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选举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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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投票和点票制度的改革(2)

为了保证投票能在室内进行,需要进行改革的还有在投票日当天应该取消所有的竞选活动,不要再搞什么投票前几分钟的候选人竞选,也不要开什么群众大会。在大会上通过的选务人员的任命完全可以在一个星期以前以公告的方式公布,选民们如果没有什么意见就算通过。不举行大会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要将现在大会上的即时投票改成一个时间段的投票,例如从早上七点到下午三点等,在这个时段里,选民可以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进行投票,而不必集中起来进行投票。这样的做法可以达到取消目前投票日开群众大会的目的,而将选举的投票场所放在室内,并维持好投票场所的秩序。第二,用流水线作业的办法进行投票。

在农村的选举中,许多地方在进行了选民投票登记以后就将选票发给了选民,这个时候选民拿到选票后往往就急不可待地进行划票,当他们坐在一起划票时,会互相探视对方的选择并决定自己的选择,有时还互相商量,这样的划票也就无隐秘可言,选民的投票意向实际上公开化了,这对选举的公平性而言是不利的。同样,这样的场景下的秘密划票间也不会有人再进去,成为形同虚设的东西,达不到所有的选民都在秘密划票间进行划票的目的。目前很多地方开始了改革,就像前边所说的澄浪社区的选举一样将投票的过程流水作业化,让选民从拿到选票开始就进入到一个流程之中,在这个流程中选民必须实行秘密划票,然后进行投票。这样的流程让每一个选民都可以进行秘密划票,不受任何人干扰的进行投票。澄浪社区的选举是在室内进行的,其他一些地方例如广西的城市社区选举中,也利用流水作业的方法将选民的投票路程用拉线的办法确定下来,将选民限制在流水作业程序之内进行投票,这样的结果也可以达到100%的选民进行秘密划票的目的。当然,广西的投票场所仍然是在室外的公开场合下进行的,但是它用拉线的方式划定了一个隔离开的投票区域,并确定了一个投票的流水程序,这个做法也是一种很好的改革。但更简单的方法就是将投票场所放在室内。

第三,设立秘密划票间。

从国际的情况来看,一个投票场所内部所设置的秘密划票间的数量并不多,一般是两三个,其目的之一就是避免在投票场所内部有过多的选民进行活动,这样有益于保持选民投票的秘密性。但是这种做法要求选举的工作人员要控制住选民进入投票场所的数量,也就是说选举工作人员要等到一个选民划票完成离开以后,有了空余的秘密划票间的位置后才放另外一个选民进来。这种做法要求选民在投票间外排队,要有耐心等待。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秘密划票间的数量一般都比较多,也比较简易,一般就是用东西遮住三面或两面就可以形成一个划票空间,这样的秘密划票间制作成本比较小,也比较容易,因此可以一下子搞很多秘密划票间,从客观上也可以加快投票的速度,减少选民排队等候的时间。但是在另外一个方面,由于选民们在划票间的流动比较大,人员比较多,容易造成被别人看见投票结果的可能,对选举的秘密性会有伤害。此外,中国的秘密划票间制作都比较简单,目前很少有像国外那样的三面拦住一面用门帘的办法所设置的秘密划票间。这样的划票间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划票间,隐秘性也比较好,但是划票间的制作成本比较高。从已知的情况来看,广西柳州柳南社区的选举中曾经应用过这样的划票间,但是在其他地方还没有应用这样的划票间。这种划票间让选民在划票的时候身后有门帘的遮挡,避免他人的窥探,可以保证选民投票的隐秘性。随着科技的发展,许多贿选也有可能利用高科技作弊,因此在香港的2004年的立法会的选举中就将划票间的帘子去掉,这是因为选举组织者担心有人利用手机的拍照功能进行贿选。当然对于中国来说这些还是过于超前了。在中国设立帘子阻挡别人的视线以保证投票人的隐私还是首位的。

从中国的实践情况来看,搞像国外这样的比较“高级”的秘密划票间的成本是稍高了一些,而且选民投票的速度会稍微慢些,但由于隐秘性好,从长期来看,还是应该采用这样的划票间。从改革的发展过程来看,简易的秘密划票间也同样可以应用,但是过于简陋的秘密划票间可能起不到秘密划票间的作用。简易的秘密划票间可以比较大量的应用,例如一个投票站所可以有20个或者更多的秘密划票间,这可以解决一部分选民不耐烦排队的心理。但是如果能够用合适的方式确立选民投票的时段并适当的加以延长,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在秘密划票间里设置候选人的照片及简历也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可以让选民在投票的时候再最后冷静思考一下,如何从这些候选人中选择自己满意的人。

