周期性波动。因此,宏观经济调控可以运用财政、货币政策等多种手段进行调节,在处理这四个方面的关系时寻求一个平衡点。

2.西方学者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分析

无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的运行都会表现出它的共性,尤其是在现代,不同社会制度下经济运行的相通性趋势进一步加强。这一客观现象使得东西方学者在对经济活动中的政府职能以及政府为什么要干预经济的研究中得出了基本相同的结论。西方学者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分析,对我们更深入地认识市场调节与国家调控的关系问题,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关于市场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是西方经济学讨论的一个重要主题。在不同时期,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影响,人们对这一关系的看法是不同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基本上是主张经济运行应该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的观点占主流地位。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家干预主义的理论占据了上风,人们对经济运行中的国家职能的看法有了巨大的变化,因而对国家调控经济的看法也和过去大不一样。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都比较低,市场机制能够比较充分地发挥作用,因而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能够带来最高的效率,国家没有必要干预经济。这样的观点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斯密是这样来论证他的观点的。斯密认为,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下,个人是具有自私动机的,企业财产是私有的,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在这样三个重要制度的基础上,经济一定能够高效率地运转。因此,国家的任务只是在于提高社会生产的分工程度,增加资本的数量,改善资本的用途这三个方面。政府不应该去干预经济活动,发展经济的最好办法就是给经济活动以完全的自由。政府的主要职能不是在经济方面。政府应该做的是:(1)保护社会上的每一个成员,使之不受他人的侵犯;(2)保护社会,使之不受外来侵犯;(3)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设施,使之能够为整个社会提供服务。这样的理论实际上是要说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来支配的,政府只是充当一个“守夜人”的角色。显然,在这一时期,国家干预主义的理论观点是不占主流地位的。

在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的大经济危机使人们对市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看法有了重大的转变。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认为,在总体上自由市场制度是一个有效的制度,它能够保证个人自由并激发出巨大的积极性。但是,市场机制本身又是有缺陷的,并且只有通过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才能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凯恩斯认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能实现充分就业,而问题的根源则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在于“三大基本心理规律”,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灵活偏好规律。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就必须采取各种政策进行干预和调节,通过扩大社会有效需求来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如果政府不进行干预,听任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继续存在,实际上也就不能解决失业问题,也无法实现经济增长。凯恩斯的这一理论为实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奠定了理论基础,国家干预主义也由此成为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主流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