第四,选举工作人员的配置。

在投票场所如何配置选举工作人员,做到尽可能少的工作人员起到最大的效用是设置投票场所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目前由于实行开放场所的投票,实际上的选举工作人员的配置量很大,往往一个选举要动员好几十个选举工作人员来维持选举的程序。2004年春天在湖北枝江举行的一个农村村委会的选举中,仅乡镇干部就出动了三四十人在现场维持选举程序,如果再加上村民的选务人员,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达到近百人。这是因为投票是分村民小组进行的,每一个村民小组实际上就是一个投票站,要有专人负责维持。其实,比较好的办法是在室内进行投票,这样投票站的数量可以降低,选举工作人员的数量也可以降低。

一般情况来看,一个投点票站有四五个选举工作人员就可以了,这些工作人员包括一个负责人,一个人负责把住门口,两个人负责选民的登记和领取选票,另外一个人负责投票箱的工作。从国际的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这些数量的选举工作人员已经足够了,由这些工作人员足可以维持好一个投票站内部的秩序。

投票站外可以设置一名工作人员维持秩序,也可以用警察来帮助维持秩序。这样一个选举投票站所的秩序有这些人员足可以维持了。在点票的时候,四五个人的工作小组也足可以维持投票站所的秩序。以中国的农村选举为例,如果采用时间段的投票方式,一个村设立一个到两个投票站就够了,这样的选务人员就只需要5~10人,而不是现在的几十人。

第五,投票站所内部的设置。

投票站所的内部的设置一般来讲并不复杂,要将划票间相对隔开一个距离,然后投票箱和划票间也要有1.5~2米的距离,这样的距离足够保证选民秘密划票的作用。投票站所应该设置分开的进出口,让选民进入和离开的时候不交叉。

票箱的设置目前从各国情况来看都不一样,高级的票箱上面加有几道防护措施,要层层锁住,而且互相监督,外人想要打开票箱其实很难。中国的票箱一般比较简单,为木质和纸质票箱为多。中国一些地方的实践中开始使用半透明或者透明塑料制作的票箱,这种票箱在选举中作伪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选民可以从外边直观地看到票箱内部是否有作伪现象。相比较而言,这两种票箱各有好处,透明的更为直观,而半透明的则可以遮挡住由于选票投入时将选民的选择暴露给票箱外的人的可能,可能更为合适一点。我国台湾地区的选举中使用的是半透明的塑料票箱,宁波澄浪的选举是半透明的票箱,而在广西柳南的社区选举中使用的则是透明票箱,这都是中国比较好的选举的实际案例。

三、发票

中国的选举实践中,如何发票在现实中问题很大。由于中国大部分使用了公开场所作为投票站的方式,而且事先举行了大会,这种情况下一旦宣布开始投票,选民们会蜂拥到选举登记和领取选票的地方并迫不及待地拿走选票,这个时候的选举现场就会出现混乱,选务人员无法控制局面,大量的选票会不经登记就被选民拿走。这样的情况造成了后来的人拿不到选票,而前边的人则拿走过多的选票。

按照规范的办法,选民应该凭选民证到登记处领取选票,并在登记处的登记表上划掉已领选票的名字,表明这个选民已经拿走了选票。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很多的情况,包括选民登记出现错误,选民证和选民登记簿对不起来;由于委托投票的大量使用,使得一个选民可以拿走多张选票,远远超出法律所规定的三张选票的范围。

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可以考虑一个选民只能拿走本人登记的选票,这是最好的办法,也不容易出错。由于选举的数量以后会比较多,可以考虑并不一定要选民证,也可以用身份证直接领取选票,但身份证上的名字必须和登记的选民名单相符合。

问题较多是出在委托投票上。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投票必须有书面委托,而且一个选民最多只能接受三张委托的选票,也就是说一个选民按照现行的法律在一次投票中最多只能拿走四张选票,这其中包括了他自己的那一张。但是在实践中一个选民拿走的选票会很多,有的能拿走十多张,而且没有书面委托书。对于委托投票,各地做法不一样,有的掌管得比较严;有的则比较松,这给选举作弊造成了很大的漏洞。例如2003年11月潜江的人大选举中,有一些选民没有来参加选举,则他们的选票被别人领走;有些选举投票站还动员非登记选民的打工人员来进行投票,他们拿走的选票也是没有来投票选举的选民的选票。在这个问题上如何掌握书面委托实际是很难的事情。因此比较好的改革方案有如下几个:

第一,取消委托投票。这是一个比较彻底的方案。但由于双过半的原则,取消委托以后可能会降低选民的参选率,使得选举中的投票选民没达到登记选民的一半而使选举无效,所以完全取消委托投票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难以实现。但是从长远来看,应该对取消委托投票作考虑。国际上对于委托投票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大部分都取消了委托投票。为了让无法前来投票的选民有选举的机会,有的国家实行了邮寄投票的方式,让没有办法来投票的选民提前拿到选票,在选举日前寄出,选举委员会以邮寄的日期为凭决定选票是否有效。这样的办法我们也可以参考。

第二,在不可能完全取消委托票的情况下,可以对委托票本身加以改革。根据中国的实践,有的地方在投票中明文规定委托票只能在家庭内部委托,也就是直系亲属内部如果因为有事不能来投票,可以委托直系亲属进行投票。不得将委托票交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投票,尤其是不能将委托票交给选举委员会或者其他的人员进行投票。这样的一种方案可以大大降低委托票中的作假行为,而且也符合中国目前的某些实际情况,也就是在一个家庭内部,虽然不是全部,但是很多家庭内部在选举中的意见是一致的特点。这样的委托票的改革可能比较合理。对家庭内部的委托投票也可以考虑减少委托投票的数量,可以维持在目前委托投票三张以内。

四、投票

目前投票当中的问题比较多,这些问题往往导致选举的不公平和不公正,也引起了很多的混乱。投票中的问题有几个方面组成,一是委托投票过多;二是流动票箱的应用;三是不能进行秘密划票;四是选票样式过于复杂而造成投票中产生大量的废票。第一个问题已经在前面所谈,这里就不多谈。投票中选票的格式问题将在下一章点票中详谈,这里也不多加讨论。

流动票箱的应用。流动票箱是目前选举中广泛使用的方式,而流动票箱也恰恰是造成选举中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实践中,流动票箱的主要问题有两个,第一是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不严,因此流动票箱到处流动的时候很容易让人作假或者将真票取出换成假票,或者将假票放进去,这是流动票箱使用中经常发生的问题。第二是用流动票箱来收集选票的结果,使选民要直接面对选举工作人员,因此很难做到秘密划票,而实际上让选民处在一种监督之下,难以让选民表达自己的真正意思。

对于流动票箱的弊端,从实践中来看,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但是仍然无法避免使用流动票箱,主要是由于中国选举中的“双过半”原则使得大量的应用流动票箱可以提高参选率和投票率,这是造成流动票箱使用的主要原因。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流动票箱基本上已经停止使用,因为使用流动票箱引起了各国投票的争议,并从而产生了冲突。所以停止使用流动票箱是世界选举中大家都采用的方式。中国的选举中由于使用双过半原则,因而使得中国的选举中仍在应用流动票箱,并在不断地产生矛盾。因此,对于流动票箱的改革成了中国选举制度改革中的一个主要任务。这个改革到底该如何搞?比较彻底的办法是取消流动票箱,但这个做法遇到了很强的抵制。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要完全取消流动票箱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加以一定程度的改革是必要的。从实践中来看,改革的主要趋势是限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这种限制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数量的限制,一种是对某些选民的限制。

数量上的限制主要是限制流动票箱的使用量。有的地方规定流动票箱所面对的选民不能超过全体选民的一个固定的百分比,例如2%或3%或5%。这种从总量上的限制就将流动票箱的使用率降低了,使得可能出错的几率也降低了。还有一种限制是对流动票箱所面对的选民类型加以限制,例如对于生病而不能起床的老人可以使用流动票箱,但是其他能够下楼和下地行走的人员都不得使用流动票箱。这样的规定也将流动票箱的使用量降低了很多,例如北京市九道湾的城市社区选举就对流动票箱的使用情况采用了后一种办法,结果流动票箱的投票只占全体选民投票总数的1%多一点。